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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十大巨星大结局-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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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言可畏,处境堪悲,是非无定评,投井下石逞私愤,姐若不死,对此恶浊世界,何以为生;    
      世论尚存,公道未泯,哭声震远近,万人空巷瞻遗容,灵而有知,睹兹热烈感情,能勿伤心。    
      阮玲玉身上穿着生前最喜爱的蜜色绣花旗袍,躺在百花丛中,脸上似乎还留着泪痕。    
      追悼会开始后,先由黎民伟致辞,接着由孙瑜报告阮玲玉生平事迹和逝世经过。    
      3月14日下午4时半,阮玲玉的葬礼在联义山庄举行。夕阳、枯树、墓碑、花圈、西风伴随着人们低抑的哭泣,气氛悲伤而压抑。    
      阮玲玉就这样安葬了,她的坟墓编号是J字122号。    
    


殇情名伶—阮玲玉二丑表演

    法庭对质,二丑尽情表演。张达民假戏真做,题照斥“淫贼”;唐季珊信誓旦旦,可一转身就另接新欢。阮玲玉的遗书真伪成为永远的谜    
      3月8日,阮玲玉自杀身亡。次日,法院决定按期庭审此案,但因张达民称病而改期。    
      3月17日,上海市地方法院举行第三次庭审。法庭推事问:张达民,你告唐季珊什么事?    
      张达民说:我告他妨害家庭。我自民国15年间与阮玲玉相识后,我很爱她,她也很爱我,因此我俩结合,并且得到她母亲同意。至民国16年春,我的母亲亡故了,按照我们中山县的风俗,就在我母亲的灵前,换衣服拜过祖先,成为夫妻。当时有兄嫂亲友在场,并且有照片为证。我与她结婚之后,即住在海宁路18号,她的母亲也跟我俩一起住。因为她不生小孩,以后领了一个女儿,由她抚养,现在九岁。后来她嫌大家庭居住不便,我俩又组织小家庭。民国22年4月9日,我因公到南京,顺道回上海看看家中情况,我到大胜胡同去时,已人去楼空,我乃暂住中国饭店。4月11日,我听说玲玉搬到大胜胡同147弄1号,当即前往,发现了阮、唐秘密,精神上大受刺激,遂回中国饭店。到4月14日,她和伍澄宇律师来要和我离婚,我当时气糊涂了,同时福建还有公事在身,所以就签字走了,当时我也没有心思看那字据。我回到福建之后,听见人家说,玲玉与唐季珊发生关系好久了,但我不能全信。去年我到上海,从各方面调查,同时搜出许多文字上的证据,证明唐季珊已经与她同居三年了,所以才告唐季珊的。    
      张达民在向法庭陈述供词时精神兴奋,声色俱厉,屡次手指着唐的鼻子呵斥。    
      法庭推事问唐季珊:对于张达民的话有何答辩?    
      唐季珊辩说:我与阮女士是民国21年冬在联华公司请客时相识。到了民国22年8月间,阮女士说与张君早已脱离了,我与她才订婚于大胜胡同147弄1号。    
      经过辩论和举证,3月22日,法庭宣判唐季珊无罪。理由是:唐季珊妨害家庭罪之成立与否,以张达民与阮玲玉是否有夫妻关系为前提,张达民虽提供了民国16年与阮结婚的照片,但在张阮双方脱离同居关系的字据上,则写明为“恋爱同居”字样。    
      张达民对此判决不服,又提出上诉,后来被高等法院驳回。张、唐之对簿公堂,当时有人曾以一副对联嘲讽: 唐季珊滥爱本是登徒张达民狂吠尤属无赖    
      阮玲玉自杀后,张达民作出十分沉痛的样子,来到阮玲玉的棺旁“哀悼”。他不知从哪里弄来两滴什么血,涂在自己的围巾上,到处张扬,诡称这是阮玲玉嘴边的“血花”,是阮玲玉留给他的“最后礼物”,他要留作“永久的纪念”围在脖间。张达民在接待记者采访时,假惺惺地说:“余刻下所受之刺激及精神之痛苦,实甚于死者百倍,方寸间,乱不堪言,实无精神与君作长谈;惟一言以蔽之,愧恨自己缺少金钱;以及交友不慎,以致美满家庭有如今之结局,若《啼笑姻缘》中之沈凤喜与樊家树之结果。事实俱在,夫复何言?惟有由社会民众加以公评耳。”    
      3月14日那天,张达民由于害怕自己成为“过街老鼠”,借口“不愿徒增悲痛”,没有去参加阮玲玉的葬礼,只是在事后前往阮玲玉墓地献上鲜花一束,徘徊片刻后离去。    
      此后,张达民又将阮玲玉的遗影冲印若干张,自作多情地题写了一首不伦不类的小诗,分赠亲友。其诗云: 长夜梦魂曼曼兮,痛此哀而不去。何一夕而九逝兮,汝恶终乎淫贼。    
      余曾闻诚言之会有期兮,悲莫悲乎永别离。今瞻遗容而流涕兮,报此贼之可诛!    
      诗中的“淫贼”自然是指唐季珊,而他自己却成了终日“流涕”、“梦魂”难安的多情公子,造作之态令人作呕!    
      为了说明他和阮玲玉感情“深厚”,张达民还向某刊物提供了阮玲玉生前写给他的三封“情书”。这三封所谓情书,只是阮玲玉在拍外景时和他的通信。信中的几段文字是这样的:“我昨晚做了一个很不祥的梦,梦见你买了很多很好看的衣料送给一个妓女;又见你同这个妓女睡在一张床上,醒后心里十分难过……”    
      “你既然不爱我而喜欢这个娇小玲珑、美丽活泼、年纪又轻、脸儿又俏的舞女,请你痛快对我直说了吧……”    
      “我想我一有工夫就写信给你,而你来信不是说过,不再去玩耍,终日坐在家里吗?何以有这许多空闲的工夫却不写信给我呢?由是可见,‘终日坐在家里’这句话是假的了。唉,你又何必讲这许多假话给我听呢?”    
      “你今日的马(赛马),有跑出否?若跑第一,请你打电话给我知……”    
      从信中内容可以得知,阮玲玉出外景之日,正是张达民沉溺于声色犬马之时。    
      张达民还以悼念阮玲玉为幌子,接受了香港一家影片公司的约请,拍摄了一部描写阮玲玉生平的影片《情泪》。张达民在影片中自己演自己,现身说法,想以此招徕观众。但时隔不久,由于招致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他灰溜溜地离开了上海。和张达民一样,唐季珊也难逃舆论的强烈责难。他不得不当众表示:“余为丈夫,不能预为防范,自然难辞其咎;但余对玲玉之死,可谓万念俱灰。今生今世,余再不娶妻,愿为鳏夫至死……”    
      然而不久之后,这个表示“再不娶妻,愿为鳏夫”的唐季珊,又娶了一位新夫人,她的名字叫王右家。王右家是英国剑桥大学毕业生。两人婚后迁居台湾,在台北郊区北投的山顶上买了一座别墅。    
      唐季珊经营的茶业此时也一帆风顺,于是北投道上日日车水马龙,山顶别墅夜夜高朋满座。唐季珊和王右家,一个是长袖善舞,一个是能说会道,夫唱妇随,居然成为台北上层社会的名流。但是没过多久,唐季珊又爱上了一位酒吧女郎———安娜小姐,在外面金屋藏娇。王右家发觉后,一气之下,出走香港。此后,唐季珊经营的茶业公司一落千丈而宣告破产,山顶别墅被抵押偿还债务。唐季珊沦落到捧着茶叶到处兜售的地步,最后终于惨死在街头。不久,王右家也病死在一所平民医院里。阮玲玉去世后,阮母为唐季珊赡养,直至1962年病逝于上海。养女小玉改名为唐珍丽,由唐季珊抚养到中学毕业。唐珍丽后来赴越南西贡定居,1947年与某银行经理结婚。目前已是年近古稀的老人了。    
      前面提过的阮玲玉的两封遗书,后来又引出一番波折。当时,遗书曾在《联华画报》的《阮玲玉专辑》中发表过。遗书刊出后不久,就有人提出疑问:阮玲玉生平读书不多,不工文墨,平日也很少写作,何以能够在悲愤交迫之际,写出如此通达流畅的遗书呢?    
      对此,有人提出四个疑点:    
      疑点之一,原唐宅报告阮服毒经过时说,唐见阮神情有异,继之发现安眠药空瓶三个,遗书三封,速急送医院求治。———据此情形,阮服毒当晚作书时,唐季珊正在安然高卧,并未离家外出。但是唐季珊三月九日在法庭上供状说,“我昨晨归家,发觉服毒,已届无法挽救”,唐季珊要是心中无鬼,他哪能如此前后矛盾?    
      疑点之二,阮死后,唐宅翌日对人声明有遗书两封,但还没到发表时期。现就“遗书”的内容分析,纯属斥张袒唐之词,毫无考虑早晚发表之必要。    
      疑点之三,阮死后,捕房搜检时,并没发觉此项遗书,此为较大之疑点。    
      疑点之四,遗书原迹照片,字虽写得潦草,但顺畅而无甚涂改,阮当时在悲愤交迫之际,能否如此从容不迫,一挥而就,按照常情而论也为一大疑问。况且和她平时所写书信相较,字迹颇见别异,似非一人手笔。    
      这件事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不久,《思明商学报》上登载了一篇题为《唐季珊伪造遗书》的文章。文中说,阮玲玉自杀当晚,确曾写下遗书两封,但不是已经发表过的那两封。替唐季珊伪造遗书的是阮玲玉的好友梁赛珍的妹妹梁赛珊。后来梁赛珊为良心所迫,吐露了真情。原遗书极短,文字不甚流利,而且涂改多处:    
      达民:我是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津贴你一百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到了这种地步。    
      致唐季珊遗书如下: 季珊:没有你迷恋“XX”(按:即歌舞明星梁赛珍),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过去的织云(按:即张织云),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是。    
      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按:阮玲玉的养女)。还有联华欠我的人工二千零五十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你细心看顾她们,因为她们惟有你可以靠了!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    
      阮玲玉去世后,凡引用她的遗文,总以《联华画报》发表的为准。不过,就阮玲玉与唐季珊同居不久,唐又另有他欢的实际情况而言,阮玲玉不会在遗书中一往情深地对他说:“我死而有灵,永远护佑你的。”也更不会说,“有缘我们来生再会!”    
      当年在拍《国风》时,饰演阮玲玉影片中妹妹一角的黎莉莉,曾在拍戏间隙天真地问过她:“张达民、唐季珊爱过你吗?”阮玲玉怅然地摇摇头说:“张达民只是把我当作摇钱树,唐季珊也只是把我当作专利品!他们谁也不懂得什么是爱情……”这段话,应该是阮玲玉在世时对自己感情最真实的结论。《联华画报》中《阮玲玉纪念专辑》上所发表的遗书,当时流传非常广泛,鲁迅先生、影评前辈王尘无写文章时都引用过。至于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因为当事人都已经辞世,恐怕只能留给人们一个永远的谜了。    
    


歌影双星—周璇时代强音

    周璇(1920—1957) 原名:苏璞 籍贯:江苏常州。处女作:《风云儿女》。成名作:《马路天使》。主要作品:《孟姜女》、《李三娘》、《董小宛》、《西厢记》、《渔家女》、《红楼梦》、《长相思》、《各有千秋》、《忆江南》、《清宫秘史》、《夜店》等。最高荣誉:1934年当选“十大歌星”之一,被誉为“金嗓子”;1941年当选“电影皇后”。结局:病逝。    
      《民族之光》唱响时代强音,“小旋子”一鸣惊人。《马路天使》轰动影坛,“金嗓子”开一代歌风。当选电影皇后,坚辞不受    
      1941年春。一天清晨,周璇在街上散步。    
      当她漫步到一个早市点时,听到报童的叫喊声:“卖报、卖报,最新消息,明星周璇当选电影皇后……”周璇一听,马上买了一份报纸,转身回了家。    
      原来《上海日报》为招揽读者,在电影专刊上发起了1941年“电影皇后”的选举,结果周璇当选。    
      周璇看完报道后淡然一笑,随手把报纸扔到桌上。沉思片刻,她拿起笔刷刷地写了起来。    
      翌日,报上发表了周璇的一则启事:    
      顷阅报载,见某报主办1941年电影皇后选举揭晓,广告内附列贱名。顾璇性情淡泊,不尚荣利,平日除为公司摄片外,业余惟以读书消遣,对于外界情形,极少接触,自问学识技能均极有限,对于“影后”名称绝难接受,并祈勿将“影后”二字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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