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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清官册-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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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哪晓得关在监狱里的人,受尽煎熬的苦楚?早早弄明白了案情,明天一早坐堂,便可发落。在我不过破费一夜工夫,在别人就等于一年——怎么叫度日如年?那些候审的人最懂得这句话的意思。” 
    
      汤本暗中叹口气,口不服心服,想一想便又说道:“老爷也该请位刑名师爷。一个人的精力,总归有限。” 
    
      “这倒是句实在的话。我也想过,无奈有几层难处,第一、请了幕友,便得尊重人家的地位,办案迟速,操之于人;是那长厚的君子,倒也罢了,倘或遇着性情疏懒、脾气特大的人,只顾上头规定的限期,不肯额外出些力,那时我怎么办?不催于心不安;催了势必宾主失欢,倒不如我自己动手。” 
    
      汤斌喝了口茶,又说第二、第三。幕友倘或从中舞弊,自然不会有证据落在外面,甚至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他在哪一案中做了手脚?同时,请幕友适馆授餐,必须有相当的供应,才算尽到礼数,这一下就得加重地方的负担。凡此都是难处,想来想去,只有自己硬挺着干。 
    
      “为来为去为的四个字:于心不忍!”汤本又叹口气,“老爷就不知道自己这么苦法,旁人看在眼里,也是于心不忍!” 
    
      汤斌笑了,“这就是你少读书的缘故。”他说,“你不知道我这么做,中怀坦荡,自有一种乐趣。” 
    
      汤本跟了主人这几年,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气质,懂得为善最乐的道理;只是主仆情深,不能不劝,劝不听只好叹口气,悄悄退了下去。 
    
      坐堂不到一个时辰,汤斌发落了六件案子。其中三件是徒刑的罪,照规矩在这一审终结,汤斌斟酌案情,分别增减,发交驿站服役;两件是盗案,审明属实,即时堂谕解省;一件是田地纠纷,属于“户律”,可以由县官审结的,而前任潼关道,却以牵涉粮税的理由提审,提了来又关在那里不问,显然是别有用心的节外生枝,汤斌对这一案,在前一天夜里就已研究过,并无提审的必要,所以问不到几句话,已经和解而无端受了讼累的原告和被告,大喜过望,心诚地磕头道谢,含笑出街。 
    
      审到第七件也是“户律”中的婚姻纠葛,被告的女儿从小许配给原告的儿子为妻,当初是门当户对,两厢情愿;到儿女成长,被告发了财,原告的家道却中落了,因而被告悔婚,偏偏原告只有人证并无庚帖,所以县、府两审,都判被告胜诉,原告不服,告到道里。 
    
      先提原告,名叫孙鸿书,是个蒙馆的塾师;照例问了年龄籍贯,听孙鸿书诉了冤屈,汤斌便问:“你儿子来了没有?” 
    
      “小儿跟了我来的。” 
      “唤他上来!” 
      孙鸿书的儿子叫少鸿。上得堂来,汤斌一看便觉欢喜;那孙少鸿约莫十七、八岁年纪,眉清目秀,气度沉静;汤斌先不问案情,问他的功课,知道资质很不坏,只是他那塾师父亲,肚子里没有什么货色可以传授儿子,变成“质美而未学”,着实可惜。 
    
      “孙少鸿!”汤斌问道:“你父亲告人家海婚,你自己的意思怎么样?” 
    
      孙少鸿看一看他父亲,踌躇答道:“我不敢说。” 
      “为何不敢?”汤斌鼓励他说,“两造对簿公堂,原是讲理。你不说话,这理从何讲起?” 
    
      “大人明鉴,”孙少鸿答道:“一则是父命难违;二则,是不敢议论闺阁。” 
    
      这两句含蓄的话;别人听不明白,汤斌却是人耳便已了然;原来他不愿打官司,也就是他愿意退让,这与他父亲的意思相反,所以不敢明说。其次是被告的女儿,必是名声不好,因而他说“不敢议论闺阁”。被告悔婚,他反倒替被告留余地,宅心仁厚,更见得是可造之材。 
    
      这样转着念头,脸上便浮起欣慰笑容,“孙鸿书,‘犁牛之子角如囗’”,他说,“可喜可贺!” 
    
      孙鸿书大感意外,堂上大人称赞他的儿子,又为他道贺,真有些受宠若惊了,赶紧磕头答道:“多谢大人,多谢大人!不敢当!” 
    
      “你也是读书人,听我的劝,‘齐大非偶!’” 
      “大人说得是。”孙鸿书加重了语气说:“实在是这口气咽不下。” 
    
      “你如肯听我的劝,我自然有教你消气的办法。” 
      孙鸿书犹在迟疑,他儿子悄悄拉了拉他的衣服;孙鸿书心想,儿子不愿意打官司,是无可奈何之事,于是这样答道:“那就请大人替我们父子作主。” 
    
      “好,我一定不教你吃亏。”汤斌提高了声音吩咐:“带被告!” 
    
      被告早在廊下待命,遥遥望到堂上,只见汤斌对原告父子和颜悦色,笑着问话,心里大为嘀咕,所以上堂去时,身上有些发抖。到了公案面前,双膝往下一跪,磕了个响头自己报名:“小人郝成,叩见青天大人。” 
    
      “郝成!”汤斌问道:“你半夜里醒来,想到这场官司,还能睡得着觉不能?” 
    
      如何问出这么一句话来?郝成愕了一下,辨清了话中的味道,想昧着良心说一句“睡得着”,又怕惹得堂上生气;要照实答说“睡不着”,那就明明是问心有愧。左右为难之下,只好不答,连连磕头。 
    
      “不用如此!你抬起头来;我问你话,你好好回答。” 
      “是!”郝成把头抬了起来,这时才发觉汤斌的脸色,不如想象中那样严厉,心便定了下来。 
    
      “你的女儿多大年纪?” 
      “今年十六,比孙少鸿小一岁。” 
      这句话便露了马脚,汤斌笑道:“照此说来,虽无庚帖,彼此的生辰八字是知道的!这先不去提它;我且问你,你可是很宠你那女儿?” 
    
      “大人明镜高悬,不敢瞒大人,都是小的女人溺爱之故。” 
      “这就是了!”汤斌说道:“从来这种案子,断合不断分,以致亲家反成冤家。夫妇为人伦之始,须得慎重,你家既不愿,男家也不爱,所以我断分不断合。不过在道理上你是欠缺的。” 
    
      “是,是!”那郝成怕老婆,官司能打到这个结果,回去足可交代,便满口认错,“原是小人夫妇的不是!” 
    
      “你知道不是,是愿从打还是认罚?” 
      “小人认罚,但凭大人吩咐。” 
      “罚你捐五百两银子助潼川书院的膏火。这虽是认罚,其实也是为你自己造福。”汤斌又说,“其次你要给孙鸿书陪不是。这两项,你服不服?” 
    
      “服,服!小人甘服。” 
      于是郝成当堂替孙鸿书赔了礼。汤斌又忠告了他一番,劝他不可溺爱子女,否则将来自讨苦吃。然后派礼房书办,领他去办捐款书院的手续。 
    
      “孙鸿书,”汤斌发落原告:“你的儿子资质过人,大堪造就。不妨到潼川书院去读书,本道备文请潼川书院山长照料。你看如何?” 
    
      这还有什么话说?孙家父子二人欢天喜地磕了头,退下堂去。于是汤斌继续问案,到了日中,几于积牍一清;留下两件案子,却必得找刑房书办来问。 
    
      “这件‘逃人’的案子,疑窦甚多,你可曾看出来?”汤斌在后堂叫了刑房书办去,这样问说。 
    
      这件案子所牵涉的“逃人”,是清兵入关以后才有的名堂。满洲人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就经常以骠悍的轻骑,任意打开长城一处“边墙”,长驱南下,由河北向山东大肆掳掠;金银财宝以外,还掳了许多汉人,带到关外,充作奴隶,耕种畜牧,为主人生产。等到“八旗”编成,有些奴隶编人军队,随同作战,身分提高了,虽然仍称为“包衣”——满洲话的“家下人”,但独立生活,亦可做官。不曾编人军队,并无战功的,依旧是“旗下家奴”,或者是准他自立门户,但仍为主人服役,身分待遇比平民低一等的“另户” 
    
      在关外,这些人无处可逃,只好死心塌地为旗人作牛马;及至随军入关,或则不堪虐待,或则思乡心切,纷纷逃亡。这一来,就损害了旗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京畿之地,前明皇亲国戚的“赐田”,多为旗下贵人所占,称为“圈地”的大片庄园,正需家奴照料,却忽而无人可用,更感恐慌。 
    
      因此,在顺治元年,就定下处置逃人的办法。一面在兵部设置“督捕侍郎”,四处八方抓逃人;一面规定处罚逃人的律例——一这律例中最不公平的是,对“窝家”的罚则,比对逃人本身来得重。最初定制:窝家正法;窝家左右的九家及甲长鞭一百,充军。即使逃人又复归其主的,亦是如此;但后来发觉,这一来,逃人纵有复归之心,但以不忍连累窝家,亦只好作罢,因而在顺治三年,改写“逃人自归者,窝逃之人及两邻流徙,甲长并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该管官及乡约俱免罪。”但抓到逃人,窝家仍然处死,妻子家产没官,出首的人得分一份。 
    
      这样立法的用意,是要使得窝家不敢窝藏逃人,逃人失所掩护,不能不复归原处。至于逃人的罚则,抓到一次鞭一百,逃到第三次被捕,始行正法。同时地方官也有奖惩条例,自然是有逃人者罚,抓到逃人者奖。 
    
      纵然是这样严酷的刑罚,依然不能制止逃人之风;而执行督捕的官员,伤心惨目,魂梦不安,因此在上年有个有良心的督捕侍郎,上了一道奏疏。汤斌曾经读过好几遍: 
    
      窃思籍没非良法也!尝按律例,藉没止以处叛逆,而强盗已不预焉。独窝进律例竞籍没,行之数年而未改,岂窝逃之罪,尤重于强盗乎?抑以初时,见逃人之多,故法不得不严耳!今且十一年于兹,其民之死于法、死于牵连者,几数千百家,而究治愈为,选者念多,其故何也?盖今日之选者与初时异,初时人自盛京而来,谁无父母妻子之思?而为之家者,见骨肉乍归,谁无天性难割之情,且法度未明,冒昧容隐,选者为真选,窝者为真窝。自投充之门开,而所逃者不皆“东人”;自“放假”之事,而逃者不尽私往。甚有逃人乘机害本主,通同以居奇,变态多端,难以悉数,是逃者未必真逃,窝者亦未必真窝也 
    
      此刻在汤斌手里的一件案子,就是“假逃”,作用是在勒索一家富户。 
    
      这一案中的主犯,名叫莫武成,他做旗下家奴是自愿的。满洲人由外带来的家奴,称为“东人”;入关以后,自愿认旗人为主,名叫“投充”。最初是因为畿辅良田,尽为满洲人所圈,贫苦小民,无依无靠,准予充满人为奴,代为耕作,吃一口苦饭。但从来有些无赖,想利用新贵的权势,质身投靠,以旗下为护符,凌逼官府,鱼肉乡里;甚至将他人的田产,冒充为自己的产业,献给满洲主人,这叫“带地投充”;其实是比强盗还狠毒的强占豪夺。莫武成就是这样一个在保定府“带地投充”正蓝旗郑亲王府的坏蛋。 
    
      这些“投充”的坏蛋,作恶的花样极多,最阴狠的一招,就是利用窝家治罪,重于逃人的律例,勒索殷实巨户。如果原是相熟的亲友,自然“欲加之罪”,更为“有词”;即今素昧平生,亦不妨托词投宿,等他一进了门,立刻便有人接踵而至,说他是逃人,指那富户是穷家。这是杀头充军,家破人亡的罪名,被指为窝家的富户,自然害怕,于是予取予求地勒索够了,悄悄而去。因此,这几年稍有身家的人家,对于来历不明的人,无论如何不敢收容,就为的行了好必无好报,怕惹火烧身。 
    
      这莫武成在保定就干过这个勾当,到了陕西如法炮制—一他是奉命到汉中办事,回程经过同州,串演了一次“假逃”,被勒索的富户不愿“私了”,那就只好送官,由县两府,马呈祥虽知其中不无冤屈,但以逃人的案子,关系重大,不敢擅专,将案卷连人犯,一起移送上来;前任潼关道审理了两个多月,尚未结案,奉旨调职,便把这件棘手的案子,移交了下来。 
    
      汤斌在京师当了三年翰林,这种逃人的案子,常听人谈起;其中的黑幕,十分熟悉。所以稍加推敲,便知是极大的冤枉;他在想,凡是串演“假逃”,必有同谋,独脚戏是唱不起来的,要为这家无辜富户洗刷冤屈,主要关键,是在把同谋的人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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