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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科学探案 作者:科林·伊万斯-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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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死者的尸体在公园的门房中,所以侦探们把视线集中到了公园的工作人员和一些客人的身上。其中嫌疑最大的是对岁的韦格,他是门房的洗碗工,其他雇员回忆,案发的当天曾看见他的脸上有抓伤,韦格自己解释说是刮脸时不小心擦破的。

  在韦格的物品中,警方发现了一件带血的皮甲克,并把它带回实验室检验。与此同时,韦格被调查,他同意接受心理压力测试仪的检验,检验者是来自斯普林菲尔德地区国家警察局的。测试时围绕的问题是他和这起凶杀案是否有关系,韦格否认,测试结果显现韦格的回答是正确的。不久,实验室的分析报告也出了结果,皮夹克上的污迹是动物血。警方极不情愿释放这名重要嫌疑人,之后,他们对他进行再次的心理测试,他又一次通过了检验。这次,彻底排除了对韦格的怀疑,而且公园所有的职工也被排除了嫌疑。警方认为三名死者可能死于临时起歹意的盗贼。特别是热莲澳汀太太的两枚戒指没有了,推测可能是被凶手偷走了。于是警方通知当地的当铺注意这一线索。但没有一家当铺收到这样的戒指。这并不惊奇,因为这个难以琢磨的戒指根本没有被偷走。最后被发现在死者的手套里,可能是死者在被害前把装有戒指的手套塞到了外套的口袋里,才没有被抢走。显然在陌生人接近之前,她已经感到了恐惧。

  粗糙的调查

  到目前为止,很显然侦查不彻底。被谴责的警官们对争论激烈的戒指事件束手无策,实验室的警察长被迫辞了职,他们认识到对物证的收集及鉴定出了错误。于是重新鉴定用来捆绑死者的麻绳,开始认为这是一种普通的绳子。可一名政府的官员发现这根麻绳有二十缕线编织,和门房的其他绳子有相同的线缕。制作厂方是肯塔基公司。厂方肯定在伊利诺伊州只有斯塔维德罗克国家公园一个地方有这种绳子。

  警方又把侦察方向集中到了公园的门房。在工具房里,他们发现的绳子不仅长度和现场的吻合,连结绳的方式也和现场的一样。使用这种绳子的人很快被列了出来,其中使用最多的是韦格。他的甲克又一次被送去分析。这次进行鉴定的是华盛顿联邦调查局所属的刑事犯罪实验室,那里的科学家作出的结论是:血痕是人血痕,而且很可能是三名死者中一个人的血。

  韦格成为重点嫌疑人。然而他已经两次通过心理测试。但还是决定对他进行再次测试,这次是让更高一级的专家约翰·里德先生进行鉴定,仪器清晰地显示韦格否认自己就是凶手的回答是一种欺骗。

  另外的一个证据出现了,1959年秋,三人被杀之前,一名女孩被强奸,而且也被相同的绳子捆绑过。通过照片辨认,她认出韦格就是作案人,女孩告诉警方,在她被强暴的过程,韦格日含一颗子弹,并警告说不许她把发生的一切告知任何人。这一有利的证据,再加上已得到的血痕以及心理测试的结果使韦格认罪了。1961年3月3日,韦格承认谋杀了莉莲·奥订,被判终生监禁,对另两个被害人案件的起诉,警方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他已经认罪伏法。

  但是,他是怎样骗过心理测试仪的呢?有人问约翰·里德先生为什么他成功了,而另两次却失败了?他是这样回答的:这很简单,仅仅是个技术问题。关键在于知道怎样有效的使用这种仪器。

  韦格也被问了同样的问题。他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在前两次实验之前,我正好吞下了大量的阿司匹林,并且服用了一瓶古柯碱,它可以使人平静。最后一次实验没有这么做的原因是我事先不知道要检测。

  结论

  据调查,一些类似于斯塔维德罗克国家公园凶杀案件侦破中出现的失误,均是因为犯罪实验室工作的失误。于是当地立法机关解散了当时不合格的实验室。目前,伊利诺伊州的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是美国一流的。

  斯蒂温·布拉德利

  时间:1960年

  地点:澳大利亚,悉尼

  意义:为了侦破这起令全国震惊的大案,澳大利亚的警方聘请了地质学家、医生、科学家和重要的公众代表,组成刑事技术小组,共同努力,并肩作战。

  悉尼郊区有一对普通的夫妇名叫巴扎尔和弗里达·索恩。1960年6月1日,他们获得了10万澳大利亚镑的乐透奖金(ZI0000美元),这一新闻使得这对普通的夫妇成为了新闻人物。六个星期里,兴奋一直伴随着他们。然而不幸却悄悄地降临,7月7日,他们7岁的儿子格瑞姆在上学的路上被绑架了。

  那天早晨,有一名操浓重外国口音男子给索恩夫妇打电话。声称如果想孩子安全回家,必须支付2.5万镑。下午少硼,他又打电话重复他的要求,然后迅速挂断了电话。目的是防止警方的电话追踪,这是凶犯和被害人家属的最后一次联系。

  第二天,在离市区较远的一个垃圾场内发现了格瑞姆的空书包。但却不见孩子的踪影。一名目击者报告说,一辆1955年产的兰色的福特CustOInline汽车,在绑架案的当天早晨曾在索恩家门前停过,这为侦察提供了线索。但事实又令警方改变了乐观。在新南威尔斯州登记注册的这种车牌,不下5000辆。

  每过一天,索恩生还的希望就减少一分,这一切都得到证实。五个星期后,8月16日,在离他家十英里的地方找到了孩子的尸体,尸体被一条毯子裹着。他被窒息并摔打致死。科学调查局负责寻找痕迹物证。索恩的衣服上附着一种品红色的像泥土一样的物质,这种物质的重要意义可能会在以后体现出来。包尸的毯子缺一条穗状花絮。上面有动物和人的毛发,死者的夹克和裤子也是这样的。在鞋和袜子周围,霉菌已经生成。在衣服上还发现了植物性的物质。

  所有这些物证将被进行连续的检验。政府医学博士凯莫若恩·科瑞姆先生负责这项工作。通过检验发现:四种毛发中三种是人发,一种几乎可以肯定是狮子狗的毛。耐威尔·怀特博士说鞋子上的霉点有四种,可能是因为尸体周围环境的原因,它已经生成六个星期之久,说明索恩被绑架之后就遇害。

  悉尼地质学和矿物博物馆的馆长对这种粉红色的物质进行了鉴定,这是一种在澳大利亚房屋建筑中使用频繁的一种胶泥。所有物质中只有植物性物质没有鉴别出。因为种类和数量的关系,国家干燥标本集的全部标本都被借助来检验。到9月中旬,所有的尸体上发现的树叶种子及少量树枝都已作出鉴定。其中一种是十分稀有的丝搞种子。因为这种植物在尸体周围是不生长的,所以对提供侦查方向大有帮助。

  公众的控诉

  侦探们重新分析了这种粉红色的胶泥。如果这种胶泥是正在施工的建筑中使用,同时它还和这种丝相在一起,那么就可以建立有价值的联系。于是警方通过广播传媒向公众摆放,鼓励人们如果知道这种情况就向警方报告。结果立刻见效,一名邮差说他在送邮件的路线上,曾见到过这种特殊的建筑。这栋粉红色的房子在摩尔街28号克朗塔夫,特别符合这些特征。在这栋建筑的车库门的另一边生长着丝柏和其他植物。这些植物的微量物证在孩子的尸体上都找到了。这里的居民都是最近搬过来的,不久他们都被排除了嫌疑,最后只剩下一名最近搬来的雇员。

  斯蒂温·布拉德利(他的真名叫伊斯塔文·巴拉诺)是一位匈牙利移民。在绑架案发生的那几天他出去了,邻居们肯定他说话的口音很重,有一辆兰色的福特Customline轿车。此人对他的狮子狗十分用心。在他的家里,侦探们发现了一张旧的照片,显示他和家里人喜欢野餐,他们坐在一张毯子上,而这条毯子正好是包裹着索思的那条毯子。侦探们甚至发现了照片上的那条毯子也缺少一条穗状花絮,这条花絮被撕下来放在不引人注目的地板上。

  有消息说,在9月20日斯蒂温·布拉德利便把他的福特车买给了一位旧车窗。侦探们听到了这一消息后,立刻去找了旧车商。在那里,有很多车,侦探们找了两个月前放在那里的福持轿车。科学家们对车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发现在汽车的行李箱里有粉红色微量物质,经鉴定和索恩尸体上的物质成分相同。

  通过旅游代理商,侦探们知道斯蒂温·布拉德利和他的家人已订了去英格兰的定期轮船海姆罗亚号,船于9月26号已起航,现在船已到科伦坡杰伊汉。在离开前,他把他的狗留在了兽医院。科瑞姆博士检查了这条狗身上的毛,他断定和死者衣服上的其中一种毛是一致的。侦探们飞往科伦坡,当布拉德利的船到达那里时,侦探们已经在码头等着他了。稍稍耽搁后,他被引渡回澳大利亚。在返回途中,他声称索总是在行李箱里意外窒息而死的,但是他的这种说法却无法解释孩子的头骨是怎样粉碎的。后来,布拉德利翻供了,但是已经无济于事。1961年7月对日,他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因为澳大利亚过去从未发生过绑架——这是30年前发生的催—一例。格瑞姆·索恩的案子一开始令许多媒体十分热衷,在他被绑架的一个小时里,国家的每个新闻台都播发了这一消息,是否这样刺激布拉德利杀死了孩子,已经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媒介的大肆渲染无助于找回孩子。

  罗杰·佩思

  时间:1968年

  地点:英格兰,伯朗姆莱

  意义:这起恐怖的谋杀案,揭示了现场纤维的收集活动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意义是空前重要的。

  1968年2月7日晚8点过几分,刚结婚不久的伯纳德·约瑟夫回到伯朗姆莱州的家中。进屋后,他在黑暗中打开了灯。顺手把雨衣和公事包放在长椅上,然后呼唤自己妻子克莱尔的名字,但没有任何回应。他感到很纳闷,于是他进人卧室,也没有马上看到妻子,突然,他发现床下伸出一条腿,这才看到克莱尔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喉咙被割了一条很宽的口子,身上还穿着丈夫送给她的桃红色的羊毛衫——这件衣服可能在追捕凶手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尸检是由詹姆斯·金马伦教授进行的。死者的喉咙被尖刀刺至脊骨,右手上的伤说明克莱尔为了生存进行过殊死的搏斗。尸检还发现,被害者是先被勒至昏迷,然后被有锯齿的尖刀刺死。詹姆斯·金马伦教授分析死亡时间是下午7:15左右。迹象表明死者没有受到性侵犯。房间里没有找到凶器,但第二天发现,死者家中有一把带锯齿的8英寸长的切面包刀不见了。

  案件的调查由约翰·埃明斯警探负责。在死者生命的最后时刻,时间是下午的5:45分,她的婆婆还给她打过电话,两人谈了大约15分钟。通过厨房里有一大碗已经准备好的晚餐原料,警探推断,下午6.7点时分,克莱尔正在准备晚餐,被进来的凶手惊动,因为没有发现暴力侵入的迹象,推断凶手可能是一个熟人。他的这一个推理被厨房的丰杯咖啡证明了,另外还有一碟小甜饼。约翰·埃明斯警探注意到小甜饼是从桌边一个新打开的袋子中取出的。这么正式的待客方式意味着来访者不大可能是亲密的朋友。

  暴力倾向的背景

  埃明斯警探通过对死者的朋友和亲属的调查,很快查到一个叫罗杰·佩恩的26岁的银行职员,他曾因袭击妇女被判过刑,佩恩夫妇与死者很熟,1968年1月曾拜访过死者。佩恩夫妇来克莱尔家时,身穿一件绿色的汗衫,外面披着外套——后来这身衣服成为侦破证据。一个星期后,也就是1月15日,克莱尔开始了电话接线员的工作,从那时起,她开始穿死时穿的那件桃红色羊毛衫,在这之前,从1967年6月份左右开始这件羊毛衫一直放在手提箱内。

  警方接触罗杰·佩恩时,发现他手上有多处抓伤。他解释说是前几天和他妻子争吵时造成的。警方让他提供2月7日的活动情况,他说:那天早上他身穿在洗衣工人那儿刚熨好的衣服,去伦敦参加一个工作的招聘。罗杰·佩恩问他头上的操伤,他解释说,当天回家的路上,他决定去探望母亲,他的车在路上抛了锚,修车的发动机时,发动机的盖子滑了下来划伤的。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修好车子继续上路,向他母亲家驶去。根据他第一次的陈述,推断佩恩是在6点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到达他母亲家的,在那里仅仅停留了几分钟,而他说是下午六点三十分才到达的,一小时后离开的。返回时,车子又坏了,这次车子更难修理,所以下午915才回到家。第二天,他把衣服送到洗衣房那里。

  埃明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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