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爱伦坡悬疑集-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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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值得仔细观看,沉思再三。
宽广的院子形状并不规则,墙壁有很多地方都凹进去很大一块。最大的三四个壁凹连成了操场。地面平坦,铺着上好的硬沙砾。我记得很清楚,没有树,也没有凳子,没有任何可以坐的东西。当然什么都在屋后。屋前有个小花坛,种着黄杨及其他小灌木,不过说实话,只有赶上难得的机会,才能经过这片圣地——比如第一次进校,最后一次离校,还有,就是在父母或朋友来找,我们兴冲冲地回家过圣诞或夏至节的时候。
可那幢房子是多么离奇有趣、古色生香呵!对我来说,它真是一座迷宫。回廊迂回曲折,没有尽头;房间多得不可理喻。无论何时,都分不清到底是在楼上还是楼下。从一间房到另一间房,免不了要遇到或上或下三四级台阶。套间也数不胜数,多到难以想象,一间套一间,我们对这幢房子的确切看法,和想到无限这个概念相去无多。我在里面住了五年,和其他一二十名学生住一间小寝室。五年中,我没有一次弄清过这间寝室究竟藏身于哪个偏僻的角落。
做教室的那个房间最大,我不由觉得,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间。房间狭长,屋顶很底,煞是沉闷。窗子是哥特式的,天花板是橡木的。在远处一个恐怖的角落,围出了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小屋子,那是一间密室——是我们的校长,牧师勃兰斯比博士“授课时间”的密室。小屋结构坚固,房门厚重。即便主人不在,我们宁愿活活地处罚死,也不会开一下门。在另外两个角落里,还有两个相似的斗室,虽然远不及校长大人那间令人肃然,但也让人心生敬畏。一间属于“古典文学”教师,一间属于“英语兼数学”教师。教室里散布着课桌和凳子,横七竖八,数也数不清。桌凳都是黑漆漆的,老旧破烂。桌上乱糟糟地堆放着翻黑的书本、刻满缩写字母,有的连名带姓刻上长长的一串、还有希奇古怪的图案和用刀子刻了多次留下的记号。因此,早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房间的一头,放着一只水桶,里面盛着水;另一头,是一个大得惊人的钟。
从十岁到十五岁,我一直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度过,不过倒也没怎么嫌恶。童年时代幻想丰富,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学校生活沉闷、单调,这是明摆着的,可偏偏又无比热闹,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地方不同寻常——乃至超越常规。普遍说来,成年后,人们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一切都是灰扑扑的影子——记忆扑朔迷离,依稀可见——记起的,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苦。可我并非这样。童年的一切至今依然清晰如画,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深刻而持久。想必在童年时代,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伽太基,非洲古国——译者注)
可事实上——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有什么好回忆的呀!清晨梦醒起床,晚上熄灯睡觉;默读,背诵;定期的半天假,散步;操场,打闹,嬉戏,捣蛋——因为早就忘记了,才在时光的魔法下,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激情、惊心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哦,童年真是黄金时代!
说真的,我生性热诚、激情、专横,不久就在同学中出了名,渐渐地——不过是自然而然地,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只有一个人例外。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不带故,但却与我同名同姓。其实这也没什么希奇的。我虽然出身贵族,但我的名字和很多普通的名字一样,根据时效权利,似乎随岁月的流逝,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在这里,我自称作威廉·威尔逊,其实是个跟真名相差无多的假名字。 “江湖” ——按我的同学的措辞——之中,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在操场上的打闹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说真的,无论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他都敢横加干涉。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当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
威尔逊不服气我,这让我很是困窘。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肯定会虚张声势,不吃他那一套,可越这样,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如果不想被他打败,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其实,他比我厉害也好,与我平手也好,只有我一个人承认,不知怎的,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甚至连一丝疑心都不起。说真的,他和我较劲儿,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虽然尖锐,但更其私密。看起来,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我反倒占了上风。他和我较劲儿,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以阻碍我的专横,让我感到惊讶,或者让我克制自己。有时我留意到,他伤害我、凌辱我、反驳我时,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的确令人讨厌到极致,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自卑与愤怒的感觉。我只好这么想,他之所以有这种特别的举止,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
第五部分:钟楼上的恶棍威廉·威尔逊(1839年)(3)
或许,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加上我们又同名同姓,刚巧又在同一天入校,所以,在高年级里就流传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了。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很少认真查究。其实,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一点,我在前面说过,我应该是说过的。如果我们是兄弟,那么准是双胞胎,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无意中得知,同名同姓的那个人生于一八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这真是惊人的巧合,因为那一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
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虽然令我时时感到焦虑,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我们自然是几乎天天吵架,可当着人的面,他总是让我赢,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赢家应该是他。不过,由于我的自尊心以及他那份真正的尊严,我们总是保持着“泛泛之交”,与此同时,我们有很多地方又性情相投。这让我意识到,可能是我们所处的位置,才是我们成为朋友的障碍。要想给我对他的感情下个定义,那真是太难了,甚至描述一下,都不易。这感情错综复杂,一言难尽——有几分任性的仇视,却也并非仇恨;有着尊重,多的是敬意;害怕的成分不少,却又好奇得心神不宁。对道德家来说,倒没必要补上一句,我和威尔逊是难分难舍弃的好同伴。
无疑,我和他的关系很反常。所以,我对他不遗余力的攻击——攻击很多,明的暗的都有,总是表现为半真半假的嬉笑怒骂,而非清坚决绝的敌对。但我的玩笑,却总刺痛他的心。不过我在这方面纵然是煞费苦心,机关算尽,也难免有闪失的时候,因为那同名同姓的人,天性谦逊、宁静、严肃,表现在欣赏自己那套辛辣的笑话上,他那份严肃真叫无懈可击,无论如何都是绝对不肯被人嘲笑的。说真的,我只在他身上找到一个弱点,他身上有个特征,或许这是先天性的疾病——我的对手的咽喉器官,或者说发音器官有毛病,无论何时都提不高嗓音,总像是微弱的耳语。他的任何冤家,不像我那样被他逼得黔驴技穷的,从不就此伤害他;我可不会放过这上苍赐予的大好机会。
威尔逊对我的报复五花八门。最灵验的一招是让我大伤脑筋。他那么睿智,开头何以发现耍一耍这个雕虫小技就能惹恼我?这一点我永远弄不明白。不过他一旦发现了这一招,就频频使用,害我生气。我一向厌恶自己平庸的姓氏,还有这普通透顶的名字——如果没流为平民百姓所用,倒也罢了。这姓名一钻进我的耳朵,就好像是灌进了毒液。我第一天到校时,另一个威廉·威尔逊也来了。我对他无比愤怒,他怎么也叫这个名字?于是,我对这姓名又增加了一重厌恶,因为一个陌生人居然也以威廉·威尔逊命名。而他,就是使这个名字被双倍喊叫的人。他会经常在我眼前闪现;在学校生活的日常事务中,总会不可避免地把我们两人混为一谈。
所以,当这个冤家对手跟我在精神或肉体上有雷同之处时,我就会暗火乱窜,越烧越旺。开头我还没发现我们同庚这一惊人事实,但我看出了我们个子一样高,体型和面部轮廓都出奇的相似。一听到高年级里风传我们是亲戚的话,我就恼羞成怒。总之,只要有人提一句我俩性情相似、容貌相仿,都会搅得我大为烦心,虽然一再小心掩饰,但我知道,没什么比这更能乱我心意了。可说实话,我根本没理由相信,高年级同学议论我俩如何相似了——他们甚至都没有亲眼看到这一点。他们只不过说了说我们是亲戚,而这一点还是威尔逊自己说的。很显然,他看到了我们两个在各个方面的相似之处,完全和我一样心里有数。他在这种情况下,居然发现了如此令人烦恼的相似性,这只能归功于他一贯的睿智。
他的一言一行,都对我模仿得神形毕肖,他演得真是太完好了。穿衣打扮可以轻松模仿,步态举止模仿起来也不费劲;尽管他的嗓子天生有缺陷,可他还要模仿我的声音。当然,我的高声大嗓他没试着模仿,但语调上却学得一模一样,他那非同常人的低语,成了我话语的回声。
我不敢去形容,看到这么惟妙惟肖的模仿,我是多么烦恼。因为,这不仅仅是讽刺漫画。惟一的安慰是,他的模仿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我也只能忍耐那同姓同名者会心又异常嘲讽的笑容了。看到自己的计谋在我的心里发了酵,他满足了,似乎为我的刺痛感而暗地里吃吃地笑。他如此机智的模仿,肯定能博得众人的喝彩,可他偏不在意这个。全校学生没一个觉察出他的花样,谁都没发现他已大功告成,所以也没人跟风嘲笑。这真是个谜,我忧心忡忡地过了几个月,还是没揭开谜底。或许因为他是一点一点、循序渐进地模仿的,所以大家才不容易看出。或者说,我没落人笑柄,很可能由于模仿我的人神气活现,不屑做表面文章(如画上形式的东西,愚钝的人也看得出),而是只流露出对我全部精神的戏仿,让我暗自沉思,独自懊恼。
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他总爱对我摆出一副保护人的可恶嘴脸,而且常常多管闲事,与我的一直相左。常常是不合人意地劝告我一番,不是公然建议,而是给个暗示,迂回包抄。我接受了他的“好意”,可心里却很反感,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反感也越来越强烈了。不过事隔多年,我还是对他说句公道话吧,我承认,我那冤家对头年纪轻轻,看上去经验不足,可我不记得他的建议有哪一次是错的或者愚蠢的;我也承认,如果说他的聪明才智和世故人情不比我高明,但至少,他的道德感,却远胜于我;我还不妨承认,如果他意义深长的耳语里所包含的金玉良言,我不是常常弃置不顾,那么今天,我或许就是个比较善良、比较快乐的人,可当时,我却对他的劝告恨之入骨、轻视至极。
第五部分:钟楼上的恶棍威廉·威尔逊(1839年)(4)
最终,他那令人讨厌的监督,使我失去了耐心。他的自以为是真让人受不了,我对他的愤恨变得一天比一天露骨。我说过了,在和他同学的头几年里,我对他的感情不难成熟为友谊;可学校生涯的最后几个月,无疑地,他平日爱管我闲事的脾性减轻了几分,尽管如此,我心中的恨意,反而增加了几分。有一回,我想他是看出来了,从那以后他就躲避我,或者说假装躲避我。
如果我没记错,就是在那个时候,我跟他大地吵了一次。那一次他一反常态,他抛弃了警惕性,公开跟我叫板,敢做敢为。我发现,或者说我自以为发现,他的口音、神情、外表中不知蕴涵着什么,一开始让我惊愕,继而深感兴趣。我的眼前居然依稀呈现出婴儿时期的事——混乱的往事排山倒海地疯狂涌来,那时,我还没有记忆。我无法更好地描绘出这份压迫我的感情。不如这么说吧,我好不容易才摆脱的一个心思是,我早就认识这个站在面前的人了,那是在很久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