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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大国的兴衰-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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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府造成的费用大大超过17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在德意志进行的大规模战争。   
  甚至到1648年以后瑞典仍旧是一个相当强大的国家,但只是属于地区性的。在查理十世(1654—1660年在位)和查理十一世(1660—1697年在位)时,有人争论说它在波罗的海舞台上处于高峰,成功地挡住丹麦人,顶住了波兰、俄国和兴起的普鲁士政权。在查理十一世时转向绝对专制的做法,扩大了王室的财权,有可能维持一支和平时期的庞大常备军。不过,这些都是在瑞典逐渐从一流国家下降时用来加强自己的措施。用罗伯特教授的话说:   
  在一代人的时间里,瑞典沉湎在胜利之中,被战利品所膨胀;查理十一世把她带回日常生活的灰色光线之下,制定适合她的资源和真正利益的政策,给她以实行这些政策的装备,为她准备了符合二等强国的身份和尊严的前途。   
  这些成就并不小,只是在更大的欧洲范围内它们的意义有限。值得注意的是,波罗的海的权力平衡的程度,即瑞典和丹麦、波兰以及勃兰登堡所依赖的权力平衡的程度,在17世纪后半叶是受法国、荷兰,甚至英国(为了它们自己的利益)影响和“操纵”的,手段是财政补助和外交干涉,在1644年和1659年则是一支荷兰舰队。最后,当瑞典在这场外交大战中不再能被称为“傀儡”国家的时候,比起西方兴起的强国,它仍然是一个经济侏儒,总要依靠它们的补贴。在1700年前后,它的外贸不过是联合省或英国的很小的一部分;它的政府开支大概只有法国的1/50。在这个不坚实的物质基础上,又没有可能获得海外殖民地,瑞典尽管有令人羡慕的社会和政治稳定性,却再没有机会保持在古斯塔夫·阿道弗斯统治下所取得的短期军事优势。事实上,在以后的几十年里,它始终要抓紧防备,想办法阻止普鲁士从南方、俄罗斯从东部的进攻。   
  最后一个例子是这个时期的荷兰政权,它与瑞典形成鲜明的对比。它是在革命的混乱局面中产生的国家,是由7个各不相同的省份组成的集团,这些省份以不规则的边界与哈布斯堡所属尼德兰的其余部分分割开来,只是一个大王朝帝国中的一小部分,人口和领土都很有限,但迅速变成了欧洲内外的一大强国,并持续几乎一个世纪。它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是,有一个共和式的、寡头政治形式的政府,虽然这点和意大利的前身威尼斯是相同的。但它真正的特点是,它的力量的基础牢固地建立在贸易、工业和金融领域。它当然是一个了不起的军事强国,至少在防御方面是如此。直到17世纪后期英国的海军兴起,它一直是最有力量的海上强国。但这些武装力量的表现只是荷兰的力量和影响的结果,而不是本质。   
  当然,在他们暴动的早期,这7万余荷兰暴动者在欧洲事务中没起什么作用,实际上几十年后他们才把自己看成一个单独的国家,到17世纪初期边界才形成。所谓尼德兰的起义一开始只是零星分散的事件,这其中不同的社会集团和地区互相争斗,同时也反对他们的哈布斯堡统治者,有时也与哈布斯堡妥协,在16世纪80年代就有好几次。当帕尔玛公爵为西班牙收复领土进行卓越的指挥时,他几乎看到了胜利。要不是来自英国和其他新教国家的补贴和援助,要不是进口了大量的英国枪炮,要不是西班牙军队被频繁地调往法国,暴动在那时可能就被镇压下去了。由于港口和船坞几乎全都在起义者手里,西班牙不可能掌握制海权,帕尔玛只能用慢速的、陆上包围的作战法,一旦他得到命令把军队开往法国,这种作战就失去了力量。   
  于是到了16世纪90年代,联合省留存下来了,而且有可能夺回东部失去的大部分省份和城镇。到这一阶段,它的军队也已训练有素,由拿骚的莫里斯指挥,他的战术发明和利用沼泽地作战的本领使他成为当时最好的指挥官之一。称之为荷兰军队是不恰当的:在1600年它有43个英国人联队,32个法国人联队,20个苏格兰人联队,11个华龙人联队,9个德意志人联队,只有7个荷兰人联队。尽管民族大混杂(但并非不典型),莫里斯却把它铸成一个一致的、标准的整体。毫无疑问,荷兰政府的财政能支持帮助他完成这个任务,他的军队比欧洲大部分军队更能按期得到薪饷,正如政府一贯为支持强大的海军而提供经费一样。   
  夸大荷兰共和国的财富和财政稳定,或者说它能轻松地支付这场长期冲突是不明智的,特别是在它的早期阶段。在联合省的东部和南部,战争造成相当大的破坏,贸易损失,人口下降,甚至繁荣的荷兰省也感到税收太重;1579年它要为战争拿出96万佛罗林,1595年几乎达550万佛罗林。到17世纪初,反西班牙的年度费用升到1 000万佛罗林,很多人担心,这场战争不用坚持多久就会造成财政困难。荷兰的幸运在于遭受损失更大的西班牙的经济,以及与其相应的、供养爱闹事的佛兰德军的能力,终于迫使马德里同意1609年的停火。   
  战争考验了荷兰的资源,但并没有耗尽他们。实际情况是,从16世纪90年代开始经济发展迅速,当政府像所有的参战国那样需要向金融市场借债时,它有一个牢固的基础。经济繁荣的一个明显原因是,人口增长与摆脱哈布斯堡统治以后的更旺盛的进取精神相互作用。除了自然人口增长率外,还有来自南边或欧洲其他地区的好几万(或许几十万)难民。看起来很清楚,这些移民大都是技术工人、教师、手艺人和资本家,有很多东西可以贡献。1576年西班牙军队攻陷安特卫普,这给阿姆斯特丹更多的机会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起作用,而荷兰人确实也是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发展贸易。他们控制有利的鲱鱼贸易,开垦海田,都增加了资源。他们的大型贸易船队,特别是那种简单结实的货船,到1600年包揽了欧洲大部分运输业,木材、粮食、布匹、盐、鲱鱼,由荷兰船只通过每条水路运输。促使他们的英国盟友和荷兰卡尔文派牧师反感的是,阿姆斯特丹的商人竟然愿意把这类物资运给他们的死敌西班牙,只要利润超过风险。国内进口大批原材料,由阿姆斯特丹、德尔夫特和莱登等地的各行各业“加工”。主要的工业有“糖加工、冶金、蒸馏、酿造、制烟、缫丝、制陶、玻璃、军工、印刷、造纸”,不用惊讶,到1622年,荷兰的67万人口中有56%生活在中等城镇里。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区与之相比都显得落后了。   
  荷兰经济的另外两个方面也增强了它的军事实力。其一是海外扩张。虽然这项贸易与欧洲水域低级的但大宗的买卖不能相比,但也是共和国的另一项来源。“从1598年到1605年,每年有25只船到西非,20只船到巴西,10只船到东印度群岛,150只船到加勒比海。1605年在安汶,1607年在德那地建立有主权的殖民地;在印度洋周围,亚马孙河口和日本(1609年)一带都建立了工厂和贸易站。”联合省和英国一样,在经济活动从地中海向大西洋世界逐渐转移的过程中得到了好处,而这个转移是1500年到1700年期间的主要世俗潮流之一;它开始对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有利,后来就给那些更有能力从全球商业获利的政权以强大的刺激。   
  第二个特点是阿姆斯特丹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这是这个共和国充当欧洲的船运商、交换人和商品经济人的必然结果。金融家和机构所能提供的(接受有息存款,转移款项,给汇票记账和结算,发行债券),与威尼斯和热那亚等地已实行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同。但它反映出联合王国的贸易财富规模更大,可靠性更强,特别是因为主要投资者是政府的一部分,愿意想办法保持货币可靠、有保证的信誉和定期偿还债务的原则。这样的结果是,总是有钱借给政府,这使荷兰共和国比它的敌人具有无可估量的优势;由于它的信用好,还债及时,总可以用比任何其他政府优惠的条件借到钱。这在17世纪是个主要优势,实际上任何时候都是如此。   
  1621年与西班牙再次开战以后,这种能够轻易举债的能力就更重要了,因为武装力量的费用不断上升,从1 340万佛罗林(1622年)增至1 880万佛罗林(1640年)。即使对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这也是一笔巨款,特别是因为荷兰的海外贸易因战争而受损失,或者是直接损失,或者是贸易转入中立国手中。因此,尽可能让公共贷款支持大部分战争费用在政治上容易些。虽然这是造成公债猛增——荷兰省在1651年的债务为1。53亿佛罗林——这个国家的经济活力以及对偿付利息的谨慎态度意味着信用体系从没有过垮台的危险。虽然它显示了即使富国也在军事支出面前的退缩,它也证实了,战争胜利,取决于各方钱包的大小,而荷兰总能比其他国家耗得长久。        
四 战争、金钱和民族国家   
  现在让我们概括一下本章的结论。1450年后进行的战争与“民族国家的诞生”密切相关。15世纪后期到17世纪后期这段时间,大多数欧洲国家经历了政治和军事权力实现中央集权的过程,通常在君主之下(但在有些地方是当地王公或一个商业寡头政体之下),伴随着国家税收权力增加和方法增多,收税的官僚机器也复杂多了,不像过去那样,国王们是“自己过自己的”,国家的军队则靠封建征募。   
  欧洲民族国家的这种发展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经济变化已经破坏了不少旧的封建秩序,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得不通过新形式的合同和义务来互相联系。宗教改革把基督教社会按统治者的宗教偏爱而划分,把世俗和宗教权威合到一起,因而把世俗制度扩大至整个民族。拉丁语衰落了,政治家、律师、官僚和诗人越来越多地使用地方语言,也推动了这股世俗的潮流。交通工具的改善,更为广泛的物资交换,印刷术的发明,超越大洋的地理发现等等,使人们不仅知道有其他种族的人民,而且也知道有各种不同的语言、趣味、文化习惯和宗教。在这种环境下,无怪乎当时的许多哲学家和其他作家把民族国家当作公民社会的自然的也是最好的形式,认为民族国家的权力应该加强,它的利益应该保卫,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管他们享受的是哪种宪法形式,都应该为共同的民族的利益而和谐地工作。   
  但是,战争以及战争的结果推动“民族建设”的紧迫而持续的压力,远远超过这些哲学思考和缓慢进化的社会潮流,军事实力使得许多欧洲王朝可以镇住他们本国的大亨,保证政治一致性和权威(虽然经常要向贵族妥协)。军事因素,或者确切地说,地理战略因素,有助于形成这些新的民族国家的地理边界,同时频繁的战争诱导民族意识——至少是以消极的形式——也就是说让英国人学会恨西班牙人,瑞典人恨丹麦人,荷兰反叛者恨他们从前的主子哈布斯堡家族。最重要的是,战争,特别是有利于步兵的那些费钱的防御工事和舰队发展的那些新技术,迫使参战国家花费比以前更多的费用,在收入中找出相应的数目。所有关于早期近代欧洲政治花费的普遍增加,关于新的税收组织,关于国王与各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改变的议论,不提到军事冲突的核心作用就只是抽象的空论。在伊丽莎白的英格兰或者费利普二世的西班牙的最后几年里,政府全部开销的3/4用于战争,或者用于偿还上次战争欠下的债务。陆军和海军行动并不一定总是新的民族国家存在的原因,但肯定是这些国家最费钱最紧迫的行动。   
  不过要是假定在16和17世纪,征收赋税、支持军队、装备舰队、发布命令、指挥军事战役这类行动,比如说,就像1944年诺曼底登陆那样进行,那就错了。正如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的,早期近代欧洲的军事机器是笨拙低效率的。在这个期间征集和控制一支军队是一桩困难之极的事业;衣衫褴褛的部队,运输问题,不标准化的武器,这些都是令大多数指挥官感到绝望的问题。即使有足够的款项用于军事目的,贪污和浪费又要拿走一部分。   
  因而武装力量并不是一个国家的可预知的和可靠的工具。大队人马由于后勤供给短缺,或更严重的是缺乏薪饷而失去控制,是屡见不鲜的。佛兰德军在1572年到1607年之间至少发生了46次哗变,同样的,其他劲旅亦然,虽然不那么频繁,例如,在德意志的瑞典军队和克伦威尔的新军,黎塞留曾在他的“政治宣言”中憎恶地评论道:   
  历史上由于匮乏和混乱而自我毁掉的军队,比毁于敌人之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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