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中国女性-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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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壁而行,富人苦之,贫家尤甚。亲探井臼,兼持馈浣,下扶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临深登高,日事征引,皆扪足叹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堕命,或因楚病而伤生。若夫水火不时,乱离奔命,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也沉痛地指责社会上崇拜小脚的时尚,他在《牍外余言》中说:“习俗移人,始于薰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清朝初年,曾一度禁止缠足,因为满人无缠足习俗。“康熙三年,有诏禁裹足,王公大臣等议,元年以后所生之女,不得裹足,违者枷责流徙,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陔余丛考·弓足》)但不久即弛禁,妇女依然缠束如故。 太平天国时期,也一度禁止过妇女缠足,但也没有能扭转这种社会陋习。清代的龚自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都认为缠足“酷虐残忍,殆无人理”而坚决反对。但中国真正革除缠足这一陋习,还只有约六十年的历史。因此,现在我们还能看到小脚老太太,她们是缠足陋习的最后一代受害者,也是中国女性漫长的苦难屈辱岁月的见证人。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梳髻(图)
据考古资料研究可知,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们不分男女一般都将长发散披在肩上。以后,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人们交往的增加,感到长发散乱颇有不便,就用绳带系束,以骨簪插别。直到距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也还是如此处理那满头乱发。而到夏商时期,人们开始以梳辫子来装饰自己,直至春秋战国,但男女之间的辫子略有差异。此后,女子开始挽髻于头。据古书记载:“乃自我始祖黄帝制作衣冠以来,隐蔽形体,仅露首面,扑朔迷离,莫可辨识。后圣知其然也,乃命男辫女髻,以便一目了然,诚法良而美意也。” 《礼记·曲礼篇》注中,有女子许嫁则十五着笄,未许嫁者则二十着笄的记载。“笄”,原是梳髻盘头发用的簪子。“十五及笄”,也就是说女子十五岁就算成年了,可以梳髻插簪,可以出嫁了。 秦汉之际,妇女及成年,开始梳髻,从当时遗留下来的历史文物中,可以见到“倭堕髻”、“堕马髻”等发髻式样。至魏晋南北朝,再至唐宋元明清,妇女的发式面妆日趋讲究,梳髻不仅是中国女性的特色妆式,还与缠足一样,成为礼教对女性的一种约制。 辛亥革命以前,中国的妇女除出家为尼外,一律是蓄发梳髻,视发髻为珍宝,绝无一丝一毫剪发念头的。这首先与千百年来人们的审美观有关系,妇女们注重发式面妆,对镜梳妆,梳出许多形态各异的发髻。什么盘龙髻、鸳鸯髻、栖鸦髻、如意髻……再插以金钗玉簪,一方面显示身份尊卑,一方面刻意妆饰,取悦于男子。 《妆台记》中说:“周文王于髻上加珠翠翘花,敷之铅粉,其髻高曰凤髻。又有云髻,步步而摇,故曰步摇。始皇宫中悉好神仙之术,乃梳神仙髻,后宫尚之。后有迎春髻、垂云髻,亦相尚。汉武帝李夫人取玉钗搔头,自此宫人多用玉。”可见,女子梳髻妆饰是为了投男子所好,以男子的好恶为转移的。 如唐代,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妇女的发式此时也最为繁绮,其造型之多,名称之美都是空前绝后的。据史书记载,唐代妇女的发式多达二三十种,有半翻髻、反绾髻、乐游髻、回鹘髻、愁来髻、百合髻、归顺髻、盘桓髻、惊鹄髻、飞云髻等等。初唐时期,女子沿袭隋代旧式,发髻比较简单,变化也较少,多作平顶式,将头发分成二至三层,层层堆上,顶部梳理成云朵状。到了贞观年间,妇女们讲究发式,发髻日渐高耸,并出现高髻、义髻、飞髻、螺髻、反绾髻等等。其中最俏美的数“半翻髻”,这种发式,把长发梳起,用刀型,直竖发顶,再朝两侧翻斜,有的称“单刀半翻髻”,有的稍变化,称“双刀半翻髻”。到唐玄宗时.妇女中流行“双环望仙髻”,两髻高高耸起,插以各种金玉簪钗,犀角梳篦,穿上宽松长袖衫,显得婀娜多姿。此外,唐代最为流行的是一种“抛家髻”,这种发式梳留两鬓抱面,一髻抛出,最衬托出女性娇柔之态。 宋代妇女的发髻虽比不上唐代多姿多彩,但也刻意妆饰。如南宋时,临安妇女多梳云髻,将头发盘上头顶挽髻,犹如一朵彩云,即所谓“髻挽巫山一段云”;并在面颊两旁的鬓发上插饰金凤珠钗,“金银珠翠插满头”。一般妇女若买不起金银珠饰,就插上桅子花等香花,使发髻头饰与缠成的三寸金莲交相辉映,取悦于男子。许多文人学士、封建士大夫如同欣赏妇女小脚一样,把妇女的发髻也当作赏玩物。他们把妇女的头发称作“青丝”、“乌云”,视为神圣宝物,赋予特殊的意义。如男女定情,女子绞下一绺青丝送给男子,那是最坚实的誓志了;而女子如果触犯了妇道族规,有的族长就当众绞剪女子的头发以示惩罚,对被绞发的女子来说,这是最大的羞耻了。 女子蓄发梳髻,已成为“妇容”之一,如有不梳髻而剪发之女,则视为大逆不道。辛亥革命后,由于打破了封闭式社会和受各种进步思潮影响,有的女子开始剪发,竟引起社会惶然。有人大声疾呼:“唯妇人去发,不见经传,亦并不见于天坛宪法,似属万无可许之理。我维持礼教之诸帅,词而辟之,罚而禁之,此正合于圣道,为有识之士所同声赞叹者也。”并又认为:“如剪发妇女能呈出家长许可者免罚,以保存父权与夫纲,庶乎其可。” 有的女子学校拒绝剪发女生入校,把已剪发的女子视为名誉不端的怪物。道学家们目睹数千年长发梳髻之规被违逆,恐慌地疾呼“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社会上对剪发的女子也纷纷围观、辱骂。总之,几千年来一直梳髻的中国妇女,一旦想要改变发型,剪除长发梳髻的羁绊,其震动、其责难是可想而知的。女子的梳髻已不仅仅是个人的喜恶或仪态形象了,实质上,与缠足一样,已成为数千年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一部分,剪发与反对缠足、妇女解放赋予同等意义了。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贞节观(1)…(图)
(一)宋代始,贞节观愈演愈烈 对于妇女的贞节,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妇女贞节观念,宋代以前的统治者都倡导过,但是并非视为十分严重之事。 比如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加以倡导。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 魏晋南北朝时,社会分裂、动乱,从宫廷到地方,普遍滋生及时行乐心理,世风乱杂。因此,无论统治阶层还是有名望的学者,都对贞节观念提出肃严之策,提倡诏旌门闾。 如北齐时的《羊烈家传》说,一门女子不许再醮。女子寡居且无子的,均出家为尼。 晋书《列女传·跋》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此外,晋惠帝时的国子祭酒裴颜,曾作一篇《女史箴》,很重贞操:“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尔形信直,影亦不曲。尔声信清,响也不浊。绿衣虽多,无贵于色。邪径虽利,无尚于直。春华虽美,期于秋实。水璧虽泽,期于见日。浴者振衣,沐者弹冠;人知正服,莫知行端。服美动目,行美动神;天道佑顺,常于吉人。” 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 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诗人白居易曾作《妇人苦》,指责要妇女守节是不公平的,他说:“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宋初社会对妇女再嫁并无非议。宋代的司马光著有《家范》,他主张女子要读《论语》、《孝经》、《女诫》、《列女传》等书,认为女子“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日清洁,三日不妒,四日俭约,五日恭谨,六曰勤劳”。但他也崇尚男尊女卑观念,在《训子孙》一文中,提出:“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 而王安石的贞节观念是很宽容的。他当儿子在时,就把媳妇改嫁了。 宋代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对妇女的观念,代表了宋儒的妇女观。他的《通书》说:“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礼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后和,故礼先而乐后。”所谓夫夫妇妇,就是夫为妻纲,以夫御妇。而从周敦颐传到二程(程颢和程颐),对于妇女的贞节观念就已严格起来。《近思录》中有一段话: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贞节观(2)…(图)
宋代从程子传到朱子(朱熹),已是宋儒理学的集大成者了,对于妇女来说,至少要受到四种压迫:第一,女子必须柔顺,服从男子,曲不可争,直不可讼,不许干涉外事,只安心做家庭奴仆。第二,丈夫死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守到饿死也不能失节;而且,守节妇女不但不能涉及性要求,就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与男子触碰。第三,男子有休妻的自由,为博得男子欢心,不被遗弃,妇女的一切言行举止、服饰妆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