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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古代社会-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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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广大的产鱼地区之外,其余地方所有的食物资源都没有保证,因此人类便不得不采取吃人的残酷手段。在古代,吃人之风普通流行,这一点现已逐渐得到了证实。


第一部分生存的技术(2)

    (三)由种植得来的淀粉食物现在我们已离开蒙昧阶段而进入低级野蛮社会。在西半球,只有那些脱离了蒙昧阶段的部落才知道种植谷类等作物;而在东半球,似乎要到亚洲和欧洲部落度过了低级野蛮社会而临近于中级野蛮社会快结束时才知道种植谷物。美洲土著在低级野蛮社会即已掌握园艺,比之东半球的居民竟早出整整一个文化期,这一点使我们感到很奇怪。这是由于东西两半球的天然资源不相等所造成的结果;东半球出产所有适宜于饲养的动物(只有一种除外)以及大多数谷类作物;而西半球仅有一种宜于种植的谷物,不过它却是最好的一种。这个因素促使东半球的野蛮阶段初期时间延长,而使西半球的这一期的时间缩短;就这一期言,自然环境对美洲土著更为有利。但是,到野蛮阶段中期开始之时,东半球最先进的部落虽然不知有谷物,却已经有了家畜,因而能得到肉类和乳类的供应,他们的生活状况远胜于美洲土著;处于同期的美洲土著虽会种植玉蜀黍等作物,却没有家畜。闪族和雅利安族之从大群野蛮人当中分化出来,似乎就是由饲养家畜开始的。    
    雅利安人发现谷物和种植谷物晚于他们之饲养牲畜,这一点可由下面的事实得到证明:在雅利安语系的各种方言中,这些牲畜的名称彼此相同,而谷类或其他农作物的名称彼此不同。蒙森指出在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中牲畜的名称是相同的(其后马克斯·缪勒又把此说推及雅利安语系其他各种方言上①),从而证明:在这些民族彼此尚未分离以前便已经知道这些牲畜,并可能已经饲养它们了。他接着说:“另一方面,在这个时期是否已经存在农业,我们还没有肯定的证据。从语言上来看,颇倾向于否定这一点。希腊—拉丁语中的谷物名称与梵语中所见者全不相同,惟一的例外只有ξα一词,该词在语源上相当于梵语中的yavas,但印度语以此词指大麦,而希腊语用以指斯佩耳特小麦。可是我们应当认为,尽管农作物的名称如此不同(这与牲畜名称之基本相同截然相反),但不能因此绝对否定在这些民族当中可能有过共同起源的农业。印度人种植稻谷,希腊人种植小麦和斯佩耳特小麦,日耳曼人和克尔特人种植裸麦和燕麦,这些都可能追溯到一种共同起源的耕作方法。”②蒙森最末尾的这个结论是很牵强的。按农田(ager)一词仅泛指有疆界之土地,而园圃(hortos)一词则直接表示“被圈围的场地”;但园圃的出现早于农田,所以园艺的出现早于田野农业。然而,人们懂得耕作又必然更早于圈围园圃。其自然发展顺序如下:第一步,在漫无疆界的冲积土地上一小块一小块地进行耕作;第二步,在被圈围的场地或园圃中进行耕作;第三步,利用畜力拉犁在农田里进行耕作。豌豆、菜豆、萝卜、防风菜③、甜菜、南瓜、甜瓜等作物的种植,是否有一两种早于谷物,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无从了解。这些作物中,有一些名称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是一样的;但是,我们著名的语言学家惠特尼教授④却向我保证说:在希腊语或拉丁语同梵语二者之间,这些作物名称无一共同者。    
    看来,园艺的兴起与其说是出于人类自身的需要,还不如说是出于饲养家畜的需要。在西半球,园艺始于玉蜀黍的种植。这一新纪元的开辟,在东西两半球虽不同时,但对于人类命运的影响却极为巨大。我们有理由相信,种植技术的兴起以及使淀粉食物成为人类的主要生活资料,都需要经历若干年代。在美洲,种植业的兴起带来了定居的村落生活,因此,它势必取代渔猎,特别在村居印第安人当中是这样。而且,人类自从有了谷类等农作物以后,破天荒地产生了能够使食物充裕的印象。    
    美洲的先进部落有了淀粉食物,亚洲和欧洲的先进部落有了家畜,他们既已得到这种供应之后,自可免于吃人的惨剧了。我们根据本书下文所谈的情况,有理由相信吃人的风气在整个蒙昧阶段是普遍流行的,平时吃被俘获的敌人,遇到饥荒的时候,就连自己的朋友和亲属也会被吃掉。在战争中,作战双方在战场上互吃对方的人,这种风气仍残存在美洲土著当中,不仅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如此,而且,那些处于中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如易洛魁人和阿兹特克人等,也是如此。不过,这种风气已经不再普遍流行了。这一点,有力地说明了食物之不断增加对于改善人类生活状况起很大的作用。    
    (四)肉类和乳类食物西半球除了骆马以外别无其他动物适于饲养,①而东西两半球的谷物品种又各不相同,这对于彼此两处居民的发展进度都有重要的影响。这种天然资源的不同,虽然对处于蒙昧阶段的人无关紧要,对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人也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对进入中级野蛮社会的那一部分人来说,就产生了根本的分歧。掌握家畜饲养业的部落能保证肉类和乳类食物的供应,因而得以从一大群其他的野蛮人当中分化出来。在西半球,如仅靠狩猎获取肉类食物,供应得不到保证。村居印第安人的主要食物仅限于一种,这对他们是不利的;这一点无疑地充分足以说明他们的头颅之所以小于那些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印第安人的头颅。在东半球,因饲养家畜而使得勤俭的居民能保证肉类及乳类食物的供应;毫无疑问,这种食物对于增强种族的体质和活力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对于增强儿童体力的作用尤为突出。就现有的古史知识而言,我们至少可以假定,雅利安族和闪族之所以得天独厚,主要由于他们之重视牲畜的繁殖犹如重视他们自身一样。他们事实上已将牲畜,包括它们的肉、乳和筋,统统安排在生活计划之内。①人类当中没有其他任何种族做到他们这一步,而在他们两者之中,雅利安族又比闪族更进一步。    
    在幼发拉底河谷平原,在印度平原,在亚洲草原上,由于饲养动物而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那就是畜牧生活;最先实现饲养动物的地方可能就在上述这几个地区中某一处的边缘地带。雅利安族还是闪族最古老的传说以及他们的历史记载都同样指出他们生活在这些地区。但这些地区距离人类发源地是很远的;而且,当他们还是蒙昧人的时候,或当他们还是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野蛮人的时候,他们自然仍以森林地带为其家园,而不会占有上述地区。现在由于出现畜牧生活,才把他们吸引到这些地区来。无论是雅利安族还是闪族,当他们一旦习惯于畜牧生活以后,势必要先学会种植谷物,以便在远离草原的地方维持其大群牛羊的饲料,然后才有可能带着他们的畜群重返亚洲西部和欧洲的森林地带。因此,如前所述,谷物的种植看来很可能是出自牲畜的需要,并与这些部落向西方迁移的运动有关;而且,他们由此获得的知识终于使他们自己得到了淀粉食物。


第一部分生存的技术(3)

    在西半球,除了秘鲁的骆马以外,土著们没有任何牲畜,他们只有依靠玉蜀黍这一种谷物,辅之以菜豆、南瓜、烟草等,有的地方辅之以可可、棉花和胡椒。在这种条件下,他们一般都能进入低级野蛮社会,有一部分进入中级野蛮社会。玉蜀黍生长在丘陵地带,因而便于直接种植;无论已熟未熟,它都可以食用;它的产量高,营养丰富,因此,所有其他谷物加到一起,也不如玉蜀黍这一资源对推动人类早期进步这样有利。这可以用来说明美洲土著虽没有牲畜却能达到异常进步的原因。秘鲁人竟发明了青铜,这是在时间顺序上仅次于冶铁而十分接近于冶铁的一项发明。    
    (五)通过田野农业而获得无穷食物人们饲养牲畜以后,用畜力来补充人力,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价值极高的新因素。接着,由于有了铁,制出了带铁铧的犁和更为合用的铲子、斧头。由于有了这些发明,由于早先已经有了园艺,于是,田野农业便出现了,人类也就因此开始获得了无穷的食物。用畜力拉犁,可以视为一项技术革新。这时候,人们开始产生开发森林和垦种辽阔的田野的念头。①而且,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可能在有限的地域内容下稠密的人口。在田野农业兴起以前,地球上任何地区都不可能发展到五十万人口而共同隶属于一个政府之下。如果有例外的话,那必定是平原上的畜牧生活所造成的结果,或者是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下由于灌溉事业改进了园艺所造成的结果。    
    在下文中,我们需要谈到家族在人类文化各个不同阶段中的表现形态,它在这一个阶段中的形态有时候完全不同于在那一个阶段中的形态。本书第三编将专门用来讨论家族的各种形态。但由于在紧接着的下一编中经常要提到这些家族形态,所以至少得预先说明一下它们的定义,以便读者了解。其定义如下:    
    (一)血婚制家族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若干兄弟和若干姊妹相互集体通婚。在现存的亲属制度中最古老的马来亚式亲属制,仍为血婚制家族留下了证据。同时,它有助于证明:这种最早的家族形态同它所建立的这种亲属制度一样,在古代曾普遍地流行过。    
    (二)伙婚制家族这个名称起源于夏威夷人伙婚制的亲属关系。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若干兄弟是他们彼此的妻子的共同配偶,或者,若干姊妹是她们彼此的丈夫的共同配偶。而这里所用的兄弟一词,包括从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甚至远房的兄弟在内,他们彼此互认兄弟就和我们的亲兄弟一样;这里所用的姊妹一词,也包括从姊妹、再从姊妹、三从姊妹、甚至远房的姊妹在内,她们彼此互认姊妹就和我们的亲姊妹一样。这种家族形态是由血婚制家族滋生出来的,它建立了土兰尼亚式和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上述这两种家族形态均属蒙昧阶段。    
    (三)偶婚制家族这个名称起源于συνδυαζω和συνδυασμοs两词,前一词的意义为“配对”,后一词的意义为“合二为一”。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男一女按婚姻形式结成配偶,但双方都不排斥与外人同居。这是专偶制家族的萌芽。在这种形态下,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双方都可随意离婚或分居。这种家族形态没有建立一种亲属制度。    
    (四)父权制家族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夫多妻的婚姻。这里所用的父权制家族一词,只指其狭义而言,专用以表示希伯来人畜牧部落的那种特殊的家族,其酋长和家族里的主要男子成员都实行多妻制。这种形态流行不广,所以对人类事业影响甚微。    
    (五)专偶制家族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并排斥与外人同居;后面这一点成为这种制度的根本要素。这完完全全是文明社会的家族,因此,它基本上是近代的产物。这种家族形态还建立了一套独立的亲属制度。    
    我们将在本书下文提出证据,以便于证明上述各种家族形态在人类进步过程的不同阶段中确实曾存在过,并曾普遍流行过。    
    


第二部分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1)

    回顾人类发展的道路———近代文明社会的主要贡献———古代文明社会的主要贡献———野蛮阶段晚期的主要贡献———野蛮阶段中期的主要贡献———野蛮阶段初期的主要贡献———蒙昧阶段的主要贡献———原始人的低级状况———人类发展进度成几何比例———人类文化各个发展阶段的相对长度———闪族和雅利安族的出现    
    我们最好把上述人类文化每一个阶段的成就综合起来,分门别类,相互比较,这样就可以对各个阶段人类进步的相对量及其比例得到一个印象。这种办法还能使我们对于这些阶段的相对长度形成一种概念。为了使我们的观察结果具有说服力,这种观察就必须是概括性的,并且是扼要的综述。而且,也只限于观察每一个阶段的主要事迹。    
    人类必须先获得文明的一切要素,然后才能进入文明状态。我所指的是人类生活状况的一种惊人的变化,首先从一个原始的蒙昧人变为一个最低级的野蛮人,再从一个最低级的野蛮人变为一个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或亚伯拉罕时代的希伯来人。在文明阶段以前的每一个阶段中,人类的发展步步向前,这一点同文明阶段的历史所记载的情况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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