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右翼言论批判-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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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印的昭和史》(与渡部升一合著)一书中,小室直树对日本“昭和史”上侵略中国及亚洲的行径一概否定。和所有右翼文人一样,小室直树否定日本的侵略,首先表现为拼命抹杀南京大屠杀的史实。他断言,南京大屠杀是战后日本的媒体和所谓学者们捏造出来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原因是:
比起欧美人、比起中国人,日本对大屠杀更为厌恶。……中国正史(政府编纂的正式的历史书),一次屠杀几十万人的记录,有大量记载。军队的大掠夺也很平常。而日本人则没有大屠杀的习惯,即使信长信长,即织田信长(1534~1582),日本武士首领,以残忍著称。——引者注也杀得不多,最多两万人吧。大屠杀之类的故事,在经书中也没有,神父、牧师也不讲《约书亚纪》,这是因为日本人对大屠杀过于抵触的缘故。
从孩子的时候就经常接触大屠杀的是欧美人、中国人。
那种事连听都没听说过的,是日本人。
这种差异简直有天壤之别。小室直树、渡部升一《封印の昭和史》,第26页,德间书店1995年版。
第二部分:“恶魔的思想”“天皇教”的狂热信徒(3)
小室直树说日本没有大屠杀,这完全不符合事实。事实上,日本历史上的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决不少见,而且远比别国为多。这是因为日本在历史上是一个武士当道的国家,日本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武士集团不断火并、相互杀戮的历史。日本古典名著《平家物语》中所记载的源、平两个武士家族之间为争夺政权所进行的血腥杀戮就是一例。最后源氏将平氏一族,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斩草除根。平氏后裔只有一个幼儿幸得掩护而逃脱,其余全部被斩尽杀绝。别的例子无需再举了,因为《平家物语》在日本如同中国的《三国演义》,其故事情节可谓家喻户晓、尽人皆知。遗憾的是以忧国爱国自居的小室直树,却对自国的古典如此无知(故意无知?),也显示了此人立论的无端与武断严重到了何种程度。
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一个经常搬弄“国际法”的人,小室直树否定日本侵略历史、力图为侵略罪责“免罪”的手法,不只是使用上述那种强词夺理的独断手法,更是别具一格地带上了其他右翼学者所缺少的“法学”色彩。
1995年,当时的日本国会通过了《战后五十年决议》,其中承认日本过去对中国等亚洲国家的侵略为“侵略行为”。对此,日本右翼分子十分不满。小室直树称日本国会的这个决议“侮辱了日本的名誉”。理由是:从法学上看,“‘侵略’一词还没有定义。而且‘侵略’一词给人的印象极坏”。在他看来,那些支持该决议通过的国会议员们在没有弄明白什么是“侵略”之前,就断定日本有“侵略行为”,是“侮辱了国家的名誉”。而日本《刑法》第230条有“名誉损毁罪”,应该启动“纳税者诉讼”程序予以追究,云云。这些狂妄言论暴露了作为“法学博士”的小室直树是多么肆无忌惮地玩弄法律。请问小室直树:你认定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通过合法程序通过的决议为“损害国家名誉”,有什么法律依据?日本国会代表的是日本这个国家,你小室直树又能代表谁?不知日本现行法律中有没有“侮辱国家罪”之类的罪名,你小室直树说国会“侮辱”了日本,你这是不是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侮辱”,该不该承担“侮辱国家”的罪责?
再回到小室直树所说的“侵略没有定义”说。他写道:
看看国际法,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侵略”一词用的很多,但是却没有正确的概念规定。给“侵略”下定义,是难题中的难题,至今没有解决。当我们使用“侵略”一词时,必须牢牢记住这一点。
在这个问题上,国会议员显示了其无知和不负责任。竟然将如此难以界定的“侵略”正式写进国会决议,而不成立专门委员会,不充分地请证人作证,真可以说岂有此理。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侵略战争和其他战争没有区别,战争就是战争。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过于残酷,不想再打了。为了制止战争,而兴起了战争违法化的潮流。
1927年9月24日,在国际联盟第八次全会上,禁止一切侵略战争。(中略)国际联盟禁止战争,虽然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但是没有实效性。当然也就无法明确侵略战争与其他战争的区别。
国际联盟对于小的纷争……可以经联盟的调停加以解决。
但对于大国之间的战争,则束手无策。
满洲事变(昭和6年,1931年)的时候,也有多次调停,经过种种尝试都无济于事。
关于日本军队从满铁(南满洲铁道)附属地的限期撤兵问题的理事会决议案,赞成者十三票,反对者只有日本。由于当时的日本是常任理事国,所以可以否决。
在总会,则是四十二对一,日本在联盟中完全是孤立的。
但日本国并没有被宣布为侵略国。
不记住这一点,任何议论都毫无意义。小室直树、渡部升一《封印の昭和史》,第40~42页,德间书店,1995年版。
归纳小室直树以上的意思:当时“国际上”并没有对侵略战争下出一个定义,在“侵略”没有定义的情况下,“战争只是战争”,也就没有什么“侵略战争”,也就不存在“日本的侵略战争”!
在这里,法学博士小室直树犯了一个逻辑学上的常识性的错误。即先有概念,还是先有实体。例如,如今威胁人类的“艾滋病”被科学家定义之前,是否就不存在“艾滋病”?在小室直树看来,没有“艾滋病”的概念,就等于没有艾滋病;没有对“侵略”的界定,就没有“侵略”——这就是小室直树的逻辑。
第二部分:“恶魔的思想”“天皇教”的狂热信徒(4)
动不动就搬出所谓“国际法”来蒙混读者的小室直树,大概不会不知道,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体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并不存在。小室直树所说的“国际联盟”,是1920年在美国总统威尔逊的提议下成立的现代史上最初的国际性组织,但它的常任理事国是英、法、意大利、日本四个国家(后德国加入,美国作为发起者却未加入,俄罗斯也未加入),因此它只是一个欧亚列强的俱乐部,而不是一个由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类似后来的联合国那样的国际组织。这样的组织所制定的所谓“国际法”,根本就不具备国际法的普遍价值。何况正如小室直树所说,日本在这个组织中作为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所以这个国际联盟根本就无法制止日本对中国的满洲地区的入侵;又如小室直树所说,不是这个国际联盟没有界定什么叫“侵略”,而是认定满洲不是日本领土,在中国的土地上屯兵是侵略行径,在此前提下,国际联盟除日本之外的所有成员才一致要求日本从满洲撤兵。日本否决了这个决议,就意味着日本不接受国际联盟的关于“侵略”中国的裁定。换言之,不是“国际法”对“侵略”一词没有界定,也不是“日本国没有被宣布为侵略国”,而是作为侵略者的日本,以自己的“否决权”粗暴地否决了“国际联盟”中其他国家的意志,不认可国际上关于日本侵略中国的认定。张口闭口“国际法”的小室直树所搬弄的,实际上是历史上被日本军国主义蹂躏、践踏的残缺的“国际法”。在日本的践踏下,这个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当然就不可能发挥其维护国际和平的作用,事实上也没有有效遏制日本的侵略。因而,小室直树以所谓的“国际法”没有界定“侵略”一词的含义为由,来否定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历史,是徒劳的。
小室直树玩弄“国际法”的伎俩还不止于此,接下去,他又写道:
1935年,意大利军队侵入爱琴奥比亚。
国际联盟宣布意大利为侵略国,而且开始了经济制裁。可是,满洲事变的时候,对日本却没有发动任何制裁。
1939年,苏联军队侵入芬兰,苏联作为侵略国被〔国际联盟〕除名。
国际联盟,将侵略作为非法的行径予以禁止。可是,什么是“侵略”却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是在事后用宣言或制裁的方式,来判明这是侵略、那不是侵略。
中国曾要求对日本进行经济制裁,但却无人响应。
国际联盟认定满洲事变、上海事变不是侵略。
相反,对意大利侵入爱琴奥比亚、苏联军队侵入芬兰,却规定为侵略。在东京审判中,把满洲事变看成是侵略战争,或许是受到了接受这一裁决的进步的文化人的蛊惑,相信的人还不在少数,所以有必要提起上述事实。小室直树、渡部升一《封印の昭和史》,第42~43页,德间书店1995年版。
既然国际联盟“将侵略作为非法的行径予以禁止”,却又不界定“什么是侵略”,真是岂有此理!国际联盟以什么为依据“将侵略作为非法的行径予以禁止”?国际联盟之所以认定“意大利侵入爱琴奥比亚、苏联军队侵入芬兰”,那时因为爱琴奥比亚不是意大利领土,芬兰不是苏联领土,“以武力的手段强行进入、占领他国领土者,就是侵略”,这难道不是国际联盟断定意大利、苏联的行径为侵略行径的基本依据吗?事实上不是没有界定,而是小室直树故意抹杀这样的界定。由此,小室直树对国际联盟及其法律究竟了解多少,首先就成为一个很大的疑问。退一步看,就算“没有”小室直树所说的那种“界定”,国际联盟既然要求日本撤出满洲,那就意味着在“界定”了日本的行径为“侵略”之后所作出的一种认定。假如不是“侵略”,那么国际联盟除日本以外的成员国为什么都一致要求日本从中国满洲地区撤兵呢?所以,小室直树所谓“国际联盟认定满洲事变、上海事变不是侵略”,纯粹是骗人的谎言。事实应该是:国际联盟认定日本为侵略,但被日本否决。至于把有没有受到“经济制裁”作为衡量是否为“侵略”的依据,更是“风马牛”。迄今为止,一个国家受到国际上的经济制裁,可能是因为它有侵略行为,也可能是因为其他违反国际准则的行为,但另一方面,明明是侵略行径,却没有受到经济制裁的事例,却举不胜举。因为人类迄今为止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全公正的国际社会。日本入侵中国后,很长时间里没有受到“国际联盟”的经济制裁,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导致了日本此后侵略行径的肆无忌惮的扩大,也证明了当时的“国际联盟”已经成为不负责任、难负责任的国际组织。换言之,假如当年的“国际联盟”具有今天的联合国这样的作用,则日本的侵略或许将会受到一些遏制。但是,在日本全面发动侵略战争,将侵华战争进一步扩大为“大东亚战争”后,国际上是对日本有“经济制裁”的,例如,美国等国曾经对日本实施了石油禁运。这一经济制裁使许多日本右翼分子至今仍愤愤不平,并把这解释为日本偷袭珍珠港、从而突入太平洋战争的起因。小室直树怎么反而忘掉这一至关重要的“经济制裁”了呢?
对日本侵略史上制造的最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小室直树也搬弄所谓“国际法”加以狡辩、否定与抹杀。他在《封印的昭和史》中,设有《从国际法看南京大屠杀》的专章。其中写道:
“南京事件”、“南京大屠杀”,是在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中提出来的。
在此之前,连个影儿也没有。
为什么在东京审判中忽然冒出来一个“南京大屠杀”?
现在经种种研究,逐渐真相大白。
是因为要捏造一个“对人道的犯罪”的罪名。
第二部分:“恶魔的思想”“天皇教”的狂热信徒(5)
所谓“对人道的犯罪”,在此前的国际法上完全没有。“对于和平的犯罪”也同样没有。
那么,杜撰这一罪名有何必要呢?
其必要性,是因为要复制“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的背景,是发生在阿西比茨的针对犹太人的大屠杀。
战争中的“犹太人的大屠杀”激起了联合国国民的愤慨,这种骇人听闻、史无前例的大屠杀,不追究行吗?
在联合国中,这一呼声很高。
追究国家的战争责任,变为对个人的惩罚。
这种想法,在此前的国际法中没有,也是史无前例。
最大的问题,就是根据事后法进行审判。
根据事后法处刑。
而这,是现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