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大案-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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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享明确注明,进口汽车产地为韩国,发运港为〃釜山〃和〃蔚山〃。
货到港后,区建行国际业务部和区农行国际业务部于5月8日将韩国〃现代〃公司出具的产地证、提单、装箱单等交陈祖享审查确认后,将外汇付至香港义生企业发展公司。直到联合专案组冻结汇款时,已向义生企业发展公司汇出了11210110美元。
四
798辆走私汽车分两批到达了防城港。宁即派骆远珍急速从柳州接吴景琴和刘惠明来南宁,带着由曾彪认可伪造的报关申请表,向南宁海关申请货物转关至柳州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南宁海关货管处见手续齐备,同意转关。
5月初,798辆走私汽车在防城港卸地后,防城海关查验结果,到岸货物产地与申报不符,急速报至南宁海关。南宁海关作出规定:暂不放行,查明产地。
货物被截后,这伙人慌了神。5月中旬,宁、裴裕春、骆远珍、宁英俊、曾彪、吴景琴、刘惠明、罗鹏等齐聚南宁,商量对策,决定先由曾、吴、刘到海关探虚实,并争取放行。南宁海关坚持要出具汽车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证明、生产厂家上一级主管部门批件和经营公司证明等单证。从海关回来后,宁马上打电话到香港义生企业发展公司,要求将海关所需的单证传真至南宁,又从防城港将涂改后的汽车使用说明书带来南宁,由吴景琴送至南宁海关。连不懂朝文的吴景琴也心想:〃产地证太假了〃,半路折回。众人不懂朝文,宁急招港商范绍彤,借了朝汉字典,炮制了一份朝文的〃产地证明〃。由于街上找不到朝文打字服务,宁急了:〃就这样吧!〃于是盖上现刻的伪造印章,由吴景琴再送海关。
5月23日,罗鹏执笔以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关于尽快解决易进汽车事宜的报告》。与此同时,钦州、北海公司也分别向南宁海关送交《关于进口朝鲜产汽车的情况汇报》,依然在谎报走私真情,企图蒙骗过关。6月9日,宁等人伪造的朝鲜商人金德正的名片传真至南宁,由曾彪转交海关人员。6月10日,裴裕春又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将原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化工支公司委托钦州市物资总公司购买朝鲜产汽车686辆的条款,倒置为由钦州市物资总公司委托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化工支公司,委托日期倒签为1992年12月8日。此委托书也由吴景琴转交至海关。以上这一系列活动,他们已经是机关算尽,黔驴技穷了。5月下旬,宁揣着曾彪的名片,带着裴裕春和宁英俊北上北京,进了海关总署的大门,继续谎报情况,掩盖贸易性质,企图疏通上层,促使南宁海关开绿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798〃走私案的犯罪分子如何〃亡羊补牢〃,终究无济于事。这起全国罕见的汽车走私大案的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4名主要责任人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警钟再次敲响:违法经营者不管如何精心策划,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走私三万吨级“ITER”轮走私案
2001年10月2日,当负案在逃的上海天乙公司董事长邢飞在浙江被突如其来的黄埔海关缉私警擒获时,海关缉私史上堪称离奇的走私三万吨级“ITER”轮案也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0年2月24日,黄埔海关接到黄埔造船厂报告:1999年7月20日,临时进境到该厂维修的巴拿马籍玉堂星海运公司(以下简称玉堂星公司)所属“ITER”号油轮,涂改了船名,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驶往深圳蛇口港。“ITER”轮已于1999年9月7日被武汉海事法院变卖,其所有权已变更为中南石化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石化公司)。船名也变成了“金富洋”,船东同时还提供了武汉海事法院确认的所有权转移证书。
接到船厂的通报后,黄埔海关当即判断,该船有走私进口的嫌疑。于是,展开了一场颇费周折的调查。
调查人员从武汉方面得知:1999年,巴拿马籍的玉堂星公司与上海兆众中心签订一份协议,由上海兆众中心从国外物色船舶,玉堂星出资购买,同时上海兆众垫付一部分购船款(200万元),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玉堂星公司购得“ITER”轮后,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上海兆众中心的垫付款,而被上海兆众中心诉诸武汉海事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扣押“ITER”轮。武汉海事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要求玉堂星公司在1999年8月30日前付清上海兆众中心的200万元购船款及50万元咨询费。同年9月7日,该法院又以玉堂星公司未履行债务为由,主持变卖了“ITER”轮。当时海南惠隆公司以1500万元购得该轮,取得了所有权。
既然“ITER”轮是玉堂星买的,玉堂星便成为此案的一大重点审查对象,当办案人员试图摸清玉堂星的底细时,无论怎样都找不到其在海外注册的任何信息。
接着,调查人员又从海南惠隆公司寻找突破口。
据该公司介绍,在购得此船前,上海天乙公司曾与其联系,并商榷:以海南惠隆的名义先行购船,并负责向交通部门办理营运指标,事成后,上海天乙公司支付其利润300万元。但海南惠隆公司以1500万元(并未实际支付)购得“ITER”轮后,因未能申请到运力指标,便又与上海天乙公司签订了《所有权转移协议》,以1美元价格将该轮所有权转移到上海天乙公司。
2000年1月10日,上海天乙公司又与中南石化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中南石化名义上以1700万元买下“ITER”轮,但也未实际支付这笔钱,只是负责办理了该轮的运力指标及相关手续。因此,尽管“ITER”轮二易其主,实际上一直是被上海天乙公司所控制。
那么上海天乙公司与玉堂星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呢?正当办案人员一筹莫展之时,侦查人员发现了蛛丝马迹:上海天乙公司与玉堂星公司在上海办事处的电话同属一个号码。难道上海天乙公司与玉堂星公司是一家?
侦查人员起获了上海天乙对外发盘购得的“ITER”轮的大量文件证据,证明玉堂星公司系上海天乙公司在巴拿马临时注册的子公司。该案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一起事先早有预谋、精心策划的走私行动昭然若揭。
经海关调查得知,1999年,上海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邢飞与合伙人汪涛,发现二手油轮的国内外差价较大,决定从国外购得油轮,在国内市场倒卖牟利。为了避免事后败露被追查,便计划在国外临时注册一家公司,并以其名义在国外购船。经过对外发盘联系后,由香港雅敏公司为中介,在境外注册了玉堂星公司(实为皮包公司)。因上海天乙公司并无购船资金,其法定代表人邢飞便找到中海中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的总经理嵇伟民商定,由中海公司出资人民币(下同)700万元,交由上海天乙境外公司玉堂星购买国外二手船,进境后假借债务纠纷,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转为中国油轮,之后将船进行倒卖赚取高额利润,待走私获利后,向中海公司支付200万元利润。嵇伟民为赚得高额利润,同意了邢飞的计划,并于1999年7月4日与邢飞签订了一份沥青船改造协议。嵇伟民以该协议的名义向其总公司申请到700万元的款项,并注资于上海天乙公司。之后,上海天乙公司又以15万元好处费为代价,通过黑龙江绥汾河边贸公司套汇,将700万元购船款付至境外,以玉堂星的名义在国外购得1975年制造的利比里亚籍三万吨级油轮“ITER”号,并在巴拿马重新注册。
1999年7月20日,上海天乙公司用玉堂星公司的名义,以向海关谎称“ITER”轮临时进境维修后复出口的手法,将“ITER”号油轮开至黄埔修船厂。
他们首先与上海兆众工贸发展中心签订假合同,伪造了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武汉海事法院的变卖,将“ITER”号油轮堂而皇之地卖给了被上海天乙公司早已私下安排好的海南惠隆公司。因海南惠隆未能申请到运力指标,上海天乙公司又买通了中南石化公司最终办理了运力指标及相关手续(根据我国交通部《老旧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15年以上的超龄油船,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参加营运)。
至此,一直掌握在上海天乙公司手中的“ITER”轮便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变成了一条可在国内营运的船舶。2000年3月,上海天乙公司将“ITER”轮以2500万元价格卖给国内某船务公司,获利1300万元。正当大功即将告成,已改成“金富洋”的“ITER”轮准备离开黄埔修船厂时,秘密才被泄露。
值得深思的是,走私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打通一个个环节,无一不是用金钱作诱饵,使一些人(或企业)置法律于不顾,为走私者大开绿灯,否则,走私者岂能得手。打私并非海关一家的事,企业守法自律与海关打私之路一样漫长而艰巨。
全国首例伪报贸易案
2003年8月20日,全国首例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数名从事走私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令人震惊的是,在此案的侦查过程中一系列腐败丑闻也随着本案的终结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与走私犯罪分子一样,一批司法机关中的腐败分子也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出国人员可以在国外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为方便出国人员购买免税商品,避免长途搬运之苦,在海关的监管下,我国各口岸城市均办有免税商店。出国人员可以凭出国护照在免税商店购买一定限额的免税商品。而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优惠条件,与一些不法免税商店互相勾结大肆进行“伪报贸易”走私活动。其具体做法是:以享有进口权的免税商店名义从国外进口相关商品;收购原本就不打算购买免税商品的出国人员护照;制造将进口免税商品“出售”给这些出国人员的假单证,然后再报海关免税;将免掉关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
2000年,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发现,从1999年初开始,中远锦州免税商店从香港进口的家电商品数量急剧增加。调查发现,这些进口家电许多没有销售给出国人员,而是流向了沈阳、广东等地。锦州海关敏锐地察觉到,这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走私行为,随即决定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这起走私案的主要头目是广东省汕头市恒丰物资公司(下称“恒丰”)经理李少雄。“恒丰”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李少雄占股百分之八十以上。1999年初,李少雄通过“恒丰”的一位员工结识了辽宁外汇商品供应总公司免税商场总经理吴旭东,他向吴旭东提出,利用免税商店进口意大利产的阿里斯顿热水器,并请吴旭东帮忙。吴李二人约定,货款和其他费用由李少雄支付,每进口三集装箱热水器,李少雄给吴旭东“通关费”12。5万元。
1999年7月,吴旭东找到位于北京的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副经理王立新,俩人一拍即合。同年11月到次年8月,李少雄通过王立新的公司进口了11个集装箱3360台热水器,偷逃应缴关税八十六万余元。至案发王立新用出国人员护照核销了1184台,其中李少雄提走了864台,偷逃关税二十二万余元。
在与王立新勾结的同时,吴旭东还为李少雄联系了另一家免税商店,这就是中远锦州免税商店(下称“中远”)。2000年初,吴旭东找到“中远”的经理朱静,通过朱静为李少雄进口阿里斯顿热水器。俩人商定,每进口三集装箱热水器,吴给“中远”“通关费”7。6万元。5月到7月,“中远”共为李少雄进口热水器1728台,到案发前,由“中远”用收购的出国护照核销了864台。
实际上,“中远”在与李少雄勾结之前就已经这样干了,而且规模很大。1999年3月,朱静与香港一个叫何可东的总经理勾结在一起,何可东通过“中远”将彩电、空调进口到大陆。到案发前,已进口彩电1827台,空调4572台,偷逃应缴税款一千四百余万元。
伪报贸易走私,给国家造成了巨额关税损失,给走私分子带来了丰厚利润。何可东每走私成一台彩电、空调仅关税就可以节省两千多元,李少雄每走私成一台热水器也可节省关税二百五十多元。协助走私者自然也可得到不菲的利润。到案发时,何可东给了“中远”56万元“通关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也获得了20万元的报酬。吴旭东充当中间人,获利十余万元。
经过缜密侦查,锦州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