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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走婚-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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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走婚的普遍性    
    从情歌看,走婚是相当活跃的。    
    现以永宁区六个平坝乡为例 ,对已婚者的主要婚姻形态作一统计。    
    从这个统计表可以看出:    
    第一,阿注婚是当地最盛行的婚姻形态。    
    各乡过走婚生活的人所占的比例均在60%以上,超过阿注同居和正式结婚人数的总和一倍左右。这是走婚占优势地位的力证。    
    实际上,当地走婚的真实比例远不止上述统计数字。一是各种婚姻形态的比例以成年人为基数,如果扣除一定数量不过婚姻生活的人,走婚在有婚姻生活者中的比例还要大。二是在阿注同居和正式结婚(一夫一妻制)者当中,不管家庭类型如何,不论男女大多有走婚的经历。男子不以有同居阿注或妻子为满足,仍然明里暗里寻找临时性的阿注。不难发现,除了不能过婚姻生活的人而外,所有已婚者少有例外地卷入走婚。特别是在青年人中间很普遍,几乎人人如此。只是时间长短,阿注人数多少有所差别而已。    
    另外,在永宁6个乡中,终身过走婚生活的人数是不平衡的。温泉乡居首位,占85%;八珠乡居第二位,占74%;开坪乡、忠实乡和拖之乡又次之,各占69%以上;洛水乡最少,占65%。    
    这种不平衡现象,主要是由母系家族和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的多寡决定的。温泉乡和八珠乡母系家族最多,所以过走婚生活的人数也最多。走访婚的优势地位,又进一步巩固了母系家族或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开坪乡母系家族数量远不如忠实乡和拖之乡多,但走婚人数却超过这两个乡,这是因为开坪乡母系父系并存家庭较多。同时,当地商品经济较发达,对造成走访婚的畸形发展也有一定关系。洛水乡母系家族与走婚是成正比例的。    
    加泽乡有一种称为“惹宿”的关系,意思与阿注相同。但男女都是在婚前建立惹宿关系,性生活自由,不受干涉。例如油米、树枝和茨耳三村有二十岁以上的女子94人,过惹宿生活的占60%;男子有92人,过惹宿生活的占65%。一般是在本村或者邻村建立惹宿关系,也是男去女家,不送礼。最初是秘密的,往往到一个僻静处过夜。时间久了,女子公开把男子领来,带上行李,交换礼物。惹宿关系是纯粹的性生活关系,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解除也随便,但也有发展为夫妻关系的。结婚以后,无论丈夫或妻子,仍可以与他人建立惹宿关系,只是不如婚前自由,处于秘密状态而已 。    
    第二,多数人的婚姻生活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走访婚阶段。    
    以开坪乡开基格瓦、开基木瓦、纳哈瓦、戛拉村、甲布瓦、格沙瓦六村为例,把已婚者分为三个年龄组,各组人数以及过阿注婚生活的人数统计如下。    
    开坪乡阿注婚统计表 。    
    表中调查的241个过走访婚生活的人,共有阿注1;777人,每人平均7人以上;其中临时阿注1;164人,每人平均5人左右;一年以上的长期阿注613人,每人平均2。6人。    
    这是总的情况。如果按年龄组划分,各组结交阿注的情况又有相当区别。第一组每人有长期阿注1人,临时阿注4。5人;第二组每人有长期阿注2人以上,临时阿注增加不多。两个长期阿注中有一个是他们在前一个年龄组期间就有的,这说明25岁以后的摩梭人,就进入阿注生活比较稳定的时期;第三组每人有长期阿注3人以上,临时阿注没有增加。说明临时阿注多发生在青年时期,他们年纪轻,精力旺盛,结交阿注多且更换频繁。成年以后,尤其进入中年以后,临时阿注减少,长期阿注盛行,关系趋向稳定。    
    青年的走婚多采取临时阿注的形式。无论男女青年,他们大多不满足于一个阿注。温泉乡戛瓦家族21岁的小伙子色诺,已经有8个阿注了。他说:“如果一个人一生只有一个阿注,就好比乌鸦守死狗——没出息。”这反映了摩梭青年男女,保留了很多的原始氏族群婚特点。    
    伴随年龄的增长,临时阿注减少了,长期阿注增加了。成年人的长期阿注,已经有了若干对偶婚的因素。在金沙江边的拉伯乡,还出现了歧视临时阿注的舆论,说青年没有长期阿注,热衷于临时阿注,朝三暮四,这种人不合群,没良心,他想娶老婆也没人愿意嫁他。说明临时阿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婚姻形式,已经走向衰落,逐渐被对偶婚和对偶家庭所淘汰。    
    (二)走婚的过程    
    青年人何时找阿注,开始过婚姻生活,并不取决于母亲,而由自己作主,通常是根据个人身体的发育和性成熟的程度来决定。按习惯,13岁举行成年仪式后,就可以找阿注了。但在实际上,总要晚一些。一般女子早于男子。有少数女子十四五岁已有阿注走访,大多数从17岁左右开始;男子十六、七岁找阿注的只是少数,多要到十八、九岁以后。但在金沙江边的拉伯等乡,由于地处河谷,气候炎热,人发育成熟较早,不少少年举行成年仪式后就卷入走婚生活之中。    
    走婚的建立比较简单,没有固定的仪式,也没有什么手续。男女双方在山上砍柴、田间劳动、路上相逢,或参加宗教活动、节日集会中,只要双方中意,谈话投机,立刻就可以建立阿注关系,晚上男子到女子家中或到另外的地方偶居。    
    一般说来,阿注关系不受经济因素和等级差别的约束。最高等级的土司女儿与最低等级的男子也有互相结交阿注的。但每个人体态的美与丑、聪明与愚笨、年轻与衰老、健康与残废这些因素,对建立阿注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交阿注多是年龄相近的男女,但也有年龄差几岁、十多岁甚至更多的。不过,年龄大了,身体条件变化了。阿注关系也自然稀少了。就像一首民歌中所唱道的:“青松已经枯黄,鹦哥也迁了新居。”这是年老色衰的妇女的怨歌。个别也有年龄悬殊但情感好的。黑吉古村的日布扎马,她17岁上与同村年已50岁的拉乌米采尔建立长期阿注关系。日布扎马28岁生第一个孩子,因采尔61岁而给孩子起名叫“六十一”。后来两人又生三儿二女。1960年,83岁的采尔死了,扎马悲恸不已,还亲去吊唁。这种关系的稳定,与采尔较富、能干和身体强壮有关。不过,在两人建立长期阿注关系期间,扎马还交过六七个临时阿注。    
    两厢情愿是确立阿注关系的主要因素,不必事先征求母亲、舅舅的同意。尽管在结交阿注的问题上,母亲、舅舅的意见起一定的作用,但他们一般并不主动加以干涉。    
    阿注生活刚刚开始的时期,一般男子都是秘密走访女子,尽量避人耳目。因而,男子来访时都事先与女子约定时间、地点,或者利用一定的暗号,由女子引进客房。有些青年人则在草棚、田间或野外某个场所度过“初婚”之夜。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阿注双方愿意维持下去,女方老人又不反感,男子就带上行李,公开搬到女方居住下来。但白天照例回到自己的家族生产、生活,晚上公开去女方家走访、居住,有时也参加女方家族的一些劳动。这时,女子则把男阿注送的衣服、装饰品穿戴起来,公开亮相,在众人面前炫耀自己已有长阿注。阿注关系进入公开的阶段,时间长短不一,短者十天半月,长者一、两个月。入夜,当男阿注叩门时,女方的母亲、姊妹即使耳闻目睹,也不出面,怕把处于秘密状态的阿注关系冲散,也防止误会。姊妹们都有男阿注来走访,男阿注进谁的房间,往往与来开门的人有关。一旦误入别室,就会引起姊妹的不快。至于女方舅舅、兄弟更避而远之。总之,阿注双方的偶居生活不受母系家族的干扰。但次日天明,男阿注要匆忙离去,避免与女方家族其他成员相遇。    
    阿注关系的解除,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1)双方感情不合,吵嘴打架;(2)双方有一方远走他乡;(3)有一方结交新的阿注;(4)一方母亲、舅舅或姊妹的坚决反对;(5)双方性生活不协调;(6)一方有病;(7)男方不按常规送礼。在上述原因中,双方当事人起决定性的作用。但客观因素的影响已愈来愈大。因男方送的礼品少,引起女方及其长辈不满,从而解除阿注关系的事,与日俱增。    
    解除阿注关系也很自由。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异,只要她对男方说一声“明天你不要再来”就行了。对于这种逐客令,男子是无可奈何的,只能一去不返。这是相当体面的处理方法。有些女子把男子的行李扔到客房门外,或者倒插上门,让他吃闭门羹,生硬地把男子轰走。在这种场合下,劝说与哀求都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这是妇女的权利。不过男子也有同样的权利,他们想主动解除阿注关系,可以在与女方最后一次共宿时说明,或者次日把行李搬走。有些男子甚至不辞而别,不再来访。妇女对男子的离弃,也并不介意。“旧的去,新的来”,自然会有新的男子来走访。至于所生子女,向来是母系家族的义务,与男阿注并无什么牵扯。    
    在过走婚生活的青年人中间,经常离异是正常和普遍的现象,大家已经习惯了,彼此都能泰然处之。他们既没有忧伤,也没有痛苦,双方一般也没有纠缠。旧的阿注关系的解除,就开始孕育新的阿注关系。在走婚条件下,“男子是从来不缺乏女子的,相反,女子倒是多了一点” 。男子可以主动去寻找新的阿注,女子坐在客房也有新的阿注来走访。


第二部分 “肖波”访谈录第21节 走婚的盛行(2)

    (三)走婚的特点    
    一、通婚有一定范围。    
    走访婚虽然来去自由,具有原始群婚的特色。但它也有一定的范围,这就是基本保留了氏族外婚制的原则。    
    最初实行的是“尔”之间的氏族外婚制,即同一个尔的男女之间不能通婚,而是在不同的尔之间进行婚配。这就是说,外氏族的男子到本氏族找女子过婚姻生活,本氏族的男子去外氏族寻找配偶。    
    伴随尔的发展,每个尔又分裂为若干“斯日”——女儿氏族,通婚范围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斯日外婚制。同一斯日的男女不能通婚,不同斯日的男女之间则能婚配。对于不是同一母系血缘的父系血亲,如父女之间、同父异母的兄妹之间,也可以通婚;而同母异父的兄妹,姨兄妹、从姨兄妹则均不能通婚,因为这触犯了母系血缘关系。例如,软格阿答格迭(男)和瓦虎折戛阿巴(女)两人的生父同是比奇村戛拉家族的格洛。按父系观点,他俩是异母同父兄妹,不能通婚;但按母系观点,子女只认母亲,不认父亲,不讲究同父与否,彼此通婚是正常的现象。所以,软阿答格迭与阿巴公开建立了阿注关系。    
    家族在过继养女后,往往引起血缘的变换。原来没有血缘的两个家族发生过继养女后,过继者与被过继者就变成一个血统,成为血亲关系,两个家族从此就不得通婚。但过继者家族的后代已非原来血缘,所以可与原属于同一血缘的其他家族通婚。前者不能通婚,后者可以通婚,一失一得,自然调节了通婚范围,但原来的母系血统变换了。例如,八珠乡竹地村洒达家,世代母系相传。九十多年前,女达布甲阿布特只生一子,无女继承人。经向里格阿马家请求,后者的丹都布特和甲阿布特两姊妹入继为养女,从而传下了后裔。这些后裔虽然以洒达为家名,血缘关系却与洒达无关,而成为阿马家的血统,所以与阿马家现有成员严禁婚配,反而可与洒达同一斯日的人通婚了。原因就是血统已经变换了。    
    近百年来,斯日分裂频繁,在分居超过四五代人以上的家族之间,也有发生通婚现象的。但母系血统近亲,尤其是母系家族外婚制都必须遵守。人们从少年时代起,就知道谁是一个根骨的人,应该保持严肃。这些规矩代代传授,由母传女,或由舅传甥。另外,家族内部禁止通婚的风俗,在住宅和墓地上也留下了明显的印记。    
    在阶级社会中,土司娶妻基本实行贵族等级内婚制。至于结交阿注,则不受阶级的限制,司沛、责卡和俄等级之间可以互相交往。由于子女随母,不同等级的男女阿注所生子女,等级出身一律随母亲。    
    二、以单纯的性生活需要为基础。    
    阿注关系的主要基础是性生活的需要。当然,外貌、年龄、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的能力,对于建立阿注关系也有一定影响。年轻、能干、漂亮的人物阿注就多。比如妇女中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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