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卷三 近代哲学-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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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时有更多的·内·在价值。一件东西如果不当作其它某东西的手段,为了它本身而受到珍视,它就有内在价值。我们是把眼睛作为看东西的手段来评价它。看东西可以是手段,也可以是目的;让我们看到食物或敌人,这时是手段,让我们看到我们觉得美的东西,这时就是目的。国家作为手段来说显然是有价值的:
它保护我们不受盗贼和杀人犯的侵害,它修筑道路、设立学校,等等。不必说,它作为手段也可以是坏的,例如进行一场非正义的战争。关于黑格尔我们要问的真正问题并不是这个,而是问国家作为目的来说是不是本身即是好的:公民为国家而存在呢?还是国家为公民而存在呢?黑格尔抱前一种看法;来源于洛克的自由主义哲学抱后一种看法。很明白,只有认为国家具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格,我们才会把内在价值归于国家。在这点上,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和价值问题有了关联。一个人是具有单一生命的复合全体;
会不会有像身体由各器官构成那样,由众人格构成的一个超人格,具有不等于组成它的众人格的生命总和的单一生命?如果像黑格尔的想法,能够有这种超人格,那么国家便可能是一个这样的东西,而国家就可以像整个身体对眼睛的关系一样,高居我们本身之上。但是假若我们认为这种超人格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怪物,我们就要说社会的内在价值是由各成员的内在价值来的,而且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样,又从伦理问题转回到形而上学问题。由下文可知,形而上学问题本身其实是逻辑的问题。
这里争论中的问题远远比黑格尔哲学的是非问题要广;
这是划分哲学分析的敌和友的问题。试举一个实例。假定我说:“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黑格尔以及所有信仰斯墨茨元帅所谓的“全体论”的人要讲:“你必须先知道约翰和詹姆士是谁,然后才能够理解这个陈述。可是所谓知道约翰是谁,就是要知道他的全部特性,因为撇开这些特性不谈,他和其他任何人便无法区别了。但是他的全部特性都牵连着旁的人或事物。他的特征是由他对父母、妻子和儿女的关系,他是良善的或不良的公民,以及他隶属的国家来定的。你必须先知道所有这些事,才谈得上你知道‘约翰’二字指的是谁。在你努力要说明你讲的‘约翰’二字何所指时,一步一步使你去考虑整个宇宙,而你原来的陈述也会显出说的并不是关于约翰和詹姆士这两个各别人的什么事情,而是关于宇宙的什么事情。”
这话讲起来倒满好,但是一开始就难免遇上一个反对意见。假若以上的议论当真正确,认识又是怎么会开始有的呢?
我知道许许多多“甲是乙的父亲”这种形式的命题,但是我并不知道全宇宙。假使一切知识都是关于整体宇宙的知识,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知识了。这一点足以使我们怀疑上述议论在什么地方有错误。
事实是,为正确合理地使用“约翰”二字,我用不着知道有关约翰的·一·切·事·情,只须知道足以让我认识他的事情就行了。当然他和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有或远或近的关系,但是除那种是所讲的事情的直接主题的关系而外,这些关系全不考虑,也能如实来谈他。他或许不仅是詹姆士的父亲,也是吉美玛的父亲,但是为知道他是詹姆士的父亲,我并不需要知道这一点。假使黑格尔的意见正确,我们不提吉美玛就不能把“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所指的意思说完全,我们应该说:“吉美玛的父亲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这样恐怕还是不够;我们总得接着提到他的父母和祖父母,以至于整个一套家谱。但是这就使我们陷入荒唐可笑的境地。黑格尔派的意见不妨叙述如下:“‘约翰’这词的意思指对约翰来说为真的一切事情。”但是作为一个定义而论,这话是循环的,因为“约翰”这词出现在限定短语里。实际上,假使黑格尔的意见正确,任何词都无法开始具有意义,因为根据他的理论,一个词的意义即它所指的事物的一切性质,而为叙述这一切性质,我们便需要已经知道一切其它的词的意义。
问题抽象地讲来是:我们必须把不同类的性质区别开。一件事物可以具有一个不牵涉其它任何事物的性质;这种性质叫作·质。也可以具有一个牵涉一件其他事物的性质;“已婚”就是这样的性质。也可以具有一个牵涉两件其他事物的性质,例如“是妹夫”。如果某事物有某一组质,而任何旁的事物都不恰恰具有这一组质,那么该事物就能够定义成“具有如此这般的质的事物”。根据它具有这些质,凭纯逻辑推不出来有关其关系性质的任何事情。黑格尔以为,如果对于一件事物有了充分知识,足以把它跟其他一切事物区分开,那么它的一切性质都能够借逻辑推知。这是一个错误,由这个错误产生了他的整个巍峨堂皇的大体系。这说明一条重要真理,即你的逻辑越糟糕,由它得出的结论越有趣。
西方哲学史
第二十三章 拜伦
十九世纪和现在的时代比较起来,显得理性、进步而满足;然而当代的一些和这相反的性质,在自由主义的乐观时期也是许多最出色的人物所具有的。如果我们不把人作为艺术家或发现者来看,不作为投合或不投合自己的口味的人来看,而是当作一种力量,当作社会结构、价值判断或理智见解的变化原因来考察,便觉得由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我们的评价不得不重新大大调整一番,有些人不如已往看来重要了,而有些人却比已往看来重要了。在比已往看来重要的人当中,拜伦应有一个崇高的位置。在欧洲大陆上,这种看法不会显得出人意料,但是在英语世界,大家可能认为这种看法很奇怪。拜伦发生影响的地方是在欧洲大陆上,寻找他的精神苗裔也不要在英国去寻找。在我们大多数人认为,他的诗往往是低劣的,他的情调往往是华而不雅的,但是在国外,他的情感方式和他的人生观经过了传播、发扬和变质,广泛流行,以至于成为重大事件的因素。
拜伦在当时是贵族叛逆者的典型代表,贵族叛逆者和农民叛乱或无产阶级叛乱的领袖是十分不同类型的人。饿着肚子的人不需要精心雕琢的哲学来刺激不满或者给不满找解释,任何这类的东西在他们看来只是有闲富人的娱乐。他们想要别人现有的东西’并不想要什么捉摸不着的形而上学的好处。虽然像中古时讲共产主义的叛逆者那样,他们也可能宣扬基督徒的爱,但是他们这样做的真实理由非常简单:有钱有势的人缺乏这种爱造成了穷人的苦难,而在叛乱的同志们之间有这种爱,他们认为对于成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斗争的经验使人对爱的力量感到绝望,剩下赤裸裸的恨当作推进的动力。这种类型的叛逆者假若像马克思那样,创造一种哲学,便创造一种专门打算证明他的党派最后要胜利的哲学,而不创造关于价值的哲学。他的价值仍旧是原始的:有足够吃的就是善,其余的事情是空谈。没有一个挨着饿的人可能会有旁的想法。
贵族叛逆者既然有足够吃的,必定有其他的不满原因。我所说的叛逆者并不包括暂时不当权的派系的首领,只包括那些自己的哲学要求超乎个人成功以上的变革的人。也可能权力欲是他们的不满的潜在根源,但是在他们的有意识的思想中却存在着对现世政治的非难,这种非难如果充分深入,便采取提坦式无边无际的自我主张的形式,或者,在保留一些迷信的人身上,采取撒但主义的形式。这两种成分在拜伦身上都找得到。这两种成分主要通过他所影响的人,在不大可以看作贵族阶层的广大社会阶层中流行开。贵族式的叛逆哲学,随着成长、发展、而且在接近成熟时发生转变,曾经是从拿破仑败亡后的烧炭党到1933年希特勒的大得势一连长串革命运动的精神源泉;在每个阶段,这种叛逆哲学都在知识分子和艺术家中间灌注了一种相应的思想情感方式。
很明显,一个贵族如果他的气质和环境不有点什么特别,便不会成为叛逆者。拜伦的环境是非常特别的。他对最幼小时候的回忆就是他父母的争吵;他的母亲是一个残酷得叫他害怕、庸俗得让他卑视的女人;他的保姆兼有恶性和严格无比的加尔文主义神学;他的跛脚让他满心羞惭,在学校里阻碍他成为群体的一员。度过了一段穷苦生活后,在十岁时他突然作了勋爵,成为纽斯提德府的业主。他继承的是他的叔祖父,他那位叔祖父“恶勋爵”三十三年前在决斗中杀了一个人,从此以后四邻见弃。拜伦族向来是个放纵不法的家系,他母亲的先辈哥登族甚至更是如此。这孩子在阿伯丁的一个贫巷的污秽中生活过之后,当然为自己的爵号和府第而欢欣,一心愿取得他祖先的性格以感谢他们给予的土地。就算近年来他们的好斗心让他们陷入了困境,他听说在前些世纪好斗心曾给他们带来了名声。有一首他的最早期的诗《离去纽斯提德府的时际》(On Leaving Newstead Abbey),叙述他在当时的感情,那是对曾经在十字军中、在克雷西、在马斯顿荒原作过战的祖先的仰慕之情。他用这样的虔诚决心来作诗的收尾:
他要像你们一样生,或者要像你们一样死:
尸体腐坏后,愿他的骨骸和你们的混在一起。
这不是一个叛逆者的心情,却让人联想起模仿中古采臣的近代贵族“恰尔德”哈洛尔德。当他作大学生时,初次得到了自己的收入,他写道他感觉自己独立自主像“自铸钱币的德意志邦主似的,或者像一个根本不铸钱币、却享有更宝贵的东西即‘自由’的柴罗基人酋长似的。我欢喜欲狂地提到那位女神,因为我的可爱的妈妈真是太暴虐了。”拜伦后来写出了大量歌颂自由的崇高诗篇,但是我们必须知道,他所歌颂的自由是德意志邦主或柴罗基人酋长的自由,并不是普通凡人想来也可以享有的那种劣等自由。
他的贵族亲戚们不管他的家世和他的爵号,对他敬而远之,使他感觉自己在社交上和他们不是同群。他的母亲是人所厌恶已极的,大家也拿猜疑的眼光来看他。他知道她是庸俗的,暗中害怕他自己有同样的缺陷。由此就产生了他所特有的那种势利与叛逆的奇妙混合。假如他作不了近代派的绅士,他就要作一个像他的参加过十字军的祖先那种风格的大胆的采臣,或者也许要作像皇帝党首领那种较为凶猛的、但更加浪漫风格的大胆的采臣——他们在踏步走向光辉的灭亡的途程中一面诅咒着神和人。中世纪的骑士小说和历史成了他的礼仪课本。他像霍恩施陶芬皇族一样作孽犯罪,又像十字军战士一样,在和回教徒战斗时死去。
他的羞怯和孤独感促使他从恋爱中寻找安慰,但是由于他不自觉地是在寻求一个母亲而不是在寻求一个情妇,所以除奥古斯塔外,所有人都使他失望了。1816年他对雪莱自称是“美以美会教徒、加尔文派教徒、奥古斯丁派教徒”,他一直没摆脱开的加尔文派信仰使他感觉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邪恶的;但是他对自己说,邪恶是他的血统中的遗传祸害,是全能的神给他注定的恶运。假若事实当真如此,既然他·必·须出色,他会成为一个出色的罪人,敢于做超过那些他想轻视的时髦登徒子们的勇气以外的越轨的事。他真挚地爱着奥古斯塔,因为她是属于他那个血统的——属于拜伦家的伊实玛利族系的——而且更单纯地也因为她对他的日常幸福有一种作姐姐的亲切照顾。但是这还不是她要献给他的全部东西。由于她的纯朴和她的亲切的温和性情,她成了供给他极愉快的孤芳自赏的悔恨的手段。他可以感觉自己堪和最大的罪人匹敌——是跟曼弗里德、该隐、几乎就是跟撒但同等的人。这位加尔文派教徒、这位贵族、这位叛逆者同样都得到了满足;
这位由于失掉人世间唯一还能在心中引起怜爱柔情的人而伤痛的浪漫情人也满足了。
拜伦虽然感觉自己可以和撒但匹敌,却从来不十分敢把自己放在神的位置上。傲慢的发展过程中以下这一步尼采做到了,他说:“假使有众神,咱不是神怎么能忍受!·所·以没有众神。”注意这个推理中没吐露的前提:“凡是伤咱的自尊心的事情,都必须断定是错的。”尼采和拜伦一样,也受了宗教的教养,甚至程度更深,但是因为他具备较高明的理智,所以找到了一条比撒但主义高明的逃避现实的道路。不过尼采对拜伦始终是非常同情的。他讲:
“悲剧就在于,如果我们在情感和理智中有严格的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