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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图说中国女性-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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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繁琐苛刻的礼教(图)

  封建社会中,各种束缚妇女的礼法之繁琐与苛刻,是令人惊叹的。对妇女只要求把极端柔顺和为夫家生儿育女作为生活的准则。女性必须顺从于男子已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公德,即所谓“阴卑不得自专,随阳而立”。作为女人,最最重要的是学会怎样做媳妇,这在未嫁时,就要教以事父母的道理和训练怎样做。《曲礼》说:“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侧听,毋嗷应,毋淫视,毋怠荒。”  而在《内则》中,详细叙述了做媳妇的规范:“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笄总,衣绅。左佩纷、、刀砺、小、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帙、大、木燧、衿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意思是说,在周朝的时候,媳妇伺候公婆,应该是鸡刚叫就赶紧起来,梳洗收拾停当,穿好衣服,系好带子。在衣带的左右两边分别挂着擦布、小刀、布囊、针线、丝棉、衣带、帽带、鞋带等,到公婆卧房去,进了房,就低声下气地问候公婆衣服穿得少不少;公婆身上觉得不舒服,就恭恭敬敬地轻捶搔揉;公婆要走动,就恭恭敬敬地扶着。然后,请公公婆婆洗脸。小媳妇捧木盆,大媳妇倒水。洗完了,奉上手巾。然后问公婆有什么吩咐,并恭恭敬敬地一一依命取来他们需要的东西。做这一切时,要和颜悦色,使公婆顺眼。    

  周朝时人们席地而坐,吃饭时,儿媳妇要跪在一边给公公婆婆端饭送菜。《内则》对做媳妇的举止神态都作了规定:“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  意思是说在公婆的房里有什么吩咐,要恭敬地应声。走路要轻而慎,出入都要作揖行礼。在公婆身边不能打饱嗝,不能打喷嚏,不能咳嗽,不能伸懒腰,不能斜靠着,不能眯着眼看东西。  其他,《内则》中还规定公公婆婆没有叫走,做媳妇的不能随便离开,无论什么事,必须先请示公婆。平时在家里,对丈夫也要恭恭敬敬,如同臣子对皇帝、儿子对父亲一样。并且,做妻子的要悄没声音,隐居家院,不问世事,不议家事。妻子的衣服不能搭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装在丈夫的衣箱里,更不能与丈夫共用一个浴室,即“男女不同枷,不敢悬于夫之,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器而藏之”。  妇女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行为准则。所谓“三从”,在《仪礼·丧服子夏传》、《礼记》、《谷梁传》和《左传》等书中均有解释,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就是说一个女子,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嫁出后要顺从丈夫,丈夫死后,儿子长大成人,应该说是熬出头了,但还要顺从儿子。而“四德”,《礼记·昏仪篇》中是指“言慎、行敬、工端、整容”,这四个方面是专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此外,如《礼记·昏仪篇》中的“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孟子·滕文公下》中的“必敬必戒,无违夫子”等,都是教导女子在内干家务事须遵从妇德。《诗经》中,也叙述刷碗烧饭伺候人是女人的专门责任。农家妇女除了田地劳动外,还要做家务、伺奉公婆丈夫,就是官绅富家的少奶奶,虽然可以呼奴使婢,但对于公婆、丈夫,仍要亲自伺奉,不敢怠慢。  “三从四德”以及种种约束女子的清规戒律,实质上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男权和夫权的具体表现。以此为准则,历代衍生出许多裁定女子生活标准的教训书来。    

  前汉末期,刘向著《列女传》,把尧舜以来历代有名的女性按“母仪、贤明、仁智、贞慎、节义、变通、嬖孽”七个章节分类列传。这本书从儒教的立场出发,以对女子的教训为重点,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专门阐述妇女生活准则的女子教训书。但刘向的《列女传》并不要求妇女众长具备,只要有一善可取,便可赞颂。所以,后世史书或作烈女传,多偏重于节义。  一百年后,东汉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昭,博学多才,她曾为其兄班固续写《汉书》。班昭曾给刘向所著的《列女传》作注十五卷,并且著有《女诫》七篇。她完全站在传统的男尊女卑的立场,坚持女性应以三从四德为行为准则。《女诫》共七篇: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全文共一千六百字。解释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德”的意义,并且训诫女子要顺从公婆舅姑,亲和叔妹。她在“敬慎”篇中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班昭认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她主张妇女要卑弱,而要把丈夫视为至尊。妇女们曲不能争,直不能讼,永远要依顺于男子。并且,把丈夫对妻子的爱看作是一种“恩”,为了受过这种恩,必须对丈夫及其一家一味顺从。班昭的《女诫》七篇系统地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撰出来,成为教训女子的经典之作。在这以前,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古训虽然早已有之,但是很散乱,不成系统。刘向的《列女传》也只不过是罗列了一些现象,宣传做媳妇的道理,远不如《女诫》的影响大。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地看,也许班昭作《女诫》并非为压制女性而为虎作伥,或许是出于对当时宫廷中女子参政、外戚专权等腐败现象的不满与约束,但是,客观上《女诫》却影响了两千多年中国的女性观。  唐代,唐太宗长孙皇后曾作《女则要录》十卷。主要“撰古妇人善事”,用以垂范后世,今已失散了。还有,刑部郎中元沛的妻子刘氏,作《女仪》一篇;朝散郎陈邈的妻子郑氏作《女孝经》一卷,共十八章:开宗明义、后妃、夫人、邦君、庶人、事舅姑、三才、孝治、贤明、纪德行、五刑、广要道、广守信、广扬名、谏诤、胎教、母仪、举恶。郑氏在《进书表》中说:“妾闻天地之性,贵刚柔焉,夫妇之道,重礼仪焉。……夫孝者,感鬼神,动天地,精神至贯,无所不达。盖以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考其得失,非细务也。……今戒以为妇之道,申以执巾之礼……上至皇后,下及庶人,不行孝而成名者,未之闻也。”郑氏的《女孝经》对后世影响很大。  但唐代最重要的女教书是《女论语》,全书十二章,四字一句,多用白话,流传极广。这本书着重讲述女子做人的规矩,标榜贞节柔顺。如在“立身篇”中:“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女论语》对女子的言行举止,生活交往等诸方面都明明白门地加以规范。固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民族东方审美观,但也是压抑女子个性的戒条。此外,《女论语》中还正式提出了妇女守节:“古来贤妇,九烈三贞,名标青史,传到而今。后生宜学,亦匪难行。第一守节,第二清贞……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没光荣,有生有死,一命所同……”  总之,唐代的女子教训更加完整和具体,成为一千多年来套在妇女身上的一大枷锁。  此后的宋元明清,对女子礼法教训更趋完备。明朝大力嘉奖妇女贞节,并开始鼓吹“女子无才便是德”,明仁孝文皇后又著《内训》二十篇;蒋太后撰《女训》十二篇。凡此种种,对于妇女的言行举止,为人女、为人妻、为人媳的规矩、礼法、教训历代延续,增补,完善,直至通俗明了,家喻户晓的《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仪,难说尽,看古人,多贤德,宜以知,为法则。”中国妇女历代演绎的性别悲剧与几千年繁琐苛刻的礼教是分不开的。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缠足(图)

  1.缠足的起始  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关于它的起源,明清时代的文人学者有很多考证,且众说不一。大体上认为起始于南北朝、唐代和五代时期。但从宋代缠足已流行的实际来看,起始于五代较为可信。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一文中说:“(南唐)李后主宫嫔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黑月常新’,因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  南宋初年,张邦基所著《墨庄漫录》一书,叙述缠足之事时,也是说“近代兴起”。五代时,缠足之风大约还只是在宫廷中流行,至北宋中晚期,在贵族妇女中已较普遍。《南村辍耕录》说:“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北宋徐积《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的句子;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中说:“宣和末,女子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苏轼《菩萨蛮》词曰:“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可见,到了宋代,已以脚小为美了。此后,缠足之风迅速流行,愈演愈烈,就连一般人家的女子,如不缠足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婚嫁都要成问题了。    2。崇尚缠足的原因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为什么会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数百年呢?  究其原因,大致有四:  一是有利于把妇女禁锢在闺阁之中,对她们的活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以符合“三从四德”的礼教,从而达到按男子的欲望独占其贞操的目的。元代伊世珍的《琅环记》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又如《女儿经》中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二是由此引起妇女本身体态和性生理等变化,从而更好地承当延嗣后代的生育工具。因为缠足以后,足的形状成为畸形,当足部接触地面时,全身的重量集中于踵部。也就是说,缠足后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部,就会牵动腰髋部,长此以往,使妇女的腰髋部发达,影响骨盆,那么,对妇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响。  三是封建士大夫病态的审美观使之然。在五代以前,也有过缠足的记载,如“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等等,但大概是指把脚裹小一点而已,使步态轻盈、优美,起舞时婀娜多姿,而并未折骨缠裹,使脚弯成弓型。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明清时代的文人有许多咏小脚的浓词艳句,如“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笋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  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元代就有,清代盛行。清朝方绚写的《贯月查》专门讲如何以鞋行酒这个怪俗。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叫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一对小鞋,在一只小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以此取乐。还有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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