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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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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改善生活条件的希望。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改善的希望是个人化的。如果个人在这种制度——即容许财产之获得,且容许财产价值的不断的保持和增加——下是安全的,那么,个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改善他的条件,完全独立于任何补充性的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超出了法律秩序的必要功能的限度。我们还要注意,这里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这样的可能,即劳动者可通过集体的或共同体的所有权,来改善生活条件。《新事态》对私有财产的辩护,含蓄地体现了人们赋予独立的价值的承认,而且它认定,这种独立只有私人所有权制度才能提供。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六章 马克思的无产者与马尔萨斯的预言    
   第十五章摘自《新事态》的段落表明,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工人改善他们生活条件的手段。在整个讨论中暗含的,是对古典经济学家的生产成本的工资理论的否定。为了使财产的获得成为工人的有意义的目标,工资必须足够多,应超过确保只容许劳动力再生产的生计水平上的生存的限度。按照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的扩展,工人仍未能获得财产所有权使之成为可能的最小自由;工人仍然深陷于工业无产者的困境,受制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无情运作,这生产过程必然使全部的经济剩余都流归于“非劳动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者。工人最容易受到“市场盲目力量”的伤害,这“盲目力量”使他们在市场失灵或崩溃时仍受到剥削。在马克思的工业资本主义模式中,工人无法获得能提供哪怕是部分的从经济关系中退出的选择权的财产,而且任何在可选择的购买其劳动力的买方中选择的能力,也不能提供任何类似市场的交换过程,因为在这里,剥削根本无法归罪于特定的雇主。    
  马克思未能摆脱古典分配理论强加的智识束缚,这主要表现在,马克思没有认识到,在劳动的生产价值与工资水平间的差额中寻求利润的企业家的潜在的平衡行为。对竞争市场过程的理解本将会表明,即使马尔萨斯有关人口增长率的预言言之成理,工人也将在所有时期和极度沉闷停滞的状态中,发现获得财产的可能。不过,“马尔萨斯魔鬼”将持续作用,以减少财产所有权供给工人自由的能力。工人将会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他们自己被挤到了生存的边缘。    
  整个古典的马克思式的经济发展模式表明,它未能认识到革新、提高资源生产率及扩大收入增长幅度的潜力,这种潜力可暂时中止马尔萨斯的威力。然而,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口增长确实出现了,而且早期的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确实导致了大规模的城市集中,这种集中使得独立个人的不动产单位不再适用于许多在范围广泛的生产过程之中的参与者。就本文的相关分析而言,我们可以说,由财产所有权提供的对自由的保证,必然会被削弱,从而,使得有效的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某种相对意义上更显重要。即使经验的记录,似乎证伪了马尔萨斯的预言(若没有这预言,整个古典马克思主义模式就失去了意义),这种结论依然成立。    
  在最后一本书中,哈耶克强调了市场经济的生产效率与可供养的人口规模间的关系(1988)。他指出,偏离市场制度的任何革命性转变,最终都将确保人口规模向下调整。然而,哈耶克没能意识到的是,市场依赖的增长及相伴的参与者数量的增长,与参与者在获得和持有有助于促进传统自由目的的财产方面所面临的日益增大的困难之间的关系。现代都市人过度地享受着高度相互依赖的市场秩序;但,与此同时,这个人也日益依赖于超出任何个人影响或控制范围的其他人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发展被如下转变抵消了:向后工业经济秩序的转变    
  向服务经济的转变,这种服务经济,与通讯——信息技术革命相伴,使空间的集中对经济价值的生产而言不再像以前那么必要了。现代社会问题并不在于马克思所描述的无产阶级:他们没有财产,受到资本家的剥削。现代社会问题,产生于福利转移支付国家;与前述问题完全不同,而且,确实可说是马克思所概述的问题的反面。现代城市的下层阶级不再因为工资水平被迫局限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上,而仅仅处于生存的边缘。现代社会的下层阶级根本不生产任何价值;转移支付而非工资成了他们生活的来源。经济的生产活动参与者不可能同意这些支付,这些支付使得不从事生产活动的领受者能够积累财产,从而摆脱依赖的地位。在福利转移支付的国家中,城市下层阶级纯粹作为消费者,参与经济生活。这个阶级的成员变成了剥削者而非被剥削者;他们获得了消极的剩余财产;他们用完了自己并未参与生产的价值。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七章 最后的思考    
   对自己如此有力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卡尔·马克思既不理解其静力学,也不理解其动力学。由于缺乏这些了解,马克思认为,有必要以他知之更少的集体主义方案代替市场秩序。但是,我们可以说,对个人因远离自给自足的个人、家庭或小社会的田园诗般的独立而进人市场交换关系所导致的自由的丧失极度敏感。基于这种敏感,马克思将托马斯·杰斐逊和本世纪南方的平均地权论者的古典政治哲学思潮结合起来了,他们都怀疑:在缺乏广义的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情形下,自由社会是否可能。    
  在1992年,我们知道了,对经济价值生产的效率来讲,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是必要的。我们还知道,为了生产的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大范围的专业化。个人必须将他们的投入能力集中起来,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增加他们对超出自己的影响和控制范围的其他人的依赖,无论这依赖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然而,即使在复杂的现代经济中,专业化也不必就是全面的。而且,通过私人所有权,个人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他们对市场的依赖。对各种耐用品(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为各种服务的自我生产提供了余地,因而缓和了市场购买的必要。另外,对产生收入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允许对消费——使用模式做时间上的调整。在现代西方经济体系中,私人所有权的这些方面,仍有重要意义,即使它们经常被忽视。只要与198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较一下,财产所有权的促进自由的品质,就充分凸现出来了。    
  然而,就独立的纬度而言,即使美国、日本和西欧的现代经济的复杂相互依赖关系网络,似乎也与杰斐逊的理想共和国中的自耕农制度相去甚远。存在这样一些措施吗?——这些措施既能维持甚或提高因扩大的专业化而成为可能的价值生产率,又能捕获或重新捕获本身受到广泛重视的独立生存的那些品质。    
  在这方面,货币稳定的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即使在西方发达的经济中,国家通过改变货币与物品间的交换率的专断权力,极大地削弱了公民通过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而可能获得的潜在保护。经通货膨胀而没收价值的这种做法,减少了体现为诸种名义的要求权的固有利益,创造了观念的歪曲,这歪曲是有利于不动产的。一种能够保证货币单位价值稳定的有效货币宪章    
  (这世界尚无这种宪章),无论是对自由还是对效率而言,都将确实会创造奇迹。    
  货币的稳定还将确保宏观经济职能的实现,以预防类似    
  20世纪30年代的大规模的制度失败。源于宏观经济问题的失业,将被极大地消除,因而可减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依赖地位。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第二个主要纬度(即使效果取向非常明显)是这样的纬度:它衡量着经济生活的政治化部分的整体规模。个人被迫交税,这些税收反过来被用于资助可能作为利益分配份额被返还的政府项目,这里不存在任何可行的退出选择权。本文提出的基于自由的论证表明,即使经济生活中政治化部分的整体规模,被准确地固定在某种提高效率的最优点上,独立本身的效用价值仍将缩小公共部门的规模。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单位日益从由财产所有权提供的自足状态向对市场交换的依赖的转变,在投入和产出两个市场上存在可供选择的买方和卖方,就变得更重要了。即使财产占有受到限制,市场竞争仍保护个人免受过度的剥削。但是,制度结构能够被调整,以促进个人选择的能力。若干市场选择权的灵活运用,可在许多方面受到鼓励。    
  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在相互依赖最大的情景下,个人也重视界定其活动的“私人领域”的私人所有权。 即使提供了高度专业化的投入服务的个人,及自己的收入依赖这种服务市场的个人,作为市场上的买方,仍然可自由地选择。与杰斐逊梦想的自耕农相比,现代竞争经济中,存在着更广泛的退出选择权。但是,市场竞争与个人自由间极重要的联系,尚未被那些(即使当交换条件很不利时)继续偏好财产所有权的人充分意识到。市场力量不可信,原因不一而足,其中包括不了解这些力量的运作。但是,另一方面,面对政客的干扰,市场也是脆弱的。自由放任,作为政策立场,比其它的对立面;可能更受人信赖。个人,如果感到过分依赖市场,就可能会通过财产所有权制度,为其残留的自由寻求更大的保护。但是,从现代法学(关于政府拿走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行为的合法性)立场看,这种保护可能是无法实现的。    
  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分析的、经验的、历史的及法律的意义上,都确实非常值得关注。我只是肤浅的勾勒了这项研究计划,它还需要更详细的论述。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八章 尾注    
   编者强烈要求我明确讨论上述分析对有关政治组织、尤其是有关民主制度意义。我的核心观点是,私人的或独立的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无论政治的或集体的决策是怎么做出的。当然,其直接的含义是,必须设定有效的宪法制约,这种制约应有效地抑制政治对(法律界定的)财产权利,及对涉及财产转移的自愿的契约安排的公开侵扰。如果个人自由要得到保护,那么,这些宪法限制就必然优先于且独立于任何的民主治理。    
  当然,对这种优先性的理解,为扩展对现代政体的多数立法过程的宪法限制提供了基础,尤其是针对潜在的货币或财政剥削,这种剥削不同于(在任何时候都必然受到谴责的)明显的“拿走”活动。    
  有一个混乱的说法,它无所不在,腐蚀了西方的态度,可能关闭展现在后社会主义社会的机会。这混乱说法没有认识到,如果个人的政治平等要开出自由和自主的有意义措施,那么,“宪法的”必须置于“民主”之前。多数人的暴政同样是真实的,而且实际上,它可能更危险,因为它要靠“参与者就是一切”的理想主义幻想过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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