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顿动物故事 作者:[加]欧内斯特·西顿-第1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加'欧内斯特·西顿 著
'作者简介'
西顿(1860—1946)出生在英国,六岁时和一家人一起来到加拿大。他从小就热爱大自然,悉心观察、研究大自然里的飞禽走兽。他是个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他尤其欣赏印第安人的政治组织机构。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于1898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本书使他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并使他赢得了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友谊。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莽林之书》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
西顿有两种身份——画家和作家,但这两种身份都围绕着相同的主题——动物。他天生喜爱动物,年轻时就开始观察、调查野生鸟兽,所以笔下的动物描绘生动,充满生命的尊严。一个多世纪以来,他的作品一直是喜爱野生动物者必读的经典。
前言
谁是你最喜爱的动物
珍克的成长故事
威尼派克的狼
石山大王克拉格
公鹿的脚印
后记
前 言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尽管我在许多地方离开了严格的史实界线,但本书所有的动物没有一个是虚构的。它们过的是我所描述过的生活,所表现的英雄气概和个性特征比我诉诸笔端的要鲜明得多。
我相信,那种司空见惯的含混笼统的论述大大损伤了博物学的元气。一篇描述人类风俗习惯长达10页的概述,会取得什么令人满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样的篇幅来专写某个伟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吗?以下是我描写这些动物时努力遵循的原则:个体的真实个性及其生活图景才是我的主题,而不是漫不经心、充满敌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类动物的一般情况。
由于我把一些动物拼凑在一起,上述观点听上去好像与具体的作法自相矛盾,但是,记录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这样处理。无论如何,在洛波、宾戈和野马身上,几乎一点也没有背离事实。
农场主们一清二楚,1889年到1894年间,洛波在喀伦坡地区过着狂放的传奇般的生活,按照他们的准确说法,他死于1894年1月31日。
1882年至1888年,宾戈是我的爱犬,尽管在此期间,我曾到纽约进行过几次长期访问,关系时有中断,这一点我的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会记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农场的主人,会从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
野马生活在90年代初期,离洛波的时代的不远。这篇故事是一篇严格的纪实文学,除了对他的死亡方式尚存争议。根据某一证据表明,他第一次被赶进畜栏时扭断了脖子。“老火鸡爪印”现在何处,不得而知,因此无法向他请教,加以断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巫利是两条狗的混合体;他们都是杂种狗,带有大牧羊犬的血统,被培养成了牧羊狗。《巫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至于那条狗后来的事,人们只知道他变成了一个凶残狡诈、杀羊成性的凶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实际上是根据另外一只狗写的。那是一只黄狗,与前一只相类似,他长期过着两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实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杀、大逆不道的怪物。这样的事情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罕见。自从着笔写这些故事以来,我就听说了另一只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残地虐杀附近的小狗,把这种登峰造极的暴行当成他夜间的一项娱乐活动。待主人发现了他的行径时,他已杀死了20条狗,把他们统统藏在一个沙坑里。他死的情况和巫利一模一样。
红毛领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顿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都记得他。他于1889年在宝塔山和法兰克堡之间的地方被害,我隐去了凶手的名字,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银斑、豁豁耳和雌狐都是根据真实的动物塑造的。虽然我把他们同类中不止一个动物的冒险经历都集中到他们身上,但他们的传记中的每一件事都来源于生活。
这些故事都是真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为什么书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剧。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
这样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个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纪会被称作道德寓意。毫无疑问,每个人都会找到一个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会从中发现,一种同《圣经》一样古老的寓意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和动物同属一个家族。人类所具有的东西动物不会一点没有,动物所具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所分享。
既然动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灵,只不过同我们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有他们的权利。这一事实白人世界才开始认识到,但是佛教徒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加以强调了。
本书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汤普森整理成册。虽然全书自始至终由我执笔,但是封面、扉页的设计以及总体编排主要是她的功劳。此外,她还对全书进行了校订,并承担了付印过程中机械单调的监印工作,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谢。
欧内斯特·西顿·汤普森
纽约市五马路144号 1898年8月14日
谁是你最喜爱的动物?
珍克的成长故事
1
这些日子以来,珍克已经长大了。至少,这只小狗现在已经可以逍遥自在地到处走动,而不必再担惊受怕了。
在主人的心目中,珍克的确是只忠心不二的好狗,然而就构成一只“好狗”的标准而言,珍克实在没有他想像中那么完美。为什么呢?因为它的性格稍嫌懦弱,力气又不够大,而且跑得也不快。在它那群淘气的狗同伴当中,珍克是属于较喜欢闹事却不太聪明的小狗。
珍克的主人贝尔·欧布利先生,是个年纪很大的老人,他一向在山顶上工作,地点是在美国避暑胜地——加尼特的“黄石公园”。他原本居住在加尼特山峰的小丘陵地带,为了工作方便起见,暂时住在加尼特山附近,那是个很宁静的山区。通常到黄石公园游览的人,绝不会路经此地。贝尔老先生的居所离我们扎营的地方,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那一带相当荒凉,然而贝尔却从不觉得寂寞,因为有那只淘气的小狗珍克与他为伴,为他带来许多乐趣。
珍克从来没有好好地、静静地在同一个地方待上十分钟。事实上,它也不愿安静地待在同一个地方。对它来说,宁可接受任何艰苦的命令,也不愿听到主人说:“珍克,待在原地,不要到处乱跑!”虽然珍克一直想做些特别有意义的事,但是它的所作所为,尽是些微不足道的玩意儿。它太笨了,所以每当它接受任何差遣时,即使已经尽力而为,结果总是弄巧成拙,败事有余,成事不足。
有时候,珍克为了树上那只挑逗它的松鼠,竟不惜花去一上午的时间,想爬上那棵又高、又直的松树。还有,在住家周围有很多鼩鼱,它更是花了好几个星期,热衷地从事抓捕工作。
那些狡猾的小动物擅长一种欺瞒敌人的方法:用后腿直立,前脚缩到身体上来,乍看之下,像是一根供人套马绳用的木桩。
当夜晚来临时,人们想把马匹系到木桩上,却常常误以为站在那儿不动的鼩鼱就是木桩。而每次总在它带着像嘲笑般的“啾啾”声逃走时,才突然发觉自己的错误。
珍克到了谷间的第一天,就决心要抓一只鼩鼱过过瘾。当然,它要用自己的方式从事这项工作。然而,和过去一样,它的方法并不高明,最后总是弄得灰头土脸,毫无所获。
珍克只要看到自己想抓的鼩鼱在距离四百米的远方,就非常小心地伏下身去,悄悄地匍匐前进。但是沿着草丛爬到一百米的地方,就已经疲惫不堪了。
后来,它再也无法忍受那种慢吞吞的爬行,干脆站起身来,大大方方地向着鼩鼱走去。不用说,站立在洞口的鼩鼱早已轻易地看清了它的举动。
珍克这样大摇大摆地走了一两分钟后,心里越来越得意,完全忘了猎物的注意,而开始跑将起来,甚至在最后的紧要关头,叫着、跳着向鼩鼱扑过去。鼩鼱先是像木桩般站立不动,接着发出嘲笑般的“啾啾”声,像箭一样地溜进洞内。扑了个空的珍克,狠狠地向着洞口吠,用后脚把泥沙踢进洞里。
每次珍克都用同样的方法抓鼩鼱。它好像不知道什么叫做灰心,只一味坚信自己的信念:坚持为成功之本。
有一天,珍克在草原上发现一只特别肥壮的鼩鼱。它比过去更加小心地匍匐靠近过去,然后跟以往一样,站起来前进,到了最后,仍然又叫、又跳地向猎物猛扑过去,不过,这次竟顺利地抓到了。
天呀!那是不折不扣的木桩啊!做了蠢事的珍克感到很不好意思,就悄悄地躲起来。
珍克对于这次的失败并不在意。它做事虽然没头没脑,倒也有勇敢的一面呢!
因为具有这种勇敢的特质,珍克能毫无怨言地克服发生在它身上的种种不幸;遇到任何事件,也能全力以赴,而且好像从那当中体会出浓厚的兴趣来。
看到马车、骑车的人,或在路旁找草吃的犊牛,珍克一定会跑过去,追逐一阵;公园管理站士兵养的猫如果迷了路,珍克总会以最快的速度,把它接口管理站。它这么做,对管理站的士兵、猫和它自己,仿佛是一件既神圣又严肃的任务。
贝尔先生常故意把他的旧帽子抛在蜂巢上面,命令珍克把它咬回来。即使一天二十次,珍克也会毫不厌烦地遵从命令,一次又一次地跑过去取。
虽然被蜜蜂蜇得鼻青脸肿,痛苦难当,珍克仍毫不畏缩。像这样经过无数次后,珍克的主人终于渐渐了解它实在不怎么聪明。
珍克很贪玩,明明知道追赶马车会遭到鞭打,或被可怕的恶狗追逐;追马的时候,又会被坚硬的马蹄铁踢到;追小牛时,也会遭到牛角无情的冲刺;它还是百玩不厌。它还常常把恶心的臭鼬误认为是跑得很慢的猫来追扑、玩弄;甚至连蝴蝶、蜜蜂都分不清,而常常遭到皮肉之苦。
想完全了解这些事,对珍克来说,必须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然而,渐渐地,在珍克的心里,终于也诞生了——虽然它小得像谷粒一般,但终有开花结果的一天——所谓狗的第六感!
2
那是因为在一连遭到许许多多的挫败、领受无数的痛苦之后,它又惹上一只郊狼,并因而吃了大亏。经过这次惨痛教训,珍克的性格才大变,成为一只忠勇的狗儿。
那只郊狼经常出没在离我们营地不远的地方。由于黄石公园有明文规定,禁止游客开枪射击该地的野生动物;或故意设下陷阱,追赶诱捕它们;也禁止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而且还派员驻扎,维持园规,所以生长在该地的动物似乎都有恃无恐,尤其以那只郊狼最为胆大妄为,每天晚上都到营帐周围找寻我们吃剩的东西充饥。
我是第一个发现这件事的人。起初,郊狼的脚印出现在离这地方较远的地面,好像只是在营帐周围转了几转,并不敢太过于靠近。
经过一段时期,每当太阳下山或黎明到来前,总可以听到郊狼那高亢的吼声,不久,它的脚印出现在食物渣屑桶的附近了。每天清晨,我们若到那个地方去察看,一定会发现郊狼的脚印。
郊狼越来越大胆,有时甚至在大白天也跑到营帐附近来。刚开始时它还比较客气,但在确信大家都不会伤害它之后,便越来越不在乎;到后来,几乎整天都在附近徘徊,并且偷偷地潜进营帐,咬定它想吃的每一样东西,然后到离此不远的小丘上坐下来,毫无顾忌地慢慢享受。
有一天早上,郊狼坐在离营帐五十米的土堤上,我们当中的一人,突然兴起戏弄珍克的念头,就对它说:“珍克,你看看!那只郊狼正露着牙齿嘲笑你,去吧,去把它赶走!”
珍克一直都很听话,接到指示,立刻显出一副“瞧我的”的神态,毫不考虑地向郊狼直奔过去。
郊狼先是慢慢地向后退,经过四百米的防卫后,它突然转过身来袭击珍克,于是,比先前激烈好几倍的追逐开始了。
珍克这下子明白事情不妙:强悍的郊狼向它反击了。它用尽全身力量,死命地向营帐这边跑,可是郊狼很快就追到它,把它当玩具似的逗咬着。
珍克一边乱咬乱叫抵抗着,一边尽快跑回来。当它回到营帐时,已经吓得趴在地上,喘息不止。我们看了,也和郊狼一样的嘲笑它。虽然珍克是受命行事才有如此的遭遇,理当受到同情,可是谁也没有对它表示同情。
还有一次,也是同样的情形,虽然没有这次这么严重,但珍克从此再也不敢惹那郊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