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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节

戴晴作品集:失败者的胜利-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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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林一山《功盖大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  

'64' 林一山《功盖大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  

'65' 另两位是柯庆施和王任重,这是八十年代中期之后,深谙内情、饱尝左苦的前中共高干们的概括。  

'66' 毛在成都会议上的插话  

'67' 钱正英 《中国水利的决策问题》1990  

'68'  王干国《亲切的教导 难忘的怀念》〈水电史料〉1990  

'69' 《三门峡枢纽讨论会》《中国水利》1957年—8期。但是,就在这年的6月2日—3日,在河南省委召开省水利系统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开座谈会上,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李赋都讲的是:  

应建井灌和小型工程,不同意“动不动就修渠,搞大型工程”。他说,河南排水条件不好,不宜发展渠灌;但地下水丰富,宜于发展井灌。如果井灌条件好,甚至可以不搞渠灌。他特别讲到河南的灌溉和黄河的关系:“黄河治理好以后,能灌溉4000万亩地。但要利用黄河水,还得修渠修闸。假如一年打100万眼井,就可以浇灌3000万亩,我们算一算,哪一个办法来得快?  

假如只重视渠灌,先把汉水、黄水引来,还可能使地下水位提高,使土地碱化。对河南,他的原则:在山区搞水土保持,在平原大力搞井灌,结合渠灌,河南人民的生活一定年年提高。工作搞得好,三门峡工程寿命就会延长,搞不好,要不了50年就垮了。主张井灌、发展山区小型水利工程。黄河治理工作非常复杂,遇到的都是新问题。我们自己水平低,依靠苏联专家帮助解决,但也不能永远依靠他们。对黄河的研究工作重视不够,远落后与实际要求。”  

也是在同一次会上,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李葆和先生——不知李先生今天是否还在世。如果已经辞世,仅以此作为作为对这位优秀人物的尊敬与纪念——说:“水利部门有两条路线,一条是搞小型水利工程的路线,一条是搞大型水利工程的路线。”谁是这两条路线的代表呢? 他说:“前者是党的路线,但占了下风;后者和党的路线相反,但占了上风。”  

笔者1994年读到这段37年前的文字时,反复看了几遍,怀疑报纸把大型、小型、前者、后者排错了地方。如果没有排错,不是李先生当时太客气,就是1957年河南的“党”确实作风扎实、大得民心。他接着列举事实,批评“和党的路线相反”的“有关领导部门的教条主义”:“全省一万三千六百万亩地,水灾面积1500—2000万亩,洪水灾害在其中不过占30%—40%。以40%计算,洪灾面积不过800万亩,颗粒无收的只有400万亩。教条主义者说,首先必须防洪治水,不治洪水什么也搞不成。于是,教条主义者以94%的人力和钱来防治洪水,而受洪水灾害的面积只占整个耕地面积的3%,以90%多的人力和钱去作3%的工作。河南省几年来搞了五个大水库,修了几条大河道,但河道两边不挖支流,结果是‘中间一道水,两边水汪汪’,越修越坏。”  

他不同意“万般皆下品,唯有水库高”。他说:“全省10000多名水利干部,水土保持编制干部不到40人,钱也不相称,花30万引黄水、长江水灌溉,不重视切实可行的打井下泉:不但收效快、收益大、花钱少,也可少占甚至不占土地。”他热情地建议说:“今后搞农田水利,国家只要在一亩地上投一块钱,农民投三块钱,就可以实现水利化机械化了。”  

李先生于1957年被划为右派。他上述的意见,当然属于“右派言论”了。  

'70' 王化云:《从三门峡到黄河的治理》(三门峡枢纽报 1987/5/30)  

'71' 傅作义《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关于水利工作1950年的总结和1951年的方针与任务》  

'72' 1949年11月接见解放区水利联系会议部份代表时的讲话(曹应旺《周恩来与治水》中央文献 1991)  

'73' 这是笔者少年时,所有学校“推荐”朗读的一首苏联当时最当红的左派诗人马雅科夫斯基的代表作的标题,据说最为列宁所推许。  

   在权与笔的护卫下特别感谢作者戴晴女士寄来本文  
 

 ——评卢跃刚长篇社会纪实《大国寡民》  

 

  

 戴 晴  

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报告文学作家卢跃刚用500页的篇幅,讲了一个发生在陕西咸阳泾河边、一个不很大的村庄里的故事:丈夫打妻子,妻子不堪忍受,逃跑、闹离婚,男家不许女家不让,最后丈夫下手将妻子毁容。  

这故事发生在十年前,听上去似乎和成千上百类似的爱恨交织家庭剧没什么大不同,但卢跃刚用了第一人称,也就是说,他自己也进到了故事里边——不为叙述方便,只因为这位以“死缠烂打活老虎”著称的记者自己也卷进了直到今天还没有了结的两桩案件中:一是须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毁容犯罪:当时年方三十岁的武芳被丈夫用稀硫酸烧得面容身体严重损伤'1';二是报道了该案的《中国青年报》和该书作者,被施虐方控以“政治毁容”,成了一桩民事“诽谤”案的被告。  

这可有点不像是普通的家庭剧了。  

卢跃刚不得不走进那个小村庄、走进一级又一级武芳曾求告、哭诉过的衙门、会见一个又一个盼他、惧他、恨他、愿意帮他和打算看他笑话的人中间,开始了他艰苦的、不无危险的调查。现在,他写成了这部书,把一个他终于弄懂、并且以详实和无懈可击的一手资料托起的故事呈现在我们面前。  

武芳本是一个勤快、爽朗、情感丰沛,不但读过书、还生相当漂亮的姑娘,不幸因为家里穷,由父母做主嫁给了邻村一个与她不大般配的王姓青年。婚后、特别生下孩子之后,身处八十年代,已经打开了眼界的武芳,对这个沾染偷、赌、还常常对她拳脚相加的丈夫已不堪忍受。故事由此发生:走避他乡外出打工的武芳,被两名村干部,动用了当地警察,开着村里的汽车,一边答应“保障人身安全”、“给办离婚”,一边将她强行拉回,安置在后来的作案现场“接待站”,以便丈夫在众目睽睽之下再度“睡她”。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这已不像一般的村庄和一般的家事纠纷处置了。  

武芳不服劝、也坚决不让“睡”。干部们退了出去,最后走的一个人口说着“睡、睡”,熄掉了房间的灯,退到人头攒动的院子,只留下手里拿着一瓶酸的丈夫。接着,他的一个兄弟和三个嫂子进到那黑了灯的房间,五个人七手八脚按住武芳的手脚,扒下她的衣裤鞋袜,将硫酸撒向她的脸、耳、头、胸、腹……。  

武芳被送进医院。  

应该说,这起蓄意伤害犯罪尽管手段残忍,案情并不复杂。任何具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其关键在于:  

1)为什么由村干部出动将人拉回,有没有蓄谋?  

2)丈夫为什么要用酸,谁的主意?怎么得到的?  

3)那已经构成共犯的兄弟和嫂子为什么要在熄了灯之后鱼贯进来?  

4)为什么关灯,谁把灯关上的?  

应该说,这桩人证物证具在的伤害案,只消按照正常程序调查、并对主犯、从犯和共谋犯提起公诉并判决即可,但事情的发展与人们按照常理所预料的完全不同。  

87天之后,武芳因为没有钱继续治疗被院方抬回家。她得知,虽然丈夫还在拘押中,那兄弟进去几天已经放了;嫂子们没事;公安局检查院来过几次,简单问几句就再无下文。  

她等着,一年多过去,那把她骗回来的干部、还有那拉灯的,毫毛未动;那提供硫酸的兄弟已经在家娶亲生子,案子大有不了了之的意思。  

武芳在医院经过了四次大修补手术,母亲说“芳儿像羊一样,被人家活活地剥了一层皮呀!”;她自己也哭求:“妈,你救我做啥哩!你救女儿是害女儿哩!”,在医院还一次次试图自杀……然而这回,她不打算死了:  

她们(和她的母亲、姐妹)跑遍了省市县委和政府,跑遍了省市县妇联,跑遍了各个新闻单位。她们喊冤,她们下跪,她们悲泣哀号以泪洗面。武芳已经没有了女人的顾忌。光给人看毁坏的脸还不够,她掀起衣服,成百次地给人看头部乳部腹部惨不忍睹的创伤……。一个女人摘下头罩,给有权有势、有头有脸的陌生人看脓看血,掀起衣服给有权有势、有头有脸的陌生人看斑痕累累的胸膛,诉说、恳求、哭泣、下跪……(《大国寡民》80页)  

     

三年之后,在咸阳市人大的干预下,公检法的轮子转了起来:主犯被处决,那小兄弟判了十三年。行刑那天,村里隆重开祭,同时对服刑犯的家属优容。  

武芳在这个以“烽火”命名的村里生活了八年,她了解自己的丈夫和那小兄弟,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庄稼人,“借他八个胆也不敢干……”村民们说。这回那胆子那里来的呢——“那个拉灯的人”还丝毫未被触动,案子并未了结。  

“人不人、鬼不鬼”的武芳再次开始从乡到县、到市、到省、直到北京的上告,死也要讨回公道。  

《大国寡民》的作者就是这个时候被卷进来的。卢跃刚走到陕西、走到咸阳、走到礼泉,查到了初始档案记录中那三个嫂子的证词:  

当时在外面说话的人也比较多,不知谁说,“他三个嫂子来了。你进去帮你弟把媳妇裤子脱了。”……一会儿,武芳住的那个房子灯灭了,我和我两个嫂子先后进去了。  

可见是受怂恿。怂恿者是谁?  

正服刑的从犯的妻子因村干部对她的许诺并未兑现,已经委托律师对 “判刑的事实不对,判刑太重”为丈夫申诉,她说:  

他哥给他要硫酸(没有说明原因)。要硫酸后六天至七天,大队把王茂新媳妇(武芳)叫回来。  

(出事那天,三个嫂子和兄弟)不知道他哥拿硫酸。  

大约九至十时左右,王农业给我三个嫂子说,进去把武芳袱(关中方言,即裤子)脱了去。(105)  

那么,用酸烧的主意又是谁出的呢?  

偶然间,几乎可说是途中邂逅,卢跃刚遇到了一个曾与那丈夫关在同一监号的人,他告诉该书作者:  

王给我说,他估计他在“忙前忙后(关中方言,指麦收前后)就可回家”。听了这话后,我说,“你可能不的(得)回家。我在家听人说,你把你妻子烧得很厉害。”王说:“你有所不知,我的案子有王市长的儿子王农业给我办哩。”我说:“他为啥要给你办哩?”王说:“我给你说了,你不要给别人说。事情是这样的,我妻子在家胡弄哩!我村干部看不惯。我用硫酸烧我妻子是农业教我的办法。我拿不住,弄得厉害了,把事情弄大了。那一天用硫酸烧我妻子时,是农业拉灭了电灯后我才实施的。此事发生后,农业给我说,让我进监狱后不要怕,不要给人说有他,他一定能把我在短时间(内)保出监。几次我哥都给我捎过话。  

(《大国寡民》107页)  

至此,一个名叫王农业的人:事前出主意、具体策划、介入作案;不仅现场怂恿、还于事后掩盖等等,已经十分清楚。其实,用不着卢跃刚调查,案发不久武芳在医院第一次接受调查时,就告诉公安人员:“农业最后出去的,他拉的灯”;而办案人清清楚楚地说的是:“你再也不要提王农业,再提王农业,你的案子永远结不了。”(53)  

问题于是变成,这个王农业是谁。  

  

1988年案发时,他是武芳嫁过去的咸阳市礼泉县烽火村水泥厂厂长兼农工商总公司经理;上届陕西省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在《大国寡民》结稿时,正在活动本届省人大代表连任。毁容案发时,人们把他称作“王市长的公子”——他的父亲那时正在咸阳市副市长任上。  

但区区一个三级市市长的公子,就得以如此一手遮天?  

这就是《大国寡民》要对我们说的最主要的话。  
王农业之父王保京,是共和国的一面旗帜、一把“烽火”。据其自报,1946年十五、六岁时就为“地下党做工作”、49年当“支前小队长”。已经查实的是:49年当粮店小伙计时撒过欢迎共产党的传单,但随即以“冒充公安”被拘留;虽然在村里名声不好,但成分好、“对党有感情”,有政治眼力。正如一名当地干部所说:“我们号召搞互助合作,他就办互助合作社;我们号召学习文化,他就办夜校;我们号召科学种田,他就搞玉米生产……”,于是:农会主任而互助组长;而合作社社长;而人民公社社长;连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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