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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

灾星-第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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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罪行,在我们的共同财产中,其中有百分之五十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我于周嫒嫒非法同居期间,从未给过周嫒嫒一分钱,唯一的一处住宅是我以周嫒嫒的名义买的,她本人也并不知情,这处住宅,事后也被我请人纵火烧掉了。在此,我郑重向法庭提出请求,将我全部的个人财产判给周嫒嫒的父母作为赔偿。请法官准许。”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刘彪的声音平静而和缓,根本就不像是一个面临死刑判决的被告。 
  “我们不要你的臭钱!我只要你为我的女儿抵命。”庭下传来了周嫒嫒父亲带着哭腔的吼声。 
  场面再一次混乱了,众人何曾见过这样的庭审,何曾见过这样被告主动要求赔偿而受害人家属坚决不答应的场面? 
  大家还想到,周嫒嫒和刘彪在一起这么多年,居然没有拿过他一分钱;刘彪在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居然偷偷为她买了别墅而不告诉她,显然也是不想玷污他们之间的感情。而且,他在弥留之际,最后的愿望居然是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周嫒嫒的父母。这都足以说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尽管是违法的,却也是纯洁的,干净的。还有,周嫒嫒和刘彪相恋多年,并没有把她们的事情告诉她的亲人,好友,这也说明,周嫒嫒对刘彪的形象其实是极力维护的。她所做到的,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但是,周嫒嫒既然对他是那种真挚的爱,为什么又要避着他怀上他的孩子,并逼他离婚呢?难道周嫒嫒是在放长线钓大鱼?还有,既然刘彪对周嫒嫒这么好,又怎么忍心杀了他;难道真的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发了善心了?总之,这个案子给大家带来太多太多的惊奇,太多太多的不解。 
 
 
 
  
 ~第十四章 激辨~
 
  “肃静,肃静!”审判长龚为民的声音依然平静而充满威严,审判厅顿时平静了下来 
  审判长还在继续陈述:“本庭对被告人的请求表示欢迎,但是,鉴于受害人家属对被告的请求提出异议,本庭决定,对被告人的请求,适用庭外调解。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对审判长的发问,李士强当即回答道:“鉴于被告人对公诉状中所列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没有发问内容。” 
  “辩护人对被告是否发问?” 
  “发问!”律师站了起来:“被告人刘彪,刚才,公诉人在公诉状中称,你通过同案犯刘虎实施买凶杀人计划,请问,刘虎何在?” 
  “刘虎畏罪潜逃,我也不知道到他的下落。”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在公诉状中称,你与周嫒嫒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请问,你是否曾被第三人捉奸在床或是拿到你与周嫒嫒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 
  “没有。” 
  “被告人,刚才,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你和同案犯刘虎的通话录音,你对此通话录音有没有其它的解释?” 
  随着辩护律师的问话的一步步深入,公诉人和在场的很多人立刻感觉到,辩护律师的问话,显然超出了他事先提出不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立场,所以,公诉人立即发言:“审判长,我反对,我认为辩护人对被告的提问有不当诱导的嫌疑。” 
  公诉人说的话是对的,刚才的发问,显然有不当诱导嫌疑,所以,审判长当即表态:“反对有效!辩护人不得就同样的问题对被告人发问。” 
  “谢谢!”吴服民大律师表现出了他应有的风度;继续发问道:“被告人,请问,你的同案犯董守业,因为你,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他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请你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刘彪对律师的提问,显然是早有准备,这个答案,他本来是为专案组准备的,没想到却在法庭上派上了用场:“董守业此人,部队出生,是一个非常讲义气的人,我在分管国土工作期间,与董守业相交莫逆,无话不谈,知道了我的情况以后,他主动提出,我还比较年轻,前途无量,而他年事已高,死不足惜,愿意帮我承担一切责任。只求我以后在担任要职之后,能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这一点,也是我本人的愿望,所以我就答应了他。”刘彪的回答,看似匪夷所思,却又很有说服力。 
  听众席上却是一片哗然,太出乎意料了,谁都想不到,一个无比罪恶的手段却假借一个如此高尚的理由。特别是在场的记者,都是大报大台的名记,见识过的事情多了去了,可他们还从没有见过这样的事情,居然作奸犯科的目的是为了做一个好官。 
  “那好,被告人,我再问你,你之所以承认你买凶杀人,是不是有被其它的诱惑或逼迫?”辩护律师的话,着实显得有些荒唐,也再次引起了大厅里的混乱,审判长不得不又连喊了两声肃静。而公诉人也自然而然地反对:“反对辩护人的问话,存在不正当诱导!” 
  “反对有效!请辩护律师注意你的提问方式。”龚为民提醒道。 
  “好的,谢谢审判长。鉴于本案在审理中出现的诸多疑点,在此,辩护人提出请求,当庭申请对被告实施无罪辩护权力,请合议庭裁决!”吴服民的提议,显然有些过于不合常理,但又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款。今天的审判长,绝对算得上是处变不惊了,尽管出现了如此意外的情况,他还是按照程序对刘彪问道:“被告人刘彪,你是否同意辩护人对你提出无罪辩护的请求?” 
  “我同意!”此时,刘彪也只能同意,如果不同意,那简直是意外中的意外了。 
  此时,时间已经过了十一点,庭审却还刚刚进入状态,按常理,也该休庭了。审判长顺理成章地宣布:“对辩护人的请求,合议庭需要作进一步的裁决,现在宣布休庭,下午两点三十分继续开庭。” 
  “高,实在是高!”对辩护律师今天的表现,蓝煜星只觉得叹为观止。看来,S市果然是藏龙卧虎啊,在法庭上,审判长和律师表现出的水平,都是出乎自己意料之外的。自己总觉得有中纪委的工作经验,有副部级干部的经历,有杨铮毅教授亲传弟子的基础,长期以来,对S市政法系统的业务水平总是不屑一顾,总觉得老子天下第一,看来是大错特错了。别的不说,今天这位律师的表现,简单的几个提问,就已经把自己心中的疑问完全表达了出来,实力不在自己之下啊。 
  而且,今天律师的表现,在蓝煜星看来,如果和钱玉纶没有关系,打死他也不信。所以,钱玉纶的手段也极为高明。如果事先提出无罪辩护,可能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可是,律师这种当庭提出无罪辩护的表现,已经把政法委推到了悬崖边上,在这么多大记者在场的情况下,政法委肯定会十分被动,最后也只能答应。这种运筹帷幄的水平,让蓝煜星怎能不佩服? 
  不过,一般的律师是不敢提出这种请求的,提出这种非分请求的结果,对律师来说,实在是难以预料,但是,有钱玉纶这么强的实力作为支撑,律师的行为并不十分难以理解。钱的作用,实在是太强大了。 
  中午,政法委和纪委紧急召开了会议,其中自然包括林清雅,蓝煜星并没有参加,不过,他可以想到会议的内容,无非是对吴服民的要求做出裁决,对下午的庭审做进一步的安排,应该不会有什么太特别的议题。果然,下午两点,林清雅给自己打了个电话。今天的庭审,让她看见了一丝希望,但是,结果并不是十分乐观。 
  下午两点半,庭审继续。一翻复杂的程序之后,终于进入正题,接着上午的程序,审判长发问道:“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没有了。”吴服民回答得很干脆。 
  “那好,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公诉方开始一件一件地列举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证据。各种各样的图片,口供,录音,一件一件地呈现在大家的面前。 
  证据提供完毕之后,审判长问道:“被告人对原告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刘彪回答:“无异议,没有什么需要提供的!” 
  刚才,通过律师的问话,大家开始对案件的定性起了一些怀疑,但是,当一件件证据提供出来之后,特别是刘彪和刘虎的对话,每一句,审判大厅里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现在,所有的旁听者都已经对案件的定性确定无疑了,加上刘彪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所以,大家可以断定,尽管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请求,并且已经被批准,但是,大局已下,接下来,应该不会有什么变数了。 
  “下面,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李士强再一次站起:“审判长,审判员,刚才的法庭调查,特别公诉方提出的各项证据,已经事实胜于雄辩地表明,被告人身犯买凶杀人罪事实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在此,我们不再对这些作过多的强调。只想建议一点,希望辩护方在为被告人辩护的时候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再提出太多让大家感觉过分离奇的观点。我的发言完了,谢谢。”李士强的发言简短有力而且充满威严,他在发言中,毫不留情地批评了律师的行为,当然,他也说出了大家的心理话,刚才,吴服民的提问实是在有些不着边际了。不过,蓝煜星感觉,也许事情不会这么简单,他相信吴服民。 
  “下面,由被告人刘彪自行辩护。”审判长在进行他的程序。 
  “我没有什么好辩护的,刚才,公诉人所说的都是事实。” 
  刘彪的发言,再次让大家感觉,今天的庭审真的是一场好戏,辩护律师冒天下之大不韪,主动要求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可是,被告却毫不领情,连一句我请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的话都没有说,直接了当地就承认了罪行,不知道接下来辩护人还有什么话要说。 
  不过,大家也都基本上看清了今天庭审的结果。按常理,法庭辩论到了这个地步,辩护人应该放弃无罪辩护的要求了,在下面的程序中,也许,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一些宽大的请求才是正题。不过,一个三条人命案在身的杀人犯,对他提出宽大条款,已经没有意义了。但是,有少数人,包括蓝煜星和林清雅在内,依然对下面的进展抱有一丝希望,在盼望奇迹的出现。虽然对前景并不看好,蓝煜星还对今天的辩护律师抱有一丝希望。相信,他为这场辩护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应该会有所作为的。 
  “请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发言。” 
  审判长通告以后,吴服民站起,用清晰而坚定的语气说道:“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庭的指派,并获得被告人刘彪的同意,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审阅了本案全部诉讼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以及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作为刘彪的辩护人,我仅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吴服民的开场白,庄重而程式化,可以想见,对下面的辩词,他是做了充分准备的:“刚才,我们通过法庭调查,发现了一个奇特的案例,也是这个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的案例,董守业身为国土局局长,居然可以为了被告人刘彪的利益,主动承担一切罪行,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就给了我们一点启示:假如被告人刘彪和董守业一样,同样是为别人顶罪,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呢。当然,这种行为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该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却未必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对刘彪做出判决。” 
  律师一开场,就给大家提了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刘彪会不会像董守业一样,为他人顶罪。这种事情,在平常情况下看来,似乎不可能,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先,那他的观点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蓝煜星对今天的辩护律师简单太欣赏了,他的所有的观点,都和自己一致,当然,这引起疑问,他也曾告诉过钱玉纶,也许,钱玉纶已经把这些疑问告诉了辩护律师了。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出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被告人刘彪和其弟刘虎的通话录音和刘彪本人的供述。虽然,在技术上这个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按本辩护人刚才的疑问去分析,假如刘彪和董守业都是为他人顶罪,那么,一切都可以说得通。” 
  律师在提出他石破天惊的观点之后,继续他的辩护:“刚才,我向刘彪提了四个问题,通过这四个问题,我们不难看出,第一,除了刘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诉方无法提供被告人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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