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大阶层调查-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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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是在全国“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课题组的统一研究思路下,采用统一的“城市问卷”,结合深圳的情况设计了具体的抽样方案和调查实施方案。根据深圳特区内与特区外人口结构的明显差异以及居住区域明显的阶层化的特点,本次调查抽样采用的方案如下:
第一,地理范围:调查范围界定为特区内的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个区。
第二,一级抽样框的建立:以居委会为第一级抽样框,对特区内四个区所辖的25个街道办的277个居委会进行编码排序,等距离抽取31个居委会作为调查执行地,在实际操作中合并了一个规模比较小的居委会,实际调查在30个分布在23个街道办的居委会中进行,从地理位置上全面覆盖了特区内的每一个地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深圳不同地理位置的人口结构的明显差别。
第三,二级抽样框的建立:以30个居委会的居民住户为二级抽样框。深圳每一天区域人口都会发生变化,各居委会的住户抽样框由抽样期间(2001年5月)实际居住在该居委会的居民组成。
第四,样本容量:根据总课题的要求和深圳课题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样本容量1000的基本目标,根据以往深圳同类入户调查成功率,确定实际抽样按150%的原则。具体操作是在二级抽样框中等概率计算各居委会的实际抽样户数,分别以有效户数和后备户数计算抽样距离,分别抽取有效调查样本户和后备样本户。
二 过 程
我们的调查大体分以下5个步骤:
第一步:2001年5月初~6月中旬,课题组研究人员对抽中的居委会逐个走访,收集(主要是借用)居委会当时的住户登记资料,主要由三部分资料构成:计划生育登记资料、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资料或住宅登记资料,同时进一步核实住户资料(确保调查时段抽样框住户均有人居住)
由于深圳各个居委会情况差异比较大,一些新建的居委会可能住房全部售出,登记有人口,实际居住最低的入住率只有1/3左右,因此在抽样前需要逐个居委会核实当时实际在住的户数及详细地址。
,确定有效抽样框。
第二步:在有效抽样框内等距离抽取调查户,分两部分抽取:首先以有效样本容量100%计算抽样距离,抽取有效样本户;其次以有效容量的50%抽取后备样本户,由有效样本和后备样本户共同组成调查户,内容包括详细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有电话的住户)。
第三步:在调查标准时间的前2~3天,由居委会负责将“给居民的一封信”送到每一个调查户,并进一步核实样本户的情况,对极少数表示不愿接受调查的户进行适当调整(用同一地区的后备户替代)。
第四步:在抽样的同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直接对80名受过半年市场调查专业课训练的深圳大学本科学生进行培训,并进行试调查,根据试调查出现的问题进行第二次培训,使调查员较好地理解问卷的结构和每一个问题的设计理念,并明确现场调查的技术要求。
第五步:在调查的执行期间(6月16日~7月10日),调查员根据事先分配好的地址,80名调查员逐个区集中时间调查,因深圳入户调查难度非常大,因此入户后的抽样以“调查当天在深圳的家庭成员”作为抽样的基本条件,对于“无人户”或“拒绝回答”等问题的住户,以同一地域的后备户替代,根据Kish表抽出被访问者,在居委会的配合下,调查员按期、按要求完成了实地调查任务,经过严格的检验,共有910份有效问卷参加统计。参照“户籍”和“就业”两个指标进行综合加权后,加权样本容量是1373。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将调查资料收齐后,我们对进行了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一 户籍构成
在有效调查的910人中,73。5%是深圳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占24。5%。造成样本中户籍人口比例过高的原因是调查样本以居委会中的居民户为单位进行的,而大量非户籍人口居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或没有明确门牌号的铁皮房中,因此抽样框中失去了部分非户籍人口的资料。我们以成功访问的 221位非户籍人口为基础,根据2000年末深圳常住人口的户籍构成,对样本进行了加权处理。本报告采用的是加权数据,加权数据中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分别占37。1%和61。8%,境外人口占0。5%,这一人口结构与特区内人口的户籍结构基本一致。样本中非农户口占79。9%,持农业户口的主要是非户籍人口,深圳特区内已经不存在农业户籍人口,原来的村民已经全部转为城市居民。
二 就业构成
就业构成是指样本中“在业”与“不在业”的构成,样本原始资料中“不在业者”占41。3%。形成在业与不在业人员比例失调,这是深圳调查一贯面对的问题,尽管我们的调查是在周末和平日的晚上进行,但是有些在业人员同样很难找到,因此在分析时根据深圳15岁以上人口中“不在业”人员的比例进行了加权处理。加权样本中“在业”与“不在业”人口分别占79。2%和20。8%,与特区内人口总体基本一致。
三 性别构成
样本性别构成比较接近深圳特区的总体情况,男性占53。1%,女性46。9%,性别结构比较合理。
四 年龄构成
本次调查对象中最大年龄70岁,最小年龄16岁,平均年龄34。57岁。深圳整体人口中以青年为主,劳动适龄人口(15~59岁)占94。4%。
五 文化构成
调查对象平均读书12。03年,其中平均11。48年是在全日制教育学校中完成。调查对象以高中文化程度为主,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具有明显的差异,非户籍人口在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中的比例高于户籍人口,而在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人口的比例高于非户籍人口。总体而言,户籍人口的文化程度高于非户籍人口,尤其是大量户籍移民,深圳的人才引进政策决定了户籍移民中大部分是高素质的人员。特区内非户籍人口的总体文化程度高于特区外。
六 职业构成
在深圳,职业构成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行业和职位两个序列等级,在这里重点描述行业之间的差异以及同一行业内职位的差异。
在对企业单位或机构具体所从事的业务的调查中,名列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占25。1%,遥遥领先于其他行业;社会服务业占12。5%,机械制造业占9。2%,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深圳服务业和工业的发达。
在对自己从事职业的确认中,名列前3位的依次是办事人员占24。9%,商业人员占22。8%,专业技术人员占19%。这与上一个问题的回答基本一致。
样本在职工作人员中,职位分布的情况是,最高级管理人员占7。8%,中级管理人员占19。7%,基层管理人员占23。9%,非管理人员占48。6%。各行业的职位分布具有一定的差别,其中个体家庭经营单独做事的群体中有43。8%是所有者(民营企业主或个体经营者),有46。2%是被雇佣者,在这一群体中主要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中间的各级管理人员都非常少。事业单位中有70%是非管理人员,他们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一般干部占49。2%,企业群体中一般员工占52。8%。
七 收入构成
调查对象2000年上半年月人均总收入3589。1元, 收入中位数是2000元,总体收入差别比较大,最高收入35000元,在有收入的人群中最低收入是160元。按照深圳市1999年10月调整的特区内最低月工资标准547元计,有12。3%的人实际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包括4。7%没有拿到 收入的人员,他们中包括个体经营亏损者、企业员工被欠薪者、调查时刚刚工作者等多种情况)。
若以20%作为分类标准,将全部调查对象分为5个等比例群体,分别界定为最高收入、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收入、最低收入群体,比较5个收入等级的收入差异,用中位数和平均数两个指标比较,中位数和平均数分别显示:最高收入群体月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群体的11。6倍和16,由于平均数受极值影响比较大,中位数结果会更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
各行业收入的差别也比较大,中位数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个体性差异比较小,月人均收入中位数分别是3057。83元、3500元和3000元;个体家庭经营单独做事行业和企业与社会团体收入的差异比较大,月人均收入中位数分别是2000元、2700元和8000元。
与研究有关的几个问题
深圳是一个特殊的城市,深圳的社会分层和流动研究会牵涉到深圳一些特殊问题,有必要对这些特殊问题先作一些说明,以免引起误解。
一 深圳特区内和特区外之分深圳由6个区组成,特区内4个区,特区外两个区。由于特区外开发时间和功能定位与特区内完全不同,因此,特区内外社会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别。2000年末特区内4个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47。4%,其中户籍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62。7%。特区内户籍人口全部是城市居民,特区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农民。本次调查只做城市社会分层,因此抽样在特区内进行,结果也只在特区内推断。但是,为了从整体上考察整个深圳市的社会阶层和流动情况,有时在论述中也涉及到特区外。
二 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分深圳人口最大的特点是非户籍人口在数量上占人口的主体,到2000年末,深圳的常住人口432。94万,其中户籍人口123。93万,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308。01万。暂住人口占深圳人口的71。14%,而实际比这还要多,部分小企业或无业的非户籍人员没有办理暂住证,但是他们实际上也是非户籍人口的一部分,推算大约有非户籍人口的1/5。这两部分人在居住区域、职业分布、生活方式、语言习俗等各个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户籍人口主要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管理阶层, 他们中的74%以上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移民,普遍文化程度比较高,从事管理及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居住在政府的福利房住宅区,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主要居住在单位或政府的微利房住宅区,少部分住在中、高档的商品房区。非户籍人口、服务业人员以企业工人、商业人员、个体经营为主,绝大部分居住在企业的集体宿舍或村民的出租屋,与户籍人口具有明显的差别。因此本书的分析中,在分析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对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在各方面的明显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全面、准确描绘深圳特区内的社会分层情况。
三 以职业和收入划分阶层社会分层的标准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充分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本书以“职业”和“收入”两个指标作为分层的主要依据。其中“收入”在社会分层标准中占有绝对优势,这正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商业文化的特征,也是被深圳人普遍认同的标准。
四 为什么没有涉及农民阶层全国的十大阶层划分中包含农民阶层,但是本书在阶层划分中没有农民阶层,原因是深圳特区内的原有村民在城市开发中,土地被完全征用,他们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从1992年开始特区内的农民份转为居民,原来的农村都以“村”为基础成立了股份公司,村民全部转为城镇集体股份公司的成员,从城市管理模式、人口结构方面已经完全以城市居民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后深圳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
改革开放前深圳社会阶层结构(1)
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从那里开始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深圳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历史起点在哪里?我们把1980年特区建立元年作为深圳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拐点。
一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深圳市的前身是宝安县,隶属惠阳地区。 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县级市),由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同年11月,升格为地级市。1980年8月成立深圳经济特区。1981年8月,升格为副省级市。
1949~1979年,宝安县的经济总趋势是发展的,但由于长期实行以抓政治边防为主的方针,经济发展十分缓慢,成为广东省最落后的地区之一 。 1979年深圳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96亿元,国民收入1。6亿元,工业增加值0。23亿元,工业总产值0。8亿元, 农业总产值3。4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9亿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0。17亿元, 出口贸易总额930万美元。这一组数据清晰地表明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