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中的革命-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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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词来定义它们是十分恰当的,蒙田及其他一些文艺复兴时期的作者都曾用它来表示某种巨大的变化,而我们则会把与这类变化相似的事件称之为革命。到了17世纪,一场revolution所指的就是人类事物和民族命运变化的大潮中的一系列事件、一次循环或一种涨落兴衰,或者(或多或少)是以前的某种状态的再现,而依次单独发生的事物和特别的事件往往被称作是突变。不过,即使某个重大的事件或变化并非必然就是某一固定顺序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它随着伟大的历史车轮的发展及时地发生和形成了,因而,用revolution来形容它也还是可以的。revolution也可以用来指某一改变了历史的正常进程的事件,例如一个使历史车轮稍稍加快前进的事件,或者一种开辟了一个新纪元(或“epoca”)、标志着新纪元开始的事件。在16世纪和17世纪,甚至在18世纪,巨大的变革都被称作是revolution,这反映出了对占星术事业、对命运之轮、对事物的兴衰或循环以及对历史车轮的前进等进行思考的背景情况。
这种“revolution”的出现,其最有趣的地方也许就在于,它暗示着有些事件是由超出人的意愿和力量的一些因素决定的——或许是由占星术业、或许是由有关(历史车轮的运行导致的)循环演替的规律决定的。因此,人类事件和历史的进程,大概也像恒星、太阳、月球以及行星等的运动那样,遵循着同一个不可抗拒的固定的程序安排,上帝的直接干预能使它们发生变化,就像奇迹中发生的那样。也许,人的干预也可以引起一场革命,从而超越或在瞬息之间取代由那些恒星的运行所决定的固定的顺序。
17世纪
除了这些用法和含义外,作为表述非循环的巨大变化事件的revolution概念,渐渐地出现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们务必要牢记的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初,“revolution”这个词含有两种显然对立的一般性意义。一种所指的是这样一类要经历循环的全过程的具体的活动,它最终能导致一个与以前的某一状态同一或类似的状态,或者,导致这类循环的一种继续或一种不需具有严格周期性的涨落兴衰过程。另一种所指的是,颠覆,推翻,“mutatio rerum(事物的变化)”,在国家大事中、在王朝的继承中或者一个政体中具有相当重要意义的变革等。第一种所要借助的是一个完整的周期或转动360度这样的概念;第二种所要借助的则是18O度的大转弯这样的概念,这种大转弯只不过是一种短时间内的激进的变革,听起来很像是我们1789年以后的revolution(即政治革命)概念。不过,这二者之间的差别也许未必像看上去那么大。因为在此时,人们普遍相信,正如大部分有记载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进步的方式就是回到早些时候那些更好的时代之中。
自古以来,人们就把一次重要的进步想象为是回到以前的某个状态,即回到某个黄金时代去。把时钟或日历向后拨就构成了进步这种信念,是与世界本身或生活的环境不断恶化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西方的宗教思想来看,这样一种衰退可以追溯到人类的堕落、被逐出伊甸园之时。在我们当中,有谁的父母不曾对他说过“以前的”情况更好?我们的父母是对的。食物在新鲜时显然比冷冻后、比用化学染料和防腐剂掺了假、比装在缺少新鲜空气的塑料袋中味道更好、更有营养。很清楚,在轮船男女服务员的照顾下坐在平安宁静的包舱中漂洋过海,要比八个或十个人坐在一排拥挤不堪的宽体喷气客机中舒服得多。毫无疑问,在谈到孩子们小的时候更尊敬他们的长辈、举止更有礼貌时,我们的父母也是对的。今天,像我们这样生活在化学战、生物战以及核湮灭的不断威胁下的人,没有谁在回顾以往时不把过去的某些最黑暗的日子看作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我们现在要好的时代。16世纪、17世纪和18世纪的社会政治的改革者们,也以同样的方式期待着回到某个更美好的或类似的时代,回到符合圣经宗旨的环境中,回到受登山宝训中宣布的正义原则所支配的世界。因此,从回到某个更美好的时代、建设起“一个天堂”、恢复——如1649年平均主义者的《宣言》所提出的那样的(艾尔莫1975,153)——“[存在于]原始的基督徒[自发的]公社”的那些原则等意义上讲,剧烈的变革被看作是一“revolution(回返)”。直到美国独立战争时,“revolution”这个词的确定的含义仍然是恢复,在这里是指恢复《权利法案》(1689)的原则,这项法案对在美国的英国殖民地上的英国人并不适用。
在16世纪、17世纪甚至到了18世纪,要想说出某位作者心中所想的“revolution”是哪种意思:是一种明确的复归(一种循环现象、一种涨落兴衰),或是(可以导致某种新事物的确立的)某一大规模的事件,还是某个顺次发生的事件,并不总是那么容易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例如,在1603年约翰·弗洛里奥所译的蒙田的《随笔集》(p.74)中有这么一段具有现代意味的话:“综观我们内部的和国内的这些争斗,有谁不会惊讶地大喊:这个巨大的世界框架正在接近毁灭,审判之日即将降临,别再念念不忘业已看到的许许多多更糟的revolutions了吧……?”孤立地看,这段话似乎很像是具有1789年以后意味的一段评论,弗农F.斯诺(1962,169)就是这样解释的,但是,“许许多多更糟的”这一修饰语的出现暗示着,弗洛里奥所想的只不过是以前循环出现的事件,甚或仅仅是以前的一些事件;这一解释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弗洛里奥的“revolutions”指的是蒙田的“Choses(事件)”(1595,“97”=88;19O6,204),而斯诺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指我们会称之为“革命”的那些事件时,蒙田是用“mutation d'estat(政府的更迭)”来表述的,此语源于拉丁文的“mutatio rei publiCae”。
在斯诺提出的另一个例子中(以及他没有提及的一部分译著中),无疑大都具有循环的意味。在1614年版的威廉·卡姆登的《文物杂论》中,有一章是讨论“服饰”的,在1605年的第一版中没有这部分内容。在这一章即将结束时(p.237),卡姆登说:“据此看来,对于那些厌恶当今流行的小手提包的人,就让他们记住塔西佗的话吧。世间万物都是周而复始的,就像一年的四季那样,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是如此,也有其周期性。”显然,这段话包含了塔西佗在类似的情况下说的另一段话中的类似的内容,当然,塔西佗这段原话中没有“revolution”这个词[Annals(编年史)3.55.5]:“Nisifort rebus cunctis inest quidam velut ortis,ut quem ad modum temporum vices,its morum vertantur ”。
在《哈姆雷特》(5.1.98)著名的“墓地”这场戏中,有一个在涉及到人类事物和生活时把“revolution”当作循环讲的引人注目的例子。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对小丑掘出的骷髅说:“从这种变化上,我们大可看透生命的无常。难道这些枯骨生前受了那么多的教养,死后却只好给人家当木块一般抛着玩吗?想起来真是怪不好受的。”莎士比亚是否[像斯诺(1962,168)指出的那样]把“revolution等同于恢复某个人以前的状态,或等同于回到生…死循环过程以前的某个位置”呢?也就是说,这里是否含有涨落兴衰的意味、或某些作者归之为“命运倒转”的意思?莫里哀所写的“残忍的命运会使我们面临所有大变革”(《普绪喀》611-612行)中,就含有这种意向。
17世纪上半叶,在一般的或非科学的意义上使用“revolution”这个词时,往往是指类似于某种天文学意义上的循环或半循环现象。因此,在1611年的一部词典中,“revolution”只被定义为“旋转一周,环行,回到最初的位置或出发点;循环过程的完成。”不过,“revolution”渐渐有了表示某一重大的事件和变化的含义。以下这段话摘自詹姆斯·豪厄尔1646年所写的一封信,从中我们或许可以了解到“revolution”一词的这两种含义是怎样同时出现的:“我想,后来万能的上帝与全人类产生了不和……因为在这12年的时间里,不仅在欧洲,而且在世界各地都出现了一些最奇怪的变化(revolution)和最可怕的事件,我敢冒昧地说,在亚当死后,它们就已经在如此短暂的一段时间周期(revolution)内落到了人类的身上。”在“如此短暂的一段时间周期内”这个短语中,豪厄尔(1890,I:512)是按照传统的含义和词的本义来使用revolution这个词的;但是在“最奇怪的变化”这个短语中,他也许想到了、也许没有想到那些动荡的岁月中的政治事件。
16世纪没有经历过我们今天使用这个词所表示的任何重大的或大范围的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中的革命。因此,在16世纪或17世纪初,也就没有什么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可用来作为革命理论的具体事例,或者,可为人类具有创造性的工作范围中的(激烈的甚至是突发的长期变化意义上的)革命提供事例或概念模型。不过,到了17世纪中叶,政治变动使得革命理论和革命概念有了实际发展的迹象,在这些变化中,有著名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第一个被承认的现代革命(关于宗教改革运动请参见本章补充材料4.l)。
在今天,人们对17世纪中叶的光荣革命(参见下文)出现前几十年的一系列事件的讨论,使得光荣革命的意义不怎么明显了;对于这些事件,人们今天有时候把它们统称为英国革命——在史学家中,这一普遍的用法由来已久,而其中的许多史学家并不认为这些事件就是一场革命。有的史学家,例如阿克顿勋爵(1906,219),把后来出现的光荣革命归属于英国革命,这种情况造成了更多的混乱。对这一所谓的英国革命,几乎从未有人给它下过定义,甚至那些认为有过这样一场革命的人也未定义过。这场所谓的革命的主要特点是,不时地被戏剧性事件打断的一些政体方面和宗教方面的大动荡:内战(1642—1646),查理一世皇帝受审并被处决(1649),联邦的空位期和奥利弗·克伦威尔控制下的摄政政体。19世纪著名的立宪史专家塞缪尔·罗森·伽德纳把历史的这一幕看作是“1625-1660年的清教徒革命,”并且,他编纂的那部历史资料巨著(1906)就是以此为题的;但在其中(例如,pp.X,xi)他也提到过“英国革命。”尽管这场英国革命以暴力活动(内战,弑君)为特征,而且在政体的外在形式(联邦制而非君主制)方面导致了暂时的变化,但是,并没有出现“具有永恒价值的”根本性的政治变革或社会变革。甚至基本的王权神授问题和(建立在选民基础上拥有真正至高无上权威的)议会的权力问题,在光荣革命之前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
伽德纳(在1886年以及其它的著作中)提出的清教徒革命这一专有名词,是以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为依据的,即与国王作对的主要是清教徒,但他们对立的问题是些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反对皇室运动的参与者包括许多新兴的商人阶级和工匠阶级的人士,他们要求在政府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促使政府减少在财政和贸易方面所加的限制)。在清教徒运动中,有一些真正的革命党人,其中最极端的派别就是那些所谓的平均主义者(对他们的这一称呼具有贬义,因为他们笃信民主和平等)。平均主义者曾两度败在克伦威尔手下,而“他们所希望的‘革命’一直没有发生(艾尔莫1975,9)。他们想废除垄断和特权(但不废除私有财产权),他们要确立的是普遍的“男人作主的家庭选举权”,但不是“无条件限制的男人的选举权”(p.50)。他们的目的是要通过激进的议会改革,地方行政官员和其他官员的选举,政府部门的更迭,政府的分权和其权力的严格限制,以及君主政体和贵族院的废除等一系列步骤,使政府的模式发生革命。
当今最重要的论述英国革命的作者克里斯托弗·希尔在《革命的世纪》(1972,ch.11,pp.165ff.)中断言:在“1640-1660的20年中……许多方面都可以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相比拟的”“一场大的革命发生了。”它之所以是一场“大革命”,是因为“法国式的君主专制制度一去不复返了。”“专制政府的工具,星法院和高等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