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通道-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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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对于女儿则认为女儿出嫁是泼出去的水,根本没有将女儿列入继承遗产的范围。到
了她卧床不起时,儿媳不愿意伺候,儿子又在外经商,顾不了家,让老人受了不少的罪。
后来被女儿接回家,女儿和女婿照料得非常好,在感情慰藉和陪护上远远地超过了儿子
和儿媳。这种生动的事实教育了这位退休女工,在她临终时请来律师做了遗嘱,将自己
的遗产分给女儿一半,最后摆平了多半生的偏心。这位退休女工是经过了事实的教育,
才转变观念的。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女儿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
序继承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和南京大学的专家在国内一些地区,如山东的农村进行实
地调查时发现,尽管大部分高龄老人的经济供养依靠儿子,但还有许多老人认为生活照
料包括衣着方面,女儿要比儿子好。特别是在老人生病需要照顾时,女儿比儿子细心,
感情又比儿媳更接近,女儿和女婿的作用都超过了儿子。这就充分证明重男轻女,不一
视同仁的旧思想已经被生动现实所击破,使得一些高龄老人不得不在事实面前转变自己
的旧观念。
老人要做到对子女一碗水端平,平时的一些感情偏斜,似乎并不重要,主要的纠葛
反映在遗产的分配上。因此老年人在临终前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立下遗嘱,平等地对
待子女,即使是遗产分配有所偏斜,也要征得儿女们的认可,以防在自己的身后为儿女
们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老有所依篇
“劳务银行”待风靡
“劳务银行”是个新鲜词儿,说白了就是像到银行存钱一样的储存劳动时间的“银
行”。最初起源于日本民间,9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它的要旨是动员一些低龄老人为
高龄老人服务,将这些服务的时间累积起来,存入“银行”(本地“老龄委”的专门管
理机构)。在你年迈体弱需要别人照顾的时候;“老龄委”就会动员他人给你同样时间
的服务。即使是现在年轻的人也可以通过帮助别的老人而储存下劳务时间,将来他们没
有时间照料自己的父母时,“老龄办”会派人给予他们的父母同样时间的服务。这种民
间换工的服务方式的良性循环,能够促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优良风气的蔚然成
风,有助于社会大家庭的和睦相处。目前在法国“劳务银行”已经渐成气候,有近300
家这类的服务机构。我国的上海市和太原市也形成一定的规模;但从全国来看还有待于
推广和普及。
上海市有位66岁的孙加兰老人,每天花一个小时照料隔壁一位73岁的老人,凭
此她已在“劳务银行”内存入了近百个小时的“存款”。她说:“趁现在还做得动,既
帮助了别的老人,又给以后自己养老攒下劳务时间。”孙加兰所在的上海市提篮桥街道
“老龄办”及时地推广了这种做法,目前已有50多位低龄的健康老人通过帮助其它年纪
更大、生活不便的老人,而将自己的劳务时间存到街道“老龄办”。以后这些储存了劳
务时间的老人需要照料时,老龄办负责派人上门服务。
其实,这种民间换工形式的出现,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青壮年在激烈
的竞争中,几乎没有精力和时间照顾自己的老人,而那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参与到“劳
务银行”的行列,既帮助了他人,又为自己赢得了他人为自己服务的时间,同时还减轻
了子女的负担。这种自食其力的换工的做法,对于经济条件不甚优越的老人来说,是一
种极为难得的老有所依的养老方式。
它之所以没有风靡全国的因由,主要是一些老年人的观念还有待于更新。有的老人
习惯于儿女养老的传统观念,觉得把儿女养大成人,儿女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应该说这
种观念并没有错,赡养老人的确是儿女的一种义务。可是儿女们在激烈的竞争中,生活、
工作的压力都比较大,有的也很难在经济上给予老人以优厚的赡养费用。面对着这样的
现实,“劳务银行”却补足了生活的缺憾。它恰恰是健康的低龄老人为减轻儿女负担,
节约自身开支的自食其力的老有所依的积极方式。自己为他人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又从
其它的人那里得到一定的回报。虽说带有等价交换的意味,但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也是属
于正常的,而且容易落到实处,得到实惠,比那种名至而实不至的空话更有积极意义。
加强组织领导也是关键的一招。目前有些地方的“老龄委”的组织还不健全,甚至
有的地方领导还没有把关怀老年人提到日程上来。像“劳务银行”这样的组织机构,必
须有一套健全的领导班子,严格的规章制度,细致的工作流程和热心的服务人员,并且
要像银行一样建立完备的劳务档案。如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老人的工作效率和
回报。试想一位健康老人为他人做出了若干时间的服务,十几年后这位健康老人需要他
人帮助自己时,却找不到老人的服务档案,这样的后果有多么严重!因此加强组织领导
是“劳务银行”建设的关键。
参与劳务储存的人的道德素质也是“劳务银行”发展和生存的基础。应该说有意识
地储存劳务时间并不是很难的事,最难的是保证服务的质量。据说在日本发生这样事情,
一位老人为他人服务时可以说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多脏多累的活都在所不辞。可是
天有不测风云,十几年后这位老人却患上了脑血栓,瘫痪在床。应邀为他服务的人不愿
意伺候他的大小便,不乐意给他接屎接尿,不乐意为他清洗身体。这就使得这位曾经尽
心为他人服务的老人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使得他非常伤心,没有多久就心情忧郁地离
开人世。可见,为他人服务是个良心账,必须用道德的尺子予以衡量。如果想得到他人
为自己服务满意的回报,就应该自己也给与他人满意的服务。只有这样的良性循环才能
使“劳务银行”发扬光大,风靡世界,使得普天下的老人都得到服务的温暖。
“社区天使”姗姗来
林福老人是位离休干部,百岁寿星。三年前因病瘫痪在床,再加上患有老年痴呆症,
生活不能自理。其子林一山夫妇都已年逾七十,独根独苗的孙子又在两年前因车祸去世。
林一山夫妇尽心竭力地照顾父亲,从未有过丝毫的怠慢,可是夫妻俩毕竟年事已高,有
些力不从心。后来林福老人生了褥疮,并且感染面逐渐扩大。心焦如焚的林一山夫妇四
处求医,都被医院婉言谢绝住院治疗。后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知了他们的困境,一位
主治大夫为林福老人做了褥疮的清创手术,并且责成两位护士每天来给老人换药、帮助
擦身和翻身。既减轻了林一山夫妇的负担,还使得林富老人的褥疮得到痊愈。这个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的这种特殊服务得到广大居民的赞许。据说这种特殊服务被称作是“安宁
护理服务”,有关服务人员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社区天使”。
由于我国养老的福利机制不够健全,尤其是与刚刚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很不适应。加
之“空巢家庭”的增多,养老院的数量的严重不足,伴随着老年人队伍的逐渐扩大,他
们已经成为非传染病的高发人群和弱势群体。因此,老年患病者、生活不能自理者、鳏
寡孤独或“空巢”者的临终关怀和安宁服务,就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的问题。
据北京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2002年9月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
年痴呆患者已逾500万人。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平均每增加5岁痴呆的患病危险度
会增加1。85倍。这种病的患者从轻度的记忆和认知障碍,到最后的植物人状态,短则
几年,长则几十年,要比瘫痪在床的病人更折磨自己和亲属。而这样的病人养老院不愿
意收留,长期住医院经济上又负担不起,的确需要一种适当的关怀方式,那就是安宁护
理服务。
根据施永兴先生的《安宁护理社区服务的思考》指出:“安宁护理服务是伴随着老
龄化而兴起的全新的事业,它的建立和开展提高了社区老年人生命质量,不仅是提供给
临终的老年病人以人道主义的护理新途径,而且以其独特的护理哲学和护理方法使临终
关怀的重要内容,适应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诚然,社区安宁护理服务是以
持续性、家属性和社会性为特征的,以提高老年人临终生命质量为目的的社区服务实践。
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标志,也是完善社区服务的一种积极措施,无论是现在还是将
来都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它属于一种朝阳企业。
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实践了安宁护理服务工作的探索,并且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们
的具体做法是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家庭访视、护理为形式,建立起安宁护理工
作网络,使社区的临终关怀安宁护理服务工作专业化和社区化,做到不出社区就能安顿
好危病重老人的护理工作。此其一。
其二,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空巢”或鳏寡孤独的老人实行跟踪监护和服务。在
老人生病住院时他们及时收集关于老人病情治疗信息,以便老人出院后马上对老人实施
安宁护理。
其三,安宁护理对病人采取全面护理和适当治疗的原则。它不同于医院对疾病的治
疗,也不是依靠监护和先进技术来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以帮助病人控制症状和解
除病人痛苦为主,藉以提高临终阶段病人的生命质量。这是对临终阶段老年病人的一种
人道主义护理的新途径。如同施永兴先生说的那样,“安宁护理是社会需求和人类文明
的标志。社区安宁护理服务对社区临终者的完善的照护,不仅体现对人的尊严和国家社
会对老年人特殊关怀,也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和单位及社会压力。”
这种社区服务无疑是受到人们的欢迎的,它有助于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风气的
形成和中华传统美德的发扬。这种安宁护理为临终的老年病人送来了人间的温暖,让愉
悦的笑声和体贴入微的关怀替代了老人的痛苦和孤独,使得他们在没有遗憾的前提下告
别了亲人和人间。当然,有了这种“社区天使”的护理工作,并不意味着家属就可以甩
手了。家属作为病人的亲人,对其疾病状况、心理状态、性格行为和生活习惯最为了解;
同时病人也容易接受和依赖自己的亲人照顾,也愿意在临终前与亲人多接触一些时间。
因此要提倡病人家属协助“社区天使”做好护理工作。这对于病人安乐地驾鹤西归和对
家属送亲人上路都是一种心理的慰藉。
“赡养合同”享晚年
据报载,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文明委”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中,针对有些青
年人慢待老人的现象,推行了赡养老人的约定协议。凡是年满60岁或未满60岁,但已
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均被列为赡养对象。根据村民的收入和全村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一个合理的赡养费的标准,并以此为底限,签订一个上不封顶的赡养协议。双方签字后
逐月兑现,由村干部组成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落实。并在年终对赡养情况进行评议,评
选出“尊老敬老好儿女”,以表彰他们的模范事迹。目前,这种“赡养合同”已在该区
覆盖了30%的农村和居委会。这项活动开展得十分顺利,它使老年人应得到的赡养权力
以合同的形势明朗化、公开化、固定化,从而是老年人的养老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杜绝
了虐待老人的现象发生。
合同,是为实现一定的民事或经济方面的目的在有关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消灭
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签订是一种法律行为,合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
的约束力。桃城区“文明委”的这项活动,既让我们看到了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
也为老年人的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氛围。这是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的积极措施,
值得提倡和发扬。
为了使这种新生事物得以健康地成长,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工作做得更细些:
一是对鳏寡孤独的老人要建立养老院,使得他们也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在群体的
关怀中安享晚年。唐山市有个女企业家叫常玉珍,她在80年代初靠摆地摊起家,如今
的资产已在唐山这个近700万人口的大市名列前茅。她富起来不忘生活拮据的老年人。
她独资建立一座军人养老院,将全市范围内的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生活无依靠的退伍军
人请到养老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