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十日谈-一个上海知青在缅泰的奇遇 作者: 吴越-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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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姑娘,你上当了!你还在这里等林克回来跟你结婚哪?这小子可真会骗人,他跟你说是到曼谷办复员手续去了?告诉你吧,他调到台湾去了,不会回来了。你就死了这条心吧,别再等他啦!”
她哭着回了家。心里还有些不相信,以为是那个军官跟她开玩笑。但是残酷的事实是:直到她生下孩子来,林克依旧没有任何消息。
生的是个男孩儿。模样儿跟他父亲别提有多么相似。安芬爱得了不得。可是她终究是个“未婚姑娘”。她虽然在“美军俱乐部”工作,但她不是舞女,更不是伴宿女郎。她是正正经经的服务生。她的职业是干净的。尽管生过孩子,可她才十八岁,她还要在别的地方寻找工作。她还要寻找第二次幸福。她不能带着个儿子,暴露她“未婚妈妈”的身份。因此,她只能把孩子交给她苦命的妈妈替她扶养。
为了纪念这个美国军官,她让孩子用父亲的名字,用母亲的姓。所以这个儿子,就叫做林克·蓬。
母亲是个厚道人,没多说什么,更没责备女儿。她默默地担负起扶养这个孩子的责任。按辈份儿,孩子是她的外孙,但是她只能让孩子喊她“阿妈”。
转眼七年过去,小林克跟邻居的小伙伴们一起上了学。头一年,同学并没注意他有什么不一样,大家在一起玩儿得很高兴。到了四年级的时候,他已经十一岁,不但个子明显地比同龄人要高出许多,他的白皮肤和蓝眼珠子、高鼻梁,更惹同学们注意。
也不知道是谁第一个喊出来的,总之是不久以后,只要他和同学们有口角,同学们就骂他“杂种”。
“杂种”这两个字,实在太难听了。随着年龄的长大,知识的提高,他也意识到自己一定不是泰族人的血统。他回到家里,哭着问“阿妈”:为什么他没有爸爸;为什么他和姐姐的皮肤颜色不一样。他要求“阿妈”告诉他,他的爸爸究竟是谁。
“阿妈”拗不过他。再说,孩子大了,这些事儿,也该让他知道了。于是“阿妈”流着眼泪,把安芬被骗的始末经过,大体上跟他说了一遍。
直到这时候,他才知道对自己那么亲这样好的“姐姐”,原来竟是自己的亲妈妈,而眼前这个“阿妈”,则是他的亲外婆!
下一次“姐姐”回家来的时候,他一头扑进她怀里,大哭着喊了一声“妈妈”。
安芬已经有了她的第二次幸福。第一次幸福没有抓住,让它像小鸟儿一样飞走了;这第二次幸福,可无论如何不能再让它飞走哇!她搂着儿子,哭得泪人儿相似。但是她不能认这个亲生的儿子。她哭着求自己的儿子,只要心中知道她是他亲娘就可以,千万不能再喊出这个“娘”字来,不然,她的这个尚称美满的家庭就要破裂。儿子很懂事地点点头,没有谴责做娘的。
他是个有心人。既然自己也有爸爸,为什么不去找自己的爸爸呢?他根据外婆和妈妈的叙述,给曼谷的美国大使馆写了一封信,详细说明他爸爸大林克在那空沙旺的时间、地点及所担任的职务,要求大使先生帮他找到爸爸。
一个多月过去,大使馆的回信终于到来。信中说:林克中尉于1950年从台湾调到朝鲜战场,在作战中不幸阵亡了。由于美军在东南亚各地所留的私生子数量众多,又无法确证生父是谁,因此美国政府对于这一类“美裔”,一般采取不介入政策。如果申请人确实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据,大使馆也可以帮助与美国本土的当事人或其家属联系。只要当事人或其家属愿意认领,大使馆也可以提供方便。等等。
林克听说自己父亲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心就凉了。如果父亲还在,如果父亲还肯认他这个儿子,他愿意远走美国,省得在这里当“怪物”,被人奚落。如今父亲已经故去,即便爷爷、奶奶肯领养,还有什么意思呢?何况那样一办理,还得把母亲的隐私抖落出来。他很同情他母亲,不愿让母亲的伤疤上再流一次血。
他放弃了寻找父亲的打算。但是他的心灵,却从此开始扭曲了。
在学校里,同学们看他是个怪物,疏远了他;他也觉得自己与众不同,逐渐疏远了同学们。他开始变得沉默寡言起来,再也不与别人吵架,处处地方都忍让三分。就是有人在背后甚至当面骂他“杂种”,他也不与人家计较。
就这样,他勉强坚持到中学二年级,一天,他终于跟外婆说:
“阿妈,我不想上学了。”
“不行,怎么说也得把中学上完。”外婆直摇头。
“我实在支持不下去了。他们都笑话我,不理睬我。”他眼泪汪汪的,快要哭出来了。
“唉,实在不想去,那就算了吧!”
其实他外婆也知道他在学校里受歧视,受委屈。反正她知道这个孩子也不是读书的材料,多读一年,少读一年,其实也没多大分别,就答应让他辍学,到她的面摊上帮着煮面条,端面条。
一晃,又过去三年。林克十八岁了。他在外婆的面摊上从下手变为上手。面摊在他的参与经营下有了起色。他在胡同口租了一间小铺面,把面摊扩大成面店。泰国雨季多雨,露天的面摊,一年中至少有三四个月开张不了;有了铺面,刮风下雨的日子也可以照常营业,到他的面店来吃面的人就越来越多了。渐渐地,有许多混熟了的顾客,就与他交上了朋友。
这些朋友中间,有一些是黑道中人。与林克关系最好的,是一个叫苏冯的青年。他比林克大五六岁,林克叫他为“大哥”,他叫林克“兄弟”。两人关系日见亲近。他常常深夜带一些人到面店来,以这里作为聚会之所,谈论一些黑道中的事情。他们都拿林克当自己人,谈论黑道上的事情,从来不背着林克。
渐渐地,林克对黑道上的事情,也感起兴趣来。有一次,苏冯对他说:“你如果肯少赚几个钱,跟我们出去走走,保证你大开眼界。”这对林克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的事情。终于有一天,他把面店扔给了外婆一个人去管,自己随着苏冯见识世界去了。
他随着苏冯先到本地的妓院、赌场、酒家去走动走动,又到大城和曼谷的娱乐场所转了一圈儿。他这才发现:世界原来有这样大,赚钱的路子原来有这样多!他又发现,不论苏冯走到什么地方,都有人殷勤招待,根本不用他花一个钱。林克傻呵呵地问他这是为什么,他耸耸肩膀,自豪地说:
“你出来混混,时间一长,你就会明白的。这个社会,现实得很:你比他们凶,他们就服你;你比他们悚,他们就欺你。”
通过苏冯的介绍,林克先后认识了许多黑道中的人物。使林克最欣慰的是:所有道儿上的朋友们,人人都跟他很亲热,绝没有一个人因为他的肤色、面形与众不同而轻视他,取笑他。他们亲切地叫他“大鼻子林克”,并不含有侮辱的意思在内。他见黑道中几乎人人都有外号,朋友们都这样喊他,他也默认了。
1968年6 月8 日晚上,那空沙旺最大的一家百货店老板德朗,关上了店门正往家走,在一个僻静的地方,突然被四个蒙面人绑架了。当夜他家里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是德朗欠下了三十万赌账,如今被扣作人质,要家里在三天之内准备好现金,三天之后送到什么地方赎人,听候通知。
德朗是一个很规矩的买卖人,从来不涉足赌场、妓院,怎么可能欠下如此巨额的赌账?是为绑票敲诈,当无疑问。因此家里人一面连连答应,一面悄悄儿向警察局报了案。
第三天,德朗家属又接到匿名电话,要求把三十万现款由一个人送到指定地点,如果发现有警察,立即撕票。
送款去的,是一个化了装的刑警队队长,另有多人在隐蔽处掩护。经过斗智斗勇,苏冯等四人当场被捕。
在审讯中,这四个人的口供倒是一致的:事先,他们在林克的面店里策划好,然后付诸行动。因此,这件绑票案,林克虽未参与其事,也是知情不举者,按律应该同罪。
其实,林克当时并没有参与策划,也还没加入他们的帮会,只是知道这件事情罢了。如果他勇于承认,按“知情不举”罪定案,最多不过判两三年的刑。可是朋友们包括苏冯的手下,都劝他赶紧逃。他听从了错误的劝告,踏上了逃亡之路,这第一步就迈错了。
一个潜逃的罪犯,如果逃到深山老林里,隐姓埋名,从此老老实实地靠劳动为生,自食其力,静等风声渐渐过去,倒也还是一条权宜之计。但他不想离开妈妈和外婆太远。他既要逃亡,又希望经常能够见到自己的亲人。尽管他只有一个人,但是要生活就得有金钱,在城市里,没有钱是无法生活的。于是他再次听从了黑道中朋友的劝告:身怀武器,去敲诈、抢劫。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第二步,又走错了。
有道是“盗亦有道”。林克的想法是:如果我去强抢平民百姓的财物,那是犯罪行为,如果我只对黑道下手,这“黑吃黑”的行当,总不算犯罪吧?
于是他把目光瞄准了赌场的老板。他认为:赌场老板的钱,是可以取的。“妓女赚钱,还要跟人家上床呢;开赌场的,赚的全是黑心钱,取之何妨?”
他当然也知道,凡是开赌场的,都不是等闲之辈。在地方上要没点儿势力,在黑道中要没点儿手段,也别想吃这一行饭。但他牢牢记住苏冯的那句话:“你比他们凶,他们就服你。”于是,他只好玩儿命一博了。
他从朋友那里借来一支手枪,开始他的第一宗买卖。成败在此一举。
他选定了一家赌场。深夜十一点,他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找到老板,先亮字号:
“我是大鼻子林克。我在跑路。身上不方便,请借我五万。”
黑道中人,对犯罪的消息特别灵通。老板已经知道他的来历,不敢得罪,先客客气气地敬烟递槟榔,然后叹苦经讲价钱:
“久仰大名啦!都是一条道儿上的兄弟,一家有难,自当大家帮助嘛!只是兄弟的摊子小,生意也不好做,手底下还有一帮小兄弟要吃饭,日子确实不好过哟。这样吧,我送你两万,你先用着。留条后路,咱们后会有期。”
林克懂得,这第一脚要是踢不出个响屁来,往后的买卖就不好做了。他脸色一沉:
“五万,一个钱也不能少。”说完,掏出枪来,对天花板就是一枪。枪还端在手中,枪口余烟未尽。“你给还是不给?痛痛快快给句话。我在跑路,不能久等。”
“实在是手头没那么多。今天先给两万,明天给你补齐,怎么样?”老板哭丧着脸,还想对付。他也知道,只要把这个瘟神对付出大门,他明天是不会再来的了。
林克也不是傻瓜,他知道老板行的是缓兵之计,没再理睬他,对准赌台,连放两枪。赌具飞起老高,赌徒们大惊失色,但没一个人敢动一动。
老板知道今天碰见亡命徒了,没办法,从柜台上提来了五万铢,苦笑着双手捧了上来。
林克把钞票塞进口袋,一声“多谢了”,转身就走。
幸亏没发生枪战。赌场里谁也不知道,他的枪里,只有五发子弹!
他拿到了钱,先买一支好枪,买足了子弹,再给外婆送一些去,然后就到乡下找一家高脚楼一眯,不到床头金尽,不出来做第二笔买卖。
他这头一脚,果然踢响了。从此南北这条线上的赌场,只要他进去说一声“我是大鼻子林克”,要多少给多少。不过他从不多要,以三万五万为度,也不频繁作案,以够开支为度。他不拉帮结派,从来都是自己一个人独来独往,也没有一定的住所。他既不抢人地盘,也不挡人财路,更不向买卖人敲诈勒索。他只认定了赌场一处,吃的就是赌场一家。他曾经放出话来:“我向朋友们借钱,只为生活,绝不是跟道儿上哪一位朋友过不去。懂道理的,大家客客气气,不懂道理的,可别说我不讲义气。我是个亡命徒,生死早就置之度外了。”
赌场老板怕他突然来搅场,扫了赌徒们的兴致,坏了赌场的财路,于是有的干脆给他定了“例规”:每月向他纳贡,有的一次性付他三万两万,买个消停。
有个老板耍小聪明,给他开了张五万铢的空头支票,到期却取不出来。他冲进赌场,把支票往赌台上一放,什么话也不说,向支票连开三枪。老板连连赔罪,赶紧捧出五万现金来。但他依旧连连摇头。老板无奈,再加五万。他还是摇头。一直加到了十五万,这才扔下一句“下不为例”,扭头走了。
这是他“要价”最高的一次。从此再没人敢跟他耍花招儿。
“万字儿”叫响以后,他很少亲自出现在赌场上。瞄准了哪一家,只要打一个电话过去,说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