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百年中国 作者:刘梦溪-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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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参用到趣味的研究上去;我亦不是说趣味的研究另有一种妙法,可以传人。我说欣赏文艺时附带一点研究,亦只是逢场作戏而已,若拿了一把解剖刀来切割,恐怕割来割去了无所得。这不怪你的手术欠佳,或你的宝刀欠快,只是“割鸡焉用牛刀”耳。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第8至第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不仅是有所为而发,字里行间,已颇有些牢骚了。强调《红楼梦》研究不是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而是趣味的研究,好像针对的是胡适,或者至少表示了与胡适提倡的科学考证不尽相同的见解。但何以隐忍着一股不平之情,就难以悬揣了。接下去俞先生又写道:
趣味的研究既没有特殊的妙法,则何以区别于其他?我说,这种研究其对象和方法都不是固定的。如果你把研究释为求得固定的知识,则它或本不成为研究,即说是在那边闹着玩亦可。我只自己觉得——毫无理由的直觉——这种研究大可存在。我们平心静气地仔仔细细地观察一件事,希望能够恰到好处(face the fact as it is),不把复综的密缕看做疏剌剌的几条,不把浑圆的体看做平薄的片。我们笃信自己观察的是,但同时了解而承认他们应有他们的是处。人各完成其所谓是,而不妨碍他人的。这或是一般研究的方法所共有,但我以为在今日此地,实有重新提示一番的必要。做趣味的研究者,能谨守这些陈言更能不贵卤莽的获得而尚缜密的寻求;我以为即独标一帜,不为过夸。《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第9页。
看来,也许当时有人对俞平伯的研究方法有微词,比如指摘他的研究为趣味的研究,而不是科学的研究等等,所以他才有上述议论,目的是为了自辩。所谓趣味的研究,就是渗透着赏鉴的小说批评,不为考证家所重,势属必然。小说批评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当然不同于考证,但两者是可以统一的,俞平伯坚持的就是统一的观点。他的意思是,如果有人一定认为考证和小说批评不能互补,那末对不起,就让我们各人完成自己的,不要否定别人,妨碍别人。话虽这么说,由于小说批评的地位在当时并不稳固,他对只强调考证的风气甚为不满,所以下面又说:“《红楼梦》在文坛上,至今尚为一部不可磨灭的杰构。昔人以猜谜法读它,我们以考据癖气读它,都觉得可怜而可笑。”《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第9页。初看似自省,实际上有具体的嘲讽目标。我认为俞先生是在不遗余力地为小说批评派红学辩护。“不要把圆浑的体看做平薄的片”,是西方小说批评的惯用观念,俞平伯在文章中忽插入此语,不知是来源有自,还是自己感发,暗与理合。无论哪种情况,都表明他的小说批评已带有一定的现代意味。此文写在他欧行归来之后,在文学观念和批评方法上受西方小说批评的影响,也是情理中事。
至于俞平伯1949年以后写的红学文章,除一部分专门考证版本者外,包括1954年发表的《红楼梦简论》和在香港《大公报》连载的《读红楼梦随笔》《红楼梦简论》载1954年3月号《新建设》杂志;《读红楼梦随笔》连载于1954年1月1日至4月23日香港《大公报》。,绝大多数都可纳入小说批评的范围。他所追求的是一种趣味研究,也就是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的融合。如果说考证派红学的集大成者是周汝昌,那末,俞平伯应该是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始终不渝的身体力行者。
考证派红学笼罩下的小说批评派红学
王国维开其端的小说批评派红学,命途多舛,刚一诞生,便有王梦阮和沈瓶庵以及蔡元培、邓狂言等索隐派著作相继问世,接着便是胡、蔡论战,考证派红学的压倒优势于是形成。所以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多大反响。俞平伯的红学研究,因为代表的是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的结合,虽然在社会上有影响,人们却没有理解他的特殊研究方法,误认为与胡适的考证毫无二致,尽管如此,他似乎还感受到一定的压力,因而在《红楼梦辨的修正》一文中自为回护。可见受考证派红学笼罩的小说批评派红学,处境是何等艰窘。
当然在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之前,梁启超倡导小说界之革命,谈论小说一时蔚为风气,有的专论《红楼梦》的文章,已与我们所说的小说批评非常相似。1915年《小说海》上刊载的季新的《红楼梦新评》参见《红楼梦卷》第一册,第301至第319页。,方法基本上还未能摆脱评点式,但持论甚深邃,对《红楼梦》的反封建的思想内涵多有阐发,论点相当大胆。即如文章在提出宝玉一生钟情于黛玉,而又往往滥及其情于旁人,此不足为训之后,对各种婚姻制度有一段爬罗剔抉的议论。先是挞伐一夫多妻制:“若一夫多妻之制,直视女子如饮食之物。八大八小,十二围碟,样样不同,各有适口充肠之美,下箸既频,又欲辨其味,大嚼之后,便已弃其余,直不视为人类,又何爱情之有?”然后泛论婚姻制度本身:
推而极之,则婚姻之制度亦为爱情之障碍。盖多妻之制,以女子为饮食物,固是私心;一妻之制,以女子为珍宝,亦是私心。西人斥多妻者之言日:“汝有钻石如此,将以之嵌戒指乎?抑将捶为无数之碎颗乎?”此以喻爱情之宜专也。殊不知视妇女为珍宝之心,皎然如见,此不可为讳者也。中国之俗,结婚不得自由。西国之俗,结婚得自由矣,而离婚不得自由……诚以婚姻者以爱情为结合,爱情既渝,为婚姻自然当离也。于是社会学者,倡为废去婚姻制度之说……以余论之,男女相合之事约可分为四期。草昧之世,榛榛狂狂,男女杂媾,无所谓夫妇,此一期也。定以法制,以防淫纵,然野蛮故态,仍未尽去,于是有一夫多妻之制,又有一妻多夫之制,此为二期也。一夫一妻,著于法律,至于情夫情妇狎妓等事,只能以道德相规,不能以法律相绳,此第三期也。为离为合,纯任爱情,此第四期也。以理言之, 自以第四期为最宜;然必俟其男女道德皆已臻于纯美,又知以卫生为念,然后可行,否则将复返于榛狂之世矣。法制者,道德之最低级,使不肖者歧而及之者也。因世界多不肖之人,不得已设为法律以制之,使不肖不绝迹于世,则法制终不可废。故今日为计,仍以一夫一妻制最为合宜。
此一系列观念,我们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可以找到依据,立说既大胆,又平实,放在七十年后的今天,也没有过时之感,反证出中国社会发展之缓慢。作者随后又提倡,爱情一是要自由,一是要平等,须“自重其爱情,尤当知重他人之爱情”。因此他联系《红楼梦》的有关描写,认为宝玉的“滥用其情”,便不是以平等为根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
季新的《红楼梦新评》,更多地是从社会改良的角度来剖解《红楼梦》,主观注入的思想多,客观分析作品不够。1914年《中华小说界》发表的成之的文章参见《红楼梦卷》第二册,第600至第620页。,在思想上多有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遗绪,也具有一定代表性;不过主要是解释第五回的一支支《红楼梦曲》,见地虽不乏有,可是又认为《红楼梦》中的人物各“代表主义”,则未免太凿。他们近似于小说批评,还不能说是完全的小说批评。
1920年《小说月报》刊载的署名佩之的《红楼梦新评》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5至第29页。,则是具有代表性的小说批评文章。全文共分六个部分:一、绪言;二、《红楼梦》主义;三、《红楼梦》在文学上的价值;四、《红楼梦》的人生哲学;五、《红楼梦》人物新评;六、《红楼梦》的缺点。作者首先指出,对《红楼梦》的看法,各人有各人的眼光,有的当言情小说看,有的当哲学小说看,有的当历史掌故小说看,有的当政治小说看。他的目的,是想以批评的态度“重新给他一个价值”。于是他提出《红楼梦》是描写和批评社会问题的小说,包括婚姻问题、纳妾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弄权纳贿问题、作伪问题等等,如看不到这些,便辜负了作书人的一片苦心。而批评社会所使用的方法,则是用客观的态度描写社会的实在情形,即如同明镜一般,“把社会生活,一齐映照出来,令观者彻底感悟”。所以佩之肯定《红楼梦》是一部“极好的写实派小说,别的小说,都赶他不上”;其文学上的价值,主要表现为结构精密、笔墨纯洁、描写人物极细到。他说:“中国小说里,善于描写人物的,莫过于《水浒传》。而《红楼梦》一书,描写人物之能力,实在不在《水浒传》之下。黛玉有黛玉的品性言语,宝钗有宝钗的品性言语,决不会误会的。《水浒传》描摹一百零八个强盗,各人有各人的事业。各人的品性,便从他的事业里摹拟出来,显露出来。而《红楼梦》所描写的,无非是家常琐碎的事情,要从家常琐碎的事情里,显露出各人的品性,却不容易。”又说:“书中摹写各人的性格,尤以摹拟感情为最擅长。宝玉、黛玉诸人,俱是富于感情的人。书中曲折写出,没有丝毫格格不入的地方。本来感情一物,不比他种,是不可以用言语摹拟的,用文字更是不易。作者却能将至难的地方,一齐传达出来。现在读的人,都觉得宝黛诸人的感情,牢牢印在脑海之中,不易磨灭。作者的魔力,不可谓不大了。西洋小说里面,描写人物极工,若把《红楼梦》里人物,两相比较,《红楼梦》也不在它们之下。”
这些论述,把《红楼梦》和《水浒传》加以比较,又和西洋小说加以比较,是典型的小说批评的写法,赏析之中,透露出逻辑的力量。文章在讲到《红楼梦》的缺点时,认为不该写太虚幻境的几段神话,显然是谬见,也许是过于强调写实的价值所致,于全篇有小小的不谐调,但不影响仍是一篇颇见水平的、从小说批评的角度评论《红楼梦》的文章。
还有吴宓的《红楼梦新谈》,与佩之的《新评》发表于同一年,载《民心周报》,也属于小说批评范围的文章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至第14页。;而且直接援引西方小说观念,认为“凡小说之杰构,必具六长”,即宗旨正大、范围宽广、结构谨严、事实繁多、情景逼真、人物生动。作者依此“六长”为绳墨,来评估《红楼梦》,结果发现“处处合拍,且尚觉佳胜”。虽行文不无生硬之感,其为小说批评无疑。使用这种方法,容易见出《红楼梦》的文学和美学方面的价值。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不是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于1921年发表,小说批评派红学会出现更好的势头。因上述季新、成之、佩之、吴宓的文章,都发表于1921年以前。胡适的《考证》问世后,情形为之一变,人们为胡、蔡论战所吸引,随之而来的是家世问题、本事问题、地点问题的讨论,着眼于文学价值的小说批评,便退居其次了。这种状况在整个二十年代都没有多大改观。1925年《清华文艺》发表的《读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以后》《清华文艺》第一卷,第2期。,及同年刊载于《晨报七周年纪念增刊》上的刘大杰的《红楼梦里重要问题的讨论及其艺术上的批评》《晨报七周年纪念增刊》于1925年12月1日出版。,可以说是小说批评,但前者着眼于介绍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后者亦嫌过于简略,创见不多。比较起来,还是鲁迅1924年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的讲演中,说的一段话,对小说批评派红学甚具启示意义。鲁迅说: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的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但是反对者却很多,以为将给青年以不好的影响。这就因为中国人看小说,不能用赏鉴的态度去欣赏它,却自己钻入书中,硬去充一个其中的脚色。所以青年看《红楼梦》,便以宝玉、黛玉自居;而年老人看去,又多占据了贾政管束宝玉的身份,满心是利害的打算,别的什么也看不见了。《鲁迅全集》第八卷,第35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要言不繁,即使置诸今天,仍不失经典之论。这段话前面一部分,意在评价《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