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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图说中国女性-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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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数年相守,盼得丈夫归,却被休弃。白居易的《妇人苦》中叹息:“生人莫作女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历代也有少数妇女为反对不合理的“七出”而抗争的,如被载入《妒妇记》中的东晋时期谢安的妻子刘氏,她反对丈夫狎妓纳妾,夫家人以周公的诗斥责她性妒,刘氏说:“周公是男子的缘故,如果是周姥撰诗,就不会有这样的诗了。”又如东汉末年的黄允,年轻貌美,才华出众,司徒袁隗想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他。黄允巴结袁氏高门大族,隐瞒已婚事实。但是,黄允的妻子夏侯氏十分贤淑,实在挑不出休出门的毛病,于是,黄允以实情相告,要妻子主动离去。夏侯氏知情后表示同意,但要求召集诸亲六眷告别。在亲属会齐后,黄允的妻子当众揭穿黄允十几件劣行,然后自己离开了黄家,至此,再也没有人赏识黄允了。  当然,真正男女公平地处理离婚,只有到了现代社会。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再婚(1)

  在群婚时代,男女之间暮合晨离,无所谓嫁娶,无所谓离婚再婚。但随着个体婚的产生及嫁娶礼仪日益隆重后,再嫁再娶也就有了限制。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子再娶,一夫多妻,被视为“礼”所当然,而女子再嫁却大有非议。早在战国时期,已有“贞女不更二夫”,“从一而终”之说。《礼仪·丧服》中,把再嫁称为“再醮”,含有贬义。对于女子再嫁,历代波折时起,忽难忽易,并一直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丢人事,就连妇女本身对再嫁也觉得羞辱难当,认为自己不干不净,因此,“宁死不当再醮妇”。  在宋朝以前,对妇女改嫁虽有种种非议,但人们并不以女子再嫁为非礼,尚未形成严格的社会习俗。虽然,也有人倡导“贞女不适二夫”,认为女子改嫁是违反妇道的,朝廷表彰贞节,提倡妇女守寡。也有不少女子接受这种观念,节烈、守寡。如东汉女诗人徐淑,丈夫在外做官客死他乡,当时,徐淑年轻美貌,她的兄弟们要她改嫁,徐淑毁形明志,誓不再嫁。  南朝梁国卫敬瑜的妻子王氏,年仅十六岁,丈夫就死了。她的父母公婆都劝她改嫁,她执意不肯,并割下耳朵放在盘子上,以誓决心。  这些事例,一方面反映了不少妇女崇尚贞节,誓不改嫁,但从兄弟、父母和公婆劝她们改嫁上,也说明了当时妇女改嫁是得到社会承认的。历史上载有不少妇女改嫁的史实。  比如汉代,社会对贞节并不怎么看重,妇女有再嫁的自由。西汉朱买臣家贫,砍柴为生,但他刻苦读书。朱买臣的妻子嫌他贫寒,打算再嫁,朱买臣说:“我五十岁就能富贵,今年已经四十九,用不了多久了。”他妻子愤然说:“今天都快饿死了,还等到五十呢!”于是,离他而去。不久,朱买臣考试及第,做官上任途中,他看见前妻与她的新丈夫,就把他们带回府中,供给食宿。但朱买臣的前妻自觉无颜,自缢身死。这说明,妇女再嫁还是自由的。  东汉蔡邕的女儿蔡文姬,最初嫁给卫仲道,卫死后,蔡文姬回到娘家,被匈奴掠去成为左贤王之妾,相处十二年,生两个儿子。后又被曹操以重金赎回,再嫁给董祀,夫妇恩爱相处。蔡文姬连嫁三次,也没有遭到非议,这也说明当时社会对改嫁的认可。此外,汉代的吕后、文帝、成帝、哀帝等均放出宫女,并允许她们再嫁。中下层人家妇女再嫁也较自由。  魏晋南北朝直至唐宋,女子改嫁基本上也是自由的。尤其是唐代,对女子的改嫁没有约束。唐太宗贞观二年下的诏文中,还有鼓励再婚的:“男二十,女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服纪已除,自己不愿守志者,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以上,及妇人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节者除外,宜令有司,所在劝勉,令其婚媾,以解旷怨之情,免奔淫之辱。”  据《公主传》载,唐代公主中,再婚的有二十三人:高祖的四个女儿,太宗的六个女儿,中宗的两个女儿,睿宗的两个女儿,玄宗的八个女儿,肃宗的一个女儿。其中高宗、肃宗、睿宗和玄宗各有一个女儿嫁了三次。这是皇室女子再嫁。书香门第,文官武将等也是如此。如韩愈的女儿先嫁给李氏,后又嫁给樊宗懿;孤独郁娶相国权文公寡居的女儿为妻;杨贵妃本是寿王瑁的妃子,后嫁给玄宗为妃……至于普通百姓家,再嫁也是很流行的。  宋朝前期,再嫁也被认为是合理的。范仲淹曾主张给寡妇再嫁的费用,范仲淹的母亲就是改嫁入朱家的,因此,范仲淹曾用名朱说,富贵发达后,才改姓原姓。范仲淹的儿媳年轻守寡,正好他的门生王陶丧妻,范仲淹就把儿媳妇又嫁给了王陶。王安石的儿子与媳妇不和,并时常打骂妻子,王安石便找了户好人家,劝儿媳妇改嫁他人了。  但是,自从宋代后期,以及元、明、清以来,妇女再嫁就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事了。元代的统治者极力宣扬和提倡贞节观,各类束缚妇女的礼教、书训被奉若神明。明代程朱理学家们为此更是竭尽全力,“节女烈妇”在明史中留名的竟达一万余人。崇尚守节、殉夫,贬斥妇女再嫁已成为社会风尚。明清两代统治阶层下诏令表彰贞节妇女,为之免除本家差役,并设牌坊,建祠堂,一时,守节风盛行。至此,中国的女子改嫁已成为伤风败俗、为人不耻之事。在中国男子多妻多妾的同时,妇女却集终身幸福于一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死或殉节,或守节,在婚姻权益上丧失了自主性,沦为封建式婚嫁观念的祭品。  山东省曲阜是孔子的家乡,其中孔姓家族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孔氏宗族势力强盛,且族规稳固,两千多年来,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中有一条就是妇女不许再嫁。一位十七岁的姑娘许配给孔家,还未过门,男方去世,姑娘殉夫自缢,于是,为她立了贞节牌坊。有一位被誉为“贤良大太太”的妇女,订婚后便死了男的,她抱着牌位拜天地,脱下嫁衣换丧服,守寡几十年,连院门都未出过。孔氏宗族中的妇女贞节守寡,尚立牌坊表彰,孔氏宗族外的贫家妇女境况更惨。她们死了丈夫后,在舆论、习俗的压力下,又不得改嫁,不少妇女拖儿带女衣食无着,不得不以死寻求解脱。世世代代延续下来,不许再嫁的规矩已成为人们心理上的沉积物了。此外,对于包办婚姻下产生的种种不幸婚配,妇女们也只能“从一而终”,无离婚再婚的权利,就是孔氏嫡系后代也不能幸免。如孔子第七十七代嫡孙女,五十多年前成婚的孔德齐和孔德懋。孔德齐嫁的是名门望族的后代,但出嫁后不久便忧郁成疾,原来她丈夫不仅在外寻花问柳,宿娼狎妓,而且拼命索取她的财产。由于妇女不许离婚再嫁,她只得苦守,年纪很轻便含怨去世,临终时,凄冷怨愤。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女子改嫁也会受到非难的。  广东海康县在一九八五年曾发生过姑娘与一只雄鸡成婚的怪事。原来新郎新娘是由父母包办订婚,任年轻人反抗、哭闹,全然不顾。结果,成婚前一天,新郎与别的相爱已久的女子逃跑了。新娘父母却说:“你的出嫁已祭拜祖宗,告诉过家神,你已是他家的人了,一定要嫁过去,不能改嫁!”于是,逼着新娘与一只雄鸡拜天地成亲了。  江苏某市有一位妇女,二十五岁时丈夫病逝,她带着幼子,含辛茹苦十几年,儿子读中学了,三十几岁的她与同厂一位未婚男子产生了感情,他们背着人,互相约会谈心。但是,被人们察觉后,视为丑闻,男方父母坚决反对,并上门威胁她,不许她勾引男人,败坏男方名声。街坊邻居,单位同事也冷嘲热讽,指指戳戳。厂领导还找她谈话,要她清清白白做人,不要背上坏名声。就连自己已十几岁的儿子也暴跳叫骂,嫌母亲丢人,不要脸。这位在孤寂凄苦中压抑十几年的妇女深感绝望,屡次想自杀了事。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女性来说,再婚已是极正常的事了,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预示了中国女性对束缚了几千年的不平等婚姻的解脱。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再婚(2)

  一夫多妻,带有变形群婚的性质。而在中国,一夫多妻是古代的通例,中国的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续,因此,平民可以买妾;贵族可以娶妻置妾养妓;而帝王更是妻妾众多。  据《史记·五帝本纪》和《礼记·檀弓》中记载,传说黄帝把嫘祖作为正妃,帝喾、帝尧各有四妃,舜的三个妃子娥皇、女英、发比被称为三夫人。  夏商周奴隶制时代,有奴隶主蓄大批妻妾和掠夺女子的记载。到了周代,对奴隶主的妻子的数量有了规定:“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这都是指正妻,此外,还有许多妾,“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各级文武百官也相应置配。如春秋时,齐桓公明媒正娶的妻子就有三个,还有妾六个。战国时期齐国的权臣田婴,有子四十多人,可见其妻妾众多。《孟子·尽心下》中记载,诸侯的侍妾竞有达到数百人之多的。民间,一妻一妾或一妻数妾也是很流行的。  秦汉时期,封建君主效法奴隶主的多妻制,并有过之而无不及。秦代后宫逾千人,西汉皇宫内,嫔妃美女成群。据记载,“武帝之时,宫人达数千,宣帝之时,诸侯有妻妾数百人,富豪吏民蓄歌妓者有数十人”。这种婚嫁对偶的不平衡,导致社会上旷夫日益增多,引起公娼的合法化。  东魏孝静帝时代,大臣元孝请孝静帝允许百官按官价等级置妾,他在奏章上说:“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公侯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品有三妾,第五第六品有二妾,第七第八品有一妾。令仿效之,请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备九女,二品备七,三品四品备五,五品六品则一妻二妾。”  史实上,历代帝王后宫充塞,士族官僚及富绅权贵乃至小官吏、小业主等,多多少少均一夫多妻,连平民百姓,以延嗣后代为目的而买妻妾的,视若正道。一方面是妇女严守妇训,为丈夫守节殉节,幽于内室,禁止接触丈夫以外的男子;另一方面,男子可以购置妾妓,一大多妻。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的遗症,说穿了,是把男子的纵欲玩乐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掩饰下加以道德化、合法化。这种不合理的婚姻绵绵延亘,成为中国社会的惯例。德国性学家希尔须菲尔特在他著于本世纪二十年代的《游记·男与女》中说:“现在全中国的男子中约计百分之三十,各人只有一个妻子。由于种种理由,或是道德的、经济的,也或者是性心理的,约百分之五十,这里包括许多苦力在内,有两个妻子;约百分之十有三至六个女人;此外百分之五据说有六个以上的妻子,甚至三十个,以至更多的妻妾。关于张宗昌将军听说他有八十位,但在他败后定居日本之前只留下一个,其余都给钱打发走了。我在香港时,有人指示一个乞丐给我看,他除正妻之外还养着两位姨太太。”   在漫长的封建宗法制的中国社会,“花钱买小的”,或娶几房姨太太已成普遍习俗了。即使在当代,这种多妻关系还在某些地区死灰复燃。  浙南温州有一位黄姓采购员,家有一位二十来岁的妻子,但没有生育。他南来北往,隐瞒实情,又与千里之外的一位妙龄少女同居,少女痴情于黄,又怀了孕,急于嫁到黄家来,黄领回少女,并对妻子坦然相告,妻子想到自己未能为黄家承继香火,本已有罪,便忍辱负重,在家服侍丈夫带回来的妾生育儿子。可是,天天目睹丈夫与妾亲昵温存,她深怕危及自己做妻子的地位,害怕离婚,终于,她鼓起勇气投诉法院。而黄某已定下三个对策。上策:两美并存,妻妾分居,妻为生活夫人,妾为享乐夫人。中策:劝说妻子离婚,以妾扶为正室。下策:万一自己以重婚罪入狱,则吃两年官司,出来后,休了妻子,与妾再做夫妻。当黄的妻子知道丈夫的三个计策时,她竞选取了“上策”,以保全自己的名分地位,她哭诉着执意收回诉状。然而,法律无情,黄某被捕入狱,“妾”凄惨离去,剩下她一个人,望前景不寒而栗。  类似情形,在当代社会中绝不是个别的,可见,要驱除封建社会一大多妻的遗风,彻底除去中国女性身上无形的婚姻枷锁,是何等艰难!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知坑害了多少青年男女,尤其是中国的女性,惨遭摧残或为之丧生的数不胜数。同时,千百年来,人们也以各种方式与封建婚姻抗争,试图改变它。同时,也有几个较为杰出的思想家为妇女的不平等婚姻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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