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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图说中国女性-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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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妓女·妾妾的产生(图)

  妾,就是小老婆。从原始社会末期起,父系社会代替母系社会之后,宗法制家族制度渐渐形成。中国的婚姻形式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制,而实际上一夫多妻制也就开始了。从商代以来,这种婚姻制度延绵几千年,考古发掘表明,甲骨文上就有“多妻女”的记载。  最初,娶妾的原因是出于传宗接代的需要,因为封建婚姻的目的在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男子娶亲首先是为了替自己的父系祖先增殖子孙。儿孙越多,宗族越盛。自然,妻子也是越多越好,以保证子孙后代繁衍不绝。相传周代周武王的父亲周文王“则百斯男”,意思是说,他有一百个儿子,至今在民间还流传着“文王百子”的故事,可见文王妻妾之多。孟子说:“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可见战国时纳妾之风颇盛。此后,历代大致上从天子到中下层家庭男子都有妻有妾。《红楼梦》里的贾赦姬妾成群,他的妻子邢夫人还竭力为夫讨妾,她认为:  “大家子三房四妾的也多,偏咱们就使不得?”一般中等以上家庭,如果家主没有几房老婆反而被人瞧不起。“官有七妻民三妾”、“大丈夫三妻四妾”,已成社会普遍现象。  但是,古代娶妾的目的仍是为传宗接代。如《明会典刑部律例》规定:亲王妾媵十人,一次选;世子郡王妾媵四人,二十五岁无子具二人,有子即止,三十无子始具四人;将军三十无子具二人,三十五无子具三人;中尉三十五子娶一妾,三十五无子具二人;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又律例四云:“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国家法律准许亲王可以一次置妾十人,其他人都要无子才可以置妾。庶民不到四十或已经有子的如果娶妾,还要受笞。可见,明代对娶妾还是有限制的,只限于传宗接代的需要。此外,徐三重的《家则》中也说:“古者无子置妾,定以年齿,盖甚不得已也。若孕育已繁,更营姝丽,此则明示淫汰已耳。夫妾婢既滥,子女杂出,各私其类,便生异同。窃谓嫡室或鲜生育,乃缘继续大事,不得不有蓄置,纵于年齿,不免通俗,亦须明正大体,务使相安,礼序乐和,以成家范——此在吾儒以躬修古学裁之。然又当知有子而无妾,亦最家门善事也。”  可见,娶妾是以嗣续为目的的,即使为纵欲求欢,也以传宗接代为藉口。而事实上许多男子娶妾多是为了享乐或炫耀门庭,当然也有不少男子因不满足于父母包办的大婚,他们一旦钟情于某个女子,会千方百计纳置为妾。    

    (二)妻与妾  在家庭中,妻和妾虽然同属于一个男子,而且都有着传宗接代、主持家事的义务,但是妻子和妾却有很大的差别。    1.妻妾来源不同  妻是按照“六礼”的程序,门户相当,明媒正娶聘来的,一个男子只许有一个妻子。而妾,虽也有聘娶来的,但大多不是按正式手续聘娶的。古人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所谓“奔”,就是非正式聘娶的意思。  妾的来源很多,最古时,妾是战争中的女俘,或贵族恃势横行,抢掠别人的妻女强占为妾的。有的是娶妻时陪嫁过来的,即“媵嫁’’制度。女子出嫁要由新娘的妹妹、新娘哥哥的女儿随同嫁过去,也有随带贴身丫头的,这样,做新郎的娶一个妻子,而实际上随进好几个女子。比如春秋时期的秦伯,在嫁女给晋公子进时,陪嫁的妾媵就有七十个。也有的妾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因为一般结发妻子年龄相当,而娶妾却往往选年轻美貌的。有的男子六十多岁,还娶十七八岁的女子为妾。这种小老婆的年龄远远低于儿子,因此,从父亲那儿承继为妾也是不少的。如后魏甄琛娶刘缵的孙女为妾,她的年龄不到二十岁,而甄琛已经六十多岁了。老夫少妾,历代都很普遍。  其实,大多数妾是买来的,不论贵族豪绅还是平民百姓,只要有钱,“买个小的”是很平常的事。此外,官僚贵族、富豪地主们还常常把家里的女佣人当小老婆,只要老爷、少爷看上了婢女,就可以随意占有,有的还置有“通房丫头”,半是婢女半是妾。只是这些女子只有在生了儿子,得到老爷宠爱后,才有可能提升为小老婆。


第四部分:妓女·妾妻妾身份不同

  在封建社会中,家长制度的发展,使宗族制迅速完善。宗法制规定,只有大老婆的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嫡出与庶出区分极严。所以,大老婆(妻)和小老婆(妾)也必须严格区分。大老婆是正室、正妻;小老婆是侧室、副妻。男子可以有许多老婆,但名分上的妻子只许有一个。这就是封建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  春秋时期,许多贵族把宠爱的妾提升为妻,但往往因此造成家庭纷争。后来,礼法明确地把妻与妾的区分定为制度,并制订过“毋以妾为妻”的盟约。封建法律也制订有男人重婚罪,但这只针对娶妻,不包括妾。男人只要有钱,娶多少个妾都不犯罪,但同时有两个正妻就违法了。  如《唐律》:“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  《宋律》与《明律》:“若有妻更娶妻者,杖九十。”  如违反者,除受处罚外,还要离婚,只能保留一名正妻。如果妻子死了,即使还有许多妾,男子仍可以再明媒正娶一个妻子,或从小老婆中选一个扶正,这叫“填房”,作为“填房”的妻子,其身份地位比结发妻子的地位要低一些。  妻和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封建婚姻的基础是“结两姓之好”,妻子因其娘家权势的强弱,嫁到夫家后也具有一定的尊严和权利,因为她除了作为妻子外,也代表了另一个家族。妻子和她的娘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是不允许再有第二个同等身份的女子存在的。因此,妾只能是隶属于妻子的奴隶。妻子可随时像对婢女奴仆一样使唤妾,妾必须如同敬奉主子一样侍候大老婆;妻子可以称丈夫为夫君或直呼其名,称丈夫的父母为公公婆婆。妾只能像仆从一样称丈夫的父母为老太爷、老太太;称丈夫与正妻为老爷、太太;称子女为少爷小姐。  对男人来说,他既可以同时占有多个女子,为其传宗接代,又维护了宗族的纯正的伦嗣关系。并且,还可以仗着妻妾之间主奴关系的制约来限制和调节家庭矛盾。  但是,对大老婆来说,尽管她在家中的地位很威严,妾也是安分守己,像奴婢一样服从她;然而,作为女人,本来属于她一个人的丈夫,现在同属于几个女人,而且,丈夫娶妾又往往是因为自己不能生子,妾的容貌才能都远远超过自己,因此,作为大老婆,常常会担忧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当丈夫宠爱小老婆,自己遭冷落独守空房时,其妒恨之心自然产生。  唐代有许多记叙妻子妒恨丈夫宠妾的故事。《耳目记》中有一则:“唐宜城公主驸马裴巽,有外宠一人,公主遣人执之,截其耳鼻,剥其阴皮,附驸马面上,并截其发,令厅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  《王氏记闻》中有一则:“蜀有功臣,忘其姓名,其妻妒忌。家蓄妓乐甚多,居常即隔绝之,或宴饮即使隔帘幕奏偿,某未尝见也。其妻左右常令老丑者侍之;某尝独处,更无侍者,而居第器服甚盛。后,妻病甚,语其夫曰:‘我死,若近婢妾,当立取之。’及属圹,某乃召诸姬,日夜酣饮为乐,有掌衣婢尤属意,即幸之。方寝息,忽有声如霹雳,帷帐皆裂,某因惊吓成疾而死。”  在这则故事中妻子不仅生前妒性重,管束甚严,不许丈夫沾染其他女子,即死后,仍不罢休,“若近婢妾,当立取之”。这虽是小说家之言,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一大多妻造成的妻妾悲剧确是数不胜数的。  如唐代女诗人鱼玄机,本是市民家女儿,姿色倾国,天性聪慧,才思敏捷,喜好诗文。十五岁时,被李亿补阙(掌讽谏之官)纳为妾,她与李亿情意笃厚。但是,李夫人妒不能容,李亿迫于无奈,将鱼玄机遣出家门,在长安咸宜观做女道士。鱼玄机对李亿仍是一往情深,她孤身一人,无可奈何地叹息:“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  又如《红楼梦》中,贾琏瞒着凤姐偷偷在外纳尤二姐为妾。凤姐知道后,虽妒火中烧,但她碍于自己没有生子而不动声色。一方面,乘贾琏外出时,亲自将尤二姐迎人大观园住,她花言巧语:“皆因我也年轻,向来总是妇人见识,一味地只劝二爷保重,别在外面眠花宿柳。如今娶了妹妹做二房,这样正经大事,也是人家大礼,却不曾和我说,我也劝过二爷,早办这件事,果然生个一男半女,连我后来都有靠。不想二爷反以我为那等妒忌不堪的人,私自办了,真真叫我有冤没处诉。”但她又叫手下丫环仆人冷落虐待尤二姐。当贾琏办事回来,又带回一个小妾秋桐时,她强忍一腔怒火,先唆使秋桐冷语谩骂,折磨尤二姐,并在尤二姐怀孕诊治时,让医生用药打下胎儿,致使尤二姐不堪忍受,绝望而吞金自杀。然后,凤姐又来对付秋桐。  不过,也有不少妾因其年轻貌美,深得丈夫宠爱,一旦生了儿子,便身价百倍,反过来排斥大老婆,侵吞家财,而搅得合府不宁。元代的杨维桢同情大老婆,认为只有结发妻子才是真心爱丈夫的,他劝人不要娶妾,他的《买妾言》说:“买妾千黄金,许身不许心;使君闻有妇,夜夜白头吟。”


第四部分:妓女·妾妻妾权利不同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合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如《颜氏家训》中说:“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有之。”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如《晋书》中记载了女诗人苏蕙的生活。苏蕙是晋代州刺史窦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学,深受丈夫喜爱。但是,窦滔还宠爱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赵阳台。有一次,出于嫉妒,苏蕙把这个妾痛笞了一顿,并且,当丈夫调任时,她也拒不随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带着妾去赴任了。后来,苏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回文诗,她把诗绣在绢上送给丈夫,于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动了,复又和好如初。  又如明代书画家赵孟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学熏陶,是一个富于独创性的女诗人,她与丈夫志同道合,又深为朝廷赏识,婚姻美满,但她曾作过一首《我侬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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