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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宗教的本质-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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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具有人的语言和感觉,同样亦可以使血祭坛中所崇奉的石头说话并有颁发神谕的能力。”但是这一切使自然灵化的企图都归无效:自然并不答覆人的诉苦和问题;并且无情地将人挥开,听其自处。           
《宗教的本质》 
费尔巴哈著 王太庆译       
第三节    
   人有一些限制,而这些限制至少是人站在宗教立场上想象到、感觉到的限制,譬如说,人不能知道未来,不能长生,不能连续不断无忧无虑地幸福,不能有一个无重量的身体,不能像天神一样飞翔,不能像耶和华(Jehovah,犹太教的上帝。——译者)一样发出雷霆,不能任意使形相变大或隐身不见,不能像天使一样毫无肉欲和冲动地生活。总之,不能随心所欲。这些限制只不过是对于想象或幻想的限制,实际上并不是限制,因为它们是必然地以本质为根据的。是建立在事物的本性上的;因此那不受这些限制约束的无限制的神性的实体,也只不过是一个想象中的。幻想中的实体,只是为幻想所统治的感觉或心情的实体。所以凡是宗教的对象,不管它是一个蜗牛壳也好,一块石卵也好,只要作为宗教的对象,便只是一个心情的实体、想象的实体、幻想的实体。我们说:人们并不是崇拜石头、动物、树木、河流本身,而只是崇拜它们里面的神灵,崇拜它们的马尼托,崇拜它们的精灵,根据便在此。然而这些自然物的精灵并不是别的,只是对于自然物的表象,只是自然物的影像,或者只是作为被表像物、作为想象物的自然物,与作为实在物、可感物的自然物不同,正如死人的精灵并不是别的,只是记忆中尚未消失的对死人的表象和死人的影像——一些作为想象物的一度实际存在的东西,然而这些东西,在一个信教的,亦即无教养的、不分对象与对于对象的表象的人看来,乃是实在的、自存的东西。所以人在宗教中的那种虔诚而不由自主的自欺,在自然宗教中是一个清楚的、明显的真理,因为人在自然宗教中给他的宗教对象造了眼睛和耳朵,他明知这些东西是人造的、石头的或木头的眼睛和耳朵,然而仍旧相信这是真实的眼睛和耳朵。所以人在自然宗教中只是为了不看、为了一无所见而有眼睛,只是为了不想、为了一无所知而有心思。自然宗教乃是表象与实在之间、想象与真实之间的显著的矛盾。一个东西实际上是块石头或木头,在表象中便是一个活的东西,就看得见的说,并不是神,而是完全另外一个东西,但是就看不见的说,就信仰说,是一个神。因此自然宗教常有痛遭揭穿骗局的危险,因为只消举斧一挥,便可以使它信服:并没有血从它所崇拜的树木里流出来,所以树里面并没有住着活的神灵。宗教怎样躲避这些它在自然崇拜中所遭遇到的严重矛盾,怎样避免揭穿骗局呢?只有靠把它的对象本身弄成一个看不见的、根本感觉不到的对象.弄成一个东西,这东西只是一个信仰中、想象中、幻想中的对象,总之,只是一个精神中的对象,因而本身是一个精神性的东西。     
  正如人由一个仅仅是物理的实体变成一个政治的实体,总之,变成一个异于自然而集中于自身的实体,人的上帝也由一个仅仅是物理的实体变成一个政治的、异于自然的实体。因此,人送到将自己从自然分开,因而进到一个异于自然的上帝,首先只是靠使自己和别人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公社,在公社里面,那些异于自然力量的、仅在思想或想象中存在的力量,那些政治的、伦理的、抽象的力量,法律、舆论、荣誉、道德的力量,对于他成了他的意识和依赖感的对象,人的物理上的存在成了他的人本的、公民的或伦理的存在的附属品;自然力量、支配生死的力量被贬抑为政治力量或伦理力量的一个附属品和工具。宙斯是雷电之神,但是他手里拿着这些可怖的武器,只是为了硬灭那些违背他的命令的罪犯、伪誓者和暴徒。宙斯是诸王之父,“请王都生自宙斯”。所以宙斯以雷电来支持请王的权力和尊严。摩奴(Manu,是印度古代的立法者。——译者)法典里说:“君王和太阳一样,烧灼眼睛和人心.因此在地上没有人能向他看一眼。他是火和风.日和月,他是刑法的上帝。火只吞噬一个不小心走近了它的个人,但是一位君王的火,如果他发怒的话,是要把整个家族连同牲畜财产都烧掉的……他的意气里带着征伐,他的怒气里带着死亡。”同样情形,以色列人的上帝以雷电命令他的选民们走他曾经命令他们走的一切道路,“好使他们得以生活,使他们安适,使他们长久生活在地上。”这样,自然力量的本身以及人类对自然力量的依赖感,在政治或伦理的力量面前就宣告消失了!太阳的光芒照耀得自然的奴隶眩晕,使他像喀钦的准按人(de katschinische Tarta)那样每天向它祈祷道:“不要杀死我。”君王的尊严的光芒则照耀得政治的奴隶眩晕,甚至匍匐在它面前,把它当作一个神圣的力量,因为它是握着生死之权的力量。罗马皇帝的称号,甚至在基督教徒中间还是:“天王”(Euere Gottheit),“万岁”(Euere Ewigkeit)。即在今日,基督教徒中尚有“圣上”(Heiligkeit)和“皇上”(Majestat)之称,这是神明的称号和特征,也是君王们的称号和特征。基督教徒们纵然辩护这种政治上的偶像崇拜,认为君王不过是上帝的地上代理人,上帝是万王之王,然而这种辩护只是自欺而已。姑且不论君王的力量是一个最易感到的、当下直接的、痛痒相关的、代表自身的力量,而万王之王的力量只是一个间接的、想象的力量——上帝之被确定、被看成世界的主宰、君王,总之,上帝之被看成政治上的实体,总归只是在君王占有、决定、统治着人,以致被认为最高无上者的时候。摩娘说:“梵天王(Brahma)在太初之始造了一个以纯净光明为身体的刑罚天使,供自己使用,作为自己的儿子,作为刑法的创立者,作为一切创造物的守护者。由于有对于刑罚的恐惧,这个宇宙才能安享它的幸福。”因此人自己使他的刑法的刑罚成为神圣的、宰制世界的力量,使刑事裁判所的法规成为宇宙的法规,使刑法典成为自然的法典。他让自然极度热烈地分担他的政治上的烦恼和热情,甚至于使世界的存在依赖于一个君王宝座或教皇宝座的存在,这是毫不足怪的。凡对于他有重要性的,对于一切其他的事物当然也有重要性;凡使他的眼光昏暗的,也使太阳的光芒昏暗;使他的心脏运动的,也使天地运动——他的本质对于他便是宇宙的本质。世界的本质、一切本质的本质。     
  东方没有西方那样生动进步的历史,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在东方,人并不因人而忘记自然,并不因人眼的光芒而忘记星辰和宝石的光芒,并不因修辞学上的“雷电”而忘记气象学上的雷电,并不因日常事务的进行而忘记太阳和星辰的运行,并不因时尚的变迁而忘记季节的变迁。东方人虽然在君王的、政治的力量和尊严的光芒面前拜倒尘埃,但是这个光芒只不过是日月光芒的一个反照;君王对于他并不是一个尘世的、人性的东西,而是一个天上的、神性的东西。但是在一个神的旁边,人便不见了;只有当尘世失去神性,神灵升到天上,由实在的事物变成想象的事物的时候,人民才有自己的地位,才能毫不拘束地表现为人,保持人的权利。东方人之于西方人,有如乡下人之于城里人。乡下人靠自然,城里人靠人;乡下人照着气压表行事,城里人照着文件行事;乡下人照着永远不变的黄道星座行事,城里人照着变化不停的荣誉、风尚和舆论行事。所以只有城里的人创造历史,只有人类的“虚荣”才是历史的原则。只有能够把自然的力量牺牲于舆论的力量、把他的生命牺牲于他的名誉、把他的肉体存在牺牲于他的在后世人口中和心中的存在的人,才能够从事历史的事业。     
  希腊喜剧家阿那桑得里德(Anaxandride)在阿典奈斯(AthenAus,希腊修辞学家、文法家,住在埃及。——译者)家里对埃及人演说道:“我不适合于你们的社会,我们的道德和法律不一致,你们崇拜牛,我拿牛来祭神,在你们,鳗鱼是一位大神,在我是一味佳肴,你们见了猪肉就怕,我吃得津津有味,你们崇拜狗,我只要它咬去一块点心就打它,你们见了一只猫有毛病就发慌,我正中下怀,把它剥下皮来,你们重视铜错,可是我一点也不重视。”——这一番话卓越地刻划出对于自然的有拘束的看法与无拘束的看法之间的对立,亦即宗教的看法与非宗教的、自由的、人本的看法之间的对立。在前一种看法,自然是崇拜的对象,在后一种看法,自然是享受的对象,在前者,人是为了自然的,在后者,自然是为了人的;在前者,自然是目的,在后者,自然是手段;在前者,自然在人之上,在后者油然在人之下。正因为这样,在前者,人是离心的、自失的(ausser sich)、出于他的本分范围之外的,他的本分只是要他保守自己,而在后者,人是沉着的、冷静的、自保的(besich)、自觉的。其结果,在前者,人为了证明他的自然宗教的谦卑,甚至于自贬到与牲畜交合(据希罗多德);而在后者,人却深深感到自己的力量和尊严,把自己抬高到与诸神婚请,好有力地证明,即使在神的身体中也只不过流着人的血液,真正的精纯的清气为质的(AtheriSC)神血,只不过是一个诗意的,在实际上、在实践中并不成立的想象。     
  世界、自然,在人眼里看来是个什么样子,它便是那个样子,亦即对于人、按照人的想象的那个样子;人的感觉、人的想象,对于人直接而不自觉地成了真理和实在的标准,而真理、实在在人看来正如同他自己那个模样。人若意识到了虽有日月、天地、水火、动植物,人生还必须运用自己的力量,而且必须正确地运用自己的力量;意识到了“凡夫抱怨诸神不当,只是他们自己因不明事理以至违背命运而替自己造成苦难”;意识到了行恶和愚蠢带来疾病、不幸和死亡,而行善和智慧则带来健康、生命和幸福,那么,决定人类命运的力量也就是理智和意志。因此,人若不再像野蛮人那样,只是一个被偶发的刹那间的印象和情绪所统治的东西,而是一个被原则、智慧规则、理性法则所决定的、一个有思想、有理智的东西,那么,自然、世界在他看来也就是一个依靠理智和意志的、为理智和意志所决定的东西了。     
  当人凭意志和理智升到自然之上,变成超自然主义者时,上帝也就变成了超自然主义的实体。当人进而“支配了海里的鱼、空中的乌,支配了牲畜和整个地面,支配了一切在地上爬行的虫省时”,对于自然的统治在人就是最高的表象、最高的东西,就是人崇拜的对象、宗教的对象,因此就是自然的主宰与创造者,因为创造是统治的一个必然的后果,或者简直是前提。自然的主宰如果并不同时是自然的创造者,那么,自然从来源和存在这两方面说便独立于它的主宰,主宰的力量也就是有限制的、有缺陷的——因为主宰如果能够创造出自然,为什么不创造出自然呢?——这样,主宰对于自然的统治便只是一种俗篡的统治,并不是合法承继的统治了。只有我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东西,才完全在我的掌握之中。从创作里面,才产生出所有权来。孩子是我的,因为我是他的父亲。所以在创造中才证实了、实现了与穷尽了统治。异教徒的诸神虽然确是自然的主宰,却不是自然的创造者,所以只是合法的。有限制的、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自然的君主,而不是自然的绝对的君主,也就是说,异教徒还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极端的超自然主义者。     
  有神论者们把上帝一统(Einheit)的学说解释成一个在来源上是超自然的、启示的学说,没有考虑到人本身禀有一神论的根源,上帝一统的根据是人的意识与精神的一统。世界在我眼前展示得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然而这些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的事物,日月、星辰。天地、远的、近的、显的、晦的,还都归我的精神、我的头脑所统摄。人的精神或意识这个在宗教的亦即无教养的人看来神奇而起自然的实体,这个没有时间空间限制、不为一定的物种所限、本身并不是一个东西或可见的实体,却包括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实体,乃是一神论拿来放在世界的顶上、并且使之成为世界的原因的东西。上帝说世界,上帝思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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