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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亦喜亦忧集-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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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夫权是宗法制男性血统继承权的必然结果,四种权力系统归结起来都是
宗法统治权。说来说去,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核心的核心。

以上所谈的都是些形而下的现象,为人们所习见、耳熟而心知。若要说
国情,这便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时代变迁了,共和了,“天下为公了,”
宗法制也随着“咸与维新”了。当今之世,公开肯定宗法制和宗法伦理大概
已经不再可能,但社会机体的新陈代谢并不能把老细胞一下子排除,何况新
生细胞也带有遗传基因,人们观念中的惯性势力根深蒂固。学者们论中国社
会,或谓之“超稳定结构”,或谓之“凝固的循环结构”,或从中国自然哲
学的五行循环生克来解释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历史的循环反覆,或谓中国文
化是一种慕古文化或陵墓文化,等等。其实其根子只是一个:宗法制。宗法


制所凭藉的血统联系是人类最原始、最动物性因而是最顽固的属性,以它为
契机加以理性化合法化的儒家伦理统治了中国几千年,其黏着力十分可怕,
阴魂不散便会随时附体作祟。官本位、家长制乃至若明若暗的血亲继承、血
亲交班都是人们习见而心照不宣的现象。以个别家族的兴衰言,虽是“君子
之泽,五世而斩”;但以宗法制全体言,则是绵延不绝的。

经过了“十年浩劫”,人们才痛切地领悟中国今日还有严重的反封建任
务尚待完成,即以中国封建制和宗法制为筋骨的历史事实,反封建的重心恐
怕也不能不是宗法制、宗法伦理及其维新变型吧。

1993 年4 月


中国古代对梦的理解和占卜

古典心理学认为,梦是从生理现象中最早分裂出来的心理现象之一。梦
的下意识性,它的如同植物神经一样地不受意识自主控制的奇妙作用,使现
代科学家至今也未能彻底究明其机制;最灵敏的电波仪也只能测出它的运作
形式,而无法显示梦象内容。原始人当然更为之困惑,不能解释,只好诉之
于神秘的臆测,归为神灵的预兆之类而进入原始信仰的迷信黑洞之中。这类
对于梦的神秘观念至今还残留在现代人的意识里,只是其对人的困扰已减弱
到微不足道的程度罢了。

现代解释梦最著名、影响也最大的是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他的学说

就是从《释梦》这一著作开始建立其体系的。从梦这一心理现象切入,展开

对人类精神活动的探究,这个主意的确很颖异;弗洛伊德的学说也真的从潜

意识和显意识的关系上阐明了不少精神现象中的隐秘。然而,这个学派的基

本倾向,是将个体的心理现象往个体的生理现象上推,从生理上究诘其动因。

将梦和一切被压抑的精神活动都归根于Libido(性欲),提出了轰动性的“奥

迭普斯情结”说。虽然后来弗洛伊德的“本能”观点有所发展,但其生理的

或生物的基本要旨未变。这一现代西方最流行的解释梦的学说,是将个体的

生理活动视作梦的终极根源的。

与此对照,中国人却从来把梦当作超于个体的心理现象(更不视为个体
的生理现象)而和人事、和现实人生的各种关系联系起来,简言之,视为社
会性的心理现象。虽然从古至今,中国人从未对梦的心理机制作出过科学的
解释,要有也只是从梦的表象归纳出来的多少带有神秘性质的推断。如果撇
开前人文献中记梦的迷信因素,则可以发现,古人始终将梦的解释限制在心
理活动的范围内(除了涉及梦与病的关系),特别是把梦视为某种社会事变
或人生因果的心理感应现象(幻象)。某种意义上不妨说,是把梦视作人生
现象的一种特殊的副本,是人的形与神在意识停止活动时相接的结果1。因为
它是社会性的心理现象,所以梦和人事一样可依吉凶休咎来分类;因为它是
形与神的交接,神为形之用,所以梦作为人事征兆的迷信观念更为牢固。如
果剔去迷信,并且能够将梦的机制作出科学的解释,那么将梦集中于心理学
范围来研究的中国式的思路,在理论上说更优于西方式的侧重于生理学的解
析。

古代思想家中也有将梦与醒和死与生相比拟、相对应的假设,那就是著
名的庄周的“物化”观。《庄子·齐物论》所谓“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
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
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旧解以为
“夫觉梦之分无异于生死之辨也”。这种觉梦与生死相对应的观念,其思路
倒近于将梦归之生命或生物的现象;但这里的生命与生物,仍不是生物与生
命的个体,而是生命或生物的一般;更未提出生物形成梦的本能作用,终于
只逗留在人生如梦的寓言式的比拟阶段。哲学想象重于科学思维,本来庄周
也就无意解释梦的形成机制和作用。这种人生如梦的见解和天竺传来的“一

1 ①《列子·周穆王》:“神遇为梦。”张湛注:“神之所交为梦。”《世说新语·文学》“卫玠总角时
问乐令梦”条,记卫玠之言云:“形神不接而梦。”其意正谓寐时形神不接,故求相接而有梦。可知直至
中古,玄学家均持形神相接说。


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金刚经》)的色即是空的佛家教旨接壤,不是
务实的华夏居民的标准观念。同理,魏晋以降佛教盛行后带给中国人的以梦
幻视人生的解脱之想,也不是中国先民对梦的本位意识。要探求中国本生的、
也是作为集体无意识遗传下来的梦的概念,只能求之于先秦的纪实性的载
籍。

最早企图以理性形式解释梦的,当是《周礼》。《周礼·春官·太卜》
中所提到的“三梦之法”,即《致梦》、《觭梦》、《咸陟》,旧注以为分
别系夏、商、周三代所作的释梦书。这些书是否真的存在过莫考,但《占梦》
中所列的“六梦”,就已经将梦象作了分类,成为官方的基本认识。这“六
梦”其一为“正梦”,郑注谓“无所感动,平安自梦”。其二为“噩梦”,
郑注引杜子春云:“惊愕而梦。”其三为“思梦”,孙诒让引《列子·周穆
王》释为“神遇为梦,形遇为事,故昼想夜梦,神形所遇”;亦即俗语所说
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是对梦最通常的解释。其四为“寤梦”,郑注
谓“觉时道之而梦”;这种解释似乎和“思梦”很难区别;孙诒让释为“盖
觉时有所见而道其事,神思偶涉,亦能成梦,与上‘思梦’为无所见而凭虚
想象之梦异也”,似乎也是强分,不很得解。窃以为“寤梦”疑指白日梦,
即假寐时匆遽之梦。其五为“喜梦”,其六为“惧梦”,分别是因喜悦与恐
惧感而成梦,当然也导致梦象的可喜与可惧;而“惧梦”又很难与“噩梦”
区别。以上六梦之别,前四种是致梦之因,后两种着眼于梦象的情绪性质,
两者并不能对等平列。六梦的归类,完全是为占吉凶作参据的,亦即为人事
而设。

不论如何分法,古人解释梦的基本思路是形对神的感应,人感于外界的
刺激而诉之于梦象,属于心理学——更确切点说是心灵学的范畴,而不是人
的本能活动(如弗洛伊德说的性本能)致梦的生物学(生理学)的范围。精
神分析学将精神现象寻根到生物,虽不能排除神秘性,却不会堕入超自然的
迷信;中国古代梦概念的形神感遇,则将梦和事(人间生活)直接联系,从
而导致为人事休咎的征兆,将梦和现实人生结成一体了。

于是,梦进入了历史,成了历史事变的某种因果环链。经查,在早期史
籍中,《左传》记梦共23 起,《国语》记梦共3 起(均在《晋语》中),《战
国策》记梦1 起,《史记》的先秦史部分记梦共14 起。当然,诸书中有几起
是彼此重复记同一梦象的,这点尤可看出撰述人对梦象的重视。所记的梦象
几乎全是人事的征兆,其中有些梦还被历史当事人郑重其事地引作行为根据
而形之于文告。如《书·泰誓》记武王伐纣的誓词中,就有“朕梦协朕卜,
袭于休祥,戎商必克”的话来鼓舞士气。至于商高宗武丁梦天赐良弼而于傅
岩版筑之中访得贤相傅说的故事(《书·说命》,司马迁据以写入《殷本纪》),
更是古代明君求贤的示范式的历史掌故,历代传述而不疑。

梦被当作征兆经过占卜而融入人事,古代人视为自然之理,简直就同事
实一样从不怀疑。后代人对这种近乎荒诞的行为心理很难理解,如《诗·小
雅·斯干》中的赋梦:

下莞上簟,乃安斯寝。乃寝乃兴,乃占我梦。吉梦维何?维熊维黑,维虺维蛇。大
人(或谓当作“太卜”)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以上
为六、七两章,以下两章为“乃生男子”、“乃生女子”)


这是咏西周所谓“中兴之主”宣王“考室之诗”,考室意谓新宫落成的

典礼。清人沈德潜《说诗晬语》评此诗道:“《斯干》考室。。何等正大事,

而忽然幻出占梦,本支百世,人物富庶,俱于梦中得之,恍恍惚惚,怪怪奇

奇,作诗要得此段虚景。”沈德潜误解了,他以为占梦是诗人幻设的虚景,

是诗人的艺术手法;而不知这是诗人的诚心祈祷,祈望主人居入新室后有吉

梦并兑现其吉梦,正是当时的事实。而所赋的梦象和占卜的路数也正是符合

《周礼·春官·占梦》所说的“辨阴阳之气。。占六梦之吉凶”的原则的。

朱熹《诗集传》注此诗云:“熊、罴,阳物在山,强力壮毅,男子之祥也;

虺、蛇,阴物穴处,柔弱隐伏,女子之祥也。”东汉王符《潜夫论·梦列》

解释十类梦,引此诗曰:“此谓象之梦也。”所谓“象梦”,是与兆某事即

见某物的“直梦”不同,而是以他物象征某事的梦象①。迷信的详梦书中所宣

扬而广为人知的如梦见火烧为兴旺之兆,梦见粪秽为得财货之兆等,便属于

“象梦”一类,后者的粪秽与财货相联,显然又是和后世的“铜臭”观念有

关的。

至今还残留在中国普通人意识中的古代中国人对梦的基本信念是,梦是
人对即将降临的事件的预兆。追索这种信念的理论基础,便是梦为“神形相
接”说。演绎起来,就是人自己还不察觉的某事,或只是朦胧恍惚间疑有某
事将发生时,他的神就在他(形)暂停知觉的睡眠中向他幻示,流行的口语
叫“托梦”。脱离了形体的神当可以变化万方,形成各种幻象。但这些梦幻
既是人事的预兆,就必须以占卜解释之。当然并非凡梦必卜,但如遇有大事
或预感将有大事发生时,就必须认真对待了。为此,王朝要堂而皇之设置占
梦的官员,有如处理政务一样地当一件事来办。不用说,民间的诸种情结之
中也有一个“梦结”。

稀奇古怪的梦象要加以解释,判断其吉凶,当然十分困难,只好牵强附

会。如系“直梦”,则还像是信而有征的,举十分有名的《左传·宣公三年》

所记郑文公贱妾梦兰得贵子之兆:

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梦天使与已兰,曰:“余为伯倏,余而祖也。以是而为子,

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
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征兰乎?”

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

这是燕姞梦见祖先给她兰花,恰好郑文公在临御(作爱)她时也赠她兰花,
于是生了郑穆公,就以兰起名的故事。梦象十分直接明白,说穿了不过是巧
合。或竟是燕姞见文公赠兰而编造出来的也说不定。


王符(约公元85—163)是考察历史上梦的现象最早作出综合研究的理论家。他将梦分为直、象、精、

想、人、感、时、反、病、性等十类。除“直”、“象”已在本文中述及外,所谓“精”,即思念专精某

事某物而成梦,如孔子“日思周公之德,夜即梦之”。所谓“想”,即昼夜思梦并未自期者。所谓“人”,

即依人之贵贱贤愚、男女少长而分的不同的梦象。所谓“感”,是风雨寒暑等自然现象感而成梦。所谓“时”,

是四季五行旺相而得的“应时之梦”。所谓“反”,是“阴极即吉,阳极即凶”的吉凶相反之梦。所谓“病”,

是因病而得,“观其所疾,察其所梦”的病人的梦象。所谓“性”,是“人之情心,好恶不同”的喜怒形

之于梦。文中各举历史上有名的梦为例,虽然这种分法有的属梦因,有的属梦象,有的属梦效,有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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