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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节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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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早期手稿的目标显然是理论性的:贡斯当在这里说出了他的抱负——恢复政治和宪政思考的声誉和可信性,在他看来,这种思考在革命后便名声扫地,几乎被完全抛弃。因此,他未完成的论文也对两个新要素表现出极大的关切,他认为,现代政治理论必须对它们有所反映,才有望取得某种可信度。第一个要素自然是革命经验本身及其给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带来的后果。第二个要素是在政治经济学家们推动下对现代商业社会研究的进展。1806年的草稿完全可以看作是对斯密《国富论》的准确评注。也许很难说清楚这篇设计好的论文何以始终未能完成。如果我们考虑到拿破仑王朝的持续压力、贡斯当的个人麻烦、多年的流亡生活以及这项计划日益增大的规模与内在的思想困难,他难以完成这篇论文是可想而知的。1806-1813年间的贡斯当日记和通信中经常提到正在写作的内容,但往往不能确定他实际上说的是宗教史,还是《阿道尔夫》(也写于这几年),或是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的某种新进展。    
  1813年,俄罗斯战役的灾难性结局和帝国日益迫近的崩溃,促使贡斯当写出了收入本书的第一部分:《征服的精神与僭主政治》。这是他于1813年11月末至12月间在汉诺威旅行期间匆匆写就的,并于1814年1月在那里以一本小册子的形式出版。有关征服的部分首先付印,因为贡斯当急于看到它的出版,以免错过能使公众最感兴趣的时机。他的捷足先登获得了回报,这部著作被证明是一个非凡的成功:第二版于1814年3月在伦敦出版,而第三版于同年4月在巴黎出版。《征服的精神》作为猛烈抨击拿破仑专制统治的作品,集中论述了古代世界与现代市场社会不同的特点:在商业发达的欧洲国家之间,战争作用的变化和国际关系的变化。这本小册子概述了古代和野蛮民族天生的好战与征服倾向,同现代商业民族潜在的爱好和平与世界主义倾向之间的差别。按照贡斯当的解释,拿破仑帝国注定要灭亡,因为它试图把自己的军事征服美梦强加给一个商业民族,而这种梦想早就对它的人民失去了任何吸引力,正如罗伯斯庇尔依靠十足的恐怖手段,要把一种行不通的古代共和国的美德模式强加给法兰西民族一样。像大多数同时代人一样,贡斯当所受的熏陶就是相信商业温情的神奇效果,在他的猛烈谴责的背后,也流露出对拿破仑时代的经验深感兴趣。一方面,他倾向于把它完全视为一种梦魇般的时代错位,一个历史错误而非道德暴行。征服的体制是对时代精神的挑战,只有在革命所造成的政治与道德混乱中才有可能出笼,革命使人民易于受到各种意识形态恶习和权威主义诱惑的影响。另一方面,波拿巴的领导取得的长期成功,也暗示着征服的精神在现代世界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前景堪忧,因为理性主义的经济利益和贪婪所激起的征服,可能会比野蛮部落的好战天性更加残酷无情。    
  在《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中,贡斯当赞成商业最终必胜这一令人放心的观点,与他的朋友詹姆斯·麦金托什爵士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比较乐于欣赏拿破仑的帝国主义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确实,虽然贡斯当的期望得到了事变的证实,但他在某些方面也表现得有点迟钝:既没有察觉到拿破仑的冒险事业背后那令人生畏的情感动力和民族主义动力,也没有察觉到国际市场潜在的侵略与冲突因素。不过有证据表明,在维也纳会议之后,特别是在1819年以后,随着希腊等国民族独立运动的出现,他开始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他对现代商业世界的和平未来的乐观信念。    
  本书第二部分对僭主政治的论述,经常在他的评论者中引起困惑和争议。使用“僭主”一词描述波拿巴的权力,意味着承认波旁王朝所要求的正当性;而有关威廉三世的一章(第一版后即被查禁),则展示了一个被选帝侯会议推上王位的立宪君主的范例,可能被看作是为贝纳多特攫取法国王位的野心进行辩护。因此,贡斯当这些略带机会主义色彩的论点,似乎赋予了互不相容的政治方案以合法地位,而且显然也与他基本的共和主义情感相抵触。    
  然而,这些反映着1813-1814年间风云变幻的自相矛盾之处,相对于文章的中心论点来说只处在边缘位置。贡斯当急于揭露的东西并不是僭主政治本身(他认为那不过是一种既让人特别讨厌又极其脆弱的专制政治),而是所有形式的专横权力。他满怀激情而又入木三分地描绘了政治保障遭到系统侵犯所造成的道德与心理劫难,这是后来的作家们望尘莫及的。二十世纪独裁主义统治的反对派仍然会被它的观点所展示出来的力量和生动所折服,这一点也不足为奇。贡斯当的分析之所以如此富有洞察力、如此切中要害,是因为他没有把专横权力看作是某种罪恶而冷酷的意志施行压迫的产物,而是向人们证明,暴政可以是一系列貌似合理的措施、功利性的考虑、短视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和意识形态谬论的结果。同样,正如他描述的那样,暴政的真正可怕之处不在于它公开展示的暴行和残忍,而在于人们平日作出的让步,在于它对人类团结与人类尊严的缓慢腐蚀,在于犯罪和阴谋的普遍化。    
  《征服的精神》一文的另一个相关主题——虽然不是那么明显——是进步和历史的变迁。在“论全体一致”一章中,贡斯当与伯克遥相呼应,对草率从事、尚未做好舆论准备便强行推进的改革进行了批判。在后来的版本中,他发现有必要为该章做一个补充说明,以便改正某些读者从他对这个题目的论述中得出的过分(当然是伯克式的)保守主义的印象。这两章合在一起,为我们提供了一幅贡斯当回应伯克的合情合理的完整画面,无疑要比《法国大革命沉思录》出版之际他准备发出的抨击更加慎重、更加稳健。贡斯当像他同时代的大多数自由主义者一样,对伯克的告诫心领神会,坚决抵制政治乌托邦的诱惑。不过他也认为,与市民社会的自然发展保持同步固然可取,但是这明显不同于单纯的拒斥变革。假如一个人尊重时代精神,那就不难看出,伯克为法国的旧制度所做的辩护,就像国民会议的乌托邦改良主义一样不现实。这一判断是贡斯当对革命成果进行追溯评价的核心。他认为,由于革命要付出过多的政治代价和生命代价,因而确实应该尽量避免革命。他也相信,1789年的代价之高令人咋舌,纯粹是政治机构失败的一个悲惨而又可怕的证据。不过,既然代价已经付出,那么加强和尽量扩大它的收益至少也是重要的。假如上一代开明政治家没有能够制止革命,那么,现在这一代政治家至少应该成功地避免一琢将被证明更为有害的反革命,这一点至关重要。贡斯当从这种确保新社会稳定的愿望——超越所有意识形态分歧,并在一定程度上反对某些社会集团的特殊利益——中看到了革命后法国社会凝聚力的主要因素,他无疑是正确的。    
  本书所选的第二篇文章《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标题与1806年弃用稿略有差异),于1815年5月在巴黎出版,正值贡斯当与拿破仑合作时期,此时他是国家法院的一名法官。该书以评论《补充条例》的形式写成,阐明了它的主要特点,并且指出了可以进一步改进的领域。重新写成的《原理》在较为详尽地说明贡斯当某些宪政观点(以前在1814年的《关于宪法的思考》中已经做了概述)的同时,也保留了早期手稿中的某些理论见解,比如在开篇论述人民主权时对卢梭“普遍意志”的批判。严格分权是贡斯当宪政设计的中心要点。这并不是从传统的宪政思考中简单继承下来的先人之见。对权力无所界定始终是立宪会议和后来的国民会议最令人惊恐的特征之一。在革命年代,议会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于一身,变得异常强大,完全不受法国社会中任何其他势力的约束。它是一种使内克、西哀耶士、斯塔尔夫人和贡斯当本人那样的观察家们困惑不已并忧心忡忡的新现象,因为他们一直信奉古老的权力平衡理论。雾月政变是西哀耶土依靠合法手段来建立强大的行政权以重获对议会控制权的最后努力。这项策略的失败结束了这位教士的政治生涯,并使斯塔尔夫人和贡斯当遭到迫害,但他们对它热情支持的态度却终生未变。    
  《原理》所勾画出的代议制政府模式,当然是君主制的模式,但是其中的最高权力——此处特指皇帝的权力——受到了如此细心的限制,以致完全可以把它叫做“乔装打扮的共和国”。然而,它的行政权被授予了否决权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君主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权利,同时贡斯当也强调了必需规定大臣及其下属的责任,以及公开政府的一切行为。他对政治机构责任问题的讨论,依然是这部著作中最具启发性和原创力的特征之一。    
  在这部著作中,贡斯当勇敢地正视由革命引起并被帝国进一步加强的行政集权问题,不难预见,它会导致中央政府的专横和毫无根据的干预,更有可能频繁出现的是,它会导致地方行政当局重新陷入旧制度时代的无政府状态和混乱局面。为了消除这些后果,贡斯当赞成一种他所说的“新型联邦制”:意思并不是把全国性政府彻底分解成许多独立的政治单位(这在法国这样的国家简直难以想像),而是下放所有那些显然仅与地方有关的行政决策权。    
  关于立法权,与前立法会议的领袖们,特别是与西哀耶士不同,贡斯当选择了英国的两院制。世袭制的上院将赋予世袭贵族某些实际的政治职能:但是其成员人数必须不受限制,以便容纳新进,为向上的社会流动留出余地。对上议院的认可(与革命传统中普遍的仇英倾向相反)并不完全是拿破仑对保守势力的一个让步。贡斯当虽然不是贵族美德的支持者,但他也逐渐相信,让贵族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后来,1815年后和战争结束时在英国出现的社会、经济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强了他的信念,他倾向于认为,这种局面应归因于贵族放弃了履行他们的传统职能——提供政治领导和庇护下层社会。至于下院,    
  《原理》赞成每次选举即进行全部更新,赞成议员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贡斯当认为应当进行直接普选,用它取代革命以来实行的两级选举(通过地方议会产生)。他认为最好根据收入情况或纳税情况对选举权加以限制,不过要降低资格规定,使选民的数量比当时的规模更大。他和大多数十九世纪初期议会改革的支持者一样,认为随着国民财富和国民教育的普遍增进,选举权也必定会扩大,财产必定会成为政治与社会流动的主要手段。最后,必不可少的是司法权的独立:在审判中引人陪审制,防止任何追溯既往的立法措施,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明确区分常规军和警察力量,可以为个人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无须多言,贡斯当宪政设计中的许多特征,受到了1815年的环境影响,或者更一般地说,是受到了十九世纪议会改革背景的影响,保持了对纯粹历史影响的尊重。尽管受到了这种宪政架构的限制,1815年的《原理》仍然保留了贡斯当独到设计的全部理论实力。它们包含着贡斯当对雅各宾主义和独裁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谬误所作的深思熟虑的回答,同时也包含着他把革命的经验纳入现代宪政理论传统的坚定尝试。虽然这些原理没有为政治代表制提出的问题提供全面的政治解决方案,但却正视了这些问题,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相互信任与责任皆规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收入本书的第三篇文章就是1819年的著名演讲《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后来贡斯当把它收人《宪政讲义》出版,是作者在皇家中学进行的一系列有关英国宪政制度的演讲的一部分,同“罗米利爵士颂辞”一起发表于该校    
  1818年 12月 2日的成立典礼上。对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之比较的内容和意义的讨论,一直没有中断过。1819年的演讲尽管有点姗姗来迟,但也许是有关这个题目的最为著名、最具特色的系统阐述。《自由之比较》写于1789年革命后的三十年,贝里公爵遇刺前夕,波旁王朝进入极端反动的最后阶段,所以它有时被看作是一种革命怀旧症的表现。当然,它对古代的自由理想,特别是这一理想对革命参与者的诱惑力,做出了比以往更富同情心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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