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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2006-4-10李敖系列之31我最难忘的事和人-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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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民先生对特赦复权很重视,要情报局办,他们推着不办,最后还是由刘瑞符兄由安全局办妥的。
  四十九年(一九六○)二月二十二日参谋总长彭孟缉给我一张(49)镜荣字第○一八号国防部特赦复权证书:
  “查乔家才现年五十四岁,男性,山西交城县人,前因贪污等案件,经本部前保密局依法判决,处以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兹奉总统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机密乙字第一一三三○号令,以该乔家才准予特赦复权等因,合依赦免法第七条之规定,由本部发给证明书,以资证明。”
  坐牢九年,没有经过合法审判,我没有见过起诉书,也没有见过判决书。现在才知道“因贪污等案件”我贪了甚么污?天呀!“前保密局依法判决”,依甚么法判决的,我一无所知。天乎!这就是国法吗?这就是革命的结果吗?这就是天理吗?这就是人道吗?这就是正义吗?呜呼!痛哉!国破家亡,生不如死。受尽侮辱的无期徒刑的罪犯啊!你有何面目见祖宗父母于地下?
  二十五年以后,胡天秋兄由香港寄来五言律一首:
  书愤
  如何忠义士?伪作重囚看。
  鬼蜮阴谋狠,贪馋正义捐。
  冤深终不死,报应有循环。
  东厂生祠辱,于今足借观。
  民国六十四年七月一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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