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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李敖档案-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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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减刑    
    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8个月    
    褫夺公权4年    
    1976年11月19日    
    刑满出狱    
    1981年9月10日    
    第二次入狱    
    刑期半年    
    1982年3月10日    
    刑满出狱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炼狱李敖·述评(图)

    李敖与选美小姐  李敖作为一个以笔墨为生的作家,一生中竟然有三次冤狱(其中一次曾经被判徒刑而没能监内执行),确是中国当代文人中绝无仅有的先例。先后两次入狱,一为政治,二为经济纠纷。为政治自然与李敖辛辣的杂文有关,而因经济纠纷身陷囹圄,则说明即便像李敖这样已在台岛内外名声遐迩的作家,亦同样逃脱不了无情的世俗凉薄。两次牢狱之劫虽然对李敖而言是一场人生的炼狱,然而他的炼狱与频频兴讼一样,都变成了价值连城的精神财富,同时,在困境之中也造就了李敖—一位敢杀敢拼的民主斗士!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一进监狱深如海

    炼狱李敖·自述    
    一进监狱深如海    
    20世纪的1971至1976年,李敖是在台湾监狱度过的,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入狱,当时李敖正值36至41岁的韶华,也正是一个作家最好的写作时光。 然而他在这5年中却因为政治问题而辍笔,这无疑是一名作家的悲剧。李敖在出狱多年后曾经有下面的自述,他回忆入狱经过时说:    
    “我被请上黑轿车后,立即直驶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被安置在讯问室的最后一间—第5房,开始办打指模等收押手续。旋即进来两名特务,一高一矮,连夜疲劳审问,向我提出种种问题,由矮的主问,高的在旁记录,记录用的是本活页簿,上面有字,是要问的各种问题。当时谢聪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误信两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时给我的英雄形象,竟以为他们什么也没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护,什么答案都不吐实,并且不断扯谎以为掩饰。由于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两人,结果一开始就给特务们‘李敖不合作’的坏印象,自此约4个小时一轮班。总是两人一组,夜以继日,问个不停。所谓夜以继日,其实是想象中的说法,因为疲劳审问下来,我根本难以分清是日还是夜。讯问室第5房是间内有洗手间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圆桌一小茶几和4把藤椅外,别无他物。天花板是一块块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来黑色,内装录音线路,角落有闭路监视镜头伸出,一举一动,全程监视。房正中央屋顶悬有5盏60瓦的灯泡,不分日夜,永远开着,房的四墙和地面都钉上深褐色的塑胶布,布后是泡绵,摸上去走上去都软软的,连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胶布包住,床固定在墙上,床下是实心的,整个房间却没有窗户。换句话说,全靠灯光和空调气孔维持人的视觉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门,门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过玻璃,门外的警卫可以窥视室内动静,我在这第5房住了近一年,门口的警卫24小时从没中断过。换句话说,除了在洗脸、大小便时有个死角外,一举一动,全在闭路电视和警卫一人的监视中。正因为第5房的装修如此奇异,所以我在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疲劳审问中,完全无法辨别是日是夜,只能从早餐的情况感觉出又一天开始了。    
    李敖又说:“我从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经过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劳审问,始终浑身疲累却满口谎话,不得要领。特务们侦讯的方式只是翻来覆去听你说说说,偶尔在旁做记录,4小时换一班,接班的两人翻看记录后,即立刻进入情况。轮番上阵,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14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问题中,最令我困扰的是一再问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说你李敖胡扯,我们问的不是这个。我说既然不是这个,请你们给我一个边,教我怎么答,否则无从答起,最后终于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定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事实上,魏廷朝从来没跟我提过什么‘两个半’,我又从何答起?最后侦讯人员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情报是以某某为首的叛乱活动‘台湾本部’有五个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听了大惑不解,因为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听了这一天方夜谭,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李敖说:“为了证实我是五委员之一,特务们硬要从我口中,落实这一事实。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内容从拶指到夹竹竿,不一而足。后来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同案除……以下,……都受到各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这样子长年逼供的迫害,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人物是由保安处组长李彬如上校带头。李彬如长得很委琐黑矮,上海口音,在1963年检察官王镇被刑求案中,就出过大恶名(1963年5月6日监察院‘王镇诉请被警总刑求案之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后来因脊椎生病死了。……这些人在办案时,心理状态都是极有问题的。例如他们刑求逼供时,我反问他们,我说:‘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时,正是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可是,他们不肯,他们吼说:‘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意思?你这样看不起我们!你以为我们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不行!你死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你棺材盖撬开,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你不说不行!’我说:‘你们要我说,总得透露一点蛛丝马迹,让我来编。’他们说:‘我们不提示!’正因为他们的信条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种整人作风。(盛世才自己反苏后,诬人是共产党,十分起劲,他亲自审问丁慰慈,查问拿了苏联多少卢布。丁慰慈不胜刑求,向盛世才说,你说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认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诬。于是丁慰慈只好从拿5万说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卢布由5万升到10万、20万、30万,可是还打个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诬拿了100万,结果盛世才又嫌多。于是,丁慰慈由10万、20万、30万,一路往上升后,再从90万、80万、70万、60万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体无完肤时,丁慰慈说出50万,盛世才认为与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结论是:‘丁慰慈!你早说实话,不就少吃那么多的苦头了么?’)—这种办案人员的心态,后来我才悟出道理来,原来这是一种自欺型的心理变态、一种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狱整人,却视被害人自诬细节以为乐,乐而久之,他们也多少自欺这不是冤案、假案、错案,这是无风不起浪的。于是,他们心虽不安,理却得了,遂根据人犯的乱说而乱编,嵌入法律,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后,奖金他们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复始,冤狱连台了!”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我决非‘台独’分子!(1)

    炼狱李敖·自述    
    李敖:“我决非‘台独’分子!”    
    李敖第一次入狱,他涉嫌的罪名就是“台独”。对于这个被历史已经证明是“冤狱”的罪名,他本人在出狱后如是说:“经过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侦讯,我终于悟出原来诬我成为‘台独’大员是符合特务们和‘台独’分子们的双方利益的!最后我对特务们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呱呱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    
    “就这样的,我在暗无天日的保安处讯问室第5房住了近一年后,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那天是196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5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阴暗的日子了,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10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为之泪下。……小蕾来信后18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5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2房,当晚住进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视。第2房不到两坪大,扣掉1/4的马桶和水槽,更显狭小,散步5步就得回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2房,再转到11房,11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6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8房,跟第2房一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4年8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8房住了两年半之久。”    
    李敖又说:“在第8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1/2的‘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小房间内也不乏‘生物’,白蚁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户限为穿、来去自如。至于狗彘不若的人,就自叹弗及。8号房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0×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喝的水,装在五公升的塑胶桶里,也从小洞推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来,检查后,也卷成一长卷,从小洞一段段塞进。小房虽有门,却是极难一开的。门虽设而常关,高高的窗户倒可开启,可是透过窗上的铁栏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墙与肃杀,纵在晴天的时候,也令人有阴霾之感。”    
    “我在1972年自保安处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后,等候军法审判。全部过程中,有可笑的一些变化。原来我在警总军法处被乱判‘叛乱’的‘主文’是: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六年。”    
    李敖走出监狱后,在回忆起他在监狱中的抗争时说:“在最后一次军法审判的时候,我虽一言不发,但却留了一张书面的意见,可以显示我采取‘缄默权’的根源,全文如下:‘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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