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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解读红楼 作者:蔡义江-第1节

小说: 解读红楼 作者:蔡义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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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在,红学文章五花八门,说什么的都有,令初学者无所适从,大伤脑筋。许多新著新说轻率立论,言多荒诞不经,闻所未闻。细加检察,则又凭空臆测,全然不见作者有求真务实之心,倒能看出一些人为追名逐利而惯于哗众取宠、装腔作势,甚或走火入魔、唤之不醒,几同疯语。凡此种种,或以为乃“双百”现象,实难令人苟同。我曾说过,学术文章最恶“三不”作风,即不顾常识、不择手段和不负责任。今求之于名家大著,亦不难发现,红楼文化,本该成为姹紫嫣红的百花园的,现在反把它当作随便倾倒污秽废物的垃圾场,真是悲哀!我深感无奈,只好常常以自己不要沾染这种风气来自勉。    
    从1975年以“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名义在学校内部初次出版拙著《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算起,至今已整整过去三十年了,其间文章和书也写得不少,虽然态度总算严肃认真,本意也在求真解惑,且喜时时有所发现,但毕竟成果有限,遗憾多多,许多想做的事没有做,想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与自己能够满意地从各个角度来解读《红楼梦》这部伟大的著作还相距甚远。    
    漓江出版社刘文莉同志来与我商谈,希望能在我现有的红学文章、专著中精选一部分较为重要的、论述精彩的、可读性强的文字,集成一本书,以满足广大《红楼梦》爱好者的需求,我当然欣然同意。只是眼前正为编写教育部计划中今年暑假后要试用的高中语文选修课教材《红楼梦选读》忙碌,任务紧迫,挤不出时间来编书。文莉便为我找了现在国家图书馆任职,对红学研究功力颇深,也是我好友的于鹏同志来帮我选编此书,我很高兴,也十分感激。看了小样,比较满意,此书收罗甚广,与原来设想的大体一致,希望读者能喜欢。    
    书中有些文章本来较长,由此书责任编辑花了不少气力去“整容”,或将其分作两篇,或另拟了一些小标题加插在其中,使之醒目,对原来所用的文章题目,也视必要或保留原样,或略作改动,目的都为方便阅读。书前有幅精美插图,是杜春耕兄提供的。在此表示我深深的谢意。    
    此书缺失疏误难免,欢迎广大读者多提宝贵批评意见。    
    作者    
    2005年3月16日于北京


第一章 “石头”撰记
——从通灵宝玉和神瑛侍者说开去
  
    我国的古典小说总是写前人、别人的故事,绝少写自己的实事,尤其是长篇小说,几无例外地用第三人称。较晚的沈复《浮生六记》是用第一人称的,但那是一部家庭、夫妇生活的回忆录,应算作记叙兼抒情的散文。晚清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虽标“目睹”、“游记”,以示所写的是见闻实事,但仍借自号“九死一生”者和自号“老残”者的经历为情节线索。用的是第三人称,却多了第一人称的局限。看来,两种描述方式之所长,亦如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但《红楼梦》却是个例外:曹雪芹创造性地在叙述方式上把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巧妙结合起来,一方面向读者显示小说所写内容是“我”“亲自经历的陈迹故事”(第一回),另一方面又不至于处处受到这个“我”的耳目闻见的可能性的限制。这是别出心裁的。    
    曹雪芹假托小说是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录下来的,他自己仅仅做一点披阅增删、纂目分回和题书名的工作。曹雪芹让“石头”来充当作者(如甲戌本《凡例》所谓“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同时让它代替“我”的角色(它常常自称“蠢物”)在小说中出现。如果说小说是第一人称,则石头并非一般小说中虚构人物“我”,它仅仅是个无生命的物体,一块挂在贾宝玉颈上的通灵玉,并不与小说中的人物对话,发生交往关系。所以故事仍不妨以第三人称的角度自由展开。那么,小说的叙述是否就与通常第三人称方式一样呢?也不。这块青埂峰下的极大的顽石之所以“幻形入世”,变成扇坠大小的美玉来到人间,虽然书上说是因为“打动凡心,也想去享一享这荣华富贵”,其实,曹雪芹安排给它的任务,却是让它伴着小说主角贾宝玉,充当一名随行记者,以便它“劫终之日”将自己经历之事写成故事。    
    有人以为顽石投胎成了贾宝玉,贾宝玉的前身便是石头;至于他衔玉而生,那是表明他有如此来历的标记。如果真是这样,贾宝玉便与孙悟空同出一源了。其实,这是不对的。贾宝玉的前身,根据小说的虚构,是赤瑕宫里的神瑛侍者,他对三生石畔的绛珠仙草曾有灌溉之恩。所以,神瑛“凡心偶炽”,向警幻仙子挂了号,下世为人,绛珠也就要跟着他去,用自己一生的眼泪去偿还他的甘露之惠。这一点,脂砚斋评本《石头记》中是描写得清清楚楚的。至于石头,据说是空空道人闻知“这一干风流冤家(即神瑛、绛珠等)尚未投胎入世,趁此机会,就将此蠢物(即石头)夹带于中,使他去经历经历”的。由谁来“夹带”呢?由下凡的神瑛侍者。所以贾宝玉就衔着它来到了人间。偌大的顽石变幻成小小的美玉,是它在青埂峰下遇僧道“念咒书符,大展幻术”的结果,上面的字也是癞僧在那时镌刻下的。它来到世间,并没有再变成人形;还是小说楔子中描写过的、甄士隐在梦中见过一面的老样子,一块小小的通灵宝玉——顽石的幻相。所以,不能把被夹带的石头与带着它入世的神瑛侍者混为一谈。当然,作者这样设计,也为了表明两者是有着特殊密切关系的,但毕竟不能视为一回事。    
    曹雪芹这样构思的意图,后人不太了解,以为“神瑛”之名本亦“宝玉”之义,又何必在石头幻为美玉之外,又另写一神瑛侍者,不如就将二者合为一体,倒能免滋读者疑惑。于是就将小说原来的叙述加以改写。在脂评本中,“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句,原是另外叙起的;到了程高本,便在它的前面凭空添上几句话,说:    
    只因当年这个石头,娲皇未用,自己却也落得逍遥自在,各处去游玩。一日,来到警幻仙子处,那仙子知他有些来历,因留他在赤霞宫中,名他为赤霞宫神瑛侍者。(引据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后同,第一回)    
    经这样改动,石头就成了神瑛侍者了。可是却发生了许多令人无法理解的矛盾。前面写石头因为“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这里却说它“落得逍遥自在”;前面写石头遇见僧道后,即被那癞僧袖了而去,原来也是癞僧与跛道一起,“到警幻仙子宫中,将这蠢物交割清楚”的,这里却又说它到“各处去游玩”,并且自己“来到警幻仙子处”,成了“神瑛侍者”,这岂不叫读者无所适从了?有的研究者发现了程高本对脂评本作了这样的改动,不但不认为这样改有什么问题,反而责怪脂评本写石头是石头、神瑛是神瑛不妥,使人搞不清贾宝玉究竟是石头投胎呢,还是神瑛投胎(应该说是自己不了解作者意图,又没有细心去读),认为应该合二为一。甚至由此而进一步得出结论,认为脂评本既写石头,又写神瑛侍者,是一个破绽,证明小说这部分的文字是由两种稿子拼凑而成的:“石兄”旧稿写石头投胎为宝玉,曹雪芹新稿则写神瑛侍者投胎为宝玉。他在缀合新旧二稿时,没有来得及把相互矛盾的地方统一起来,以致留下了明显的接合痕迹。如果《红楼梦》真的一开卷就如此矛盾,它还能成为最优秀的古典小说?如果曹雪芹只会拼凑别人的成稿,而且连在两种稿子所写的不同开头中只保留一种,或统一成一种都不会,他还算得上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显然,这样的说法是太不了解作者在构思上所花的一番苦心了。    
    石头变成通灵玉被贾宝玉“夹带”到世上来后,虽则被挂在宝玉的脖子上,却并不同于薛宝钗的金锁或史湘云的金麒麟。它是有意识、能思想的,它在十分留心地观察着周围的事物,包括观察据有它的那个人——贾宝玉;它的职能就是把这一切记录下来,写成《石头记》。    
    在早期脂本中有不少表明石头在整个故事发展过程中总是执行着自己任务的文字(有的还是石头的自白),因为后人不甚了解作者的意图,有一些被当作是误植入正文的脂评文字而剔除了。有一些则干脆被认为是作者自己多余的说明,也将它删去了。现将有关文字举例如下:    
    其口碑排写得明白,下面皆注着始祖官爵并房次,石头亦曾抄写了一张〔脂评:忙中闲笔,用得好!〕,今据石上所抄云:(甲戌本第四回)    
    按:程高本将这几句连同“贾不假……”四句口碑下面的作者原注一并删去,是很不合理的。    
    你道这一家姓甚名谁,又与荣府有甚瓜葛?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另觅好书去醒目,若谓聊可破闷时,待蠢物〔脂评:妙谦,是石头口角。〕逐细言来。方才所说这小小一家……(甲戌本第六回)    
    按:“诸公若嫌”至“逐细言来”数句,戚序本有;己卯、庚辰本无。俞平伯同志说:“此殆作者初稿,校本从己卯、庚辰本删去。”意为己卯等本缺此,是后来作者自己改掉的。这不可能。因为有了石头的这样一段插话,下面继续说到刘姥姥家时,才用“方才所说”等字样。己卯、庚辰本只删石头口吻的插话,而不删“方才”等字,前后不合榫,可知必非作者所改。    
    那顽石亦曾记下他这幻相并癞僧所镌的篆文,今按图画于后……(甲戌本第八回)    
    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账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脂评:忽又作如此评断,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隐去,则又有何妙文可写哉!……借石之未见真切,淡淡隐去,越觉得云烟渺茫之中,无限丘壑在焉。〕(甲戌本第十五回)    
    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脂评: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庚辰本第十七至十八回)    
    按:石头说的这一大段话,甲戌本已移作批注,程高本全删。    
    岂无一名手题撰,竟用小儿一戏之辞苟且搪塞……诸公不知,待蠢物〔脂评:石兄自谦,妙。可代答云:岂敢!〕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同上)    
    按:程高本删石头自言等文字。
    从以上数例,我们看到石头确像通常第一人称小说中的“我”一样,时时向读者表明他是事件的经历者,一切都系“追踪蹑迹”所得,并非任意编造。这些表白是不可少的。否则,读者就可能弄不清作者为什么要虚构一块石头通过僧道之助,让神瑛侍者夹带着它来到这温柔富贵乡;也可能想不到这块石头在贾宝玉身上,就像现代人利用科学成就,为获取情报而特制的、能够用伪装形式安置在人或动物身上的一架微型的自动摄影机。当然,为这样的目的而作的表白也不必多,它毕竟是一些“闲话”,只要能让人记得石头是了解这些事情的就行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故事情节既是石头见闻,石头又只跟着贾宝玉,那么,这位“随行记者”的见闻不是也要受到它活动范围的限制吗?怎么在叙述故事时,就可以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自由展开呢?    
    这使我想起曹雪芹的同时人纪晓岚的话,纪晓岚以为小说不论是自叙或代言,只能写叙者可能的见闻,所以《阅微草堂笔记》虽为志怪故事,却都要交代从何闻见所得。他对《聊斋志异》的写法曾有微词说:“今燕昵之词,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信,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盛时彦《〈姑妄听之〉跋》中述其语)这话对于《聊斋志异》当然是落空的,因为蒲松龄写狐鬼异事,并不局限于见闻,自不妨大胆想象,随意虚构。那么,如果将这话用之于《石头记》呢,是否因为小说既已作为石头见闻,而又描写了石头的主人贾宝玉所未曾在场的种种情事细节,而显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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