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命运--获取最高权力的瞬间-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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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用的时候都把中间略去的句子打上省略号,这种做法固然严谨,但是严重影响了读者看书的情绪,一篇看过去全是省略号,感觉跟《废都》似的“此处略去多少多少字”,看着非常痛苦。所以我在做这种引用的时候,反正读者也不知道省略号到底省略掉了什么,干脆连省略号也省略了,而且加上一些连接词,使得引文看起来象一篇完整的东西。有的人物说的话,在当时人们听来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但现在的读者可能完全不知道,或者说得比较隐讳,这种话一般我也会做一些处理。比如拿破仑对布里昂说他想返回法国,原话是:“我现在最渴望的是指挥军队在巴伐利亚低地和反法联军作战,打一场胜仗,一场大胜仗!一雪布伦海姆之耻”,如果我照抄不误,读者压根不知道布伦海姆是个什么东西,于是改成“我将洗刷路易十四1704年在那里蒙受的羞辱。”这样就清晰明了了。再比如林肯从东部演讲回来之后,米尔顿?海代表当地共和党人俱乐部向林肯致词,当中有这么一句话:“当1854年国家各委员会里挑起了地方性的争吵和争论的时候”,这句话当时每一个美国人都知道它代表什么,但现在的中国人就不太可能理解了,于是改成“当1854年某些政客提出可耻的《坎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的时候”。这些改动对于历史本身没有任何损害,却可以让读者心情舒畅的把文章一口气读完,何乐而不为?这种思想的另一种表现就是全书没有一处注释,所有的历史背景、知识,要么在每篇前面的“背景”中交代清楚,要么通过人物回忆、对话等方式说明,这样做是为了不破坏文章的完整性,读者阅读起来思路通畅,不要被冷不丁冒出来的一个“①”“②”弄得晕头转向。
如果非要说本书的写作有什么崇高的目的的话,就主要体现在个别文章的背景和后记中,希望大家能够从中了解一些西方民主宪政的基本知识,算是拓展拓展知识面吧。我本科学的法学,因为老想转投经济的缘故,学的不甚了了,都不好意思跟人家说我学过法学。没想到真的成了经济学研究生,为了写书,又要把什么比较宪法、行政法、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从故纸堆里翻出来买弄买弄。让我想起鲁迅先生的话:“他对我们喜欢说洋话,使我不知所云,然而看见洋人却说中国话。这记忆忽然给我一种启示,我就想在《文学周刊》上论打拳;至于诗呢?留待将来遇见拳师的时候再讲。”所以有关政治法律的部分如果比较深奥,实在看不懂就不要勉强,未必是什么好东西,说不定是我自己也没搞清楚拿来唬弄你的。
谢谢各位阅读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