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模式-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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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组织,但它却不波及其他方面。在青春期,人们极大关注的是为孩子们进行的职业性的巫术教育和使他们获得保护神。在西部草原,这种幻想习俗渗透在整个成人生活的复合体中,狩猎和战争职业皆由相关信仰支配。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幻想追求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战争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同样,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宴会与舞蹈是严格社会性的。它们是表演者模仿动物愉悦的喜庆时刻。但严格禁忌模仿可能被视为保护神的动物。他们的宴会没有宗教意义,也不是作为经济交易的机会,每种活动可以说毫不相干。它构成了一种自己的复合体、它的动机和目标适于其自身有限的领域,并不扩展到该民族的整体生活。似乎没有任何特有心理反应突出到可以支配整个文化。
把这种文化整合的缺乏与由于更为直接受到对立影响的现象加以区分,常常是不可能的。后一类型整合的缺乏,常常发生在界限分明的文化区域的临界处。这些边缘地区从它们文化中最有特点的部落中被排除出来,并极易受到外部文化的强烈影响。结果,它们时常将最为对立的程序纳入它们的社会组织或艺术技巧中。有时,它们把不和谐的事物重新改造为一种新的和谐,获得一种在本质上与他们具有大量共同行为方式的任何牢固确立的文化的合谐所不同的结果。如果我们知道这些文化过去的历史,我们就会明白,只要给出充分的岁月,可能就会出现不和谐的外来物走向和谐的趋向。在许多情形下肯定都是这样的。但在我们确信能理解的当代原始文化的交叉情形中,许多边缘地区呈现的明显不和谐是显然的。
在另一些情形下,某些文化缺乏整合性,乃是由于某些其他历史条件所致。这不仅指那种文化可能是杂乱无章的边缘部落,而且也指与伙伴部落断绝了关系而在另一不同文明区域占据其位置的部落。在这些情形下,极为明显的冲突是那些对该部落人民的新影响与我们可称为他们固有行为之间的冲突。当一个拥有巨大声望或具有众多成员的部落能使他们新来的地区发生重大变化时,同样的情形也会在呆在故乡的民族中发生。
对一个真正迷向的文化进行认真而理解性的研究将具有很重大的意义。也许,具体抵制或轻易青睐新的影响的本质要比那种“缺乏整合”的总括性特征重要,但这种特征是什么,我们则无法猜测。甚至在最为迷向的文化中,考虑那些有助于排斥不和谐因素的调节,而且较为有把握地确立选择过的因素,也很可能是必要的。这个过程对于要素的变化具有作用,就这点而言,这种过程可能更为明显。
不和谐因素冲突的一些最有用的例证,取自于已取得整合的部落的过去历史。夸库特耳人并不老是夸耀我们已在上文描述过的它那一致的文明。在定居海岸和温哥华岛以前,总的来说,他们是与南部萨利希人共享一种文化。他们仍保持着与这些人相关的神话、村社组织和关系术语。但萨利希的部落信奉个人主义。世袭特权极少。根据个人能力,每个人实际上同任何他人一样都有同样的机会。个人的重要性取决于自己狩猎的技艺、赌博中的运气,或作为医生、占卜人巧妙操纵超自然要求的成功。这与西北海岸的社会秩序相比,差别甚大。
然而,即使这种巨大的差别,也没妨碍夸库特耳人接受外来模式。他们甚至逐渐把称号、神话、房基、守护神以及加入某些会团的权利当作私人财富。但在他们的制度中,必要的调节仍很明显,它仍突出表现在两种社会秩序相冲突的那些方面,即社会组织机制方面。虽然夸库特耳入接受了整个西北海岸的特权和赠财宴体制,但他们并没有以相似方式接受具有固定的特权承袭结构的北方部落那严密的母系氏族制。在北方部落里,个人可自动地承袭他生而有之的高贵头衔。我们已经看到,夸库特耳中的个人一生都在为头衔讨价还价,而且个人可以在各自家族任何分支所拥有的头衔中要求任何一种。夸库特耳人采纳了整个特权体制,但保留了个体在名望角逐中的自由,这与北方部落种性体制形成对比。夸库特耳人还保留了他们从南方带来此海岸的旧有风俗。
夸库特耳某些非常明显的文化特质是新旧文化形貌之间具体冲突的反映。随着其对财产的新的强调,继承规则就有了新的价值。萨利希部落松散地组织在家族、村社之中,多数财产在人死时就被毁坏。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夸库特耳并未来纳北方部落严密的母系氏族制度,但他们也作出了让步,因为他们强调女婿向岳父要求特权的权利,实际上,这些特权是为他孩子代管的。所以,继承是根据母系传递的,只是越过了一代人。在每一间隔的这代人中,特权实际上只是代占而不能使用。如我们所见,所有这些特权都根据约定的赠财宴技巧而得到巧妙控制。这是一种不寻常的调节方式,而这种方式则明显地是两种对立社会秩序之间的一种妥协。在前面章节中,我们描述了他们如何彻底解决使两个对立社会秩序达到和谐的问题。
因而,纵然存在基本冲突,也可以产生整合。当今,文化迷向的情形可能要比过去多。但与其说是文化自身的迷向,不如说是文化描述的迷向,这种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另外,整合的本质仅仅在我们的经验之外,且难以领悟其要义。当这些困难被克服时,对前者进行更准确的分析,对后者进行文化的实地考察,文化整合的重要性就可能比现在更为明显。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都象我们描述过的祖尼、夸库特耳那样具有同质结构。以普络克路斯忒斯床似的某种时髦语言强行对每一文化给予切割描述,实在是荒诞无稽。砍去不能证明主要命题的重要事实的危险,在最好的时候也是沉重的。试图把主题搞得支离破碎,为我们最终理解它设置起其他障碍的作法,是不可原谅的。
在实地考察中,极其危险的是对文化整合作出轻率的概括。当人们正在掌握一种神秘文化的语言和所有行为的特有表现方法时,对其形貌的先入为主很可能是真正理解的一种障碍。实地考察工作者必须忠于客观。他必须记录所有有关行为,注意不要根据有争议的假设选择适于某一论题的事实。我们在本书中讨论过的民族,没有哪个是按照那种文化所证明的一致行为类型的假设加以研究的。民族学应当实事求是,不应当具有使它自身前后一贯的企图。因而整个画面对于学者来讲,就会更具有说服力。在文化的理论研究中也一样,按照教条和普遍化的程度,对文化整合进行概括,只会空洞无物。我们需要有关在某一社会而不是在另一社会成为原动力的行为与动机的对立界限的详细信息。我们不需要一种被写入民族学讲义中的文化形貌的纲领。另一方面,不同文化追求的不同的财产,以及基于它们制度上的不同意向,才是理解不同社会秩序和个体心理的根本点。
文化整合与西方文明的研究以及社会学理论的关系极易发生误解。我们自己的社会就常被描绘为是一个缺乏整合的特例。它巨大的复杂性和年复一年的急剧变化,使它不可避免地缺乏在那种较为简单的社会里不会产生的那些要素之间的和谐。然而,多数的研究由于一个简单的技术错误,便夸大和误解了整合缺乏的问题。原始社会在地理单元上就是整合的。但是,西方文明层次复杂,在同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社会团体依完全不同的标准生活,受不同动机的驱动。
试图在现代社会学中运用人类学上的文化区域的努力,只能在极有限的程度上有所收获,因为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今天主要不是空间分布的问题。在社会学家中,现在有一种把时间浪费在“文化区域概念”上的倾向。确切地就,这种“概念”是没有的。当特质按地理自我组合时,它们就必须从地理角度给予处理。当它们不是按地理自我组合时,制定一种至多不过是从松散的经验范畴中抽出来的原则也没有意义。在我们的文明里,从人类学观点看,有一种遍布地球的一致的世界主义文化,但在劳动阶级和名流阶层之间。在以教堂生活为中心的团体与以人生竞赛为中心的团体之间,同样有着空前的区别。现代社会选择的相对自由,使那些重要而自发的团体的出现成为可能,它们所主张的原则与“扶轮社”和格林威治村社的原则相反。文化进程的本质并没有随这些现代条件而改变,但能在其中对文化进行研究的单位不再是地方性的团体了。
文化整合有着重要的社会学上的结果,并冲击着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中几个未决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关于社会是否是有机体的论争。多数现代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煞费苦心地主张,社会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凌驾于组成社会的个体意志之上的东西。正象他们的部分论点那样,他们猛烈地攻击了“团体迷妄”(group-fallacg),他们认为,这种解释会使思维与行为成为某种神话实体——团体——的一种功能。另一方面,那些研究互异文化——在那里,有关资料十分清楚地表明,各种个体心理定律都不足以解释那些事实——的学者常以不可理喻的神话或措词来表达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象涂尔干那样喊道:“个体并不存在。”或象卡洛伯(kroebre)一样,他们用他称为超有机体(Superorganic)的力量来说明文化进程。
从很大程度上来讲,这是一场言词之争。没有一个所谓的有机论者会真正相信,在文化中,除了个人意志之外还会有其他的意志体系;而另一方面,即使象阿尔波特(Allport)这样有力批判“团体迷妄”的人,也承认对群体进行科学研究的必要性,他认为这是“社会学的特殊科学领域。”在那些认为有必要把群体设想为不只是个体之和的人与那些否定这种观点的人之间的论争,已在研究不同资料的学者中广泛开展。涂尔干从对文化差异尤其是对澳大利亚文化的早期了解出发,常用比较含混的措词,反复重申文化研究的必要性。而另一方面,更多地是与我们自己的准标化文化打交道的社会学家,却企图把那种在他们研究实际上并不需要的方法论推翻。
显而易见,祖尼的所有个体之和构成了一种超越那些个人所希望所创造的一切之上的文化。这个团体在传统哺育下成长;这是“时间的凝结”(time-binding)。把它称为有机整体完全合理。我们把这样一个群体说成是一个选择它的目标并且有特殊目的的团体,这是深深根植于我们语言中的那种泛灵论所导致的一种必然结果。它是不应当被作为一种神秘哲学的证据来反对学者的。如果我们要理解人类行为的历史,就必须研究这些团体现象,因为个体心理学本身不能对我们所面临的事实作出解释。
在社会风俗的种种研究中,问题的症结在于,考虑中的行为必须穿过社会承认的针眼(needle’s
eye),只有广泛意义上的历史,才能对社会为什么接纳或拒绝的原因作出解释。这不仅是讨论中的心理学,而且也是历史,而历史绝不是由内省所能发现的一联串的事实。因此那些从人类竞争心中推出经济体系和从人类好斗性中推出现代战争的习惯解释,以及其他我们在各种杂志和现代书卷中所见的现成解释答案,对人类学家来说,不过是一空洞的圆环。里弗斯(Rivers)是最先尖锐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之一。他指出,不应试图从复仇去理解血缘争端,必要的是从血缘争端的制度去理解复仇。同样,也必须从当地两性生活规则和财产制度所设定的条件作用去研究嫉妒。
根据个体行为而对文化所作的天真的解释的困难,并不在于这些解释是心理学的,而在于它们对特质接受或拒绝的历史及其进程的忽视。对文化所作的任何结构性解释,也是按照个体心理作出的解释,但它既依据心理学,也依赖历史。有人认为,酒神式行为在某些文化制度中受到重视是因为它在个体心理中有永恒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行为在一些文化中得到强调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则受到冷遇,却是因为某些历史事件在一地促进了它的发展而在另一地对它排斥的缘由。在对文化形式予以解释的不同观点中,历史和心理学都是必要的;任何人都不能以历史代替心理学,反之亦然。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个与上述问题有关的问题,即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