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与国家-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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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赋才能的分配与此种分配的信息
考虑我前面的论点:如果收入份额不论如何可以归因于选择、运气和努力,事前公平的基本戒律就不受侵犯。在规则允许每个人以平等条件参与竞争的范围内,包括了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支配权中份额分配的结果模型不能认为是“不公平”的。但是,正如我已指出的,严格意义的“平等参与”要求在起点位置上所有竞争者拥有平等能力。按这种严格的解释,即使在制度上施加合适的障碍,竞争也决不可能真正称为是“公平”的。但是,市民社会的生活意味所有人不管愿不愿意都必须参与竞争。这怎么办?
就一个人从基础或天赋才能和能力的遗传一文化分配中接受他自己的命运这一点来讲,他也可能把这种命运认作是广义的前竞争意义上的“运气”。我们中没有一个人能改变化或她的遗传一文化遗产(人们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因此,我们可以把我们所拥有的这种遗产看成是自己特有的“历史抽签中的运气”,同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遗产本身可能就是决定我们在社会价值的分配中所处地位的极重要因素。不论好歹,我们也许得接受在自己命运中生活这个必然性,特别是当政治一经济的竞争规则不是为了增加或加深由天赋才能的分配所产生的价值分配中的差别而起作用时。
为了更有条不紊地讨论“天赋才能”的分配,根据论点的需要,让我假定,社会中所有人作出质量大体相同的选择,在竞争中有大致相同的运气,并付出大体相同的努力。在这个抽象环境中,如果天赋才能和能力的分配是已知的,如果人们能够很容易地辩认出每一个人在分配排列中的位置,最终价值所有权的预期值分配可能与初始的天赋一能力一杆的分配直接吻合。如前所述,在人们的选择、运气和努力存在差异的范围内,起点位置分配和产品价值的最终所有权分配之间的完全一致使不存在。当实际的竞争结束后,后一种分配中可能出现相当大程度的相交和重迭。正如我已表明的,在这些“非天赋”或叫E起点位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和竞争本身看得见的”公平”之间,将存在一种直接的关系。
可是,我们知道,人们创造经济价值的“天赋才能”和基础能力,是独立于经济竞争的可证明过程之外的,不可能很容易地据此来辨识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有在人们行动之后,只有回顾来看,才能看出人们创造经济价值、生产“社会收入”的能力差别之所在。在一定范围内,人们必然是以未被辨识和未被分类的身份进入竞争的。能力中看不见的差别是可能存在的,并且在决定最终价值所有权的分配中可能是重要的,但是在过程开始之前,没有任何判断这些初始差别的方法。在第12章里用过的过分简单的复活节搜寻彩蛋竞争模拟不再适用;‘复活节冠军”不可能预先辨识出来。
如果最终产品价值应得所有权的分配由于某种原因被推迟或延期,直到拥有可利用的关于比较生产率的充分信息,就不存在由于在经济活动进行的初期缺乏这种信息而产生的特殊问题。但是,在由一个在所有权和契约的法律环境内运行的市场经济来描绘的经济一政治竞争中,我们必须按照延长的日历时间来思考问题。在产品价值的一定份额耗尽之前,几乎不可能期望人们对职业生活等待一段时间,甚至不可能期望人们等待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在缺乏充分的相关生产率的信息时,必须制定出某种劳动报酬制度并加以执行,它将分配每一时期的所有权。在我们称之为“证明期”的初始一系列时期内,当个人的生产能力正在被决定时,市场将趋向产生支付分配——“工资”,这种支付分配是由来自相关亚集团的进入市场的整群进入者的平均水平决定的。当然,一个证明期的日历长度在不同的职业中是有显著差别的。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它可能短得几乎没有意义;对于教授来说。它可能相当长。
三 一个能满足“平等待遇”准则的正式模型
在此,我觉得有必要通过一组经过简化的高度抽象的模型,引入更为正式的分析。我首先假定,全体雇员N形成既定职业部门的劳动生产力。(我不想在此详细讨论整个“非竞争”群体,他们之间的差别是由真正的天赋才能和能力的程度决定的,例如演员和运动员。)根据我的论点需要,我们可以假定全体潜在雇员进入所有职业,在这种情形下,不涉及分组;我们亦可将分析限于全体雇员N都能进入并生产出有意义经济结果的一类职业。
全体雇员N有同一时间表;他们在同一时间形成劳动生产力,比如说,在1985年。让我假定,在生产经济价值的基础能力方面,各人的起点位置是不同的。如果每个人作出质量平均的个人职业选择,如果每个人有大体相同的运气,如果每个人付出大体相同的努力,如前所述,市场价值生产率的排列位置将服从天赋才能的排列位置。图13.1表明了这种分配,图中,横轴表示全体雇员N的经济生产率预期值,纵轴表示全体雇员人数。
我假定,经济是完全竞争的。如果个人生产率的信息是已知的,个人将能获得与他的边际生产率同量的收入份额。如果一开始便能运用这种信息,在任何期间,在收入份额分配之前,将无任何问题产生。个人将获得与他的作为内在禀赋的能力相当的收入份额。一个人的收入份额将不取决于他人的固有能力,而是取决于他本人的固有能力。
可是,假定在雇用这些人时,无论是受雇人员还是潜在雇主们都不拥有任何相关个人生产率的信息;进一步假定,每个雇主都知道如图 13.1所示的全体雇员 N的生产率分布状况。假定一个证明期是一年,在一个证明期结束时,关于个人生产率的信息是有效的。为了简单说明起见,假定这种信局对个人本身以及对全体潜在雇主都是有效的。这样,便无任何必要考察厂商的特殊信息问题,或者由雇员们和雇主们之间的信息差别而引起的问题。
在初始期,全体雇员N的每个人,不论他的分配排列位置如何,都可以获得整个分配的平均预期值,即图13.1中的Em。当初始期结束,有充分信息可以利用时,工资将被适当加以调整,从这时起,将给全体工人支付与他们前边际价值生产率相等的工资。
在这个模型中,注意按基础天赋和基础能力划分,每个人都受到了与地位置对等的人相一致的平等待遇。在初始期全体人不管其能力如何,都获得平等的价值份额。在初始期后,能力一天赋状况不同的人们,都获得自己对经济固有贡献的那份价值。
我要论证的是,这个戒律或原则——给同等人以同等待遇——是一个主张“公平”权利的社会中任何社会秩序规则的一个必要因素,这样的原则将是从全体人中间的概念化的契约协定中产生。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公式中,并没有专门讨论这个原则,尽管我们可以把他关于“职业向才能开放”准则的讨论看作是对这个原则的间接论述。①这个原则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构成规范税收理论的中心,并且它还类似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更一般的原则。但是、据我所知,对于平等待遇原则在分配公平问题上的特别应用,还未有充分的立论和分析。
四 一个违背“平等待遇”准则的正式模型
在上面描述的模型中,平等待遇准则获得满足,没有提出制度方面的进一步调整要求。可是,如果该模型隐蔽了实际进行的竞争因素,我们可以预期,通过竞争市场通常的运转,平等待遇原则将受到侵犯。现在假定图13.1所示的模型把一切都包括在全体雇员N的生产率预期值的位置排列中。除了一个重要条件不同外,其余条件如前不变。
现在假定,在雇用这些人之前潜在雇主们拥有可能意义上的关于个人生产率的某些信息。同前面一样,个人不拥有任何关于个人的有效信息,但现在假定,个人存在某种可辨识的特征,雇主们可以据此将人们分成人数相等的两个组。②在这两组之间,生产率平均值是不相同的。进一步假定,雇主们知道每一组的分配,即知道每一组的价值排列位置。图3.2描绘了这个模型的情形。注意对于两组人来说,两种分配的范围大小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平均值不同。同前面一样,假定证明期的长度是一年,在证明期结束时,全体雇员不管他们初始分组如何,将获得他们的边际贡献值的全部价值。
在初始期,由于竞争压力所迫,这个环境中的雇主将付给A、B两组雇员不同的工资或收入。在初始期,A人组所有雇员不管他们的最终生产率如何,将获得的工资。同样,在初始期,B组所有雇员将获得的工资。很清楚,在此由于竞争市场的作用,“平等待遇”原则受到了侵犯。A组雇员比起他们在B组中的“对等者”,将获得一生收入的较低现值,这不是因为他们自己个人在天赋才能和能力的“抽签运气”中某种固有因素,而是因为他们碰巧被分作平均生产率较低的组的一名成员。换言之,A组一名雇员,与B组一名与他同等的人相比,作出完全相同的选择,在竞争中有完全相同时运气,在既定的工资条件下付出完全相同的努力,但在他一生中; 却获得较少的最终产品的净分配值, 由于他碰巧是平均生产率较低的一组中的成员,他受到了有效的“惩罚”。
我应该强调的是,产生这种侵犯“平等待遇”准则的竞争市场过程,在结构上是有效率的。来自两个组的两个真正对等的雇员之间的现值差别,并未反映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在我假定的这个竞争市场模型中,雇主们是根据可获得的信息行动的。假定他们的初始期信息限于能辨识类别或组别。如果单个雇主故意不理会这种信息,给雇员支付全体雇员N的平均预期值,他可能雇不到一个B组的人。
还要注意在这个模型中,没有任何“歧视”存在。雇主们大概喉独对利润极大化感兴趣,他们对所使用的投入单位的类型没有任何爱好或偏好。同样,雇员们唯独对工资感兴趣,他们完全不关心一起工作的雇员是谁。
五 经济效率与经济租金
一经承认这种对平等待遇原则的违反,若以干预竞争市场运转的方式去纠正这种违反,就会出现一个可能的效率损失的问题。
考虑下面的情形。假定要求全体潜在雇主在这种条件下雇用人员:仿佛一开始就把全体雇员分成A、B两组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假定全体雇主故意撇开或忽视在前面描述的环境中已证明对他们是有用的信息去“盲目招展”。注意在这种新的情形下,雇主们不能支付比初始期或证明期全体雇员N的平均值更高的工资。尽管这个共同体中所有人——雇主们和雇员们都承认, B组雇员比 A组雇员平均能生产更多的产品,但竞争市场在初始期将迫使全体雇员的工资维持在Em的水平。如前假定全体雇员都被雇用。效率损失只有在我们允许雇员们通过修正努力(比如通过改变工时数)来同工资率差别保持—致时才会出现。如果考虑到这种刺激因素存在,初始的市场解决办法是A、B两组雇员分别获得平均工资Ea和Eb, A组雇员将比在统一工资 Em下工作要少。另一方面,B组雇员在工资EB(>Em)时,将比在工资等于年Em时工作要多。既然在结构上B组工人的平均生产率超过A组工人,在全体雇主给全体雇员N支付统一的初始期工资年Km的情形下,将存在某些效率损失。可是;这种效率损失可能是很小的。
六 该模型的政策含意
上一节的分析表明,以福利经济学家们一般讨论的那种很小的效率损失,来保证满足“对同等人给予同等待遇”或“公平机会”准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可是,在理论可能和实际执行之间,可能存在重大的差距。在专门分析过的这个模型中,我简单假定,关于个人生产率的信息只有在证明期结束后才是有效的.在证明期间某种工资报酬制度是必须建立的。很清楚,如果潜在雇主们在雇用工人之前,能以某种方式获得关于个人生产率的确切信息,就必定不存在对平等待遇准则的任何侵犯,即使两组雇员继续维持不同的平均生产率。在这样的充分信息环境中,雇主们的追求利润行为将使他们不理会全组平均状况如何,而唯独注意预期个人价值。承认这个结果意味着,在雇用开始前直接目标是增加与预期中的雇员生产率相关的信息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