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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旧制度与大革命-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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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7世纪初期,据佩雷费克斯说,亨利四世便抱怨贵族抛弃乡村。到18世纪,逃离农村几成普遍现象;那个时代的所有文献都指明了这点,并为之感到痛惜:经济学家在他们的书里,总督们在通信中,各农业协会在论文中都指出这点。在人头税登记簿里可以找到确凿证据。人头税是在实际住所征收的:所有大贵族和部分中等贵族的人头税都在巴黎征收。    
  农村里几乎只剩下家道小康、无力脱身的贵族。他们与农民为邻,朝夕相处,其处境在我看来,是富庶的所有者从未见过的。既然不再是农民的首领,他们也就不像昔日那样有心照顾、帮助和领导农民;另一方面,既然不像农民一样承担公共捐税,他们就不会对农民的凄楚抱有满腔同情,因为他们没有这种经历;也不会分担农民的苦衷,因为他们无切肤之痛。这些农民不再是他们的臣民,而他们也还未成为农民的同胞:这种现象是史无前例的。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种心灵上的不在地主制,假如可以这样说的话,它比严格意义上的不在地主制更频繁、更有效。因此,仍在自己土地上居住的贵族常常抱有他不在乡间时他的管家的种种观点和感情;像管家一样,他认为佃农只不过是债务人,对这些人他百般勒索,凡是按法规或惯例属于他的东西都不放过,结果这些封建残余权利的勒索竟比封建时代还要苛刻。    
  他经常负债累累,始终穷困潦倒,在城堡里,一般过着极端吝啬的生活,心里盘算的只是攒钱,以便过冬时进城挥霍。老百姓说话通常一针见血,他们给这类小贵族起了个名字,用猛禽中身量最小的那种来称呼他:燕隼(lehobereau)。    
  无疑,人们会拿单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我谈的是阶级,唯有阶级才应占据历史。谁能否认在当时也有很多富庶的所有者无时无刻不计利害地关心着农民的福利?但是这样做的人恰好与他们新的社会地位的规律相抵触,不管他们愿意与否,这条规律促使他们对农民漠不关心,同样也促使他们从前的附庸心怀仇恨。    
  人们常把贵族离弃农村归因于某些大臣、某些国王的特殊影响:有些人归之于黎世留,另一些人归之于路易十四。确实,君主制最后三个世纪中,使贵族与人民分离,将贵族吸引到宫廷进入仕途,这差不多一直是历代君主的主导思想。特别是在17世纪,当时贵族阶级还令王权生畏。向总督提出的种种问题中还有这样的问题:“你的省里的贵族愿意留在老家还是愿意离开?”    
  有一个总督写信答复了这个问题;总督在信中抱怨他省内的贵族不愿在国王身边尽义务,反而甘愿和农民呆在一起。    
  不过请特别注意这点:这里谈到的省份乃是安茹;这就是后来的旺代。据说,唯有这些拒绝向国王尽义务的贵族,后来拿起武器,捍卫法国的君主制,并为之战斗捐躯;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荣耀,全在于他们能够把农民吸引在他们周围,尽管有人指责他们乐于在农民中间生活。    
  然而,当时构成民族头脑的那个阶级离弃农民的现象,决不能归因于某几个国王的直接影响。这种现象的首要而持久的原因不在于某些个人意志,而在于各种制度的缓慢而不断的运动;18世纪政府欲割除弊端,但连弊端的扩展也无法控制,这就是明证。随着贵族彻底失去政治权利和地方自由的消失,贵族的迁移增多了,人们无须再去引诱他们出走,他们已无心留下:田园生活对他们已变得兴趣索然。    
  这里我论述贵族的话应理解为全国各地富有的地产主:中央集权的国家,开明有钱的人纷纷离去的乡村;我能否更进一步说:中央集权的国家,耕作粗放陈旧的国家,并评论一下孟德斯鸠深刻的话语,同时明确其含义。孟德斯鸠说:“土地出产之少主要不在于土地肥沃程度,而在于居民是否享有自由。”不过我不想离题太远。    
  我们在别处已经谈到资产者抛下农村,千方百计在城市找一栖身之地。旧制度的全部文献对这一点是完全一致的。文献证明,农村里几乎从未见过超过一代的富裕农民。种田人一旦靠勤勉挣到一点财产,便立即令其子弟抛开犁锄,打发他进城,并给他买下一官半职。时至今日,法国种田人对使其致富的这个行业还常常表现出一种奇特的厌恶心理,这种现象应上溯到这个时期。原因已消失,但后果尚存。    
  真正说来,长期居住在农民当中并和农民保持不断联系的唯一有教养的人,或按英国人的说法,唯一的绅士,就是本堂神甫;尽管伏尔泰有言在先,假如本堂神甫本人不是那样紧密地、明目张胆地同政治权力制度相联系,他本可以成为农村居民的主宰;政治权力制度固然给了本堂神甫许多特权,但是他也部分地激起了人民对这种制度所产生的仇恨。    
  就这样,农民与上层阶级几乎完全隔离开了;他们与那些本来能够帮助他们、领导他们的乡亲们也疏远了。这些人有了知识,富裕起来,就避开农民;农民好像被人从整个国民中淘汰下来,扔在一边。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这在欧洲任何一个文明大民族都未曾见过,即使在法国,这也是晚近现象。14世纪的农民受压迫更深,得到的救助也更多。贵族有时对农民施以暴虐,但他们从未抛弃农民。    
  18世纪,村庄是一个共同体,一切成员都贫穷、蒙昧、粗野;村里的行政官也同样不识文墨,遭人轻视;村子里的理事大字不识;村里的收税人不会亲手清理邻人和自己财产的帐目。昔日的领主不仅已无权统治农民,而且在他们看来,介入村庄的治理简直有损身份。制订军役税,征集自卫队,决定徭役,这些都是卑下的行当,是理事的职业。只有中央政权才关注农村共同体,由于中央政权地处遥远,对共同体中的居民尚无畏惧,所以它关注共同体只不过是想从共同体捞取油水罢了。    
  现在来看看一个被抛弃的阶级的境况吧。既无人想对它施以暴政,也无人试图开导它、为它服务。    
  封建制度压在农村居民身上的种种最沉重的负担无疑已经撤销或减轻了;但是,有一点人们却不甚了解,那就是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些负担,也许较前更为沉重。农民不再承受其先辈所遭受的全部苦难,但他却经受着其先辈闻所未闻的许多痛苦。    
  众所周知,两个世纪以来,几乎全靠农民的血汗,军役税增加了十倍。这里必须解释人们向农民征收军役税的方式,以便说明在那些文明的世纪里,有哪些野蛮的法律还能够制订或维持,而国家中最有教养的人却无动于衷,并不想改变这些野蛮法律。    
  在1772年总监本人写给各省总督的一封密函中,我找到了有关军役税的描述,这幅图画堪称是一帧精确简明的小小杰作。这位大臣说道:“军役税在摊派上是任意的,在征收时是连带责任的,在法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对人而不对物的,随着每年纳税人的财产状况的变动,军役税也不断发生变化。”几句话便概括了一切;没有比这几句话更巧妙地形容这个人们以此自肥的弊端了。    
  教区每年规定应缴纳的全部税额。照这位大臣所说,税额不断变化,乃至种田人前一年无法料知下一年应付多少。在教区内,每年随便任命一位农民为收税员,由他负责将捐税负担分配到所有其他人身上。    
  我答应要讲一下这个收税员的处境。让我们来听听1779年贝里的省议会的发言吧;这个省议会是无可指责的:它完全是由不缴纳军役税的、由国王选定的特权者们组成的。它在1779年说道:“鉴于大家都不愿当收税员,每个人就必须轮留担任。因而征集军役税的责任便每年委托给一个新收税员,不论其能力高低,正直与否;每年纳税人名册的制订也就受到制订人的人品的影响。收税员的畏惧、软弱或罪恶都可以在名册上找到印迹。此外,他怎样能把这桩事做好呢?他是在黑暗中摸索;因为谁确切知道邻人的财富多寡,以及这份财富与那份财富之间的比例?然而这只能凭收税员的意见来判断,他要以他的所有财产乃至人身,对收税员的职务负责。通常在两年之内,他必须花一半时间奔走于纳税人之家。凡不识字者必须在邻居中找人替补。”    
  更早一些时候,蒂尔戈曾经讲到另一个省的情况:“这一职务给那些任职者带来绝望,几乎总是以破产告终;就是这样村里全部殷实之家陆续被陷入贫困。”    
  然而这倒霉人的身上不乏横征暴敛的本领;他一身二任,既是牺牲品,又是暴君。在任期内,他不仅自己破产,他的手中也掌握着大家破产的命运。还是那个省议会说的好:“对他的亲属、他的朋友和他的邻居的优惠,对他的敌人的仇恨及报复,对庇护者的需求,唯恐引起派活的有钱公民的不快,所有这些在他的心中与正义感搏斗。”恐惧常常使收税人变得残酷无情;在有些教区里,没有催税员和执达员陪同,收税员便寸步难行。1764年有位总督致函大臣道:“当收税员不带执达员前往时,该缴税者就不愿缴纳。”吉耶内省议会还告诉我们说:“仅维勒弗朗什财政区一处,就有106个拘役传令人和其他执达吏助理在大道上终日奔波。”    
  在18世纪全盛时期,法国农民为了逃脱这种横征暴敛的捐税,也像中世纪的犹太人一样:他在外表上装得穷困不堪,而实际上奋时并非如此;他的富裕理所当然地使他害怕:有一份文献我不是在吉耶内,而是在距它百里之内得到的,它提供了非常明显的证据。曼恩农业协会在它1761年的报告中宣布,它打算分配牲畜作为奖品,以资鼓励。“这个想法被打消了”,农业协会写道,“因为卑劣的嫉妒心会给获奖者招致危险后果,使他们在以后几年中由于强派的捐税而烦恼无穷。”    
  在这样的捐税制度中,每个纳税人都确实有直接的和长远的切身利益去窥伺邻人,向收税员告发邻舍财富的增加;人人被挑唆去嫉妒、告密、仇恨。人们不是说,这种事是发生在印度斯坦的贵族领地上的吗?    
  但是同时在法国,也有轻徭薄赋的地区:某些三级会议省便是这样。这些三级会议省确实有权自行征税。例如在朗格多克,军役税只按地产抽取,不因所有者的富裕而变化;为此编制了固定的供查阅的土地清册,清册编订精细,每30年重修一次,土地在清册上依肥瘠分为三等。每个纳税人事先就精确地知道他该缴纳多少捐税。如果他不缴纳,惟有他本人,或不如说,惟有他的土地,对此负责。倘若他认为他在捐税摊派中受了损害,他永远有权要求将他的捐税份额与他自己选定的教区的另一居民的份额相比较。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谓的比例平等上诉(l’appelàl’égalitèpro-porationelle)。    
  所有这些显然恰恰都是我们现在遵循的那套规章制度;从那时以来我们没有加以改进,只是推而广之;因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从旧制度的政府中接过来我们的国家管理形式,我们并没有去模仿旧制度政府的其他东西。我们是从省议会而不是从旧制度的政府那里,借来了我们最好的管理方法。我们采用了机器,抛弃了产品。    
  农村人民经常贫困的现象,还产生了各种不利于消除贫困的格言。黎世留在他的政治遗嘱中写道:“人民一旦富裕,就很难遵章守纪。”在18世纪,人们看法不至如此绝对,但仍认为农民若不常为生活所迫,决不会干活:穷苦是防止懒惰的唯一保障。这正是我有时听到人们谈论殖民地黑奴时宣布的那套理论。这一见解在执政者中流传甚广,因此所有经济学派不得不摆出姿态,加以批驳。    
  谁都知道,军役税最初是用来供国王购买士兵以免除贵族及其附庸军役的;但到17世纪,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军役的义务重又纳入自卫队名下,而这一次完全落在人民头上,而且差不多全部落在农民头上了。    
  考察一下总督官邸中充箱盈柜的有关追捕抗命自卫队士兵或逃亡者的骑警队办案笔录,就足以断定,征募自卫队障碍重重。对农民来说,实在没有比自卫队这种公差更无法忍受的了;为了逃避这种差役,他们常常遁入林莽,政府必须动用武装追捕。这种情况不免使人惊异,因为今天实行的强迫征兵制是何等轻而易举。    
  旧制度的农民对自卫队的这种极端厌恶应该归因于执行法律所用的方法,而不在于法律原则本身;特别应归咎于这种作法使有被征危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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