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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中国九大暴利行业揭秘-第10节

小说: 中国九大暴利行业揭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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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版最关键的地方还不是节省了图书出版的前期费用,而是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在我国每年出版的20多万种书籍中,只有大约不到10%成为能赚钱的流行书,其它的90%都充当了分母。而盗版瞄准的都是畅销书,只要印刷出来,没有不赚钱的,且都是黑心钱,绝对的暴利。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且对盗版打击不力,盗版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屡禁不止。就是极其严肃、发行渠道十分严密的教材领域,盗版书也堂而皇之攻了进去。它不但对出版社和著作权人造成了侵害,而且对学校教育也造成不良影响。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是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的教学用书,国内有近千所高校采用此书。盗版商见有利可图,便起了贼心。去年春季,盗版《大学英语》竟然通过学校教材科进入武汉一所大学。学生们使用此书不到两月,内页即开始纷纷脱落,而且插图、封面及内页字迹模糊,后经学生向媒体投诉,才知是盗版书。
  对盗版虽然年年喊打,但盗版却一年比一年猖獗,原因何在?
  一是非法书商与出版社相互勾结。搞非法活动的不法书商往往和出版社内部的管理人员、包括从业人员相勾结。他们用少量交际费用即可通过出版社的内部工作人员获得书稿的电子文本甚至印刷用的胶片,他们不用付管理费、不用付作者的稿酬,这样就能够形成一种低投入、高产出。
  二是市场管理法规尚不完善。一些出版社的图书遭到盗版,虽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但在查处中的收效不是很明显。现在打击盗版往往是追源、端窝点,盗版者和执法机构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玩游击战、玩地道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执法部门穷于奔命,没有堵住出口,很难抑制盗版。要根绝盗版,这就要制定法规、条例,不管你是新华书店、国营书店、私人书店、地摊,如果你要销售盗版图书,就要进行严厉的制裁,不但取消经营销售图书的资格,重者还得进监狱。
  三是正版书定价过高吓走读者,盗版书招摇过市趁机泛滥。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图书的价格与十年前相比,几乎上涨了5倍。而正版书价钱太高,不仅导致图书积压过多,而畅销书就为盗版留出了极大的利润空间,促使盗版书有利可图,肆掠泛滥。2003年出版行业积压图书总金额达300多亿元。许多出版社为回笼资金,都不定期地将价格过高、库存时间过长的图书以近于卖废品的价格成批处理给一些书商,这些书最后大都流入书店,以3元、5元的价格抛售。不法分子正是看出了其中的奥妙,他们以十分低廉的生产成本,大肆盗印畅销图书,并促使盗版书与出版社处理的图书混杂于私营书店、个体书摊,甚至某些国营书店的货架上。更何况盗版书的售价确实又比未处理的正版书便宜得多,人们自然也会乐于接受,于是盗版书的生产销售就愈发猖獗。
  总的来说,盗版书猖獗有市场的原因,一是盗版书不支付版税、稿费,偷税漏税等原因,价格便宜。二是出版快。一些畅销书,正规书店还没有出售,书摊上已经随处可见了,许多追求先睹为快的人就从书摊上购买。另外,现在许多出版社忽视图书装帧、印刷质量,粗制滥造,从外观上看,质量甚至还没有盗印它的盗版书好。在这种情况下,不明底细的读者又何必花大价钱去买正版书呢?一位读者说,虽然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书,但我还是很喜欢盗版书的,因为它价格低,如果不是有大量的盗版书,那些出版社及书店、书商、书贩还不知道将书价炒到什么程度呢,正是因为有了盗版书,对正版的高价位才有了制约作用,盗版书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是有道理的。从这一点来看,也反应了读者对我国图书出版体制的意见。
  4。协作出书或卖书号
  由于我国的出版实行政府管制,除了国家的出版社,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出版书刊。而你若要出版图书,那就只能向出版社购买书号,获得出版许可。虽然国家命令禁止买卖书号,但出版社却乐此不疲,放着无本万利的生意不做那是傻瓜。
  一些集体、个体书店的老板,一些涉足书刊的文化公司、工作室,他们不满足于图书零售或二级批发的销售利润,在策划出比较好的选题后,便一手炮制畅销书稿,一手向出版社买书号,介入图书出版,通过批量的书刊发行,牟取暴利。前两年被撤消的北京一家出版社,在1998~1999年间共出书291种,其中买卖书号的127种。1997年以来,全国已有30 多家出版社因买卖书号受到停业整顿处分。
  当前,教材教辅图书已成为民营书商发行图书的主流品种。在某城市图书批发市场的150家经营单位中,从事教材教辅发行的书店共有89家,占整个市场的59%。一些所谓有一定实力、有一定关系的经营者,已经形成了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印、发一条龙,他们或者与出版社合作,由出版社组稿,自己印刷、发行;或者从出版社直接买来书号,自己编、印、发。某些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利用其行政便利和特权也直接参与到非法教材教辅图书的活动中来了。据报载,湖南怀化市查获5县市教育局教研室非法编印中小学教辅读物《初级中学毕业会考总复习》、《素质教育课程设计》等19种试卷60余万套,总码洋2040万元。湘潭市先后破获湘潭县某中学非法发行教辅读物案,共查获非法发行的教辅读物1。3万余册,码洋14万元。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禁止买卖书号,但书号交易在中国书业的广泛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据一位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国内书业至少活跃着2000家以各种方式介入出版的民营书商。假定这些书商平均每年出书十余种,那么每年进入流通市场被交易的书号,至少在1万个以上。如果每个书号平均交易价为2万元,那么整个市场的产值规模就在两个亿左右。
  中国目前每年出书约20万种,除去教材教辅,剩下的一般图书最多也就10万种。而每年通过买卖书号这种形式进入市场的图书要占一般图书市场的1/5~1/6。
  根据书业一个流传甚久的说法,目前市场上2/3的畅销书其题材来自书商,而在这2/3的畅销书中,又有2/3是由书商全程操作的。
  一家知名出版社的社长坦陈,目前全国568家出版社中,如果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市场上生存,那么至少有半数将会死掉,这也就是说,这些出版社如果想要在市场上生存而又不依靠政府补贴,那么就只有出卖书号,而书号却都是政府赐给出版社的,是政府对图书出版市场进行管制的产物。按有关规定,出版社的每个编辑一年可配发五个书号,得来全不费功夫,当年不卖,过期作废。
  在书商与出版社所进行的形形色色的书号交易中,从形态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简单意义上的书号交易。书商以一定金额直接从出版社购得书号并自主发行,出版社不再介入图书出版后的各种商业环节,其获利仅限于书号交易。
  这种形式的书号交易可谓渊远流长,最早叫自助出版,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主要被出版社用来解决学术图书出版难的问题,后来才逐渐演变为书商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第二种是合作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对买卖书号行为的监控和管制日趋严厉,上述形式的书号交易变得越来越危险,在这种背景下,书商与出版社之间逐渐发展出一种叫合作出版的合作形式,即由书商提供书稿,出版社提供书号,双方共同发行、共同获利,其情形多半是书商负责二渠道发行,出版社负责新华书店的主渠道发行,在宣传、推广上则各司其职。在这种形式的合作中,有时涉及书号交易,有时则没有,书商是否介入图书发行,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书商最终没有介入发行,同时书商在合作过程中没有涉及书号交易,那么书商所扮演的角色就更接近策划工作室的意义。目前,由于这种形式的合作易于操作,在书商与出版社之间的合作中最为普遍。
  第三种形式是挂靠。对一些发展规模已较大的书商来说,单本书的操作难以满足其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形下,书商与出版社之间的合作又发展出一种新的规模更大也更集中的形式,即由出版社外包一个编辑室,交由书商运作,挂靠在出版社。出版社每年给这个编辑室制订一定的任务,书商在完成这些任务的同时,每年向出版社上交一定的利润,其余归自己所得。
  这种形式的合作究竟是国营出版社对私营书商的收编,还是书商已将触角伸到了出版社的核心地带,其性质目前还难以界定。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中国特有的出版体制,这种模式已成为民营书商扩张的惟一选择。
  在书号买卖当中,有了买主的需求,才有卖主的兴旺,书号买方市场的潜力不可低估。书号的买方市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图书发行二渠道的个体书商和由此发展而成的文化公司或工作室。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随着图书销售业务的扩大和资本的增加,这些书商中的一些人已经完成了早期的资金原始积累,因此不再满足于过去的生存状态,他们要建立一个更大规模的发展机构,要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不再满足于从图书零售或二级批发中获利,他们看中了图书出版环节可观的利润率,打着自费出版的旗号,从国有出版社买到书号后,向出版社付清管理费等费用后,采用体外循环的方式,进行从图书的选题策划、编辑校对到印刷发行的一条龙运作,名正言顺地获取出版利润。
  近三四年以来,一些以选题策划和市场营销见长的各种〃工作室〃和文化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北京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大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买卖书号的势头。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北京就有2000多家工作室和文化公司。由于这些工作室都没有取得专有出版权,因此买卖书号成了其生存的方式。工作室和文化公司的出现,表明个体书商已从图书批发、零售的小打小闹,发展成全面介入出版业的出版商,从编书转向做书,有些规模较大的工作室,实际上已经具备小出版社的雏形。如北京一些著名的民营书店和图书连锁发行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形成了从图书的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到印刷发行的运作机制。这些工作室聚集了有硕士、博士学位、长于选题策划和市场营销的人才,以多种形式与出版社合作,在合作中进行渗透。由于这些工作室没有图书出版权,因此千方百计从出版社买进书号,并从书号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中获取出版利润,成了他们的存在方式。而且有的工作室和文化公司具有双重身份,对内是出版社的经营部、发行部,对外则是某某文化公司或传播公司等,但其人员却不在出版社的编制之内,而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即是社外编辑部。
    书号的第二个大买主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把卖书作为单位〃创收〃的途径。国家某大型商业银行,美其名曰是配合业务的推广,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都编制各种各样的文件汇编,有关部门从出版社买到书号后,在系统内组织发行,于是,各分支分支机构都接到了订单,发行数量几万册,有关部门轻而易举地获利几十万元。某地区文联编写了一套反映企业家风貌的报告文学丛书,要求入选的企业每家交5000元宣传费,文联从出版社〃买〃回书号后,自己编辑、印刷、发行,除去出书成本,净赚20多万元。由于出书是一件名利双收事情,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成了书号的最大买主,形成了巨大的买方市场。在书号大量流向社会的同时,国家本来应该征收的各种税收也在无形中流失。
  三是大专院校一些教师。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都由国家拨给科研经费,其出书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自己评职称,再是为了证明自己科研成果的水平。于是他们拿国家拨给他们用于科研的经费来出书,虽然费用高,印数少,花上几万元钱,印上几百本书就成。至于水平如何,无人知晓。
  出版社采用卖书号这种短平快的方式来创收,不但是利用了国家的权利为自己谋取了利益,同时也为非法图书的泛滥提供了合法的条件。国家明令规定,严禁出版社将书号以各种形式倒卖给任何个人和机构,出版社的每名编辑每年只能从新闻出版总署领取最多5个书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谋取更多的书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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