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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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人并不单靠粮食来维持生活;他还须按照福音书所说的,听上帝的话生活,这就是说,他必须乐善并作出善行,认识和赞叹美丽的东西,研究大自然的种种不平凡的事情。但如果要培养他的思想,他就必须先保养好自己的身体:后者这个义务是必要的,正如前者的义务是高尚的一样。如果使人感到幸福和教育人是光荣的,那么供人饮食也是光荣的。所以,当社会忠实于分工的原则,把一种艺术的或科学的工作委托给它的一个成员,因而使他放弃普通的劳动,社会就应该补偿他由于不能在实业方面进行生产而失去的一切,但是它所该欠他的仅限于此。如果他有更多的要求,社会就可以拒绝他的劳务,打击他的无权主张。这时,那个具有天才的人为了生活,不得不从事一种与他的本性格格不入的劳动,因此就会感觉到他的弱点,愿意过最讨厌的生活。
据说,有一位著名的歌唱家曾向俄国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要两万卢布,作为他的工作报酬。“这比我给我的那些元帅的钱还要多呀,”叶卡特琳娜说。“陛下,”对方回答说,“您就让您的那些元帅去演唱好了。”
如果比叶卡特琳娜较为坚强的法兰西对拉歇尔①小姐说:“给您一百个路易②,您去演戏,否则您就去纺棉花”;对杜普来③先生说,“给您二千四百法郎,您去演唱,否则您就到葡萄园去工作”:你们以为那位悲剧女演员拉歇尔和歌唱家杜普来肯放弃舞台生活吗?如果真的放弃的话,首先因此而后悔的是他们自己。
①拉歇尔(1820—1858),法国著名的悲剧演员。——译者
②路易,法国从前的一种金币。——译者
③杜普来(1806—1896),法国名男高音歌唱家。——译者
据说,拉歇尔小姐每年可以从法兰西歌剧院得到六万法郎:对于一个像她那样的人材来说,这是一笔微薄的薪俸。为什么不是十万法郎、二十万法郎呢?为什么不给她一笔皇室费呢?多么小气呀!难道我们真的要同拉歇尔小姐这样的艺术家讨价还价吗?
人们回答说,剧院经理除非赔钱就不能再多给了:这位年轻的女演员具有高度的才干是大家公认的,但是在规定薪金的时候,还须考虑到那个公司的收支帐目。
这一切都是公平的,但也证实了我上面所说的话,即一个艺术家的才干可能是无限的,但是他所要的金钱代价必然受以下两项的限制:一方面是对那给他报酬的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是这个社会的财源;换句话说,卖主的要求要由买主的权利来平衡。
据说,拉歇尔小姐可以给法国大戏院带来六万法郎以上的收入。我对此没有异议,但因此我却对大戏院有意见。大戏院的这笔钱是向谁去收取得来的?来自那些完全自由的好奇者。是的,但是这些好奇者花费在戏院里的钱都是从工人、租户、佃户以及支付利息并提供抵押品的借款人身上得来的,这些人是自由的吗?当他们的生产品的绝大部分被别人耗费在剧院里的时候,你们能向我保证他们的家庭不缺少什么吗?除非法国人民在仔细考虑过支付给所有艺术家、学者和公务员的薪金以后,已经清楚地表示了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愿望判断,否则拉歇尔小姐和她同类的艺术家所得的薪金只能是一种用暴力夺取的强迫的税收,用来奖励骄傲和维持放荡的生活。
我们所以在我们的买卖中受到欺骗,劳动者所以会去偿付有势力的权力机关和自私的有才干的人给好奇的有闲者发出的汇票,以及我们所以蒙受这些为舆论所鼓励并赞许的巨大不平等现象所造成的永久的耻辱,那是由于我们既不自由又认识不够的缘故。
作家、学者、艺术家,公务员的薪金,不论是通过谁的手付给他们的,总是由全体国民并只是由全体国民来负担的。那么国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付给他们薪金呢?按照平等的标准。我在评定才干的价值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下一章中,我将说明社会上的一切不平等都是不可能的,以证实这一点。
我们在上文已经作了什么说明呢?一些十分简单的道理,简单到不值得一提的道理:
像行路的人不能把他经过的道路据为私有那样,耕者同样不能把他播种的田地据为私有;
可是,如果一个劳动者由于他的勤奋,可以把他所利用的材料据为私有,那么所有利用材料的人就都能根据同样的权利成为所有人;
一切物质的或精神的资本既然都是集体的产物,因而也就是集体的财产;
强者无权侵占弱者的劳动,狡猾的人也无权欺骗轻信的老实人;
最后,任何人不能强迫别人购买他所不喜欢的东西,更不能迫使他支付并未买进的东西的代价;因此一件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计算标准既不是买主的意见,也不是卖主的意见,而是生产这件物品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的总额,各人的所有权始终是一样的。
这不是一些很简单的真理吗?读者,固然这些真理在您看来十分简单,可是您还会看到其他一些比它们更加乏味、更加简单的真理。这是因为我们是朝着与几何学家相反的方向前进的:对他们来说,他们愈是深入,问题就愈加艰难;相反地,我们开始讨论了一些最难解的论题之后,就将用不辨自明的道理来作结束的。
但是在结束本章的时候,我还须陈述一下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从未梦想到的一个令人吃惊的真理。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八节 从正义的观点来看,劳动破坏所有权
这个论题是我们已经扼要地加以说明的上述两节的结论。
孤立的人只能满足他自己的需要中的极小一部分:只有在社会生活和在全世界的努力的明智配合中他才能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分工和合作增多了产品的数量和品种;职务的专门性提高了消费品的质量。
所以没有一个人不是依赖几千个不同的生产者的产品而生活的;没有一个劳动者不是从整个社会得到他的消费品以及与之俱来的再生产的手段的。的确,谁敢说“我靠我自己的努力生产我所消费的一切的东西;我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呢?被早期的经济学家认为是唯一的真正生产者的农民,即从瓦匠、木匠、裁缝、磨坊主、面包工人、屠夫、杂货商、铁匠等等那里得到住房、家具、衣服、食粮和援助的农民;——试问这些农民能不能自夸是单独地进行生产的呢?
各人的种种不同的消费品是由大家来供给的;因此,各人的生产也以全体的生产为基础。如果没有另一种产品,一种产品是不能存在的;一门孤立的产业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其他的人不给农民制造粮仓、车辆、耕犁、衣服等等,他会得到怎样的收获呢?如果没有出版商,学者能够做些什么呢?如果没有铸字工人和机械工人,印刷工人能做些什么呢?如果没有无数其他的生产者,这些铸字工人和机械工人又能做什么呢……免得人家责备我们净讲些老生常谈的话,我们就不再拉长这个很容易扩充的名单了。各种产业通过相互的关系而联结成一个单一的集体;一切生产工作有时被当作目的、有时被当作手段而彼此互相利用;各种不同的才干不过是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改变。
大家都参加每一种产品的生产,这个无可争辩的、无人争议的事实使一切个别的生产成为共同的生产;因此从生产者手中生产出来的每一种产品都被社会预先抵押出去。生产者本人对于他的产品只有一部分的权利,这一部分的分母数等于组成社会的人数。固然,这同一生产者反过来对于所有不是他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也享有权利,因此他对所有的人都有要求权,正如所有的人对他也享有这种权利一样;但是人们难道看不到,这些彼此相互的抵押权不但没有认可所有权,甚至连占有也破坏了吗?劳动者甚至不是他的产品的占有人;他刚把产品制造出来,社会就声称这是它的东西。
有人可能说:“即使是这样,即使产品不属于生产者所有,社会还仍然给予每个劳动者一种相当于他的产品的等值物,而这个等值物、这个工资、这个报酬、这个薪金就成为他的财产。难道您竟否认这个所有权是合法的吗?如果那个生产者不是用掉他的全部工资,而是宁愿节约一些余款,谁敢说他没有权利这样做呢?”
劳动者甚至不是他的劳动代价的所有人,不能绝对地控制它的支配权。我们决不可以被一种虚假的正义所蒙蔽。人们给予劳动者以换取他的产品的东西,并不是作为一件已被完成的工作的报酬而给他的,而是作为一个将要去完成的工作的供应品和预支而给他的。我们在生产之前进行消费。在一天终了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说:“我已清偿了我昨天的开支;明天我将清偿我今天的开支。”社会成员在他的一生中无时无刻不欠着债;在他死的时候,他也不能全部清偿:他怎么能够有私蓄呢?
人们谈到储蓄,但这是所有人的作风。在一种平等的制度之下,一切不以后来的再生产或享受为目标的储蓄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因为这笔储蓄既然不能转变为资本,也就没有了目标,也就失去了终极原因。这一点在下一章将作更充分的解释。
我们可以作出下列结论:
对于社会来说,劳动者必然是一个到死也不能清偿的债务人。所有人是一个不忠实的保管人,他不肯承认交给他保管的东西,却想按日、按月、按年得到他保管任务的报酬。
我们刚才所陈述的原理,对某些读者来说可能还显得过于抽象,我将用比较具体的方式把它们复述一遍;这种方式能使最迟钝的头脑有所领会,并孕育着十分重要的结论。
直到现在为止,我只是把所有权当作专属性的权能来研究的,此后,我将把它当作侵占性的权能来探讨。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四章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 序言
所有人的最后的手段——那个以战无不胜所向无敌的威力使他们得到安心的论证——就是,据他们看来,地位平等是不可能发生的。“地位平等是一种妄想”他们用一种自以为是的神气叫喊说,“今天你们平等地分配财富,明天这个平等就会消失。”
他们以一种不可思议的信心到处反复提出这个反对的意见,而对于这个陈腐的意见,他们从来没有忘记以荣耀归于天父(Glo-riaPatri)的腔调补充下列的注解:“如果所有的人都平等的话,谁也不愿意再劳动了。”
这个曲调是用变奏曲唱出来的。
“如果大家都是主人,谁也不肯服从了。”
“如果不再有富人,那么由谁来雇用穷人呢?”
还有,“如果不再有穷人,谁去给富人做工呢?”
但是,让我们不要谩骂:我们有更好的论据供我们使用。
如果我证明所有权本身是不能存在的;说它是矛盾的、妄想的、空想的;并且,如果我不再用形而上学和法学而是用数字、等式和计算来证明,那么那个张口结舌的所有人将发生什么样的恐慌呢?还有您,读者,对于这个反驳,您以为如何?
数字支配着世界(mundumreguntnumeri):这句成语既可适用于恒星的和分子的世界也可适用于道德的和政治的世界。法学的原理和代数的原理是相同的;立法和政治不过是把各种势力分类并使其保持平衡的艺术。整个法学是包含在数学的通则之内的。本章和下一章将用来为这个异乎寻常的学说奠定基础。那时就会使读者看到一个无限的新的前途:那时我们将开始在数字的比例中看到哲学和科学的综合统一,并且我们将在大自然的这种极度的、庄严的纯朴性面前充满着赞叹的心情和热情,和那使徒一起高呼:“是的,永恒的上帝是按数字、重量、长度创造万物的。”我们将不但懂得地位的平等是可能的,而且懂得只有平等才是可能的;说平等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只看到表面,由于我们总是把它同私有制或共产制联系起来设想的缘故;这两种政治制度同样是和人的本性相违背的。我们将终于承认,在我们的不知不觉中,甚至就在我们肯定它是不能实现的时候,平等天天在实现着;不用去找寻它,甚至也不用去盼望它,我们就将到处把它建立起来,这个时候已经不远了;那种与自然和真理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