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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短篇兇手giddens-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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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算轮到我了。
 
  记得在一个周六深夜的灵异节目中,神秘兮兮的主持人曾经说过,每个人一生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几桩无法解释的怪事,而正如他所说的,每个周末总有几个眉头深锁的特别来宾与张牙舞爪的观众,在那个灵异谈话节目里说着一个又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亲身体验。
 
  我本来以为像我这样平凡的人,这辈子是没指望遇到什么光怪陆离的奇事了,这绝对跟我在这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有关。但,就在我打开房门的那一刻起,便发现怪事早已缩在我的房间里,沉默却毫无隐喻地等着我,而我就如同走进一个孤独的舞台,被迫扮演一个猥琐困顿的侦探,将昏黄的桌灯对准那张陌生的脸孔,开始一场无奈的审问。
 
  那是张苍白的脸孔,还隐隐发紫。
 
  我坐在床上,看着苍蝇在那张脸孔上又飞又爬的,已经六个小时又七分钟了,但那双空洞的眼睛跟我之间的关系,我还是想不明白。
 
  他是谁?怎么会坐在这里?趴在我熟悉的桌子上?
 
  最重要的是,他死了。
 
  他显然是死了,不只是因为他的眼睛已经像条死鱼一样整整睁开了六个小时,他的身上还发出一股酸酸的腐败气味,不知道挂了几天,还好死不死,离奇地挂在我房里。这显然就是问题所在。
 
  害怕的阶段已经过了,只要时间一直在跑,什么东西都可以习惯,习惯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习惯别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还包括习惯跟一只莫名其妙的尸体静默相处这种事。跟一只尸体独处并非想象中那么恐怖,你只要开始了解尸体是完全不具立即威胁性的,你就能跟我一样,冷静地思考尸体怎么会跑到自己房间里挂掉。毕竟我的生活不是场电影,我说过了,这跟我在这个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有关,尸体突然起身变成吸血鬼或殭尸这种惊悚题材,并不适合出现在城市的这个角落。
 
  也许,房间里突然出现一头尸体这种事虽然教人错愕,却也不见得让人手忙脚乱,我们付钱给警察大概就是为了处理这种事。
 
  但我没有报警,虽然我有支室内电话,还有一支上个月才办的手机,甚至还有两组号码,一组市内的,一组是「对的事,永远率先做到」的远传;大家都知道,电话不过是一堆机械的简单组合,而号码才是重点,它才是灵魂,就跟NOKIA广告说的一样:「科技始终基于人性」,有了号码,电话才有人性。我有两个号码,这个城市的人都是这样的,虽然这个城市的其它人并没有打过电话给我。
 
  对,但我没有报警。
 
  因为我突然想不太起来,这几天我到底去过什么地方、做过什么事情、看过什么电视剧,这些不明不白的浑沌状态告诉我,现在我要是报警,一定会被当作犯人给塞进铁笼子里;我虽然没住过铁笼子,但动物园里大猩猩的痴呆表情倒见过两次,所以我看算了,我还是认真花点时间,把该想出来的、纠在我脑袋里的东西挖出来。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耗上六个小时,跟尸体作沉默对话的原因。
 
  一个人会不记得几天前的自己做了些什么或许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已是这个城市里流行已久的政治文化,什么时候要当台湾人,什么时候又突然进化成新台湾人,有时候自己都忘记当初的理由,这事不新鲜,反正每次选举到了,总有人告诉你应该当什么人。
 
  我说话又离题了,这是我的坏习惯,因为在这个城市里要找个人好好练习说话是件不容易的事。总之,我独自在尸臭中反省了六个小时,却连开门进来前自己发生过什么事也是一团乱七八糟、半点也没印象,这就太夸张了。
 
  是啊,太夸张了。
 
  我咬着手指,指甲都快给吃了,我想这个时候需要点幽默感,电视里的英雄都是这样做的。于是我轻斜着眉毛,歪着嘴,挤出一个无奈的笑容,这是我跟港星陈冠希学的,平时没事时我偶而会来上这么个笑容。虽然没人在看,但现在的情况跟这个笑容挺搭的。
 
  我努力回忆这几天地球的模样。可惜最近这几天世界发生的大小事,彷佛都跟我毫无关系,我印象最鲜明的新闻,一个是英国在世界杯用12码罚球踢爆了阿根廷,另一个是医生在某男子的肚子里,发现一条超过三公尺的绦虫,真是令人啧啧称奇。
 
  除了遥远的某处那颗罚球,以及那条三公尺的巨大绦虫外,我实在记不起这几天的新闻内容,我搞不懂地球跟我之间的距离,也无法估算我的自我究竟失踪了几天。一天?两天?三天?还是更多?我没事失踪个什么劲啊?
 
  尸体好臭。
 
  也许我可以从尸体的腐败程度,知道我的桌椅究竟被他霸占了多久,因为我很肯定,我不可能待在家里却没发现自己的桌子有条尸体,再白痴也不可能,所以尸体趴在我的桌子上几天,我就至少在外游荡几天。
 
  可惜我不是法医,所以我无法从他的多臭、或他的皮肤渗出什么味道的尸水知道他赖在我房间多久。关于我为什么不是法医,这就是另一个很长却又很简单的故事了,城市里大部分的人都听过这样的故事。但这不是重点。
 
  我托着下巴,看着默默无语的尸体,心中纳闷自己这间毫无特色的房间为什么会成为凶手杀人弃尸的地点?
 
  不,说不定他是被别人在其它地方干掉,然后被搬到我的房间里来?这是个很难笑的恶作剧?或嫁祸?所以,就算我可以从尸体的臭味知道他死了几天,也想不起来他「被搬到」我房间几天。。。。。。但,有谁会把一头尸体丢到我的房间?
 
  凶手把尸体丢到我的房间,而不丢到隔壁那个白头发老婆婆的房间,也不丢到楼下收旧报纸的老江的房间,一定是因为凶手认识我,想嫁祸给我。
 
  嫁祸啊?这种事真是复杂。
 
  我揉着太阳穴,却没法子在脑瓜里揉出什么仇人的鬼影子,唯一可能跟我结怨的人,是国中时代坐在我旁边的洪菁骎,不过年代太久远了,她不可能为了偷吃便当这种小事记恨十几年吧?更何况,她是个女孩子,怎么会有力气扛一只尸体到我房间里?又何况,我跟她自从毕业后就没连络了(事实上,除了拿到毕业纪念册通讯簿的补习班外,谁也没跟我连络过),她想扛尸体找我,也不晓得我住在哪里。
 
  这样说起来,这应该是一起随便乱丢尸体的案子。因为没人知道我住在这里。
 
  也许连隔壁的老婆婆都不晓得她隔壁住了个人吧?。
 
  不过楼下转角在转角的街上,那个卖早餐的老板娘,倒是有可能知道我住在这里的。
 
  老板娘脸黑黝黝的,多半是因为长期跟油烟相处的关系,有时候她会将头发盘起来,有时候她索性将头发用头巾包起来,我想是为了卫生的关系吧,老板娘是个好人。我记得去年曾经跟她说过我住在附近街上的转角的转角,她或许记得,因为老板娘的记性非常好,她总可以将连续剧的剧情回朔到一个月前,再对剧里的好人与坏人进行性格分析。
 
  就因为老板娘的记性奇佳,所以老板娘每次一看到我,就会问我:「老样子吧?汉堡蛋加中杯奶茶?」然后顺手在霹霹作响的铁板上打了颗蛋,放上几片洋葱。
 
  「没错,就是老样子。」我总是微笑,然后拿起桌上被西红柿酱渍了一块的报纸。
 
  我喜欢老板娘记得我的习惯。虽然有时候我想点些别的东西吃,像是烤巧克力土司跟柳橙汁之类的,但我都忍了下来,因为那会破坏我跟老板娘之间的「老样子」,老样子一旦被破坏了,我在老板娘的眼中就会退化成顾客,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谁都讨厌被当成顾客。
 
  老板娘大部分的时间都忙着,因为这附近的小学生都会跑去那儿买早餐,早餐店的生意从来就不错。但老板娘尽管忙,偶而也会跟我哈拉几句,聊聊她的儿子考上了成大研究所,或是昨天的电视剧演了些什么。为了同她有话嚼,我每天晚上都会看民视的乡土连续剧,亲戚别计较啦、长男的媳妇啦、飞龙在天啦、情义啦,我全都看了,有时候回放再看一次,变成一种杀时间的惯性。
 
  而去年快过年的时候,老板娘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过年,我跟她说我就住在街上转角的转角,回家只是走上几步路罢了,但过年这种媒体制造出来的消费怪物,有批判思想的人是绝不会过的。
 
  所以老板娘知道我住在这里。
 
  但老板娘不是会杀人的那种人,我知道不是。要是连老板娘这种和蔼可亲的人都会杀人弃尸,这个城市早已堆满尸体,我想都不敢想。
 
  话又说回来,知道我住在这里的人,只剩下我自己而已?
 
  「喂?知道是谁挂了你吗?」我问,看着尸体,尸体也看着我,半透明的灰白薄膜下,藏着一种很茫然的眼神,不像是等待着什么,也不像是不等待着什么,尸体的眼神什么也不像,就跟卡在任何东西的中间一样。
 
  我在晕黄灯光下持续端详着尸体,眼睛都快闭上了;尸体不像电视,尸体可是沉默的厉害,无趣的不得了。
 
  我屏住呼吸,靠近尸体的脸孔仔细地瞧瞧,依旧是张陌生的脸,完全无法想起来的一张脸。
 
  于是我在尸体的裤袋里搜寻着,也许有什么身分证或是什么证件可以帮帮我想起些什么,也许我可以在毕业纪念册中找到他的名字,也许他来自我想不起来的童年记忆,也许他正是某个童年玩伴,穿越城市的灰白与拥挤想找我聊些童年还是梦想之类的,却意外死在我房里?虽然我很明白没有所谓的童年玩伴知道我住在这里,但这个世界毕竟充满了不可思议,就跟那条三公尺的大绦虫一样。
 
  可惜,尸体的口袋里只有两张折好的统一发票、三个十元铜板,以及一串钥匙。这钥匙我见过,因为它根本就是我的,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或尸体可以进入我的房间。但尸体本身依旧陌生。
 
  尽管很陌生,但在一个小时前我曾经问过自己一个荒谬的问题:「难道我自己就是凶手?」
 
  这种情节可以在几部好莱坞电影中见到,警探主角缉凶缉了半天,最后居然发现原来是自己的人格分裂,凶恶的人格连续杀了好几个人却浑不自知,最后真相大白时,主角面临内心冲突善恶难分神魔交战痛苦分裂,而戏院里的观众无不大呼剧情急转直下好不过瘾等等。
 
  但,人生虽然就是戏,演不完的戏,有个时候悲,有的时候喜,但这戏码大小有别,从来不是人人都有机会成为「电影」里的演员,只有陈水扁、宋楚瑜、连战、马英九、李登辉这些人的戏,才是人人争相目睹的大屏幕格局。
 
  然而这城市里大多数的人的戏,都是狗屁倒灶的乡土连续剧,抬不上大场面,而人格分裂导致犯案这种天杀的屌事,跟我自然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很清楚自己在城市里的角色,我不是负责杀人的。我有我的角色,我的角色是负责在城市中做游荡的冥想,试着让自己成为城市的一大块的一小部份。
 
  但这头尸体毕竟还是挂在我的房里,这是无坚不催的事实,这个事实令我困倦,我忍不住又打了个哈欠,因为我不是个好侦探,毕竟侦探也不是我的角色。
 
  一只苍蝇停在尸体的眼睛上,我突然感到厌烦,伸手将苍蝇赶走。苍蝇冷冷地飞到尸体手指勾着的马克杯上,马克杯里装了一杯曾经是即溶咖啡的东西。那是我的即溶咖啡。
 
  我喜欢喝「好东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三合一即溶咖啡,一方面是因为我喜欢那些广告,一方面是因为它跟广告一样,什么都帮我调好了,我只要把热水往杯子里头一冲,廉价却很实际的香味立刻喂养一个渴望风格之外的灵魂。但这杯曾经是咖啡的东西,现在却飘着一点一点的圆形绿色,我想应该是发霉了。
 
  两个小时前,我有股冲动想把马克杯里的不明物质倒掉,洗一洗,重新冲杯咖啡喝,但尸体的手指轻轻勾着马克杯,使我感到同情与淡淡的遗憾。这尸体还是个人的时候,一定想把这杯好喝的即溶咖啡喝完,不料死神却先一步找上了他,所以我只能吞吞口水,试着把即溶咖啡给忘了。就当作是保留现场完整罢。
 
  苍蝇一直死缠着尸体,我替那只尸体感到悲哀,虽然尸体一向是逆来顺受的高手,但我决定为他做点事情。我在柜子里拿出一瓶杀虫剂,在尸体的脸上、背上、胸口、手上、脚上仔细地喷上一层药水,果然那些可恶的苍蝇纷纷恶灵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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