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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图说中国女性-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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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人们也以各种方式与封建婚姻抗争,试图改变它。同时,也有几个较为杰出的思想家为妇女的不平等婚姻鸣不平。如清朝的俞正燮,他反对表彰女子守“望门寡”,反对表彰“烈女殉夫”,也反对“男可再娶,女不可再嫁”的片面道德。这些说法在当时可谓是惊世骇俗的,然而,这毕竟只是几点零星火花,不待发光,已被黑暗淹没了。封建婚姻有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政治、法律制度保护,又有封建的文化、伦理道德为它辩护,因此,要改革不合理的婚姻必须改变整个封建制度。  太平天国时期,曾对中国的旧式婚姻尝试过改革。《天朝田亩制度》中,有一条重要的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还规定,男婚女嫁的各项费用由基层所设立的国库按定额供给。此外,还规定举行婚礼时由男女媒官各一人主持。这样,就在事实上废除了买卖婚、显示门第及贫富的聘娶婚和父母包办婚姻。为了改变以往统治阶级那种荒淫丑行和一夫多妻等不合理婚姻造成的性混乱及卖淫活动,太平天国把禁止纳妾、卖淫和防止男女淫乱当作重大问题看待,他们分设男营、女营,男子随便进入女营要被重罚乃至处决。太平天国的婚姻改革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在禁止纳妾的同时,又允许少数头头纳妾,洪秀全、东王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和燕王秦日纲就各纳妾数人。二是分别男女军,发展到夫妻、母子都不准相见,过于偏激。有的因夫妻私自同宿,双双被处决。有的夫妻、母子或兄妹私下相见,就被革职、处罚。就连洪秀全的儿子也同样,他九岁后,洪秀全就不许他和母亲、姐妹见面。太平天国的婚姻改革虽只影响一部分地区,并且只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它对婚姻的改革都被作为大逆不道而废除了,中国的婚姻制度又恢复了老样子,但是,这毕竟是对中国数千年不合理婚姻制的一次改革尝试。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再婚(3)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始,晚清政府开始选派驻外公使和留学生。当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公开参与社交,与男子同起同坐,携手同行,公开接吻,以及一夫一妻制的生活等一一传入国内时,人们目瞪口呆,无法理解,都当作笑料和海外奇谈。公元一八七九年,曾纪泽作为清末著名的外交家(通晓英文和西学)带着夫人到欧洲任公使。对于中国的女性来说,一个女子能远涉重洋到欧洲当公使夫人,已是凤毛麟角了,但是,她虽然身在欧洲,处于开放时代,而始终还是中国封建礼教和“男女之大防”牢笼里的囚徒,她非但不能参加所驻国的一切男女同堂的社会活动,甚至在巴黎,她和曾纪泽的妹妹两人一起去参观游览,也必得选一个没有游客,碰不到男人的日子。  但是,洋务运动以及对外稍作开放后,吹进来的新风毕竟影响了中国的旧式婚姻,促使人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以及大量翻译西方名著的严复,都提出了改革婚姻家庭的主张。他们主张实行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  严复曾留学英国,那里的婚姻制度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认为“男女自由择偶”和“妇女之出门晋接”,“实为天理之所宜,而又为将来必行之俗”,认为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必须由自己做主,决不能像“探筹抓阄”似的,一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康有为认为,二十岁以上的男女,应自由择偶。二十岁以下的则“仍由父母约束”。他还主张婚约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一个月,婚前都要在“媒氏之官”前订立契约,这样,有了期限,又有了契约,则“奸乱永绝”。康有为、梁启超都反对纳妾。梁启超变法失败后,出游美洲时,一位华侨姑娘对他产生了爱情,梁启超也喜欢这位姑娘,但他最终还是以理智战胜感情,他对姑娘说:“我和谭嗣同首倡不纳妾,我已有妻子,不能违背自己的主张。”维新派们对婚姻的改革是把西方社会的婚姻家庭作为典范的,这对当时中国封建制畸形婚姻来说,无疑是文明和进步的。  五四时期,在反封建的大潮中,针对封建旧道德、旧礼教等束缚人们手脚的镣铐,掀起了一场较为广泛、尖锐的婚姻改革。特别是鲁迅、周作人、陈独秀等人,一方面痛斥残酷的封建买卖包办婚姻,一方面致力于女性的自我发现,唤醒女性自我意识。  一九一六年一月,陈独秀以《一九一六年》为题,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高呼“三纲”要打破,青年女子要从被征服的地位起来居于征服地位。李大钊、鲁迅、周作人、胡适等也相继发表文章,抨击孔孟之道、封建纲常,宣传妇女解放。同时,西方许多关于妇女问题和家庭问题的论述以及文艺作品大量翻译出版。这一切,促使人们思考寻求解决男女平等及婚姻家庭问题的出路。文学界控诉和反对包办婚姻、歌颂自由恋爱的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大量涌现。  一九一九年,湖南长沙发生一起新娘赵五贞反抗包办婚姻,因反抗无效,用剃头刀在花轿中自杀的悲剧,长沙《大公报》就此展开辩论,指出赵女士致死的原因一是母家,二是夫家,三是社会,其中社会原因是主要的,因为女子没有地位和职业,没有受教育的权力,要求于女子的仅仅是传宗接代和侍奉公婆丈夫。因此,必须清除“婚姻命定说”,建立自主的婚姻制度。这一切都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响,也鼓舞了青年男女。不少女性开始冲破旧式婚姻的囚笼,尝试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封闭和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国旧式婚姻开始动摇了。  但是,这种婚姻自主的观念只是在知识阶层中普遍化了,而巳,真正尝试自由恋爱婚姻的仅仅是一小部分人。而不管观念上认为旧式婚姻如何不道德,追求纯粹的自由婚姻是何等合理,而真正面临定婚、结婚这一婚姻形式时,却仍是求得家庭的同意,另外转托人来作媒,并履行请庚定亲的种种手续。五四以后,这种婚姻形式与古时差不了多少:  (一)请庚 父兄请人作伐,向女家介绍,女家如同意,即将庚帖送至男家。  (二)探问 请庚帖后,如能合意,则各须探问两家境况及人品,探问不足,再卜筮。  (三)定亲 探问合意,卜筮得吉,于是择吉日行定亲礼。当日,男家以首饰(有用金子或银币替代的)及茶叶、果子、礼帖等盛诸盘中,送至女家。女家接受礼品后,还以礼帖(致意帖、八字帖、允帖)及喜糕等。  (四)报期  定亲后如欲结婚,必先卜定吉日,复托媒人报诸女家,名曰报日期。女家允许,即可实行,否则仍须重选。  (五)行盘  结婚前数十天或一二天,男方必送礼物到女家,名叫行盘。先由女方说定所需用的首饰、衣服、礼服及银币等,男方即于那一天送去。女家接受礼物,并回赠新郎礼帽、礼鞋及喜糕。  (六)妆奁 结婚前一天,女家所备的妆奁必要送到男家。女方妆奁的多少依据贫富家境而定。有四橱八箱的,有二橱四箱的,亦有仅用几个箱子的。此外,还有各种铜器瓷器。这些器具大多十分美观,但不一定实用。妆奁的丰厚与精美对女子的身价大有关系,因此,所有的女子均千方百计要把妆奁备得华丽、富足。  (七)迎娶 结婚那一天,男家用执事花轿或马车等至女家迎接新娘,新郎也在这个时间到女家,称为“揖岳”。轿到女家时,女家一定要索取银钱,称为“门包”,数目随便,如男方不给,即以不许花轿进门为要挟。花轿入门后,新娘穿礼服、披红纱,令阿弟扶上轿。此时,新娘离开娘家,母女分别,一定要痛哭,不哭,则会受人讪笑。而且,有的地方还有新娘上轿前哭声越响亮,则男冢将来必富贵的迷信之说。  (八)结婚  正式行婚礼必须择定时辰,过了所择时辰则不吉利。花轿迎回男家后,新郎穿着礼服,喜娘引新娘出轿,新郎新娘并立,并共扯一条新绿长巾。点花烛,奏喜乐,掌礼者喝礼,向南北各四拜,都由喜娘牵引,新郎新娘如同傀儡。拜礼毕,就由亲友执花烛送入洞房。新郎新娘坐在床沿上,又一一行相见礼,先向父母,再向伯叔兄弟姐妹亲戚等。礼毕,长辈送新娘见面礼金,而新娘也给幼辈分送礼金。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再婚(4)

  以上的结婚仪式,五四以来还是普遍流行的,各地繁简,程序稍有上下而已。有的比较开通些的,仪式简单化些,不用花烛拜堂,改为换戒指、立婚书等“文明结婚”,也有的因为远离家乡在外地结婚,就采用“宴会式”婚礼,但除了少数真正脱离家庭“私奔”式的自由婚姻外,大多还是遵循传统结婚仪式的。  那么,从五四以来,经过七十多年社会变革以后,中国的婚姻改革状况又是怎么样的呢?  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已不再心甘情愿地局囿于旧式婚姻的羁绊之中,择偶、恋爱、婚姻与家庭等观念,都已发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中国的女性,其自强意识日益增强。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平衡,因而,人们的观念变化也不是同步进行的,而是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尤其是广大农村和一些山区以及落后地区,由于封闭的社会关系,落后的经济条件和浓重的旧道德伦理的包围,这一切都层层阻碍着恋爱、婚姻观念的变革,阻碍着青年男女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因此,传统的旧式婚姻仍处于优势。比如,据《婚姻与家庭》杂志所载文章调查,某村一九四九年——一九八六年共二百二十六件婚姻的结合方式,其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十件  参与制加媒人制的 一百八十五件  自由恋爱加媒人的 二十六件  完全自主婚姻 二件  从这个调查中,一方面可以看到,农村婚姻的主流已从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转变为“参与制加媒人制”婚姻,婚姻的当事人已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另一方面,广大农民自主婚姻的意识还是十分脆弱的,即使是自由恋爱的,也得找个媒人,经双方父母认可,这样才是合法的“明媒正娶”。  那么,为什么传统旧式婚姻在农村或一些地区能得以长期延续呢?  其一,我国农业生产尚未进入大机器生产阶段,仍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尤其是山区以及偏僻闭塞、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现代文明对这些地区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这样,公开社交,自由恋爱没有“必然性”的客观环境。并且,由于文化的落后,生活的贫乏,青年们闭关自守,崇尚父母的处世经验,产生依赖父母择偶定终身的心理。  其二,这些地区生产力水平低,劳动力直接决定着劳动成果,直接关系到家境的贫富,因此,“早生儿子早借力”思想流行,一般二十岁之前就已经结婚了。而尚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少男少女还没有经济自立能力,他们一切均由父母供给,听凭父母安排,其自主婚姻、自强自立意识等尚未成熟,甚至还不懂得什么是恋爱、婚姻。他们依赖父母,自愿或不自愿地由掌握经济大权,又富有生活经验的长辈们去操办婚事。  其三,对性的羞耻感和“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观念也是落后农村婚姻需要父母、媒妁参与的原因。在这里,父母长辈以及撮合婚配的媒人实际上充当了道德监护人的作用。因此,只有“明媒正娶”的婚姻才被当地舆论认为是符合伦理道德的正当婚姻。  这种既未走出旧式婚姻的定势,又容纳了一些现代文明因素的“参与制加媒人制”婚姻,不但在我国农村普遍流行,就是在城市和发达地区,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但是,随着科学昌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随之不断改革和进步。一方面,婚姻的当事人逐渐把知识、才能和人品视为爱情、婚姻的三个要素;另一方面,出生于当代社会,自小接受现代文明熏陶的新一代父母亲本身对封建传统观念日渐淡薄,他们更多地接受了现代观念,也主张恋爱、婚姻自主,尊重年轻一代的选择,而反对包办、买卖婚姻。  一九八六年九月,《人民日报》曾报道一则消息,说对北京一千三百余人所作的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来,完全由自己结识的自主婚姻已占百分之三十三。而且,“介绍婚姻”亦已由单个的“媒妁之言”向“社会征婚”这种开放形式转化。尤其在经济发达、改革开放较早的城镇,婚姻形式已脱离了封建旧式不合理婚姻的羁绊,中国的女性已开始以其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自主意识,合情合理地择偶与婚配。  可以预测,随着社会开放与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婚姻关系将日趋完善、稳定和健康,中国女性几千年来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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