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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刘少奇的最后岁月-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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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通过)

刘少奇同志,一八九八年生,湖南省宁乡县人。一九二○年加入中国社
会主义青年团,一九二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党内重要领导职务,文化
大革命前任党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

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当时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
计,认定党内存在一条与中央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存在一个
资产阶级司令部,把刘少奇同志当作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
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并且离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错误的
方针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刘少奇同志进行了公开的、错误的批判和斗
争,撤销了刘少奇同志党中央副主席的职务和实际上撤销了他的国家主席的
职务。

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出于他们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
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目的,不但对关于刘少奇同志的错误认识和错误
处理的形成,起了极为恶劣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利用这个错误,凭借其
所窃取的权力,蓄意对刘少奇同志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并把一大批党
政军领导干部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了专案组,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
的直接控制和指挥下,一方面,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手
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报送中央;另一方面,又扣
压了解真相的人的证词和被迫提供伪证的人多次更正的材料,于一九六八年
九月,提出了一份所谓《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
这份《报告》和附件《罪证》,是由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当时党中央工作
和党内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况之下通过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还宣布
了中央“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刘
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的决议。十一月下旬,上述公报、审查报告
和附件,以中发[68' 152 号和'68' 155 号文件发至全党,口头传达到群
众。这就造成了全国最大的冤案。

刘少奇同志本人,早在一九六六年冬即被隔离和批斗,在整个隔离、批
斗过程中,被完全剥夺了申辩的权利。一九六九年十月,于重病中被强行从
北京押送到开封“监护”,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迫害含冤逝世。

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内外许多人向中央建议,对刘少奇同志案件进
行复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
重大问题和一批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以后,中央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决
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同志一案进行复查。现在,
这个案件的问题已经逐项调查核实。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审查后,特将复查
结果与决议宣布如下:

(一)所谓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叛变”问题

原审查报告说,刘少奇同志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借口养病”,“私
自从上海潜逃长沙”,十二月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湖南军阀赵恒惕亲批
“斩决”,迫使他完全接受“活命条件”。“投降了敌人,背叛了革命”。
随后,“奉赵恒惕的旨意,捧着赵恒惕赏赐的《四书》离开湖南前往广州,


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重新钻进党内来”。

据复查,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五年冬在长沙曾经被捕,但根本不存在“私
自从上海潜逃长沙”和投敌叛变的问题。

第一,刘少奇同志确是因病重从上海回湖南养病的。当时,《上海总工
会三日刊》、广东《工人之路》等革命报刊及长沙《大公报》,对此均有报
道。上海英租界工部局《警务日报》的情报上,也提到“刘华(上海总工会
副委员长)说:刘少奇。。在罢工斗争中很积极,现在病的很重,已经和他
的家眷回湖南去了。”所谓“借口养病”、“私自潜逃”之说,起初是原专
案组歪曲报刊材料,推断强加的;后来又仅凭康生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七日写
给江青的亲笔信上一段话(诬陷说此事他“完全可以证明”),便予以肯定。
这不但无任何旁证,而且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刘少奇同志在长沙被捕,就电
请赵恒惕“查明释放”的事实,也足以证明“潜逃”之说完全是虚构的。

第二,刘少奇同志在长沙被捕后,确是经过多方营救获释,由湖南转去
广州工作的。据查,刘少奇同志被捕的消息一传开,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
上海办事处和全国各地工会,以及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等,纷纷通电
谴责赵恒惕,要求释放;湖南学生联合会联合各团体发出呼吁书,要求保释。
同时,刘的亲友。同乡托请湖南上层人物洪赓扬(长沙禁烟局局长,刘少奇
同志旧友,叶开鑫的干女婿)、叶开鑫、贺耀祖(均为赵恒惕手下的师长)、
欧阳振声(湖南省议会议长)等人,以同乡身分进行营救,在外有各界压力、
内有上层疏通和联名具保的情况下,赵恒惕不得不在一九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将刘少奇同志开释,驱逐出境了事。此后,刘少奇同志在二月十九日抵达广
州,还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隆重欢迎。这段经历,当时《工人之路》、《中
国学生》等革命报刊均有报道,并有袁素(洪赓扬之妻)。李治安(刘少奇
同志前妻何宝珍烈士的同学)等人证明。

第三,刘少奇同志在被捕期间,并无任何投敌叛变的言行。原审查报告
认定为“投降”。“背叛”的唯一根据,是恶霸罪犯杨剑雄(当时任湖南省
长署会计)一九五二年的一段笔供:“当洪赓扬、叶开鑫等具禀,保释刘少
奇同志时,赵恒惕说:‘要他迅急离开湖南,不要在这里乱搞。要庶务股去
买一册四书五经送给他,好好去读。。’,‘交保开释’。”这段话,只能
证明刘少奇同志确是经保释后被驱逐出境,原专案组引来作为他接受“活命
条件”和“投降”、“背叛”的根据,是荒唐的。至于赵恒惕这样的旧军阀
送《四书》的事,在当时封建军阀统治的历史条件下,不足为奇。这件事,
连当时报纸的报道也认为是“最滑稽”的。原审查报告脱离历史背景,不顾
历史事实,从赵恒惕送《四书》竟推断出刘少奇同志“奉赵恒惕旨意。。重
新钻入党内”,纯属捏造和诬陷。

第四,原审查报告还提到,赵恒惕于一九二五年六月发布“四斩”反革
命布告和十月杀害安源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黄静源同志两件事,以推断刘少奇
同志被捕后,如不投降必然被杀。据查,“四斩”布告,是赵恒惕的戒严司
令部针对六月初长沙市传说外国人杀了中国工人,群情激愤,惹起“一夜纷
乱”,怕引起更大暴乱而发布的。黄静源同志是一九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在江
西省安源煤矿被赣西镇守使李鸿程杀害的;事后,工人群众将其遗体抢到长
沙,举行送葬示威和追悼大会。这些事同后来刘少奇同志被捕和释放并不相
干。如不投降必然被杀这一论断是没有根据的。所谓赵恒惕曾亲批将刘少奇
同志“斩决”,仅来自黎泽泰(当时任湖南省长署文犊)一人一九六七年八


月二十三日在逼供之下写的材料,而按他所写,他也是听杨剑雄说的,并非
亲自看到,更何况杨剑雄的口供中,根本未提到赵恒惕亲批“斩决”的事,
不足为凭。

第五,原审查报告还借杨剑雄一九五三年被处决之前,湖南省宁乡县公
安局曾请示过刘少奇同志一事,认定刘少奇同志“对即将暴露他的叛变罪行
的杨剑雄”“杀人灭口”。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杨剑雄是恶霸地主,历史上有血债,民愤极大,解放后畏罪潜逃外地,
一九五二年逮捕归案。宁乡县人民政府根据其罪恶事实,在刘少奇同志毫无
所知的情况下,于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八日判处杨犯死刑,并报经湖南省人民
政府于一月二十四日核准。由于审讯过程中,杨犯说过他曾经参加一九二四
年刘少奇同志被捕后的营救活动,宁乡县公安局为慎重起见,才在执行前(一
月二十六日)致函刘少奇同志进行核对,并要求在十日内电复。刘少奇同志
于一月二十九日复电说明,杨剑雄“所称一九二四年在长沙营救我出狱等语,
并无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因有很多人营救。。得以出狱,但这
与杨剑雄毫无关系。杨犯罪恶仍应按你们判决处理”。这个答复意见是正常
的,并未对杨犯的判决有所干预。整个过程表明,宁乡县判处恶霸杨剑雄死
刑,事前刘少奇同志完全不知道。如果这是出于刘的授意,宁乡县又何必在
判决后再致函询问呢?!原专案组把这件事说成刘少奇同志蓄意“杀人灭
口”,完全是强加罪名。何况已有充分材料证明,刘少奇同志根本没有投敌
叛变,当然更不存在他害怕暴露“罪行”而“杀人灭口”的问题。

(二)所谓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和庐山进行“内奸活动”问题

原审查报告认定,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紧要关头,窃据湖北
省总工会秘书长的职位,充当内奸,破坏工人运动。列举的“罪名”是:1。
在“四·三”惨案发生后,为日寇保镖;2。与汪精卫、陈公博勾结,被指定
为“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向敌人献策调走武汉工会骨干,解散工
人纠察队;3。为掩盖其“内奸面貌”,还演出了一场假逮捕的“苦肉计”;

4。在武汉“七·一五”事变前,受汪精卫指使,“躲往庐山”,“继续进行
叛卖勾当”。据复查,这些罪名都与事实不符,或是诬陷,或是虚构,不能
成立。
第一,“四·三”惨案问题。据查,在驻汉口日本水兵杀人惨案发生后,
刘少奇同志代表工会出席各人民团体紧急会议和参与主持工会联席会议,在
组织群众反日斗争中起过重要作用。对此,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的《汉口民
国日报》曾有报道。各工会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全省总工会的布告中,号召群
众“遵守革命纪律”、“万勿骚动”、“不要打日本人的窗户”、“不要打
日本人”等,经查阅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和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
《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等历史档案,这是根据当时党中央的指导方针
和斗争策略制定,不是刘少奇同志个人决定的。原审查报告不问来由,颠倒
是非,把这些当时见报的文告词句,拼凑成刘少奇同志“为日寇保镖”的罪
名,显然是蓄意歪曲历史。

第二,所谓“担任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充当特务,向国民
党提供‘工运情报’”,以及“向陈公博献策”的问题。这一条,出自了觉
群(当时是共产党员,任国民党汉口特

别市党部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长,一九二八年被捕以后脱党,参加过复兴
社,已于一九七八年初病死)一人一九六八年十月六日的“书面交代”,并


无其他证据。经查对原专案组审讯丁觉群的档案,发现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
五日,丁在“监护”中交出一份笔供,附信公开说明:“为了批倒批臭刘少
奇,我这个文件是打破事实框框写的。”同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
丁四次翻供和申述,在十一月十三日的申述中特别提到:“首长已经向我揭
开了盖子,反戈一击有功,且可免追既往罪过,否则交群众斗争,交公安机
关治罪,停止退休金,以至促短自己有限生命,而落个遗臭万年。聆训后,
我思想斗争剧烈,思想起伏,终夜无眠。”下一九六八年十月六日的“书面
交代”,就是在这之后,按照原专案组的提示编造的,又查到一九七二年丁
被释放回家后的日记,其中写道:“我只说在党内我受刘的领导,而不提陈
独秀当权的党中央对我的指示,和湖北省委书记张国煮对我面示,就是使刘
贼无所躲闪,而我自己情愿把一切担负起来。”丁的儿子丁运隆交出这本日
记时说明,其父生前对他说过:“我深深地知道,刘少奇早已被打倒了,现
在只是要找到一些能够说明所以必须打倒的罪证材料公布于世,以求名正言
顺。我不能使他们如愿以偿,我是下不了台的。”由此可以完全证明,丁觉
群的口供是被迫编造的。又据调查,这个一名组长、一名组员(丁觉群)的
所谓“工人运动小组”,根本就不存在。既然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组织机构,
当然刘少奇同志被指定为小组长是虚构的。这也证明,丁觉群的“书面交代”
是捏造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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