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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中国建筑史-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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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故先秦两汉传记所载建筑,率重其名称方位,部署规制,鲜涉殿堂之结
构。嗣后建筑之见于史籍者,多见于五行志及礼仪志中。记宫苑寺观亦皆详
其平面部署制度,而略其立面形状及结构。均足以证明政治、宗法、风俗、
礼仪、佛道、风水等中国思想精神之寄托于建筑平面之? 。分布上者,固尤
深于其它单位构成之因素也。结构所产生立体形貌之感人处,则多见于文章
诗赋之赞颂中。中国诗画之意境,与建筑艺术显有密切之关系,但此艺术之
旨趣,固未尝如规制部署等第等之为史家所重也。
(四)建筑之术,师徒传授,不重书籍 建筑在我国素称匠学,非士
大夫之事。盖建筑之术,已臻繁复,非受实际训练,毕生役其事者,无能为
力,非若其它文艺,为士人子弟茶余酒后所得而兼也。然匠人每暗于文字,
故赖口授实习,传其衣钵,而不重书籍。数千年来古籍中,传世术书,惟宋
清两朝官刊各一部耳。此类术书编纂之动机,盖因各家匠法不免分歧,功限
料例,漫无准则,故制为皇室官府营造标准。然术书专偏,士人不解,匠人
又困于文字之难,术语日久失用,造法亦渐不解,其书乃为后世之谜。对于
营造之学作艺术或历史之全盘记述,如画学之《历代名画记》或《宣和画谱》
之作,则未有也。至如欧西、文艺复兴后之重视建筑工程及艺术,视为地方
时代文化之表现而加以研究者,尚属近二三十年来之崭新观点,最初有赖于
西方学者先开考察研究之风,继而社会对建筑之态度渐改,愈增其了解焉。
本篇之作,乃本中国营造学社十余年来对于文献术书及实物遗迹互相参
证之研究,将中国历朝建筑之表现,试作简略之叙述,对其蜕变沿革及时代
特征稍加检讨,试作分析比较,以明此结构系统之源流而已。中国建筑历史
之研究尚有待于将来建筑考古方面发掘调查种种之努力。
第二节 中国建筑史之分期
中国建筑自其源始以至于今,未尝一时停止其活动,其蜕变为继续的,
故欲强为划分时期,本为一种不合理且不易为之事。然因历朝之更替,文化
活动潮平之起落,以及因现存资料之多寡,姑分为下列各时期。
一、上古或原始时期(公元前200 年以前) 自上古以至秦。此期间
文献与实物双方资料皆极缺乏。殷周战国以来城郭宫室陵墓遗址虽已有多处
确经认定,但尚有待于考古家之发掘。殷以前则尚无实物可考焉。
二、两汉时期(公元前204—公元220 年) 此四百余年间为中国建筑
发育时期,建筑事业极为活跃,史籍中关于建筑之记载颇为丰富,建筑之结
构形状则有遗物可考其大略。但现存真正之建筑遗物,则仅墓室墓阙数处,
他为间接之材料,如冥器汉刻之类。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590 年) 虽在当时政治动荡,
战争频繁,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宫殿与佛寺之建筑活动仍极为澎湃。而佛教
之兴盛则为建筑活动之一大动力。实物之在艺术表现上吸收有“希腊佛教式”
(Greece Buddhist)之种种圆和生动之雕刻,饰纹、花草、鸟兽、人物之表
现,乃脱汉时格调,创新作风,遗存至今者有石窟、佛塔、陵墓等。
四、隋、唐时期(公元590—906 年) 隋再一统中国,定都长安,大
兴土木,为唐代之序幕。唐为中国艺术之全盛及成熟时期。因政治安定,佛
道两教兴盛,宫殿寺观之建筑均为活跃。天宝乱后,及会昌、后周两次灭法,
建筑精华毁灭殆尽。现存实物除石窟寺及陵墓外,砖石佛塔最多。隋代一石
桥,唐末一木构佛殿,则为此期间最可贵之遗物。唐之建筑风格,既以倔强
粗壮胜,其手法又以柔和精美见长,诚蔚然大观。
五、五代、宋、辽、金时期(公元906—1280 年) 五代赵宋以后,
中国之艺术,开始华丽细致,至宋中叶以后乃趋纤靡文弱之势。宋、辽、金
均注重于宫殿之营建;其宫殿虽已毁尽,其佛寺殿宇之现存者,尚遍布华北
各省;至于塔幢,为数尤夥。作风手法,特征显著,规例谨慎,循旧制之途
径,增减嬗变不已。此期除遗留实物众多外,更有营造法式一书,为研究中
国历代建筑变迁之重要资料。
六、元、明、清时期(公元1280—1912 年) 元、明、清三代,奠都
北京,都市宫殿之规模,近代所未有。此期间建筑传统仍一仍古制。至明清
之交,始有西藏样式之输入外,更由耶稣会士,输入西洋样式。清工部工程
做法则例之刊行,则为清官式建筑之准绳。最后至清末,因与欧美接触频繁,
醒于新异,标准摇动,以西洋建筑之式样渗入都市,一时呈现不知所从之混
乱状态。于是民居市廛中,旧建筑之势力日弱。
七、民国时期(公元1912 年以后) 民国初年,建筑活动颇为沉滞。
迨欧美建筑续渐开拓其市场于中国各通商口岸,而留学欧美之中国建筑师亦
起而抗衡,于是欧式建筑之风大盛。近二十年来,建筑师始渐回顾及中国固
有之建筑,遂有采其式样以营建近代新建筑者。自此而后,建筑师对于其设
计样式均有其地域或时代式样之自觉,不若以前之惟传统是遵。今后之中国
建筑,亦将如今后世界各处之建筑,将减少其绝对之地方性。然因传统,背
景,民族气质等等原素之不同,亦将自成一家,但其形成,则尚有所待耳。
第三节 《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一 《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
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
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
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
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榑
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
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
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
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 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
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
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
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第3 图):
一、材 契 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
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
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
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
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
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栔。凡高一材一栔(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
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栔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 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
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
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
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
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
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榑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
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
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
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 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
花板),则平暗以下梁栿,谓之明栿,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
草栿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
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 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
及大小,自径一材一栔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
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
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
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 折 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
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
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
榑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
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榑、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
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
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
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
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
小斗拱,在图案上甚为“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
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
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
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
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
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
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二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2'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 年)清工部所颁布关
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
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
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
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自卷二十八至卷四十为斗拱之做法;
安装法及尺寸。其尺寸自斗口一寸起,每等加五分,至斗口六寸止,共计十
一等,较之宋式乃多三等焉。自卷四十一至四十七为门窗隔扇,石作、瓦作、
土作等做法。关于设计样式者止于此。以下二十四卷则为各作工料之估计。
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物各件尺寸之准确,而此亦即其短处,因其未
归纳规定尺寸为原则,俾可大小适应可用也。此外如拱头昂嘴等细节之卷杀
或斫割法,以及彩画制度,为建筑样式所最富于时代特征者,皆未叙述,是
其缺憾。幸现存实物甚多。研究匪难,可以实物之研究,补此遗漏。在图样
方面,则仅有前二十七卷每种建筑物之横断面图二十七帧,各部详图及彩画
图均付缺如。
就此书之前四十七卷,可得若干原则,均对于图案样式有重大关系者(第
4 图)。
一、材之减高 宋代材高(即材广)十五分,厚十分,栔六分,故足材
高二十一分,清式似已完全失去材栔分之观念,而代以斗口。斗口者即宋式
之材厚也。斗拱比例亦以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准。如斗口一寸,则拱高一寸
四分,谓之单材拱,所谓正心枋或拱者,高二寸,此十与二十之比,即宋式
材厚十分与足材广二十一分之比之变身也。在柱心线上,宋式用多层柱头枋,
枋与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或以灰泥抹塞。至清式则以多层正心枋(足材)
相贴叠垒,不复留斗,或栔之余隙矣。除此基本观念之改变外,铺作中各件
间之比例与关系,仍大致保持古制。
二、柱径柱高之规定 清式柱径规定为六斗口,等于宋式四材,其柱
高六十斗口,为径之十倍。于是比例上,柱大而斗拱小,遂形成斗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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