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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图说中国女性-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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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受人欺侮,但是,阿Q在路上看见小尼姑,却可以毫不忌讳地欺侮她,“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是因为看见了你!”阿Q可以迎上去,大声地向小尼姑吐唾沫。不知什么缘故,大家都认为路上遇见尼姑有晦气,而尼姑见了行人,也必然低头贴壁,忍气吞声而过,为什么呢?尼姑因为是女人,而且又是异端,因此尤为不幸。     

  《双节堂庸训》中,记载一位寡妇的两则轶事。一是她重病缠身,出门去提水,病得举步艰难,邻媪劝她在门前的石条上稍坐一下,她说:“此过路人坐处,非妇人所宜。”坚不肯坐。还有一件事是她生病头晕,曾经将待客的龙眼剥剩下的核煎了喝,觉得晕得好些。后来又发病,她的儿子特地买了龙眼肉来孝敬,她却说:“此可办一餐饭,吾何须如此。”坚不肯喝。这位寡妇不肯坐路边的石条,是认为那石条是许多男人坐过的,女人不能再坐上去;如果坐上去,那么,女人低贱秽恶之体,会给将来过路歇息的男子带来不祥。而她不肯喝龙眼汤,则是认为女人的命贱,不值得用贵重补品来治病。可见男尊女卑对这些妇女的心理伤害是何等深重。  在中国封建式家庭关系中,男尊女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夫尊妻卑。  封建宗法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人始终要服从夫家的意志和权力。作为“三纲”之一的“夫为妻纲”是与父子、君臣之纲并列的,并且,由此在封建家庭中形成若干原则:其一,妻子是用一定的财物聘娶来的,是夫家的财产,要受到丈夫家的绝对管束。丈夫可以打骂妻子,管制妻子。子媳的义务就是服从公婆和丈夫的意志,做好育婴、烹饪、浣洗、缝纫、洒扫清洁等工作,服侍好丈夫和公婆。所以,《说文》解释:“妇,服也。”《尔雅·释亲》解释:“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其二,妻子的主要任务是生育子女,延续继承家业的世系。为了保证血缘世系的纯洁,妻子必须严守贞操,受到全家族血亲的监视,生活处于幽闭状态。其三,做媳妇的迟早会有转升为婆母的机会,于是又转过来压迫自己的儿媳妇。依此相袭成风,代代相传。媳妇受婆婆欺压亦成为常事。  二是夫妻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封建法律对于夫妻家庭纠纷的具体规定是很不平等的。比如妻子不能到官府控告丈夫,否则,与卑幼告尊长一样犯了“干名犯义”罪。唐、宋律对此处徒刑两年。明、清更严,妻妾告夫与子孙告祖父母或父母同罪,仗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即使是丈夫与人通奸也不能举告。而丈夫却有捉奸的权利,即使当场杀死与人通奸的妻子,也不过是“杖八十”了事。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相互殴杀,妻子加重处罚,丈夫却减轻甚至无罪。唐、宋律规定凡妻殴夫者徒一年。明、清律只要妻子殴夫,不问有伤无伤,即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人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殴夫至死者斩;故杀、谋杀本夫者凌迟处死。而丈夫殴妻,明、清律折伤以下不论。就是说,丈夫可以随意殴打妻子,只要不折伤便无法律责任。实际上,社会中殴妻是十分普遍的,所谓“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打妻子与父母殴责子孙一样,成为治家振纲的合法行为。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女人不净观(图)

  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这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妇女担负着生育和哺育的繁重而崇高的任务,因此,“母亲”这个充满慈爱和神圣的称呼,受到全人类的尊重。就连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没有排斥对母亲的孝道。  但是,奇怪的是,在人们承认母亲生儿育女的艰辛与伟大的同时,却又把妇女的生育现象视为秽恶,把女人看作是不净之体。  清同治九年十一月晓庵氏等印的《刘香宝卷》中,有这样的话:“男女之别,竟差五百劫之分,男为七宝金身,女为五漏之体。嫁了丈夫,一世被他拘管,百般苦乐由他做主。既成夫妇,必有生育之苦,难免血水触犯三光之罪。”     “生男育女秽天地,血裙秽洗犯河神。”   “生产时,血秽河,河边洗净,    水煎茶,供佛神,罪孽非轻。    对日光,晒血裙,罪见天神。    三个月,血孩儿,秽触神明。”    女人生育,被视为血污不洁之体。以前,女子生育都是在幽暗的内房里进行的,请接生婆入内房全权负责接生和料理。那个内房就被称为“红暗房”,这是污秽之地,男人是不得进去的。且不究在这种情形下生育,妇女自身的苦痛与危险,就是熬过了这一关,顺顺当当地产下儿女,产妇仍要为血污之身恪守百般禁忌。巴金的长篇小说《家》中,瑞珏临产,陈姨太等人坚决不让她在家中生育,而把她赶到郊外小屋去,以避免“血光之灾”,致使瑞珏难产死去。鲁迅先生的《祝福》中的祥林嫂,就是因为她嫁过两个男人,又是寡妇,而被视为秽恶之体,严加防范,绝不允许她的双手沾一丁半点祭神祭祖的事,连杀鸡宰鹅也容不得她碰。祥林嫂“不干不净”,当奴隶而不得,终于惶惶恐恐凄凄惨惨地死去。  除生育期外,妇女因其地位卑弱,又有生理上的特殊性,在封建时代备受歧视,视为不净之体。女子的裙裤衣物是绝对不允许“见天日”的。《女儿经》中说:“晒东西,也禁轻,污秽衣,寻僻静,恐人见,起非论。”如若谁家女子在室外晾晒裙裤内衣物,那会遭人唾骂,被视为大逆不道。如遇扁担、米粮、瓜果蔬菜等置地堵路,男人可以堂堂皇皇地跨越自如,女子则是万万不可跨过去的。钱钟书先生的《围城》写到一辆拥挤的长途汽车上,一个女子坐到一个米袋上,便受到米袋主人的呵叱:“这是要进嘴的东西呀!”  妇女不净观至今仍存在。有的家庭虽然已经开始使用现代化的洗衣机了,但却慎重地把男女衣物分开洗涤,以免女子的衣裤玷污了男子,并且,也绝不会把女人的内衣裤与男人的衣裤同放一个盆,同晾一根绳上的。甚至还有为此引起纷争的。浙南某镇,有一位男子在街上走时,忽觉有水滴到头上,抬头一看,是横出街面的竹竿上晾着的女人衣裤在滴水。男子顿时又气又急,顿足大骂:“触霉头!触霉头!哪个贱人的!”路上行人见状,也都议论纷纷:“晦气!晦气!男人家头上滴龌龊水!”“这家人家真不要脸孔,把女人裤衩当街晾出来……”    

  这种女人不净观,当然也是由“男尊女卑”衍生出来的。长期以来,中国女性被轻视,被列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之列,被视为天生命贱。在封建社会中,女人们无法挣脱铁桶般铸就的束缚,无法摆脱心理和生理的种种痛苦,她们把希望寄托于飘渺的来世。于是,劝其出家修行或信仰生死轮回的佛教就深为广大妇女所接受,她们坚信今生今世为女做奴,受苦受辱,修行积善,来世挣得投胎做男人,享受荣华富贵,以此求得心理平衡,心甘情愿地背负男尊女卑的屈辱,忍气吞声地生活下去。中国女性形成一种普遍的佛教人生观。如《刘香宝卷》所述:     你道男女都一样  谁知贵贱有差分   女在娘胎十个月  背朝娘外不相亲   娘若行走胎先动  娘胎落地尽嫌憎   在娘肚里娘受狱  出娘肚外受人嫌   合家老小都不喜  嫌我女子累娘身   爷娘无奈将身养  长大之时嫁与人   公婆发怒忙赔笑  丈夫怒骂不回声   剪碎绫罗成罪孽  淘箩落米罪非轻   生男育女秽天地  血裙秽洗犯河神   点脂搽粉招人眼  遭刑犯法为佳人   若还堂上公婆好  周年半载见娘亲   如若不中公婆意  娘家不得转回程   任你千方并百计  女体原来服侍人   这是前生罪孽重  今生又结冤孽深   ……   若是聪敏智慧女  持斋念佛早修行   女转男身多富贵  下世重修净土门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国的妇女战战兢兢,举步维艰,既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自身意识又尚未觉醒,把生的希望寄托于来世,那是很自然的。  既是“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男尊女卑已尊为自然法则,再加上历代统治者的提倡,社会的公认以及各种束缚女子的礼法规章,中国的女性比外族的女性更受轻贱。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处于从属、依附地位,经济上依靠男人,文化上得不到受教育的权利,婚姻不能自主,心理和生理在压抑中变形,许多女性活了一辈子,连个名字都没有。“男尊女卑”成为中国女性苦难与屈辱的根由。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繁琐苛刻的礼教(图)

  封建社会是奴隶社会灭亡后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的第二个阶级社会。三千多年前,周朝灭亡了商朝后,中国就建立了这样的制度。  在封建社会中,“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但是,中国的男子,无论压在哪一等,总还有比他更卑弱的妻子可以供他压迫。如果是女子,那么无论她丈夫列在哪一等,她总是丈夫的奴隶,除了与丈夫一起承受各种压迫外,还必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辈子“从”,从道德上、文化上、社会上、经济上、政治上……甚至服饰举止、音容笑貌也得服从一定的规范,加以严酷的禁锢。每一个女子都是一个披枷戴锁、脚镣手铐的囚徒。  由于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大大发展了,家长制也就发展成更为严格的制度。在封建家庭中,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务的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男性家长手里。“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女在家中是没有地位的,也没有财产继承权。在宗族里,女子出嫁就等于永远开除,和自己的宗族脱离了关系。在讲究礼节的场合,女子和家庭中最小的辈分一样,不能坐中间的席位,走路不能走当中,站立不能在中门,并且,女子不准进入家祠。  在封建宗族制度下,一整套严酷的宗规、族规和家规对家族成员,特别是妇女实行专制统治。首先在婚姻问题上,女人成了家族利益的牺牲品。这种以家族利益为主的婚姻扼杀了妇女的幸福,许多女子为此委屈痛苦一生或过早地含怨离世。其次,妇女成为家庭中的奴隶,她们无权参与家庭管理,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力,被迫接受妇道、妇教,以生子、以贤良柔顺侍奉丈夫和公婆为准则。妇女只能局囿于厨房和内室,如同囚禁之奴隶。并且,妇女的言行稍有不慎,便会受到族规的残酷罚惩,轻者责骂、羞辱、杖笞,重则“沉潭”和“活埋”处置。  有的家族本身就形成宗法权力制,私设刑堂,制订族规,直接参与各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和主持男婚女嫁等事项。如江南宁国府太平县馆李氏宗族订于清朝道光二十八年的《李氏家法》中,就有这样的家规:    宜室家第三:  夫妇乃人道之始,万化之基也。相敬如宾,岂容反目。虽夫为妻纲,固当从夫之命;然妻言有理,亦当从其劝谏。如妇人骄悍而挟制其夫,牝鸡司晨,为家之索,当严戒之。戒之不从,有恶行,出之可也……若妻不容妾,其罪在妻,无子与妒均当去。  别男女第六:  闺门整肃,风教乃行。昔季康子与其从祖母隔阈而语,孔子闻之,犹谓男女有别。况齿与分相若,如叔嫂之不相授受者乎。十五岁以上,纵卑幼不得擅入尊长房内,必尊长呼唤方入……亦不许妇女入寺观烧香,违者责罚其夫。……  邪淫第十三:  妇人主中馈,务纺绩,事针纫。不明乎此而好吃懒做,性嗜赌博,轻出游戏,不知羞耻。又或引三姑六婆入门,如所称娼、优、道、尼、命相、齐婆、龟灵姑之类,均是淫盗之媒……均宜戒之,敢违者罚。    我国少数地区还实行对新娶来的女子检验是否处女的族规。许多善良柔弱女子被迫在大庭广众之下,如同被宰割的羔羊一样,当众由家族中长者查验,如是处女,则授予五彩红绸,承认婚配。如稍有不符,不论是什么原因,均以不贞女论处,非但逐出家门,连同女方家长也要一起受辱,永世不得翻身。导致许多女子蒙含不白之冤,不堪凌辱,含怨自尽。此外,女子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全在族人的严格监视之中,只要有一丁半点不顺眼的地方,就以不循妇道为名加以责罚。于是,从家族到家庭,中国女性被深深地压在底层,无异于丧失人格和自由的囚徒。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繁琐苛刻的礼教(图)

  封建社会中,各种束缚妇女的礼法之繁琐与苛刻,是令人惊叹的。对妇女只要求把极端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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