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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

黑板上的经济学-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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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越来越多了,而且成为拉动消费和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爱炫耀也是人的本性之一,何罪之有?大家都不炫耀,那些生产奢侈品的工人何以为生?凡勃伦有点感情用事了。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凡勃伦都是一个天才。天才的有些行为(生活放荡)不是我等凡夫俗子能模仿的,但天才的有些观点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这就是我的“凡勃伦观”。    
    进入经济学界的法学家    
       经济学帝国主义是指经济学家进入其他领域。诸如科斯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贝克尔研究人口、家庭、犯罪这类传统上属于社会学的问题,诺斯和福格尔也是历史学家。其实,在各学科交叉的今天,其他学科的专家也在进入经济学。现成的例子就是美国的法学家阿道夫·贝利(Adolf A。Berle; 1895~1917)和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Posner; 1939~)。贝利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成为一名执业律师,1928年成为哥伦比亚大学公司法教授。罗斯福新政时期,贝利以公司法和企业财务专家的身份成为参与策划新政的三位智囊人物之一(另两位是政治学家雷蒙德·莫利和经济学家雷克斯福德·特格韦尔),并起了重大作用。贝利反对允许私人垄断集团侵害公众利益的自由放任政策,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新政使他有实现自己宏图的机会。他参与了大量银行和证券立法的工作,并对新政各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重要贡献。1938~1944年,贝利担任负责拉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1945~1946年又出任美国驻巴西大使。1946年后,贝利回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任教,同时又是一位活跃的政治家。他在1952~1955年组建纽约自由党,并任主席,60年代肯尼迪政府时期担任美国进步联盟总裁,以后又担任20世纪基金会主席。    
         我们把贝利作为进入经济学界的法学家主要并不是因为他参与过罗斯福新政,更不是他的其他政治活动,而是因为他写过一本在20世纪经济学中堪称经典的著作。这就是他与经济学家加德纳·米恩斯(Gardiner C。Means,1896~1988)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年)。这本书以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调查为基础,分析了这些公司权力结构的变化。他们认为,从20世纪初以来,大公司在美国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除银行以外的200个大公司集中了38%的企业财富。在公司扩大的同时,公司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是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份化使公司的股东众多,他们无力根据自己的利益控制公司,也没有兴趣过问公司事务。股权的多元化与分散化使公司真正的所有者(股东)已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高层管理人员则通过松弛的联营执照、委托投票、发行无投票权股票、组织控制公司等合法手段控制了企业。随之而来的是私有权变为一种利润分享权和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弱化。    
        从经济学发展的角度看,这本书中提出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对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极为重要,仍然是研究企业各种问题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贝利等人被认为是制度学派从凡勃伦的旧传统向加尔布雷斯的新传统的连接者或过渡。制度学派重视从制度演进的角度分析社会经济问题,贝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对公司权力演变的分析正体现了这一点。今天,我们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问题,仍然重视所有权与控制权(或管理权)的分离问题。《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现在仍在重印(笔者使用的正是2000年美国重印的英文本),并成为不断给人以启迪的经典。    
        这本书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合作结果,其中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公司内部的权力变化,显然是贝利的贡献。以后贝利还写过《20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1954年)、《危机的浪潮》(1957年)、《没有财产的权力》(1959年)以及《权力论》(1969年)等书,其中也有许多内容是从法律、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经济问题,但影响不如《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大。    
        另一位进入经济学界,并做出重要贡献的是理查德·波斯纳。波斯纳也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过律师、法律顾问等实际工作,担任过法学教授。他从1987年起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还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杂志》编辑。这是一个地道的法学家经历。但他的贡献是为法律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第四部分 经济学拓荒者第13章

        波斯纳把互相自愿交易使人们各自获益的经济理论与市场调节实现经济效率的市场经济原理运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1973年第1版,1992年第4版,中文本由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被称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和至今仍被广泛采用的标准教科书。这本书运用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经济学理论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趋势。这就构成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这本书首先介绍了经济推理的本质及价值、效用、效率等重要概念,说明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普通法、市场公共管制(反垄断等问题)、企业组织和金融市场立法,法律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法律程度以及宪法的联邦制度。用经济理论与方法分析这些传统的法律问题,对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已得到广泛重视,波斯纳正由于在这方面的贡献在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还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现在还有一批学者力图把法学、经济学和哲学结合起来建立经济法哲学(Economic Jurisprudence),甚至开始对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济学式的模型化和数学分析。这种结果正是法学家进入经济学,经济学家进入法学的结果。    
        各种学问都是相通的,因此,应该提倡各个学科都有“帝国主义精神”,也欢迎别人来对自己“帝国主义”。法学家贝利和波斯纳对经济学的贡献就不是没有法学修养的纯经济学家所能做出的。如果把相互“帝国主义”理解为一种开放的态度,这就找到了学术繁荣的人间正道。    
    早逝的天才    
        这个题目很普通,但要介绍的人却不一般。这就是在经济学中做出极重要贡献,但仅活了27岁的弗兰克·普伦普顿·拉姆塞(Frank Plumpton Ramsey,1903~1930)。    
        拉姆塞出生于英国剑桥,他的父亲是数学家,弟弟以后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毕业,24岁时就担任国王学院数学讲师和学术委员,27岁时死于黄疸性并发症。尽管他的一生只有如此短暂的年华,但却做出了许多长寿经济学家一生也没有做出的成就。    
        我称拉姆塞为真正意义上的天才,首先指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家。他对哲学、数理逻辑和经济学都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从哲学的角度,运用数学工具研究经济问题,做出了至今仍影响经济学发展的成就。拉姆塞原来是学数学的,当他19岁还在大学读书时就独自翻译大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nann Wittgenstein,1889~1951)的《论逻辑哲学》,并写了一篇深刻的评论。在这一过程中,他与维特根斯坦探讨有关哲学问题,并建立了终生友谊。拉姆塞临终前几小时,维特根斯坦一直在医院陪他。维特根斯坦在写《哲学研讨》中经常与拉姆塞和皮罗·斯拉法(Piero Sraffa,1898~1983)进行研讨,并在该书前言中感谢这两位经济学家。拉姆塞对罗素、怀特海德等现代哲学家都颇有研究,写了不少手稿,并体现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研究中。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包括凯恩斯和哈耶克,都对哲学有所研究。看来这是做出重要经济学贡献的基础。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已在现代哲学的海洋中探索,这只能用天才来解释。    
        早逝的天才作为经济学家,拉姆塞写的文章并不多,但他的天才之处就在于几乎每一篇文章中提出的思想都影响到当代经济学。文章在精不在多,一篇能不断给人以启发的短文胜过著作等身。    
        拉姆塞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包括《真实与概率》(Truth and probability,1926)、《对赋税理论的一个贡献》(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1927),以及《储蓄的数学理论》(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1928)。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真实与概率》研究不确定情况下的选择理论。传统的选择理论研究确定情况下人们如何根据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做出选择。但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人们的效用最大化如何确定呢?拉姆塞用了预期效用的概念,并用数学预期的方法表述预期效用,用概率来计算和衡量预期效用,估算预期效用的值。这就是说,不确定世界中人们的选择行为受数学预期的支配,并且用概率衡量效用。这种理论已成为当代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之一,对此做出贡献的是当时仅23岁的拉姆塞。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公正地指出,现代有关预期效用的理论都“只是拉姆塞观点的变形”。    
        拉姆塞的《对赋税理论的一个贡献》探讨最优赋税结构问题,他所提出的拉姆塞规则(Rmsey rule)成为现代商品税收理论的基础。税收理论要解决以尽可能最小的超额负担筹集税收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首先要确定税收增加引起的边际超额负担,然后计算税收的增加额,最后是把第一步的结论除以第二步的结论,得出增加一元税收引起的边限超额负担。拉姆塞按这种思路得出了一个结论:为了使总超额负担最小化,税率的制定应该使各种商品在需求量上按相同的比例减少。这就是著名的拉姆塞规则。这个规则所说明的有效课税应使各种商品需求量按相同比例变动,而不是使各种商品的价格按相同比例变动,已成为税收的基本原理,至今仍是财政学的基础理论之一。    
        在《储蓄的数学理论》中,拉姆塞奠定了研究最优积累率和最优增长的基础,并确立了储蓄和利率的建设性理论。在这篇文章中,拉姆塞首先研究一个国家的最优储蓄率,结论是储蓄率乘以消费的边际效用应该是等于效用的总净享乐率与最大可能享乐率之差。这被称为凯恩斯—拉姆塞法则(因为凯恩斯为这个结论的得出提供了一个非技术性的论证)。这个法则的特点一是储蓄水平不取决于生产函数,二是储蓄水平不取决于利率(除非利率为零)。这一法则不仅提出了储蓄率应该是多少,而且还用动态最优化技术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此基础上,拉姆塞研究了一个部门经济的最优增长问题。他假设没有人口增长、没有技术进步,没有效用的贴现。他假设的世界里资本和劳动生产一种产品,一部分用于消费,余下的是储蓄。目标是实现所有时间内加总后取得最大的享乐水平,享乐等于消费的效用减去工作的负效用。增长取决于储蓄,最优储蓄则用凯恩斯—拉姆塞法则决定。这就是今天所说的拉姆塞模型(Remsey model)。这一模型是美国经济学家索洛(Robert Solow)的新古典增长模型之前最重要的古典静态增长模型,也是现代增长理论的出发点。    
        以拉姆塞命名的经济学理论除了拉姆塞规则、凯恩斯—拉姆塞法则、拉姆塞模型外,还有拉姆塞均衡(Ramsey Equilibria)和拉姆塞定价(Ramsey Pricing)。拉姆塞均衡研究静态多产品经济中,政府决定收税,市场决定价格。政府的最优政策是选择使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税率。政府制定政策就是设计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决定一组与经济状态相关的税率。均衡价格和均衡分配是经济状态的函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策和它所引起的竞争均衡的结合就是拉姆塞均衡。拉姆塞定价是如何确定受一个供给者或一群供给者总利润约束的帕累托(Pareto)最优价格。这种价格称为拉姆塞价格,其确定的方法就是拉姆塞定价。这种定价方式至今仍是政府管制时定价的原则之一。    
        拉姆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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