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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节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第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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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证(实际上,它是陈述我在各种讲座中用来反对实证主
义的一种“头脑简单的论证”方式)。我在本文中不想探讨那
个论证,不过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是有用的:( 1                  )在此呈现的
论证不反对我在正文中称之为“语义实证主义”的实证主义。
比如,它不反对以下形式的实证主义,那种实证主义断言,“汤
姆的契约是有效的”意指法官有义务去执行该契约,而命题
 “汤姆的契约不是有效的万意指法官有义务不执行该契
约.(不过语义实证主义是站不住脚的。)( 2                )这个论证也不
反对提出以下断言的实证主义。法律陈述可以分为两类,一
类是内在地肯定的(或内在地强制的),一类是内在地否定的
  (或内在地许可的),因此,就每一个法律陈述及其否定而言,
一个是内在地肯定的,另一个则是内在地否定的。假如真的
如此,那么一种形式的实证主义是站得住脚的。那种实证主
义主张,法律的肯定陈述在真值函数上等于有关造法法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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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陈述,因此,比如,当且仅当君主作出了如此命令时,
它便是真的。但是对法律的否定陈述而言,情形并非如此:
只要根据君主没有命令相关的肯定陈述’,法律的否定陈述便
是真的。不过请注意,这种实证主义形式假定了一种还原论。
也就是说,它假定,在不改变或者丧失意思的情况下,表面
上不肯定或不否定各种义务或许可的所有法律陈述都可能被
转述为肯定或否定各种义务或许可的法律陈述.它还假定,
一旦这种还原得到执行,那么被如此还原的每一个陈述都将
属于一个相反的类,每一个陈述的否定便被还原为那个类,
而不是―例如―被视为(实际的)许可断言的每一个陈述,
作为一个法律事务,都不可能是真的。此外,它假定,无论
不被禁止的事情是否被许可,它表达的规范陈述都是对法律
实践的公平描述。这个假定在下述情形中是合理的:由于财
产权法规为一个共同体所用,那个共同体在此之前没有法律
上的所有权框架,因此法律要重新进行干预。假如某个法律
领域逐步发展了起来,而不是通过配置然后优化某个总原则,
比如通过发展疏忽法律的大部分内容,那么这个假定是不合
理的。我并不把这些简要的评论视为反驳肯定和否定(或强
制和许可)的规范区分的有效论证,我只把它视为对这个区
分必定遇到的困难的一个提醒。
      '5'我希望‘新”实证主义者不去作出不同的断言。他将
说,只有在公民和官员遵循他制定的根本规则的情况下,一
个法律制度才会存在。他还将说,假如他们没有那样做(而
是遵循了我在接下来的段落里描述的某些不同的基本规则),
那么这种设置便不被视为一个法律制度。他不会断言在日常
语言中为那套语言学暴政提出的任何一个正当化辩护,因此,
正如一个学文学的大学生断言文本后面段落描述的不同形式
的文学批评并非不同形式的文字批评那样,他的理论将成为
纯粹无用的规定。假如他想要提出以下见解,那么他将陷人
同样情形之中:虽然即使在一些不同的根本规则得到遵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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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的政治设置仍然可以被视为法律制度,但是只要它不是
产生于他的根本规则,无论它是否产生于他们的根本规则,
 “法院应当做什么”的间题的答案将不是一个法定答案。
      '6'德沃金:“疑难案件”,载于《认真地对待权利》 .
      '7'同上。
      '8'  在“对批评家的回复”中,我考虑了正当化辩护两个
维度的关系,载于《 认真地对待权利》 (1978                    )。

第6 章法律是如何相似于文学的?

      说明:本文最早发表于1982  年9              月的《批评研究》,
重印于W 。 J ; T      .米切尔主编的《解释政治学》 (芝加哥
和伦教: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3               )。
      1。参阅格雷思*  埃文斯:“语义理论和默示知识”,载于斯
蒂文* H *  霍尔兹曼和克里斯托弗* M *              莱希编:《维特根斯
坦:遵守规则》 (伦教:罗特雷杰出版社和恺根保罗出版社,
1981   )。
      2。艺术解释和法律解释的诸多重要差异之一―我在本文
中对其将不作探讨―在于,法律中不存在与一个艺术品的直
接经验相对应的东西,虽然有些具有浪漫主义传统的法律人
士的确谈到好的法官的“第六感官”,那种能力使他把握了法
律判决链的哪些方面揭示了法律的“永恒”原则,尽管他甚
至无力解释这究竟是为什么。
      3。参阅E 。 D      .赫骨:《解释的效力》 (康涅狄格州纽
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67             )。
      4。约翰*  福尔斯:《法国中尉的女人》 (波士顿:小布
朗出版社,1969 ) 。  第105  一106  页。
      5。即使是第一位小说家,也有任何一个作家必须具有的解
释责任:不仅包括解释他写作时的情景,而且包括解释他着
手写作的类型。受欢迎的小说家是不是比不怎么受欢迎的小
说家具有较少的创作“自由仰在某种意义上,没有一个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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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有任何自由,因为每一个小说家都被限制去选择某种解
释,(他相信)那种解释使得某艺术品能够成为最佳艺术品。
但是我们已经知道两个不同的维度(后面有关法律的讨论将
详细论证),根据那两个维度,每一个解释都将受到检验:其
一是“形式的”维度,它探讨的问题是,被完成的解释在多
大程度上适合于且吻合于文本;其二是“实质的”维度,它
考虑了什么使一部小说成为好小说的观点的理由,解释根据
那个理由来作出。似乎有理由认为,比较晚出的小说家通常―
但未必― 相信,只有较少解释能使两种检验中的第一种检验
获得通过。大多数解释者将认为,只消读一读开场白,而不
是那部小说的结尾,《圣诞颂》 的某个确定解释― 比如,
斯克鲁奇是个天生的坏蛋―就能通过吻合性的检验。我们有
关晚出小说家更不自由的想法正好反映了那个事实。当然这
并不是说,在那根链子中,晚出的小说家比较早的小说家更
可能形成关于正确解释的共识,或者晚出的小说家更可能找
到论据去“证明”他的解释的正确性。合理的异议无论在形
式意义上还是在实质意义上都是有用的,即使当绝大多数小
说家认为只有一个特殊解释适用于某部小说的时候,某个富
于想像力的小说家仍然能够找到在情节上的某个戏剧性变
化,(按照他的见解,)那个变化出人意料地把看似偶然的东
西连接了起来,恢复了原来看似错误和疏漏之物的本来面目。
再一次地,我们应当小心冀翼,不致把“在过程中的任何一
个点上达成共识都是少之又少的”事实和任何特定小说家的
解释都必定是“仅仅主观的”断言混淆起来。无论如何,没
有一位小说家能够完全解读他以机械方式获得的文本的正确
解释。但是由此得不出以下事实:一个解释根本不优越于其
他解释。无论如何,对于除了第一位小说家之外的所有小说
家来说,以下情形仍然是真的:设法发现(他们相信是)一
个文本的正确解释不同于设法开始一部他们自己的新小说的
创作。想要了解一个比较充分的讨论,请参阅本人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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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再考查”,载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律评论》 (1982  年第
34  期,第165  一188  页)。
      6。参阅本书第2       章。
      7。参阅斯坦莱*      菲什:《这个班有课文吗:解释共同体的
权威》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Q                       )。
      8。参阅W 。 J 。 T     .米切尔编:《解释政治学》 。

第7 章论解释和客观性

      说明:这个新作的材料来自罗纳德,德沃金“我对斯坦
莱”菲什(和沃尔特。本*            米歇尔斯)的答复:请不要再讨
论客观性了”,载于W 。 J 。 T          .米切尔编:《解释政治学》 。
      1。斯坦莱“菲什在“戴着脚镣劳动"(载于《得克萨斯
法律评论》 ,1082  年第60            期,第551      一567     页)中对我
的原创论文作了评论;该文重印于《批判性探索》(1982  年
9  月),第201      页。他因此发表了另一篇评论:“又错了气载
于《得克萨斯法律评论》 (1983  年第62                 期,第299     一316
页)。

第8 章 自由主义

      说明:本文最初发表于斯图尔特*               汉普希尔编:《公私
道德》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5                 )。
      1。在这个注释里,我将更详细地描述这个区分。一个全面
的政治理论是一个结构,在其中,各种因素多少系统地相互
联系在一起,因此每一个具体的政治立场(如所得税现在应
当提高还是降低的立场)都是一些更抽象立场(如多大程度
的经济不平等应当被消除的立场)的后果,那些立场反过来
又是更抽象立场(如共同体是否应当在政治上维持稳定的立
场)的后果,以此类推。提出以下假定将是不现实的:普通
公民、政治家、政治评论员或理论家以那个方式形成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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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信念;不过以为自己出于原则在采取各种政治决定的每
一个人都将承认,他的立场的如此充分的构成在原则上必定
是可能的。
      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完全的政治理论而言,我们可以区
分根本的政治立场和派生的政治立场。根本的立场是因其自
身之故而得到评价的政治立场:那是一个所有其他立场都要
千方百计地维护它的政治立场,这个立场的任何缺失或弱化
都将是整个政治设置价值的损失。派生的政治立场在当下的
理论内部不是根本的。
      在任何一个理论内部,根本的立场不一定是绝对的,因
为一个理论呵以包含不同的在某种程度上相互抵触的根本立
场。比如,虽然某个理论主张,政治平等的丧失到目前为止
都是在政治设置方面正义的丧失,但是它仍然可以正当化那
个丧失以便促进繁荣,因为总体的经济萦荣也是那个理论内
部的一个根本立场。在这种情况下,那个理论会推祟一个特
殊的经济设置(比如说,一种混合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
济)作为两个根本政治立场的最佳折衷,其中没有一个会被
全盘忽视.平等和全民幸福都不是绝对的,但是两个都是根
本的,因为这个理论坚信,假如某些手段能够被发现出来,
用来达到相同程度的繁荣而没有限制平等,那么其结果将是,
在折衷是必要的前提下正义的提升。另一方面,假如这个理
论承认,纵使自由经营是保证经济繁荣的最佳手段,但是按
照那种理论,即使不存在自由经营没有效率的情形,如果自
由经营是派生的立场,那么它仍然准备毫不妥协地放弃自由
经营。这个理论并不主张,能够达到相同繁荣的某些其他手
段将被找到,而用不着降低自由经营,其他的手段将更为高
级;假如自由经营仅仅是个派生的立场,那么这个理论便不
关心自由经营或者某个其他派生立场是否应当被牺牲以便改
善总体局势。我们务必小心翼翼地区分两个问题,其一是,
在某理论内部,某特殊立场是不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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