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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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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人们经常听到的一种呓语和浑话,但是只有那些连最浅薄的集体观念都没有的人才说得出这些话来。    
  他们相信,如果一切都分了,每个人就得到同样大的一小块土地,因此人们是要用强力夺去他们的财富。这种陈词滥调人们已经听够了。    
  不要怕,你们这些搜刮财富的人,决不用强力夺取你们分毫。如果人们拿去了你们那所谓私有财产,你们将会比我们这些讨饭花子们更穷得一无所有。我们知道得很清楚,包围和充满了你们整个心灵的只是自私和自利。    
  还有其他的方法,这种方法,即使你们之中最自私的人也一定不会把它称之为不道德的。但是采取这种方法将会更加促进你们去争名夺利。    
  现在我且试着来更详细地说明土地私有制的产生。    
  紧接着第一个私有动产的思想,也就产生了私有不动产,也就是说,分割土地的思想。    
  当时,在森林和山谷里,人们还可以找到供应他自己和他牧群的足够食料。但是有时候也产生这种情况,很多人都带着他们的牧群挤到了同一个山谷里去,以至于他们所遇到的不是充足有余的果实和牧草,而是最好的果子已经被摘去,最好的牧草也已经被吃光了。    
  于是人类四出找寻果实和牧草的事开始渐渐变得困难起来,并且正是在人们最常去的地方首先感觉到了,因为在那里,人们维持生活的必需品最先稀少起来,并且找寻这些必需品对于人来说也最先感觉困难起来。    
  这就使得有些人去找寻一些比较辽远的、比较为人少去的地方;但是,另外有些人产生了这样一个想法:翻松一小块土地,把一个他们用作食料的仔实种下去。    
  这就是农作的发明。    
  我们试想象一下那个首先从事翻种一块土地的人和那些在旁边睨视和诘问的邻人吧。那个人是否要受许多人的哄笑和讥讽,认为他愚蠢呢?很可能是这样!就象今天我们的理想受许多人的讥笑一样。    
  通过农业的发明,大自然给人们发出了走向团结和联合的第一个指示。大自然仿佛告诉人说:你们没看见这种养活你们的植物的一颗小小的种子吗?它就是植物借以繁殖的东西。当它成熟了的时候,它茫无目的地洒落在地上,在那里,它为林中的鸟兽所啄食,为树丛荆棘所窒息,为洪水所冲刷,为大风所飘散,这样就夺去了你们的十倍的享用。去吧,搬开那些石头,引走那些流水,斩除那些荆棘,翻松那些土地,然后撒下你积攒起来的那些种籽,既不要太密,也不要太稀,以便每一株生长中的植物能得到它的空间、阳光和养份。    
  农作发明人照着大自然给他的暗示做了。幼苗茁然而出,他眼里看着高兴,心头怀着欢喜。从前,孤立的棵条常常被风吹折。现在风吹在上面如同吹过一片金黄色的海。如果一棵棵孤立着,它们会抵抗不住风力的冲击,但是全体合起来,就只不过是引起微微的一摆,它们依然无恙。    
  有些孤立的小树,狂风过后倒折在地上了,而庄稼并无损害,被风摇摆过的丰满的谷穗又昂然迎着太阳。    
  农作的发明是一种指示,通过这种指示,大自然使人注意到了集体和团结的利益。    
  在今天这种个人主义的制度里,集体观念的这个种籽正被高压的石块所压制着,正被迫害的荆棘所窒息着,一棵棵分散的幼苗正受狂虐的风暴吹击着。人们绝望地望着那荒凉的、不毛的田野;社会制度这块土地的更好的耕作方法已经发明了;但是很少有人敢于从事这个艰巨的工作。为什么现在还要迟疑呢?干起来吧!让我们来搬开这些石头,斩除这些荆棘,芟除这些断干残枝,把它们刨出来,抛开去,把那些人类苦痛的河流转换一个方向,以便使这些河流,不只不再为害于这些幼苗的繁荣,反而变成对于这些幼苗有益的、必需的东西。    
  农作发明人翻松了他的土地、撒下了他的粮食种子,邻人们冷眼旁观;他们吃净了他们的粮食籽粒,而且对农作发明人加以讪笑。但是种子的幼苗长起来,粮食成熟了,邻人们瞠目惊奇,再不说那些存有成见的话了。    
  但是农作的发明是和劳动的必要性不可分的。从那时候起人类就应该牢牢记住:谁不劳动,谁就不该享受劳动的果实;但是他们还并没有理解到劳动的这种情况,劳动还没有成为他们的一种负担。因此他们也没有想到,把劳动规定为一种义务;但是主要的也是因为严格意义下的劳动,当时还没对于人成为必要的事。这是从游牧民族走向农业经营者的过渡时期。这还是第一次人类把他的脚踏上了文明的最低阶段。    
  农作发明得到了欢迎和仿效。不久,在许多地方土地都被开垦起来;但是在收获的时候,发生了不愉快的障碍。这是第一个农田耕作者所没有预想到的。    
  在收获的时候通常会有些来帮忙收获的人,这些人并没有参加过这块土地的耕种,结果变成了少数几个人为了大家而劳动。这就使人发生了劳动的价值这个思想,于是有些人开始拒绝这些不速之客。因此发生了争执和殴斗;我的、你的这个词现在成了农业经营者所常说的话。    
  人们渐渐地日益习惯于这些名词,劳动的价值和必要因此也就得到了承认。最后,农田耕作者彼此联合起来,互相保卫他们的劳动果实。但是他们并不共同劳动,而是每人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各自耕种一块土地。这样不久,又发生新的困难,往往第二年来了一个劳动和农作的新手,他不自己去开垦一块土地,而是在现成的、别人已经开垦好的土地上播种。    
  由此发生了新的混乱,新的冲突。什么,他说,我凭着血汗把这块地开垦出来,你却来这上面播种。“这块地是我的!”他加上这句话,但是说完这句话满脸通红地背过身去,他对他自己的这种说法感到惊骇。    
  “这块地是我的!”这句话的回声振荡,“这是你的?”那惊讶的播种人问道。旁观倾听的邻人们也重复惦量,说:“我的,他的,我们的!”    
  私有制发生了,而且得到了承认。以后,整个氏族都出现了私有制,他们把周围的土地自己划分开,并且立下了一个契约,彼此共同遵守这种私有的划分。    
  于是,大家都来占有迄今还是无主的土地,连同那些土地上的果实。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所需要的土地,并且绰绰有余,这种不动产的发生,因此,并没有带来任何矛盾。这种法律完全适合于当时的时代,但是并不适合于我们的时代。    
  每一种法律都产生于时代的需要,而时代是在不断地变更着的,因此法律也必须变更。    
  古代的法律,仅仅因为它年代古远,因此认为它神圣不可侵犯,这正是在人类进步道路上倒退或停滞不前的原因。    
  一个完美的社会没有政府,而只有行政管理;没有法律,而只有义务;没有刑罚,而只有治病救人的手段。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四章 遗产继承的发明    
   如果人们在不良的地基上造了一所房子,就会不断地需要修理;人们可以用各种办法撑住它,支住它,但是永远不能保险这所房子不会有一天因为一点变故,诸如风暴、地震或是洪水,一下子整个倒塌在他头上。于是一般就用些小木棍、石灰、石头来修修补补,以便尽可能久地防止住宅的倒塌。而不是立刻就从地基上重新另盖。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也就是这样。    
  时间并没有经过很久,由于地产所有人的死亡而引起的纠纷就日益繁多,特别是如果这些业主在他们生前并没有把产业指定赠与给某人。即使有这种指定的赠与,也往往被死者的子嗣或是强悍的邻人所否认。为了补救这种混乱,人们想出了一个办法,这就是遗产继承。    
  现在,按照这个新的观念,死者生前如果没有其他规定,他的财产就直接归于他的子女;关于这一点,社会立下了一个公约,这种公约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并且要求以后的世世代代也都继续遵守这个法律。    
  这样,由于遗产继承的发明,就平息了那种永远有利于弱肉强食的产业所有权的争夺,并从而给了私有财产的观念以生存的时间,并在这个社会制度里日益巩固地扎下根来,如果我们重新要把它挖掘出来那是非常困难并且要化费许多力量的事。    
  人们曾经化费多少气力,把私有财产和遗产继承的观念灌输给青年人,并且千方百计要他们习惯于这个观念,除了其他事实以外,古代德国的历史也可加以证明。古代的德国人把子女领到田地的界标旁边去,把这些界标指给他们看,然后就当着这些界标把他们痛打一顿,好使他们对私有产权这个概念深深地有一个印象。    
  如果说让他记住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曾经化费过这么大的气力,这就足以证明,并不象有些人断定的那样,人生来就是坏的。    
  遗产继承的发明,使私有财产的观念达到了它的极点。就象昆虫的幼虫在果子里一样,私有主的子嗣们就这样凭着这个新法律的保障盘踞在财产和财产的生产品之中,吃空了、败坏了这些果子,除了和他们的上一代一样在里面孵化他们的子嗣以外,没有作出任何其他的贡献。    
  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试图攫取那么多的财产,好使他自己连同他的子孙过一种安逸的、懒散的生活。    
  如果说过去私有财产的后果是造成了主人和奴隶,那末今天它更在制造出大批游手好闲的人,并使灾难变得更加深重。一个错误的、违反自然规律的制度就是这样地惩罚着它自己的。    
  长子继承了父辈的财产,因此得到一种可以不劳而食的生活地位。但是只要他一听到人家说:他的生活和幸福都是靠他的双手劳动来的,总也不能不面红耳赤,自觉羞愧。    
  这样一个被遗产继承法造成为懒汉的青年人,我总觉得他象一块躺在路上的石块一样,行人如果想不碰着它,就不得不绕过它走;人们在走路的时候气足力壮还不大注意它,愈是疲乏,就愈感觉到绕过它走的可厌;但是果真人们疲乏的脚步碰上了它,如果它还不是一个无知无识的东西,人们还可以对它发发脾气,否则对着一块石头恼怒也是枉然的。但是我们应该让那道路看守人滚开,把那管理机关赶跑,换上另一个好的管理机关和看守人,能够把每一块石头都摆在恰当的地方。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一切有缺陷的社会制度,劳动的不公平分配,私有财产和遗产继承制的发明等等,对于在这些制度中生长的第一代,还不象对于第二代那样有巨大的恶果,而是这些社会组织随着年代的愈是久远,它的恶果也就愈是严重,因此,这些社会立法在最初施行的时候还不是那么有害,随着年代的发展而变得愈加落后、愈加有害。    
  现在我们试着更详细地说明这一点:    
  我们设想有一个小岛,岛上的产品可以供给十个人不劳动而生活。我们又设想,这十个人繁殖增加了三倍,并因此不得不按照他们增加的程度,去考虑如何可以保障他们在这个小岛上维持生活的办法。最适当的办法是,提高和改善那已经成为必要的劳动并且调整劳动的分配。如果说这十个最初的岛上居民,从前是在森林和山谷里采集野生果食为生的,如果说他们是在感觉到饥饿迫促的时候才去捕猎野兽的,那末在人口增加之后,继续这样做就不行了。    
  野兽和果实在日益地减少,于是就发生匮乏,他们不能不想办法克服这种匮乏。于是他们垦殖土地,因为他们发现,如果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培育有用的植物果实,他们的维持生活的资料就可以增加许多倍。同时,和培育植物一样,他们驯养兽类,饲养牧群。    
  这样,他们的人口增殖愈多,他们就愈是从田地里争取更多的产品。但是,如果那最初的十个人把岛上的全部土地都彼此瓜分了,并且每个人同样又再分给他的子孙,有一天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就要和我们今天的情况完全一样;一个家族的人数增殖愈多,子孙所继承的部分就愈少;无产者的劳动日益为有产者的利益服务,每个人,为了保障他的生活,将不得不或者卑屈逢迎,或者暴力劫夺,或者欺诈狡骗。现在,如果这个部族增加到了一百人,其中最富的十个人就会对其他的十个人说:如果你们做我们的听差,你们就可以有饭吃;对另外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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