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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亚里士多德-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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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乃是一部给予它的创立人的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①英国
著名哲学家罗素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在许多不同的领域里都非常之大,但以在逻辑方面为最大。在古代末期当柏拉图
在形而上学方面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亚里士多德已经在逻辑方面是公认的权
威了,并且在整个中世纪他都始终保持着这种地位。到了13世纪,基督教哲学又
在形而上学的领域中也把他奉为是至高无上的。文艺复兴以后,这种至高无上的
地位大部分是丧失了,但在逻辑上他仍然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①亚里士多
德的逻辑都研究些什么呢?郑文辉在《欧美逻辑学说史》一书中指出:第一,亚
里士多德认为逻辑研究的是普遍性的东西。按他的意见,普遍的东西存在于个别
的东西之中,科学的对象都是关于普遍性的东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
2 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66 页。
    ①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52 页。
    西,因而逻辑学也是研究普遍性的东西。
    第二,逻辑研究的是普遍性中有关形式问题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
不同于关于本原的实质科学,它不涉及对象的实质内容,而是涉及证明和科学本
身,即方法论的问题,这是属于形式的科学。他认为形式科学是精密的科学。
    第三,从逻辑学是一门形式的精密的科学出发,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研究
的主要内容就是三段论,而为了研究三段论,必须研究范畴和命题,研究三段论,
目的是为了证明。整个逻辑问题,与一般性相关,因而必须遵循逻辑的矛盾原则
和排中原则①。
    逻辑学在科学体系中的位置,我们从第六章的科学分类表中看出,亚里士多
德并未列入。后人的解释是,逻辑是方法,是工具,而不属于理论科学,因此不
必列入科学分类表中。这不等于说逻辑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相反,作为工具、方
法,更不可缺少。亚里士多德说:“有些人对于本应承认的真理也加以争论的企
图,是由于缺乏逻辑的训练。”(《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逻辑的作用,认为逻辑不只是论证的方法,更重要的是
探求真理、获得知识的认识工具。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是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规律
的反映。因此,逻辑论证不仅要求形式正确,而且要求内容真实。他的逻辑学说
的基本倾向是正确的。他在逻辑学中,第一次提出了哲学范畴,试图通过各种范
畴,把客观存在的一切分成若干类别,然后把握事物性质的不同方面或规定,他
认为各种范畴是互相联系的。对此,列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到处,在每一
步上所提出的问题正是关于辩证法的问题。”②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辩证法思
想也像其他问题的辩证法和唯物论一样,是不彻底的。他不了解事物的辩证运动,
而把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看成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绝对规律,所以他反对赫拉
克利特关于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辩证法命题。当然,我们对他不能苛求,
他毕竟是二千多年前的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提出新的学说,已经是了不
起的贡献;他之后的形式逻辑没有根本性的发展,他的基本思想、观点,仍然是
今天形式逻辑教科书的实质性内容,有这种学术成就的,古今中外又能有几人?
    2 关于逻辑学著作成书时间问题《工具论》中六部著作的题目不是亚里士多
德使用的,它们的顺序也不反映成书年代的先后,它是由安德罗尼珂编辑整理而
成的。
    《工具论》中这六部著作是否全是亚里士多德本人的作品,学术界也有不同
的看法。《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辨谬篇》是亚里士多德的原作
已得到公认。《范畴篇》和《解释篇》是不是亚里士多德所作,说法不一。如逻
辑学家普兰托尔一方面认为《范畴篇》的绝大部分的内容与亚里士多德的其他作
品没有矛盾,另一方面又怀疑此篇①郑文辉:《欧美逻辑学说史》,中山大学出
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②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417 页。
    非亚里士多德之作。就连整理编辑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安德罗尼珂也认为《范
畴篇》中的部分章节是后人加进去的。更多的人认为,即使《范畴篇》和《解释
篇》不是亚里士多德写的,这些作品里所阐述的学说,也是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所以编入《工具论》是可以的。
    对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成书年代,争论更大。大家之所以接受安德罗尼珂的
编排顺序,是因为这是按照概念、命题、推理这样一个顺序排列的。也有人从亚
里士多德的哲学活动和思想发展过程来考虑这些著作的年代顺序。最先使用这种
方法分析亚里士多德著作写作年代的是德国哲学家耶格尔。他认真地分析了《形
而上学》一书,通过分析这部著作中不同部分之间的区别,来反映亚里士多德的
观点的发展,以此区分《形而上学》各部分写于不同时期。他的研究结果写成《
亚里士多德》一书(1923年)。在这部著作中,他揭示了亚里士多德整个思想
(包括全部学说)的发展。耶格尔的学生索罗门斯用这种方法分析亚里士多德的
逻辑学说,写出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修辞学的发展》(1928年)。这种分析的
依据是把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活动分为三个时期:在柏拉图学园求学时期、漫游时
期、吕克昂学园教学时期。这不同的时期思想是不一样的,反映在著作中将有不
同的特点和内容。这样,《工具论》中的六部著作,就可以分析出是何时所作,
有的应该看作是在柏拉图学园最后几年完成,如《论题篇》,有的则是更晚期所
著,如《前分析篇》和《后分析篇》,还有的可能是第三个时期的著作(这个时
期亚里士多德完全形成了他自己对一般与个别问题的研究结论,并且积累了研究
工作的丰富经验)。
    现代逻辑学家则根据亚里士多德所取得的逻辑成就和各著作表现出的逻辑水
平的高低来划分逻辑著作的年代顺序。亚里士多德研究专家、牛津大学教授罗斯
依据上述原则,即文学考证法来分析,认为《论题篇》是比《分析篇》早的作品,
论据是:第一,研究辩证推论的《论题篇》和柏拉图的思维方法比较接近;第二,
在《论题篇》中对论证问题的探讨不如在《分析篇》中探讨的充分;第三,在《
论题篇》里,“三段论”
    这个术语用于最广泛的意义,即表示一般的推理,而没有用于它在《分析篇
》里所具有的那种较狭隘的、技术性的意义。后来有人对罗斯的分析作了补充:
《论题篇》中的各部分,也不是同一时期写成的。在《前分析篇》第1 卷第1 章
中,引用了《论题篇》辩证推理的文字,而《论题篇》第8 卷则引用了《分析篇
》中所提供的资料。这说明,《论题篇》第8 卷是《分析篇》之后写的著作,其
前7 卷可能是在《分析篇》之前写成的。关于前后分析篇,人们看到互有引文,
罗斯认为这些引文是后人加上去的,根据两书的观点可以看出《前分析篇》早于
《后分析篇》而成。
    德国逻辑学家波享斯基在他的《形式逻辑》中认为,有五个标准可以从内容
上来确定《工具论》各著作的前后顺序:第一,凡是没有碰到《前分析篇》里所
谈的那种三段论的著作,都比那些其中有这种三段论的著作早;第二,那些其中
没有使用逻辑变项的,但从内容上看必须使用这些变项的著作,都是较早时期的
著作;第三,其中分析与证明的技术越高和越形式化的著作,就是亚里士多德越
晚期的著作;第四,可以在上述标准的范围内从著作中区分出各个阶段,例如,
亚里士多德在最
    初使用字母表示缩写,后来把它们当作真正的逻辑变项来使用。根据这五个
标准,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的先后顺序是:(1 )包含“亚里士多德的第一逻辑”
的最早的著作:《论题篇》《辨谬篇》《范畴篇》;(2 )
    此后的著作:《解释篇》《后分析篇》第2 卷,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开始阐述
三段论式;(3 )《前分析篇》第1 卷,在这个时期建立了“亚里士多德的第二
逻辑”;(4 )最后,《前分析篇》第1 卷第8 —22章和《前分析篇》第2 卷,
包含“亚里士多德的第三逻辑”。
    这样划分,可看作是一家之言。
    各家各派研究方法不同,结论不一样,但也有一致之处。综合各家之说,作
如下归纳似乎是可以的:《范畴篇》《论题篇》是亚里士多德早期著作,后者可
能更早—些;《辨谬篇》是《论题篇》的第9 章,因此也是早期著作;然后是《
解释篇》,最后是《前分析篇》《后分析篇》。
    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的成书年代,不是无意义繁琐考证。年代顺序反映
出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在《论题篇》中,他研究了命题中谓词
与主词的关系;在《解释篇》中,他研究命题的形式、命题之间的关系;在《前
分析篇》中,他研究由命题组成的推理。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是以这
三篇著作为主,以其他著作为辅而构成的。这样分析,既可看到亚里士多德所取
得的最高的逻辑成就,也可看到他整个逻辑思想的发展过程。这样,我们可以从
他的思想发展过程看到逻辑学的一些发展①。
    3 三段论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提出了彪炳千古的三段论理论,这是
他在逻辑上最重要的贡献。三段论被看作形式逻辑必不可少的基础,亚里士多德
把研究三段论作为科学方法研究的一个阶段。在他之前,柏拉图研究过“划分”
的方法,这方法与三段论有关,被后人认为是三段论的雏形,并影响到亚里士多
德创立三段论。他自己也说:“划分好比是一种弱的三段论,因为它预定了所要
证明的东西,并且总是推出比所讨论的属性更广泛的东西。”(《前分析篇》)
雏形也好,影响也好,“划分”总不是三段论,所以学术界都认为三段论是亚里
士多德首创。罗斯说,三段论完全属于亚里士多德,这个词尽管在柏拉图那里已
出现,但那不是亚里士多德所给定意义上出现的,而且也没有对推理过程给出一
般的描述,黑格尔说:“亚里士多德是考察并描述三段论的各种形式和所谓的主
观意义的第一人。他做得那样严密和正确,以致从来没有人在本质上对他的研究
成果有所增加。”①亚里士多德关于三段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前分析篇》中,
重点在上卷,其中第l —7 章讨论的是直言三段论,第8 —22章探讨模态三段论,
23章以后是对三段论的补充说明。他把三段论称为“分析的三段论”,把三段论
以外的推理称为“非分析”的推理。他是这样定义三段论的:①参看王路:《亚
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 —8 页。
    ①黑格尔:《小逻辑》,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364 页。
    “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那么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
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前分析篇》)三段论,就是指从前
提必然可以得出结论的思维形式。在讨论三段论时,亚里士多德涉及到三段论与
演绎必然性的关系,他说:“‘必然’的含义比三段论要广。因为所有的三段论
都是必然的,但不能说所有必然的都是三段论。”(《前分析篇》)这里的“必
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演绎必然性。很明显,三段论仅仅是演绎必然性的一
种,虽然他主要讨论了三段论,但不能由此得出亚里士多德只知道三段论而否定
其他类型的演绎推理。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已看到一般演绎必然性与三段论具有
类属的关系。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形式逻辑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
    三段论是推理的思维形式,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
    亚里士多德把三段论区分为作为证明工具的证明三段论,作为进行或然性论
断手段的辩证三段论和在争论中使用的辩论的三段论。这就是说,他把三段论看
作是证明和反驳的工具。三段论可分为三个格:第一格的逻辑表达式为:“如果
A 被用来述说所有的B ,B 被用来表述说所有的C ,则A 必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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