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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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学家E。E。Hagen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人,多半倾向于拥有权威性的人格,他认为权威性人格,对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变迁产生不利因素。假如这项研究能成立,那传统养育方式需要改变,就又多了一项理由。这里提醒读者,不妨注意一下本书第四章所讲的有关权威性格的若干特征,像严守习俗、相信命运、不加批评地服从权威,以及耽溺于自我中心的想法等,实无一不与现代化的要求相逆。对权威性格的深入了解,似乎可以增加此一研究发现的可信度。
此外,传统的教养,对儿童好奇心的满足和求知精神的培养,也显然被忽视了。儿童的好奇心有时候甚至被视为一种禁忌,求知绝大部分只不过是习故蹈常,这自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且看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希腊文化重现,人们激起了求知的热潮,尤其对于自然科学的探讨,除了医药与化学外,几乎全是来自对于所在的世界的好奇心,加上科学方法的演绎与归纳,使得人类历史迈前一大步。西方历史的经验,历历在目,难道还不足以激起我们改变传统养育方式的决心吗?
二、转变的现象
生活在农村和生活在都市,环境方面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在儿童教养上,会产生不同的要求。同样生活在都市里,职业妇女与非职业妇女,对儿童的教养也必然有所不同。目前我们的社会,大抵的情形是这样的:在儿童教养方式上,都市的家庭比农村的家庭转变较大,职业妇女比非职业妇女转变较大。
职业妇女须定时上下班,在上班期间,婴儿喂奶的工作,不是由托儿所代理,就是交给用人代理,在这种情形下,多半要采取定时喂奶的方式,不会像以前一哭就喂,婴儿在口欲方面的满足远不如从前。工作妇女整天不在家,使婴儿与母亲接触的机会大为减少,像传统时代婴儿常在母亲怀里所得到的安全感和依赖感的满足,也将随之减少。妇女从事职业在儿童养育方面带来的一项重要转变是:因母亲缺乏时间照顾子女,多倾向于要求子女早日养成独立的习惯,能够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要求子女养成独立习惯的比重加大,对子女服从的要求必相对地减少,这一项转变,对下一代的人格特质,势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生活在都市的家庭,由于环境卫生的要求,也为了替自己节省麻烦,于是对儿童的排泄训练,必会采取较严格的态度。同时在都市居住,左邻右舍都是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因此,对儿童的社交训练,也不会像在农村家族社会那样强调和谐或妥协的必要。
受过良好教育的父母,多半喜欢玲珑活泼的孩子,不再欣赏“小大人”式的孩子,也比较能重视孩子们的自发兴趣。孩子犯了过,有的爸爸开始用讲道理或规劝的方式代替从前的体罚,上学校更不用担心会被老师打,象征权威的棒椎和教鞭几已绝迹。我们常感到,现在的孩子,不但比以前的活泼,甚至比以前的聪明,如果这是事实,我想应该和父母们教养孩子的态度的改变有关。
三、转变的目标
如前所说,目前我们社会在儿童教养方面有了转变,这是事实,但转变还不够深入,也不够普遍,为了使这方面的转变更彻底并能加速进行,对转变的目标实有认识的必要。这里所说的“转变的目标”,是指当父母们准备改变教养的方式时,究竟应该注意哪些事,以及怎样着手去做。下面是我们的意见,提出来供有志于从事这种努力的父母们参考。
只能要求子女有限度的顺从传统社会的教育,最主要的一个项目是教孝,而教孝的特色,在顺从父母长上,这种顺从是没有限度的,因为孝的程度往往就是由顺从的程度来衡量的。从现代中国人身上所残留的一些痕迹做粗浅的观察,似乎也可以看出,中国人一般看来缺乏意志,而表现为优柔寡断、游移不定、好依赖等性格,与父母们过分要求子女顺从的教养方式有密切的关系。行为科学家们如果能把这种关系做深入的研究,并有系统的解释,必可有助于现代社会里两代之间关系的重建。在这里,我们只向父母提一点建议,即只能要求子女们有限度的顺从。所谓“有限度”是指,除非孩子们有反理性的动机或行为时,才严格要求他们顺从我们的劝告以外,其他本于习俗的、本于主观利害的要求(例如父母所得不到的,要求在子女身上补偿)都应该尽可能地放弃。以往过分要求子女顺从的教养方式,不但侵害到下一代的人格,而且由于进取或成就动机得不到培养和鼓励,间接对社会也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反过来,如果父母肯在这方面做些调整,则不仅可以使子女们的性格有较多自由发挥的余地,同时也就实践了把人当做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实体去尊重的新价值。这种新价值,乃是现代社会所以成其为现代社会的价值支柱之一。
第一部分转变中的儿童教养(2)
不要干涉儿童的兴趣儿童时期是人一生兴趣蓬发的阶段,他们对许多事物都富有新奇感,且有满足好奇的冲动。假如父母们能予以适当的诱导和鼓励,孩子们的潜能和自我意识就自然能够得到顺利发展。一般来说,中国家庭的父母,对孩子的干涉实在太多,有的父母简直就是以干涉代替关切。在父母干涉的事项中,干涉最多的,可能就是子女的兴趣。我们在童年和少年时代,差不多都有相同的经验,父母总是不准我们这样,不准我们那样,他们总是比较喜欢那些乖乖守在家里,凡事又能“循规蹈矩”的孩子,否则就变成他们心目中的野孩子,野孩子是没有多大出息的。孩子们在家里,除了温习学校功课和帮助处理家务外,自发的兴趣,很少不被干涉的。干涉子女们的兴趣,极可能扼杀了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将来没有能力去选择自己的志趣,造成学习过程中的许多挫折。个个父母几乎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在小时候孩子的兴趣没有得到适当的诱导和鼓励,可能就是一个主因。我们要了解,人的一生只有在兴趣中工作,才会真正感到愉快,愉快对人生是很重要的,因为愉快乃心理健康精神旺盛之征。反之,不愉快的人,对社会是有潜在的危险性的。在这方面我们提出的忠告是:明智的父母,除非子女们甘愿接受,尽可能少替他们做决断,要耐心认真地自小就培养他们决断事情的能力。
重视情绪教育情绪教育在儿童教养中是很重要的一环,因儿童对行为的控制力弱,多半是情绪化的。在这阶段,对儿童行为的态度反映,将影响他们情绪是否能获得正常发展。有的父母,因囿于自己所受传统式教养的经验,总有意或无意的,对儿童的情绪性行为,采取严厉的管束,认为孩子必须学习端庄、文雅,尤其对女孩子更是如此,不喜欢他们随意朗笑和发脾气。这种管教方式,是偏向于情绪的节制,虽不完全算错,但也只做到情绪教育的一半。正当的情绪教育,除了节制以外,也要注意宣泄,两方面的平衡发展,为健康的身心所必需。要求端庄是好的,但不可流于呆板;要求文雅是好的,但不可流于懦弱。孩子们如有正当的理由(如人格受到侮辱、自尊心受到打击)表现出愤怒的情绪,即使你不愿赞赏,至少应容忍。这方面的情绪,如受到过分的抑制,可能会扼杀他们的正义感和是非心。即使没有正当的理由,孩子们发发情绪,也是常见的现象。他们的情绪,有的是愉快的,有的是不愉快的,愉快的情绪宣泄出来,可以使他们感到轻松,不愉快的情绪宣泄出来,可以减轻心理的负担,二者对身心的发展都有益。现在少数父母已注意到让孩子自小就学习一种乐器或练习舞蹈,这是情绪教育的正当方式,因为在这类的学习中,不但学到节制,也达到宣泄的满足。在这种情形下,孩子很少会变成问题儿童。家庭里的问题儿童,多半是由于父母对情绪教育忽视,或过分偏重某一方面所造成的。
容忍并辅导超越规范的儿童家庭里如果出现个桀骜不驯的孩子,通常都被父母引为最头痛的事。尤其在中国传统教养的尺度下,这类的孩子更使父母无法容忍。严重时简直被视为家门不幸。父母对待这类孩子,往往不是偏爱,而是偏恶。在双方相激相荡之下,于是问题儿童形成,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一个桀骜不驯的孩子,如果这方面的倾向显著,且经常如此,那么他是一个精神异常,或超越规范的儿童。这类儿童最需要父母们的关注,因为极可能他的潜力较强,潜力较强的孩子,一旦发诸行为,也比较难以控制,所以和一般的儿童相比,就显得异乎常儿。这类孩子如果能得到父母的耐心抚养,并予以适当的辅导,就可能培养出一个创造型的人物。一个创造型人格的特征,是充满自信,富有冲力,不愿与世俗同流,不重视别人对他的印象和要求。一个有自己的主见常常表现反抗倾向的孩子,就可能是这些特征初步显露的征兆。相反地,如果这类孩子得不到父母的耐心抚养和适当的辅导,甚至还被歧视,再加上不良环境的诱惑,就会变成问题儿童。从人类学的观点,孩子们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或异常,常常只是根据所在社会的规范标准下判断的,在这个社会认为异常的,另一个社会可能视为正常;根据传统标准认为异常的,在现在反而认为是正常。我们奉劝为人父母者,家里如出了个超越规范的孩子,除了加倍容忍之外,最好多听听相关专家的意见,万不可鲁莽从事,造成不堪收拾的恶果。
调整旧有的价值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在传统教孝的社会里,特别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恩惠。由于这种观念被过分强调的缘故,遂造成父母们对子女过多地要求和干涉。这种观念被强调,在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里,有它事实上的需要。现在经济结构和社会情况,已有很多的转变,我们的观念也必须有所调整,以求适应。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父母教养孩子的目的,不再是要求他们将来做一个承欢膝下光宗耀祖的孝子,而是要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孩子将来的工作只要真正有益于社会,他就算是对得起父母,就是父母的好儿女。生存于现代社会,从小培养成就动机,不但有必要,且应该加强,不过成就不一定就是要符合父母的愿望,更不是为了补偿父母。衡量成就的标准,如是在同一条行业在线,自有客观的标准可凭,但对儿童,是要由他主观的条件来决定的,他能做什么比他应做什么更重要。只要是适合他性向和能力的工作,就是最有希望获得成就的工作。老一代的父母,在诸多价值观念的调整上,道德价值的调整,是最困难的事,这不只是由于传统的影响力大,而是这方面的问题,不像其他价值(如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那样容易看得出来。我想这方面的努力,不是普通父母所能为力,家庭以外的学校和社会,都需要努力,尤其是学校,学校教育如有成效,回过头来可以影响家庭,然后再扩及社会。
第一部分转变中的儿童教养(3)
父母如果肯接受上述的这些观念,那么对子女的态度,亦必有相应的转变。接受了只要子女有限度服从的观念,就会产生出凡事和子女多多商量的态度。接受了不干涉儿童兴趣的观念,就会产生出主动培养孩子们独立自主的态度。接受了重视情绪教育的观念,对孩子的情绪行为,就可以由原来的讨厌改变为欣赏的态度。接受了容忍超越规范的孩子的观念,就可以由原来消极歧视的态度,改变为积极辅导的态度。接受了价值必须更新的观念,就会产生更开放更近理的态度。在这转变期的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重建,我们这里所提供的一些观念和态度,就是重建工作的几个基本条件。
注释:
①参看李亦园:《文化与行为》,第1版,19~23页,商务,人人文库,1966。
②张春兴、杨国枢:《心理学》,第1版,103页,三民书局,1969。
③同注①,3页。
④弗洛姆:《人类之路》(Man for Himself),第1版,139页,协志工业丛书,1970。
⑤Muensterberger;Orality and Dependence;Characteristics of SouthernChinese。Psychoanalysis and the Social Science 3∶37…69。
⑥参看曾:《从人格发展看中国人性格》,见《中国人的性格》,第1版,234页,“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72。
⑦吴燕和:《从人类学观点看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