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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土默热红学--红学故事新勘、红学历史十讲 作者:土默热-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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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红楼梦》作者十分讨厌巧姐的“狠舅奸兄”,但这两位舅和兄究竟是谁?他们怎么“狠”了?怎么“奸”了?前八十回没有交代。后四十回说贾环和贾云就是“狠舅奸兄”,他们合谋把巧姐卖了,沦落风尘,后来被刘姥姥搭救,嫁到乡下一个周财主家里。但贾环不是巧姐的舅舅,而是叔叔;贾云的为人也不似奸人。《红楼梦》中也从没暗示巧姐当过风尘女子,这些描写显然都不可信。

  要想揭开这些谜团,还是得找对《红楼梦》作者,用曹雪芹是解不开巧姐之谜的,当你知道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之后,巧姐之谜就迎刃而解了。

  洪昇婚后到逃离家庭前,生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长女十分聪明可爱,但从小多病,身体较差;幼女尚在怀抱。逃出杭州后,洪昇把妻子女儿先安排在武康县一个只有百来户人口的小城居住,自己到北京去谋生。

  此时,洪昇的妻子黄蕙和孩子们,完全失去了生活来源。与婆家洪家闹翻了,无人管她们娘仨生活,就连娘家黄家,那么富贵的家庭,也无人肯照顾这三个可怜的母女。全靠街坊邻居接济一些米和菜,勉强度命。

  此时黄蕙母女生活之困窘就可想而知了。用洪昇的诗描述,是“甑尘疑禁火,衣单信耐寒”,也就是说,经常一连几天揭不开锅,锅上落了一层尘土;到了寒冬没有棉衣穿,人们还以为这娘仨耐寒。对于两个年幼的女儿来说,这是多么悲惨的日子啊!

  洪昇的长女似乎没有正式取名,我们姑称之为“大姐”吧。在饥寒交迫中长到了八岁,竟在冻饿交加中悲惨地夭亡了!孩子死时,洪昇正在北京卧病,听到这个消息,犹如青天霹雳,洪昇悲痛得几乎疯了,在病床上提笔写了《遥哭亡女》四首诗。

  洪昇在诗中,首先痛责自己无能,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让孩子从小尝尽了痛苦,有时孩子牵着自己的衣襟“索果”,自己都无法满足这点可怜的要求。这个孩子“从小偏聪慧”,“爱拈爷笔管,闲学母裁缝”,父母愁闷时,“消愁最喜侬”。从此再也见不到这个可爱的女儿了,将来回到南方,在你的小坟头上浇一杯酒道歉吧。

  在这种极度悲伤的心境下,洪昇应该最痛恨谁?当然是这个孩子的“狠舅奸兄”!其时洪昇的岳父黄彦博已死,黄蕙的娘家弟兄坐视不管,洪昇内心怎么能原谅他们?回到南方后,洪昇几次在诗中使用“临邛犊鼻”的典故,去讽刺岳家。这个典故是指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结婚后,富裕的岳家不肯照顾他们,他们就当垆卖酒,羞臊岳家。从这个典故中,不难看出洪昇对孩子的“狠舅奸兄”的情绪。

  洪昇的次女是洪昇之则。在父母的教育和熏染下,她成长为一名在当时小有名气的女诗人,出版过自己的诗集,整理过父亲的遗作,还评点过《牡丹亭》传奇。洪昇之则后来嫁给杭州郊区一个比较贫寒的秀才,丈夫没有考取功名,又青年早死。洪之则早早做了未亡人,用文学生活打发未来的孤寂岁月,一生也很不幸。

  洪昇生前很以此女为荣,以她的才华,以她的薄命,洪昇在创作《红楼梦》时,把她列入“金陵十二钗”末尾,不是很自然的么?洪昇的妻子黄蕙与洪昇的母亲是亲姑姑侄女,与《红楼梦》中王夫人、凤姐、巧姐三代人的关系相同。《红楼梦》中的“狠舅奸兄”,当是指王仁和贾芹一流。

  回头再看《红楼梦》中的大姐和巧姐,在洪昇的原著中,应该是当作两个人写的。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时,应该是怀抱巧姐手牵大姐的。大姐应该在凤姐逃出家庭后死掉了,死时凤姐一定十分痛恨“狠舅奸兄”。“势败休言贵,家亡莫论亲”,《红楼梦》中“狠舅奸兄”的罪名是“爱银钱、忘骨肉”,不是“卖骨肉”,见死不救就够狠够奸了,无须再把巧姐卖入风尘,那样写来太恶心人,《红楼梦》作者必不如此。

  巧姐应该在随母亲离开家庭后,娘俩不时得到刘姥姥的接济,最后在刘姥姥的撮合下,嫁给城郊一户并不富裕的读书人家,最后的下场也应该是“薄命司”中人物,否则不入“十二钗”行列。《红楼梦》中的刘姥姥的原型,很可能就是武康县经常接济黄蕙母女的县“教谕”郑兰谷的丈母娘。郑兰谷也有两个同洪昇女儿差不多大的儿女,两家“儿女时更抱”,关系很密切。洪昇在武康并没有亲戚,似乎就是投奔她去的。他的园子里种了好多蔬菜,经常给黄蕙送些青菜或干菜,这些在洪昇诗中都有记载。

  《红楼梦》作者交代此书是根据“亲历亲闻”创作的,以上这些同洪昇夫妻和两个女儿的遭遇完全相契合,进一步说明《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洪昇。《红楼梦》中的巧姐年龄暴长暴缩,是因为有人修改了洪昇的原著,没有理解好原作者的意图,把巧姐和大姐合二为一了。这个修改者,似乎应该是“披阅增删”的曹雪芹。至于那些对巧姐沦落风尘、刘姥姥筹钱赎买、把巧姐嫁给板儿等附会之谈,实在不值一哂。我们的某些红学专家,似乎不把金陵十二钗的下场,都猜成风尘女子就不过瘾似的,莫名其妙地让湘云、妙玉、巧姐都当上了妓女,实在有点下流。《红楼梦》作者没这么下作。 
 
 
 
第四章 《十二钗》系统——海棠社、桃花社的故事


  古人就知道“画鬼容易画人难”的道理,何况今人。举凡成功的文学作品,书中重要人物和事件必有生活原型,这是文学领域的常识,无须多作解释。托翁著《复活》、《安娜·卡列尼娜》,鲁迅写《狂人日记》、《阿Q正传》,都有生活原型所本,不是凭空捏造,文学界早有定论。

  胡适先生考证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论定该书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开辟了“新红学”的道路。“新红学”的传人们,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精心考证,发现《红楼梦》书中内容同曹雪芹的生活经历,无论如何对不上号,曹雪芹的“自叙传”说不能成立。但奇怪的是,这些红学家们不去怀疑胡适先生的“大胆假设”是否出了问题,反而坚持在“曹家店”中另寻原型,什么“曹原型说”、“李鼎原型说”相继出笼。由于这些所谓的原型仍然不能成立,于是,红学家们就祭起“《红楼梦》是小说,不是自传”这面大旗,企图掩盖考证无门的窘境。

  《红楼梦》确实是小说,但像《红楼梦》这样伟大的小说,倘若没有生活体验和人物原型,能够凭空杜撰出来么?“曹家店”中考证不出生活原型,只能说明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不能证明曹雪芹是个可以平白编造出红楼故事的超天才!这样的天才,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

  笔者经过多年的精心考证,断定《红楼梦》的初作者不是乾隆朝的曹雪芹,而是康熙朝的大文学家洪昇。书中的处于“末世”的贾氏望族,就是生活在明末清初改朝换代巨痛中的洪氏望族;书中贾家的“自杀自灭”,就是洪家的“天伦之变”;书中那个自怨自叹“无才补天”、“于国于家无望”的我,就是被朝廷革去“国子监生”的洪昇;书中着力描写的“金陵十二钗”,就是洪昇的妻子黄蕙、两个妹妹和一干表姐妹。本章主要说明,洪昇是如何根据自己“亲历亲闻”的“西陵十二钗”事迹,创作《红楼梦》中“金陵十二钗”那些美丽凄婉的故事的。 
 
 
 
第一节  大观园诗社与蕉园诗社


  《红楼梦》的创作宗旨是为作者“亲历亲闻”的“几个女子”作传。开篇作者就交代:“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的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班姑即续《汉书》之班超,蔡女系作《胡笳十八拍》之蔡文姬。《红楼梦》书中的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作者描写这几个异样女子,是采取写实的办法,“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这足以说明,作者写的这几个异样女子不是编造的,书中一点作假的成分也没有,完全是真实生活的写真,确实有生活原型为依据。

  一、前海棠,后桃花,大观园诗社百花争艳

  《红楼梦》的创作宗旨就是为“闺阁昭传”,因此,通篇几乎都是写的金陵十二钗的故事。这些故事中,篇幅最多的、最感人的、给读者印象最深的,大概要数大观园中姐妹们起“诗社”的故事了。

  书中第三十七、三十八回,集中描写了由探春发起的结“海棠社”故事,姐妹们咏“白海棠”,赛菊花诗,讽“螃蟹咏”,好不热闹。到书中第四十八、四十九回,姐妹们继续诗社生活,歌吟“红梅花”,联句“北风雪”,在芦雪庵痛快了好一阵。及至第七十回,由林黛玉倡导,姐妹们重组诗社,并改社名为“桃花社”,填桃花词、柳絮词,又着实热闹了几天。再加上书中描写的元妃探亲咏诗,宝玉作四季诗,黛玉作“题帕三绝”、“葬花词”,香菱学作咏月诗,凹晶馆即景联诗等,书中关于姐妹们“诗社”生活的描写,几乎占了一半篇幅。

  参加诗社生活的姐妹们,有贾家三姐妹迎春、探春、惜春,表姐妹宝钗、黛玉、湘云、宝琴,邢夫人的侄女邢岫烟,大嫂子李纨和妹妹李纹、李绮,寄住的尼姑妙玉,以及开句“一夜北风紧”的凤姐等。当然,还有一贯在女孩子堆里厮混的贾宝玉。

  书中姐妹们起的诗社像模像样,有发起人,立社名,取字号,定社约,拟社题,赛诗、评诗、论诗等,把结诗社的每一个环节,都描写得生动逼真。诗社活动期间,芦雪庵烤啖腥膻鹿肉,湘云醉卧眠石等场景,也十分诗情画意。特别是“绛洞花王”、“稻香老农”、“潇湘妃子”、“蘅芜君”、“蕉下客”、“枕霞旧友”等别致的字号,给读者的印象十分深刻。这些描写,同旧时文人的文学结社生活完全一致,当非向壁虚构。

  从《红楼梦》作者在书中的交代,我们对这些“异样女子”最起码可以推测出以下几点:

  其一,从生活环境上看,这些女子应该就生活在作者身边,与作者关系密切,作者对她们感情笃深,她们的事迹是作者“亲历亲闻”的,并非虚构;从作者说的“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来推断,这些女子是作者家中之家属或亲属,与作者应系姊妹关系,作者创作《红楼梦》的“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

  其二,从时间上看,这些女子应该与作者年龄相仿,前半生的青少年时代往来密切,因为作者明确交代“亲历亲闻”的时间是“我半世”,一个人到了后半生,才会说“我半世”如何如何;反过来说,作者创作《红楼梦》的时间,自然是在自己的后半生,是“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凭着对年轻时的回忆写作的。

  其三,从数量上说,这些女子不会是三个两个,而是一群人,用作者的话说,是“一干冤孽”。她们虽然没有班姑蔡女之名气,但“或情或痴”,“小才微善”,曾作过几首“歪诗熟话”,又明显不同于那些传统的“才子佳人”故事,显然,这些女子都有一定的文学才能。不仅如此,似乎这些女子的“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令作者十分佩服,自我感觉“堂堂须眉”不如“一干裙钗”。创作《红楼梦》的目的,是不欲使姐妹们的事迹与自己“一并泯灭也”。

  其四,这些女子都没有摆脱“红颜薄命”的社会规律,最终下场都很悲惨。作者把她们统统归入“风流冤孽”行列,打入了“太虚幻境”中的“薄命司”,让她们来自“离恨天”、“灌愁海”,叹“古今之情”,偿“风月之债”,结果是“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

  其五,作者创作《红楼梦》的直接动因,是因为经“历过一番梦幻”。什么“梦幻”呢?“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成了女娲弃置在“大荒山”下的一块顽石。按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对“补天”的通常理解,作者是哀叹自己“仕途”不顺,很可能“跌过筋斗”,正处于“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除此外,作者似乎还有更深层次的难言之隐,怨恨自己辜负了“天恩”、“祖德”,还“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以致“一事无成,半生潦倒”,并屡次声称自己“不肖”,自己之“罪”“固不能免”,似乎作者在家庭败落中负有重要责任。

  二、咏梅花,歌柳絮,蕉园诗社万紫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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