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鬼莱斯特-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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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当然非来自於我。一旦秘密筹划时期结束,他们将天真无知的面对着全球的水银灯,与穷凶极恶不择手段的同侪」起竞争。是的,为了我想像得到的任何意图,我将让保镳和喽罗们不敢围绕在他们身旁。我将不计一切保护他们远离其他魑魅魍魉;纵使这些魑魅魍魉的行径,如我从前所熟知的一般,谅他们也不敢轻易冒险,与我强有力的防卫勉力一搏吧?
走在车来人往的大路!我戴着太阳眼镜,遮掩双眼,然後搭上摇晃的老圣查理斯街车,往城里而去。
穿过入夜後的拥挤人群,我漫不经心走进装饰精致优雅,名叫迪.维拉的书店,在那里,书架上的夜晚吸血鬼平装本,正张狂地瞪着我。
我的同类有多少位注意到这本书,我不知道。且不管凡人如何视小说为虚构,其馀的吸血鬼会有什麽想法呢?如果说吸血鬼有什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戒律,唯一的一条,恐怕就是不可与凡人谈论有关同类之种种了。
吸血鬼绝不可以将同类的秘密告知凡人,除非有意将我们的幽冥禀赋法力传给他们;不可以论断其他不死幽灵,更绝不可指出不死幽灵的窟穴可能在何方。
我亲爱的路易斯,夜访吸血鬼中的叙述人,已完全破坏了所有规诫。他的叙述已远远超过我对摇滚小友们所做的小小告解。他告诉了成千上万的读者有关我的种种,只差没有画上详图,以一个大“?”记号,标示出我在纽?良的长眠地点。虽然他到底真正了解多少,他的企图何在,我犹然不甚清楚。
无论如何,他的所作所为,已足以让任何吸血鬼搜捕他,特别是现在,摧毁一个吸血鬼实在简单极了。只要路易斯仍然存在世间,他将会变成一个同类的唾弃者,日日活在鬼类惊惧的危险之中,那种惊恐绝非凡人所能想像出来的。
除了尽快让吸血鬼莱斯特的书与乐团出名外,我还得尽快找到路易斯,必须跟他好好详谈。事实上,在读完他所叙说的故事,我想念他,想念他浪漫的幻想,甚至他的不诚实;我渴念他那种绅士般的怨慰,他的身体,他说话时蛊人的柔软音调。
我不免也恨他对我做出不实指控,然而我对他的爱远远超过恨;他曾经跟我一起,度过十九世纪黑暗而浪漫的年代,他曾经是我的伴侣,这是我与其他不死幽灵从未享有过的情谊。
此外,我也急於为他写出我的故事,不是为了回应他在《夜访吸血鬼》所发的怨恨,而是要告诉他,在未遇见他之前,我的全部所学所见,一个从前不可能说出的故事。
反正,我们的规律现在对我也无关紧要了。
我要打破所有的禁忌。希望我的乐团和自传,不单引出路易斯,也引出所有我认识与喜爱的其他妖魔鬼怪.!我要找寻我曾经失去的,唤醒那些跟我一起长眠的友朋们。
黄口小儿或是老耄耆硕,漂亮的或是邪恶的,疯狂的或是冷酷的!当他们看到录影带与听到录音带;当他们从书店橱窗里看到我的书,他们将知道那里可以找到我。我,莱斯特,摇滚巨星,即将在旧金山举行首次演奏会。我就在这里。
所有这些大冒险行动尚有另一个原因,一个更危险、更疯狂更引人入胜的原因存在。
我知道路易斯一定了解的,在他受访时,在他告解时的背後,同样的原因也隐约存在。我希望凡人了解我们;我要向世界宣告,正如我向艾力土、拉瑞和硬饼乾,以及我甜蜜的律师克丽丝丁宣告一般。
他们相不相信不重要,他们认为是伪装表演也无妨。事实是在经过两个世纪的隐伏之後,凡人可以见到我,听到我大声说出姓名,我的天性。我事实上是存在的!
只是,比之路易斯,我是走得更远了。他的故事由於极度特别,可以视为虚构小说,对凡人世界而言,它们安全一如吸血鬼剧场所演出的剧码场景;在那里妖怪可以装扮成演员,演员可以装扮成妖怪,在隐秘幽暗的瓦斯灯舞台上无所不为。
而我却走进摄影机前的太阳灯之下,我将伸出冰冷的指头,与成千温暖的手相握。假如可能,我要让他们吓得半死,更要引领他们、魅惑他们发觉真相与事实。
假设只是假设而已当体现身得太多,当接近我的人开始从怀疑而半信半疑而相信时仍然只是假设,万一表演不再是表演,却变成真的呢!
我的意思是说当他们真正相信我说的话,真正了解到这个世界仍然存在着古老世界的妖魔鬼怪正如吸血鬼一般。哇!我们将面临多麽伟大而光荣的战役!
我们将被识破,我们将被猎捕,我们将在辉煌的都市野地里作战,这场战争将与神话里的人与妖魔之战截然不同。
仅此一念,我已经狂喜不已。这样的巨大冒险或最最恐布的挫败,怎麽会不值得?纵使在毁灭的前夕,我也将活得从未有过的生气勃勃!
老实说,我并不认为事情会有此演变匾口我的意思是说凡人根本不会相信我们,凡人也从来不会让我恐惧。
只不过另外一场战争将会发生,在这场战争中,我们的同类将全部聚集,他们将一起对我宣战。
这正是吸血鬼莱斯特真正的原因,这也是我想玩的游戏。
倘若真正的揭露与灾难,尚有其他曼妙的可能性,也好,那岂非更增加辛辣与甘芳!
离开阴暗荒废的运河街,我回到法国区传统式大饭店的房间。房间很安静,伴随着窗户框框前摆饰的老式方巾,窗外狭窄街道上,是我极为熟稔的西班牙式房屋,这一切都令我十分、心旷神怡。
在巨大的电视上,我放映着名导演维斯康提的精品工异《威尼斯之死》这部影片。影片中一个演员说:就某种观点贡,邪恶是必要的,邪恶乃是天才的最佳食粮。
我不相信此种说法,却又希望这是真的。那麽我就可以是单纯的莱斯特,一个邪魔妖怪,是吗?何况我一迳是个神秘迷人的妖怪!唉,就这样……
在手提电脑里放了一张新磁盘,我开始敲键叙述自己的身世与一生的故事。
第一部 雷利欧熠熠上升
1
在二十一岁那年的冬天,我独自一人骑马上山,去捕杀狼群。
这是记忆中最惨淡的冬天,狼群不单潜入农家偷鸡,夜晚时刻,更在村里奔窜横行。
那是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最後数十年,地点则在父亲的领地,法国的阿芙根郡。
我的父亲是侯爵,我排行第七,是侥幸长大三个男孩当中最小的一个。身为老麽,根本无权继世袭父亲的采邑和头衔,所以未来前途一片茫然。纵然在富有的贵族家庭,年轻男孩如我之窘况者也并不稀奇;更何况我们家的财富老早已消耗殆尽。纵使大哥?格斯丁贵为父亲的真正继承人,在初初结婚时,拮据的他便花起太太的小小嫁妆了。
父亲的古堡——他的产业,附近的小村庄乃是我全部的天地。我生性好动——一个喜欢做梦,容易生气,爱发议论的人;从来坐不住火炉边,听老战争或太阳王路易十四的轶事,历史对我毫无意义可言。
在此种黯淡无光的老式世界里,我之会变成一个猎人,倒也其来有自。我猎取野鸡、鹿或是山溪里的鳟鱼,反正是有什麽捉什麽,只要能养活家活口就行。在此情况下,狩猎乃成为我生活的全部;个中甘苦从来没人跟我分享。其实我能干这种活儿,对家人还真是好事;否则,在那些困难岁月里,全家很可能饥饿之死呢!
当然,在祖先的领地上狩猎,倒不失为贵族行径,因为只有我们
有权在自己的土地射杀野兽;至於其他有钱的资产阶级,就不能在我们的森林里开枪了;话说回来,他即有钱又何须开枪猎食呢?
曾经有两度,我试图离家出走,逃脱这种枯燥的生活,但两次都被家人找回而惨遭修理。详细过程,後面会慢慢谈到的。
此刻,我全神贯注的乃是满山积雪,以及引起村民恐慌的偷羊狼群。我突然想起古老法国的传言:一旦你住在阿芙根郡,休想从巴黎得到什麽协助!唉!看来我只能自力更生了!
身为领主之一,又是唯一骑马开枪的领主,村里屡遭狼群骚扰,村人找我求救盼我捕猎乃理所当然;毕竟,保护村民,领主责无旁贷呀!
我倒不害怕什麽野狼,穷我一生也没听过或见过狼攻击人的事。当然,我不妨毒杀它们,只是,肉类是这麽珍贵,用毒未免太暴殄天物了。
所以,元月里一个酷寒的早晨,我携带武器,准备逐一杀死野狼。我的身上有三把手枪,一把性能极佳的来福枪,还带着父亲的剑於步枪;离开古堡前,我又在以上武械外,信手加进一两种以前从未使用过的古代武器。
古堡里多的是古代武器。我祖先自十字军东征以来,打过不少贵族战争;战利品除了一堆废物外,尚包括不错的长矛、战斧、连枷和铲矛,这些武器挂满在墙的四周,从来也没人动过。
那天早晨我信手拿取的是一支挺大的铲矛,一支尺寸正合用的连枷——铁球连着锁链,攻击之际,用力甩掷恐怕挺好用的。
记住,这是十八世纪,正是巴黎人戴着白色假发,踮着高跟缎制拖鞋,携着鼻烟壶,鼻子老用绣花手绢轻拂的浮华年头。
而我呢?却脚穿生皮靴,身着羊皮衣,马鞍绑着古代武器,身边跟着两条环着钉状领圈的庞然大狗,正要出门去打猎。
这就是我的生活,跟中世纪差堪比疑。想到驿道上衣饰浮夸的来往旅客,心里难免刺痛而闷闷不乐。巴黎的王孙贵族,每讥讽乡下领主为“抓野兔之辈”;反之我们则视他们为国王王后的狗腿子,而嗤之以鼻。毕竟我们的古堡耸立已千年之久,即使伟大红衣主教理查的战争,也未能摧毁我们的尖塔於分毫。不过前面已经说过,谈到历史我可一知半解。
骑往山上途中,我抑郁寡欢,杀心大起。
我盼望能和野狼痛快打斗一场。村民说这群狼约有五头;我有枪;两条狗又口牙尖利,它们瞬间扑向狼,咬断狼脖子算得了什麽?
在山坡大约骑了一个钟头,我抵达了浓雪覆盖之下,仍被我一眼认出的熟悉小村庄,穿越旷野正要进入荒瘠森林之际,我开始听到了狼嗥。
紧接着狼嗥此起彼落之後,猛然而来的齐声嗥叫,令我搞不清楚狼只究竟真有多少,我只知自己行踪已现,狼正呼朋引伴而来,这倒是如我之愿!
我并不觉得自己心存惧念,然而某些莫名的感觉,却使我浑身毛发直竖。在寂静无声的旷野,我扣紧枪膛,下令狗止住吠声紧跟在我身边。隐约间,倒也察觉躲开空旷,避入树林,才是上上之策。
正当此时,狗吠声大作,猛一回头,只见狼已仅在百码外的身後,正踩着雪直直对我而来;三头大狼并排而行,来势汹汹。
我往树林的方向疾驰。
看起来我来得及在三匹狼追上之前,闪进树林里;不料狼是极鬼精灵的动物,正当疾驰时,我又看到其馀的狼群,五头庞然大狼正在我的左前方环伺。这是标准的前後夹击,形式已不容我及时驰入森林里;而狼不是村民所说的五头,而是八头之多。
及时情势危急,我也尚无惊恐之思,并未想到这些狼一定早已饿极而凶性大发,否则它们绝不敢贸然现迹村庄;此际,它们以往对人有所保留的天性,早已荡然无存。
我全力备战,连枷紧扎腰带上,来福枪对靶瞄准。当我的狗和狼群缠斗之间,我抽身远离好几码外,以便能随时连换枪弹。
由於系着钉状领圈,狼一下咬不住狗的脖子,这场小争斗伊始,狗先狠狠咬住一头狼,紧接着我开枪射了第二头。
狼群紧紧围住了狗,我开了一枪又一枪,换弹之馀,也避免枪弹打到自己的狗;但是较小的一只前腿受伤倒地,鲜血喷在雪地四处;第二只狗趁狼抢食受伤伴侣,有意逃脱,然而狼群在两分锺内又一拥而上,再次把我的狗杀掉了。
这两只大狗并非等闲之辈。多年来我自己饲养自己训练,每只体重皆逾两百磅,狩猎时更於我长相为伴;此际我称它们是狗,其实平常总直呼其名一如好友。如今看到它们在我面前死去,我即感悲愤,也开始察觉危险正迫在眉睫。
然而这一切的发生都太快了。
四只狼死了,一只已不能动弹;狼尚剩下三只,其中一只停止吞噬狗,双眼睁大紧瞪着我。
好像听从命令似的,另外的两只丢下血肉淋漓的狗。我急拉绳,任由马跑向林里寻求庇护。
背後传来狼嗥於猛咬声,我没有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