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中国女性-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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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姚叔祥《见只编》上卷,他曾称赞海瑞说:“海忠介公有五岁女,方啖饵,忠介问饵从谁与,女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此妇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余谓非忠介不生此女。” 一个五岁的幼女,因吃了男僮递给她的食物而被认为有伤“男女授受不亲”之古训,终被迫绝食自尽,这种残酷之事,后人居然大加赞赏,可见“男女之大防”的程度了。 二是“无媒不成亲”。男婚女嫁,本来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但是在贞节观念下,婚事必须通过媒人,由父母包办。正式成为夫妻之前,男女不能相见,不能有任何接触,更不能不经媒人,自己选择结合,如这样做,即是“私订”、“私奔”,视为辱没门庭的淫乱之举。有的女子与自己中意的男子在室外见面,而惨遭家法族规的责罚,有的冒险违抗包办婚姻,与人私奔,被捉回后,以苛酷的刑法处死。许多女子因未通过媒人或背着父母亲与人相恋,就被认为是不贞的淫女,受尽屈辱。这就是连一些有身份、有才能的女子也不例外。元朝《诗话类编》中,载有吴氏女之事。她自小聪颖,爱咏吟。邻家有个叫郑禧的男子,很有才华,吴女常令女仆向郑禧求词,两人从诗词来往中彼此爱慕。郑禧向女方父母求婚,但父母认为这种未经媒人私下相好是不合礼教的不贞行为,不允许。吴女郁愤而死,她曾作词诉怨:“缘惨双鸾,香魂犹自多迷恋。芳心蜜语在身边,如见诗人面。又是柔肠未断,奈天不从人愿。琼消玉减,梦魂空有,几多愁怨。” 像吴氏女这样的命运,现实中何止千万,只因未循规蹈矩,白白葬送青春。 三是“贞女子不事二夫”。鲁迅先生在《我的节烈观》中介绍“节烈”时说:“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致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她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厂,她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她时,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也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 从秦朝开始,历代统治者都特别重视“守节”,表彰“贞妇”、“节妇”,一本本《列女传》相继出现,记载表彰一些女子守节的范例。如西晋皇甫谧的《列女传》记载:三国时夏侯令的女儿嫁给了曹文叔,曹文叔不久死去,又没有儿子,父亲叫她改嫁,她割去两个耳朵表示不肯。后来,父母见她无依无靠,又动员她改嫁,她又割去鼻子表示守节不嫁。又如安定女子张芝,年轻守寡,与两个嫂嫂一起被乱军抢去,她为了守住贞节,先杀了两个嫂嫂,再自尽,幸亏乱军很快败散,她才获救。 南北朝时,刘宋的范晔还在正史中开始为烈女列传,寡妇改嫁被认为是“淫妇”,许多女子因犯了改嫁之“淫”而惨遭迫害致死,使得女子在死了丈夫之后,畏慑于传统压力,或殉死、或被迫守节一辈子。也有不少妇女效法《列女传》自愿节烈,并自戕、毁容或自残以誓守节之志。 四是“通奸处死”。在封建专制时代,由于对贞节要求严格,所以,对违犯贞节人的处罚也极为严酷。据说,早在西周时,就用宫刑惩处淫乱。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也曾颁布法令,有妻子者与人通奸,“杀之无罪”。对于女子,则更严厉,即使丈夫已死,扔下子女改嫁,也是“倍死不贞”。此后,历代对通奸者处以极刑的不少,直至清朝。 但是,“通奸处死”,如果说其初衷还是出于惩治淫乱,男女同刑,那么,到后来就发生了变化,一是惩女不惩男。一方面,帝王官绅美女如云,淫风大盛,普通男子可以纳妾买妓宿娼,并且,一些文人儒士还把调情养妓视为风流倜傥之事,吟诗作词,大加赞赏;而对于女性,却在贞节观念的束缚下,苛刻地限制其生活范围,缩小交际机会,扼杀个性。并认为“女子是所有物,犯奸该死”。因此,如果公婆、丈夫认为妇女“不安于室”,或杖责,或休弃,或残忍地污辱致死,都是合理合法的,社会舆论不仅不会同情女子,反而认为惩处淫妇,天经地义。甚至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有的军士在大街上当众枪击妻子下身,也没有引起非议,均认为丈夫惩处不贞妻子,理所当然。社会上甚至流传这样一种观念:男女通奸,对男子来说是“添朵花”,对女子来说,却是“添个疤”,顿时成为下贱、不齿之人。二是把男女偶然同行,偶然同室,或在一起交谈,统统视为奸夫淫妇。即“一男一女在一起,就一定有不好的勾当了”。在严厉的贞节观念下,男女根本没有自由交往的机会和场合,社会也决不容忍这样做的。就是居住在同一栋房屋内的兄弟叔伯妯娌间,也是男女有别。女人房间居于深处,男女互相不见,互相不接触,有的朝代即使夫妻,也是同室不同食的,更不用说男女交际了。有客人时,女子、主妇一般也不出面。即使是亲戚拜年或一些特殊场合,女子允许出室见面,也必须是在济济一堂的客厅里,而绝不容许男女宾客单独在内室见面。女子出门,则乘车坐轿,深垂帷帘。在这样严密的隔绝下,往往在女子难得去寺庙还愿等场合,引起男女间互相窥视。长期的封闭,使男女间容易产生好奇心和接触异性的强烈要求。于是,只要是男女稍有接触,则统统以奸夫淫妇之名加以惩处。这种观念影响深广,甚至在现代社会中,某些地区对男女在僻静处相会,不论什么情况,均以不贞不节、通奸犯戒论处,有的遭毒打,有的捆绑游街示众。 在整个封建社会中,贞节观念对妇女的束缚比法律还要严。早在《诗经》、《易经》、《尚书》、《左传》、《论语》、《孟子》等古书中,就已十分重视女子的贞节,经过文人学士整理和衍释,成为“三礼”后,就更系统化、理论化了。事实上,贞节观念如同一道道无形的绞索,使得中国的女性在重重压制下,含泪守节,俯首受辱,把自己紧紧封闭起来,冷淡性欲,扭曲了个性,扭曲了情感,并且代代相沿,至今不绝。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贞节的内容(2)
所谓传统妇女的生活方式,主要是指封建社会中妇女的生活方式以及现代社会中一部分受封建意识支配的妇女的生活方式。 在封建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以男子为中心,女性被压迫,受奴役,地位低下。她们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这决定了传统妇女的生活方式。 第一,女性不仅在经济上依靠丈夫养活,而且,不得不在各方面依附和屈从于男子。她们以男子为靠山和精神寄托,以男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上的依附性,也导致了心理上的自卑,视“男强女弱”为理所当然,甚至以依赖和柔弱为美。传统社会的家庭是夫权制家庭。“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白虎通·三纲六纪》)在家庭中,丈夫是一家之主,他们不仅掌握家庭财权,主宰家庭事务,而且,可以对妻子驱使和打骂。而妇女则要“丈夫说,莫使性”,“夫君话,就顺应,不是处,也要禁”,“夫骂人,莫齐逞,或不是,赔小心”。(《女儿经》)男子可以“一夫多妻”,妇女则“从一而终”,且应“夫无嗣,劝娶妾”,丈夫纳妾养妓,妇女不但恪守贞操,还不得生“妒”心,否则,违背三从四德。总之,传统妇女对丈夫应百般柔顺,终身为依附品,直至夫死守节或殉节。 第二,妇女终日不出大门,除少数统治阶层女性外,绝少能到社会上从事公务,更不可能参与政事,而是局囿于家中,以家务为业,以侍候丈夫、公婆为己任。对这些守则,《女论语》中论述颇为详尽:“凡为女子,须学女工……刺鞋作袜,引线绣绒,缝联补缀,百事皆通。”“五更鸡唱,起著衣裳,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拣柴烧火,早下厨房,摩锅洗镬,煮水煎汤……三餐饭食,朝暮相当。”“既入他门,合称新妇……敬事阿翁,形容不睹,不敢随行,不敢对语;如有使令,听其嘱咐。姑坐则立,使令便去。早起开门,莫令惊忤。洒扫庭堂,洗濯巾布,齿药肥皂,温凉得所,退步阶前,待其浣洗,万福一声,即时退步……整办茶盘,安排匙箸,香洁茶汤,小心敬递……日日一般,朝朝相似,传教庭帏,人称贤妇。”所谓”男不言内,女不言外”,这是男女有别在具体生活中的表现。因此,许多地方的男子称妻子为“内人”、“屋里的”、“家主婆”、“屋里头”…… 第三,妇女被视作生育子女、传宗接代的工具。古时《礼运》上有一句话:“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是,中国的妇女在失去了独立人格的同时,也被剥夺了性爱的权利。除了一部分娼妓外,女子是不能有性欲的,而只能是被动地供男子取乐或作为宗族延嗣的工具,否则,便是淫妇,大逆不道。明代赵南星所著《笑赞》中有这样一则:“郡人赵世杰半夜睡醒,语其妻曰:我梦中与他家妇女交接,不知妇女有此梦否?其妻曰:男子妇人有甚差别?世杰遂将其妻打了一顿。”由此可见,在男人眼中,女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不应再有性的欲念。婚姻联结男女两性,妇女只有生育功能被认可,她们往往被迫接连不断地生育,以能否多生育,能否生儿子来决定其能否得到丈夫、公婆和亲戚的好感。如果因生理或其他原因不能生育,则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都会被逐出家门。因此,长期以来,传统妇女不但性压抑,而且,也接受了生育第一的观念,如果不能生育或只生女儿,没有生儿子,便有自卑感和负罪感,自觉无颜见人。 就是在当今社会,也存在这种情况。 某地有一对夫妇,已生下两个女儿,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多方劝导,女的去做了绝育手术。但男方却不肯罢休,没有儿子便断了香火的念头,使他做出灭绝人性的事来。他撕裂妻子尚未痊愈的结扎伤口,并深深地刺入一枚折断的针,然后,不顾妻子惨烈的痛苦,让伤口发炎脓肿,以此要挟计划生育部门,要让他们再生一胎,赔偿手术造成的事故。当医院治好他妻子的伤口,并拒绝了无理要求后,他竟又一次撕裂刀口,捣烂新结扎的伤口,又刺入断针。妻子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但她迫于没给丈夫生下儿子的负罪感,强忍伤痛,不敢申诉,反而与丈夫一起瞒骗,希望能再生一胎,以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 类似事件,几千年来络绎不绝,生育与贞节一样,被视为妇女的第一生命。 第四,传统妇女的生活十分单调,她们既无生活目标和理想,也无生活内容更新的乐趣,她们被剥夺受教育和走上社会的权利,目光短浅,视野狭窄,压抑自己的一切欲望,心理过早衰老。使得妇女圈内文化素养低下,文盲半文盲众多,失却了深层思索的能力,丧失博大精深的创造力。她们往往寄希望于“来世”,只求平安度过一生。甚至判断是非和荣辱也随从于丈夫、儿子,以致成为优柔寡断、保守谨慎的“小脚女人”,并极易形成见解低下、是非难断的“妇人之见”。 总之,由于“男尊女卑”形成了中国自文明社会以来几千年的女性偏见和不平等,因此,中国女性在漫长的历史行程中,一步步烙上了苦难和屈辱的深重印痕,并且,在女性的自我意识中留下厚实的心理积淀。 唐代美女柳氏命运坎坷。她原是李生之妾,极慕李生之友诗人韩,李生知情后,便将柳氏赠与韩。两人相爱至深却因安史之乱而离散,柳氏剪发为尼。三年后,韩托人寻访柳氏,并送去一首题为《章台柳》的诗:“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青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柳氏以一首《杨柳枝》作答:“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不幸的是,蕃将沙吒利闻知柳氏的美名而将其劫去。后来侯希逸的部下虞侯许俊把柳氏夺回,使她与韩重获团聚。清末画家吴友如这幅画中横卧马背的美人即是被人夺来抢去的柳氏。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中国的主要婚姻形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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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妾 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