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评 选集-第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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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中外传媒纷纷报导,中国政府最高当局及有关
方面相继调阅,一些学者也在报刊发表评论,至于私下的议论就更多。
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报告提出和讨论的不仅是中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而
且是关系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
(2)报告的“进谏”性质和目标明确,报告的结论正好符合了某种
政治的需要;
(3)作者的鲜明立场,文章的磅礴气势,大量的数据实证和旁征博
引。
这一切就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效应,真可谓举世瞩目。然而,《报告》
的真正价值在于不是一般地提出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问题,而是
明确地提出了国家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作用问题。至于《报告》作出的
回答,则很难令人满意,仔细读来,总感到其理论依据不足,甚至还有
些偏执,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对于考察这样的问题是否恰当,也值得怀
疑;如果理论和方法出了问题,那么,理论结论和政策主张的正确性也
就发生了动摇。
为了以下的讨论不至于发生误会,首先需要对国家和政府两个概念
作出明确界定。在人们平时的理解和运用中,国家似乎与地域联系得比
较紧密,而政府则与权力结合得更加紧密。从权力结构来看,现代国家
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分,政府则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
政府包括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
=政府;狭义的政府只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经济学上的政府一般指广义
的政府。《报告》虽未明确指出,但却是这样运用的,本文指出这一点,
是为了更方便地运用这两个概念。
二、国家作用:积极,还是消极?
《报告》的基本结论是加强中央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主导作用,为
了得到这一结论,作者不仅考察了中国国家能力下降的事实,而且分析
了国家在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在这种分析中,作者明确
① 盛洪、张宇燕等曾阅读过本文初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也就本文的评论召开了专
门的理论讨论会,胡鞍钢先生应邀参加了讨论会,进一步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有助于笔者准确把握《报告》
的精神。在此一并致谢。
告诫人们,“应当认识到,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不应当把它加以神化”。
(《报告》页128,以下只注页码)这一点很重要。无论有没有人这样认
识和主张,对于正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国人来说,仍然是警世之言。
但是,从《报告》的基本倾向和具体论述中,人们却看到和闻到了国家
万能论的味道和神化国家的企图。这集中反映在作者如下的论述中。
1)国家(其代表为中央政府)是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
国际关系的主要指导者和驱动者;(第1 页)
2)市场经济转型期的重要特点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现代市场经
济体制相互并存、摩擦和冲突,中央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减少无序、缓解
冲突、缩短转轨和转型过程,保证平稳地顺利地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
(页135—136)
3)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一个观念冲突和转变过程,需要国家向社会公
众灌输市场经济观念;(页136)
4)改革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向市场经济转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所
有这些成本和代价都是由政府支付的;(页138)
5)国家干预本身对市场发展是“友善”的,有利于促进统一市场的
建立和健全。(页140)
这里,发生了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即国家在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
中的作用究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政府的行为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
从上述引文来看,《报告》的回答是肯定的。而理论的分析和历史的经
验都说明,简单的肯定和简单的否定都是片面的,而不确定性才是真实
的。究竟是得到肯定的结果还是得到否定的结果,取决于很多条件。这
也许是从“诺斯悖论”中引伸出来的,或者是对“诺斯悖论”的另一种
表述。
根据诺斯的研究,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
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一些政治…经济单位实现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但
没有什么东西比政治…经济单位最终导致经济衰落更具有必然性。为了解
释这种现象,诺斯提出了一个新古典国家模型,认为国家有两个目的:
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
化;二是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
增加。这两个目的并不完全一致,使统治者及其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
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
久的冲突。(诺斯,1981)
诺斯的理论说明了一些社会为什么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增长,而很多
社会却无法实现的原因,但是,对于解释制度变迁,特别是说明从计划
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们还可以从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以及市场制
度和国家制度的相互关系方面,作出进一步的考察。
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虽然都是一种社会秩序和自然秩序,但却有着
不同的逻辑和观念。所谓市场制度和市场逻辑,就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交
易。所谓国家制度和国家观念,就是公共权力的强制实施。前者以个人
自由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基础,后者以公共选择的结果为前提。个人权
利是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基础,其实施就是权利的让渡和交易,作为人们
相互之间的一种认可和允诺,一方面,它独立于权力之外,也不受权力
的支配;另一方面,它又非常脆弱,无力自保,最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
害;它既需要国家权力的保护,又最害怕国家权力的侵害。国家是一种
合法使用强制手段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构,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
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因为它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国家的出现
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
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奥尔森,1982)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
权利的最大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和特
征,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实现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
人是无能为力的。正是由于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
及其相互关系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国家在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中的
作用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种积极作用既可能是统治者
出于租金最大化的考虑而自觉实现的,也可能是出于力量对比的考虑而
不得不为之的;而其消极作用却往往是统治者为追求租金的短期最大化
而造成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可以说是俯拾即
是。下面略举一二。
例1,保护私人产权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我们已
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但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尚未
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在1982 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承认了私人企业的存
在和发展,但还是留着一个长长的尾巴,以至削弱了人们积累财富的激
励,助长了奢侈性消费的发展。至于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明里暗里侵犯私
人产权的事例更是累见不鲜。这既不利于市场制度的正常发育,许多制
度创新,如股份合作制等,都是在国家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的情况下出
现的,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例2,国有企业是依靠国家权力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也是现行国家权
力的主要支柱。改革以来,由于本身机制的僵化,国有企业经营不善,
大量亏损,资不抵债,政府对亏损企业采取了输血政策。也许有人会说,
由于社会保障体制没有建立或不完善,这样做是为了稳定大局。但是,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滞后与其说是国家力量不足,不如说是国家对经济
活动实行干预的结果。
《报告》其所以把国家在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中的作用看作是积极
的和自觉的,不仅同作者对市场经济制度转型的片面认识有关,而且也
同作者的基本理论倾向和哲学观点分不开。
《报告》认为,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非自发的过程。这是对
的,但不完全。自发者自然发生之谓也,非自发者,强制实行之谓也。
在我国建立市场制度既非纯粹自发的过程,亦非纯粹强制的过程,而是
一个自然发育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过程。不错,有些改革是由政府首先
发动和组织的,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性质,(林毅夫,1989)但是,
也有很多改革,如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先由群众自发地搞起来,
然后得到政府的认可;先是在局部地方合法化,然后才在全国合法化。
在这里,政府的作用只在解除禁令。
《报告》认为,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是减少体制转轨、社
会转型的无序、冲突和混乱。这也不错。但是,国家也可能制造转型的
困难,增加转变中的无序、冲突和混乱。须知,计划经济制度是依靠国
家权力建立起来的,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与其有着共生共荣的密切关
系,现在又要由政府自己来改变它,因而,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在很大程
度上是一个政府自我改革的过程。政府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动
力,政府的行为往往是矛盾的,其举措的明智和自觉是有限度的。
《报告》强调,国家要向社会公众灌输市场经济观念。如果说前述
两点还有某些真理成份,那么,这一点就很难说了。如果说社会公众的
计划经济观念和知识是靠政府灌输的,那么,他们的市场经济观念和知
识就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灌输的,而是在市场经济的活动实践中学习和取
得的。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向群众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把政府摆在了救世
主的位置上,现在,《报告》又提出了向群众灌输市场观念,唱的仍然
是同一个调子。这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和逻辑格格不入的。从这里
人们看到了国家高明论的影子,政府及其官员是先知先觉的智者和超
人,而社会大众则是不谙世故的芸芸众生,需要国家的启蒙和教化。
《报告》正确地指出,改革需要花费成本,转型也要付出代价,但
这些成本和代价由谁承担呢?《报告》给人们讲述一个美妙动人的故事,
描绘了一个慷慨大方、公正无私的政府形象:改革是由政府提出和发动
的,改革的成本和代价都是由政府支付和承担的,大家尽管放心地坐享
改革的成果和收益!事情真的如此吗?显然不是。改革的成本与其说是
由政府承担的,不如说是由社会大众承担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报告》的基本理论倾向是国家万能论和
政府高明论。中国具有这种理论生长和流行的肥沃土壤,远的不说,改
革前的30 年,这种理论思想就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否则也不会发生“文
革”那样的悲剧。国人在这方面的背负实在太重了。中国的改革和进步
既有赖于发挥国家的作用,也有赖于打破对国家的迷信。我们不应当再
自觉不自觉地制造国家神话。(卡西尔,1946)
三、国家能力:强好,还是弱好?
既然《报告》所持的是一种积极的政治观,(刘军宁,1994)那么,
对于国家能力的看法也就不言自明了。在这里,作者的逻辑是贯彻始终
的。作者强烈主张增强国家能力,大幅度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
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实现一种“强政
府”、“强中央”的格局。然而,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
3…1 什么是“强政府”、“强中央”?
《报告》提出了国家能力的概念,认为国家能力包括汲取能力、调
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四个方面,其中财政汲取能力是最重要
的国家能力,是国家能力的核心和实现其他能力的基础;并且明确主张
以前述两个比重作为衡量国家能力的指标,这两个指标值高,就是强政
府和强中央,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就有利;反之,就是弱政府和弱中
央,就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体制转轨。这种观点的优点是清楚明确,可以
度量,易于把握。但是,如果我们把眼界稍微放宽一些,就可以发现其
中的问题所在。
既然《报告》把两个指标值的高低作为判断“强政府”、“强中央”
的标准,那么,这两个指标究竟达到什么水平就是强和弱的分界呢?是
不是越高越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