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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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是,着即照议办理。”清皇在另一谕旨中又说:“取供之后,除夷目暂行禁锢候旨办理外,其余各逆夷,与上年所获130余名,均着即正法,以抒积念,而快人心。”当时闽浙总督怡良担心这样处置,会引起英国报复,要求姚莹将这些英俘解省。姚莹断然拒绝说:“夷性畏强欺弱,我擒其人,久而不杀,是明示之弱也。”“两军对仗,势必交锋,非我杀贼,即贼杀我,乃先存思彼报复之念,何以鼓励士气乎!”姚莹按皇上御旨,将139名英军战俘一律处死,只留颠林等英军九名头目和黄舟等汉奸两名暂行禁锢。璞鼎查闻讯,再三提出抗议。
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在英国侵略军连续攻陷了厦门、定海、宁波、上海、镇江,进逼南京后,清政府被迫求和,签订了《南京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第八条规定,释放英军俘虏。英方派船长聂夫前去台湾安平索要俘虏,他得知大多数俘虏都已经处决,便向姚莹提出质问。姚莹理直气壮答复:“你们英国侵犯我国,双方正在交战,那有不杀俘虏之理?你们侵扰江浙沿岸,杀伤我官员,贻害我百姓,皇帝震怒,台湾军民人人愤恨,5日才把俘虏正法,但仍留下头目9人,已属格外开恩。”姚莹义正辞严,聂夫无言可答。
璞鼎查奸诈多计,针对清廷的昏庸,借机反诬抗英台湾爱国将士,硬说侵略中国领土的英军是避风进港的外国难民,被姚莹等杀害。他一面向福建地方当局提出抗议,一面发表声明,以停止换约,重新开战威胁清廷。当时主持和议的两江总督耆英,闽浙总督怡良等人,害怕和局破裂,一再奏请朝廷将姚莹、达洪阿解京讯办。清皇最初不同意如此做法,认为断断不可,即使实有其事,亦当另作处置。璞鼎查进一步大造声势威逼,扬言要立即驾大轮船亲赴天津。清廷慌作一团,急忙派怡良前往台湾查办。耆英也乘机再奏,指称姚莹贪赏冒功,杀害了“遭风难夷”,皇帝在内外压力下,下旨追问姚莹等爱国将领“欺君冒功之罪”。1843年2月,怡良到台湾传旨。台湾人民对清政府官员甘心媚外,惩办抗英爱国有功将领的卖国行为十分愤慨,纷纷到怡良行营申诉抗辩,群众情绪激昂,几乎引起民变。怡良见局面不好收拾,只得草草结案。姚莹、达洪阿受到革职逮问处分,所有给予基隆、大安两役有功人员的奖赏一律收回。
耆英在这一事件中,与璞鼎查配合得异常默契。
利用投降派耆英
耆英是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的钦差大臣,事后,他在短短两年之间,又曾两度到达香港,自然也和这个不平等条约有关。耆英两次到香港,都是清廷不得已而派他去的。1843年的一次,是为璞鼎查所迫;1845年的一次,则是由于第二任港督戴维斯的压力。
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璞鼎查回到香港,才吃惊地意识到,这份由他们草拟而认真推敲签定的条约,“实际上只是个草约而不是条约”,许许多多属于他们的东西,还需要具体落实。比如,条约里笼统地提到贸易货物关税,应有“定安则例”,而这个则例,总不能由中国人说了算;条约规定开放五口,贸易通商无碍,可是英商去了,总得有个落脚之处,还得有安全自由的保障,等等。于是他催促尽快缔结更细的条约,以便付诸实施。
清政府派伊里布来广东与璞鼎查解决善后问题,耆英此时任两江总督。伊里布与耆英,同是《南京条约》议约时的中方代表,道光皇帝派他来解决善后问题,是合情合理的。不料璞鼎查却坚持要清政府派耆英为代表,拒绝接待伊里布。
道光皇帝对璞鼎查这种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很不满意,坚持派伊里布到广东与璞鼎查办理善后各事,但又怕得罪英国,于是派耆英向璞鼎查解释,璞鼎查根本不听。伊里布受命于1843年1月10日到达广州,约会璞鼎查。直拖至1月20日,璞鼎查答应与他在黄埔河面一艘英国炮舰上会面。但是,伊里布受到无理怠慢和苛求。
璞鼎查当即提出台湾事件问题,胁迫清廷按他的旨意进行处理。当伊里布提出商谈输税章程问题时,璞鼎查拒不和伊里布商谈,只留下马礼逊、罗伯蚺候议。伊里布也只好委派黄恩彤、咸龄与其谈判。谈判中英方提出,英人要在“香港通市”,如此则“一切稽查偷漏、输纳税银,不是诸费更张。”谈判难以进行下去。
伊里布是奉命南下议订善后章程,由于璞鼎查拖延刁难,迟迟未能达成协议,无法向皇帝交待,因此忧愤成疾,最后病死于广州。
伊里布死后,璞鼎查本以为道光皇帝一定派耆英前来,不料道光皇帝仍然要留耆英在江浙,另派他人接任。璞鼎查见接任的不是耆英,异常不满,扬言要北上与耆英谈判一切。道光皇帝见他硬要耆英出来,只好让步,派耆英到广东。
为什么璞鼎查非要耆英来处理《南京条约》善后事宜,据史料记载,耆英一贯对英使低声下气,不敢有所违拗。
对于这样一个奴性十足的人,璞鼎查自然认为他是议约的最佳人选。
耆英于1843年4月16日自江宁出发,6月4日抵达广州。耆英抵广州时,曾有奏章向道光皇帝奏报,再三提到“粤中士民,志存报复”,告广东人民的御状,说他们是“不安定因素”。同时,也可看出当时广州人民的抗英之志不曾稍减。
当时先由黄恩彤、咸龄与英方马礼逊作初步谈判,马礼逊住在十三行里,与黄恩彤、咸龄起草章程,然后各自向上司请示。这次讨论的是换约问题,即将《南京条约》正式换文。其次是关税问题。英国在中国购买的商品以茶叶为最大宗,而运到中国的则是棉花与鸦片。
经过18天的反复讨论,终于达成协议。但是,璞鼎查不肯到广州办理正式签字手续,却要耆英去香港办理,于是就有了耆英的香港之行。
耆英在香港住了4日,住的地方,耆英奏称是“夷楼”,自然是英国人的楼房了。至于究竟是何处,目前无法考证,因为当时即使是璞鼎查也没有正式的官邸,总督府是后期才建成的。
耆英的第二份奏报中有两句话:“但当计我之利害,不必问彼之是非。”这就是当时耆英与英国人交涉时所持的宗旨。他所说的“不必问彼之是非”,就是不管对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所谓“当计我之利害”,也等于说只考虑“是否能够接受”罢了。
其实,璞鼎查硬要耆英来香港,一是便于控制谈判局势;二是借机犒赏签约有功的耆英。据英国人的记载,耆英这次到香港,曾纵情饮乐,并且趁兴唱了一曲满洲小调。璞鼎查还和耆英交换了全家像片,以作纪念。耆英还主动提出收养璞鼎查的儿子为“义子”。耆英给道光皇帝的奏文中说,璞鼎查恳求他带回图像,“以表其神形已追随左右。”
慷国家之慨,花民众之钱,讨好“夷人”,得一己之利,历代贪官无不如此。不知私底下璞鼎查是否有红包相送?奏折当中,大概难以查到。不然,为什么只有像片的记载。
1843年7月22日,耆英与璞鼎查在香港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规定开放中国五口通商,即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及广州。至此,英商人在华拥有的领事裁决权,单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军舰常驻通商口岸、在口岸租地建房等各项特权都一一被璞鼎查具体化了。对于耆英,璞鼎查可谓“知人善任”。
殖民统治的开始
璞鼎查抵港以后,在加紧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和掠夺的同时,积极推行在香港的殖民统治,把香港的殖民统治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他把港岛划分为海域区、城市区、郊外区,并兴建监狱、政府办公大楼等项设施。据英方资料记载,港英当局首先进行了人口调查,当时岛上居民5650人,其中村民、渔民共为2500人,市场附近的居民为200人,水上居民为2000人,来自九龙的劳工为300人。
1843年1月4日,港英当局宣布设立香港法庭,法庭的前身是前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在广州设立的英国驻华司法院,由商务总监督任法官,委派12名在广州的英国侨民为陪审员,所有英国人之间的诉讼及华人与英侨之间的纠纷,都由这个司法院审理,清政府官员不能过问。英国占领香港后,驻华司法院迁到香港,改组成香港法庭。璞鼎查任裁判官,以英国军法审理案件,有权审讯在香港或中国大陆或在中国沿海100哩以内海域犯法的英国人。
《南京条约》在香港换文以后,1843年6月26日,璞鼎查即在港督府宣誓就任香港第一任总督。宣布“香港为英国殖民地”,受伦敦英国政府殖民地部管辖。璞鼎查同时组成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后来改称行政局和立法局,两个委员会各3名议员,全是在香港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守议员,协助他处理行政和立法方面的事务。随后,制定殖民地法律,使香港法律独立化。
6月27日,璞鼎查又宣布在香港成立治安委员会,协助他维持社会治安。这项制度实际上是照搬英格兰的原有制度。由香港总督选定当地有地位和声望的名流,共同维持社会秩序。治安委员后来在香港被译成“太平绅士”。所谓“太平”,只不过是英国人的“太平”,中国居民并不太平。
第一批被委任为“太平绅士”的有副商务总监庄士顿,裁判司威廉·坚,助理地方法官禧利,大商人渣甸、马地臣、史徒华等43人。璞鼎查赋予“太平绅士”很大的权力。依照维护治安条例,他们有权制止所谓群众集会谋乱,喝令散去,否则下令拘捕;制止随便入居民屋内搜捕扰乱治安行为;签发搜查票等;依照军火条例,“太平绅士”可签发搜查票搜查军火;依照赌博条例,可签发拘票搜捕赌徒等等。“太平绅士”有官守和非官守两种。非官守的“太平绅士”要经过审核,港英政府认为是忠于大英帝国的臣民才能充任。所以,第一批“太平绅士”中不可能有中国人。
虽然在义律占领香港时发出的布告中,已经宣布废除各种拷刑,但是为了维护殖民统治制度,港英政府并未实行。从璞鼎查开始,一直到第七任总督坚尼地,实际上仍然对妨碍英国殖民统治制度者公开实施各种拷刑。那时在香港岛上环后边,德辅道尽头有一片空地,称为“大笪地”,也有人称为“十王殿”,原因在于这里是香港政府对犯人公开执行藤笞的地方。鞭子是用煤油浸过的麻绳编扎而成,称为“九尾猫”。以后又改用藤条。犯人受刑时脱光衣服,背上被抽打得皮开肉绽,十分残忍。璞鼎查还采用“以华制华”方针,在华人中选出保甲长,实行内地的保甲制度,利用一些华人协助他维持治安。
香港既建立了行政、司法机构,又有了英国的军队和警察,还有武装商人加入的治安委员会,加上保甲制度,并实行半军事统治的宵禁等一整套殖民统治制度,这就从政治、法律、军事上,保证了英国人在香港的统治地位。
以璞鼎查为首的港英政府,还严格划分华洋界线,歧视华人,使香港的很多华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摧残。歧视和压迫华人最为透骨的一项政策,是限制华人的行动自由。璞鼎查于1842年10月4日颁布的宵禁令,就是专门限制和歧视华人的。禁令严格规定,华人晚上11时以后不得夜行。违者准警察即行拘捕,解案究治。
同时,因为这时香港岛对面九龙尖沙咀尚属清朝管辖,平时船舶往来自由,于是又规定自夜晚9时至翌日晨6时之间,任何船只不许在香港海面航行或驶近香港。香港每天要鸣炮二次报时,一次为早上6时,一次为夜晚9时,于是规定9时鸣炮以后,6时炮未响之前,不许港内船只移动。
1843年4月26日,位于港岛湾仔春园街的港督府遭洗劫。5月1日,璞鼎查政府借口“治安不靖”,更进一步规定,华人入夜后,至晚上十时前一段时间,如果必须外出,每人须要带油灯或灯笼一个,以资识别;晚上超过十时,华人一律不准夜行。以鸣炮为号,指示宵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1844年又公布《维护公安条例》,规定中国居民晚上入夜后,要在自己门前悬挂一盏有店名或自己姓名的灯笼,以便警察执行巡逻任务。中国人在晚间规定时间出门,还要有一张通行证,11时以后停止交流,违者要遭到逮捕法办。
璞鼎查1841年8月11日到港,1844年5月离职,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具体实现了英国殖民主义者对中国领土侵吞的愿望以及英国在中国的各项特权。
行伍出身行政无能
港英政府一成立,璞鼎查便开始有计划地修筑道路,首先在太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